- 13.71 KB
- 2021-10-19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买方是否能擅自增加买受人 - 贸易合同
XX 年 3 月,我通过中介出售自己的房子,与梁女士签订了房屋
买卖协议书, 约定房价为 35 万元, 维修基金我用现金支付给梁女士,
煤气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安装费是由我带走的 ; 办理房产证的税费及中
介费由梁女士出 ; 具体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等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中
的约定为依据 ; 违约也按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天,
梁女士给了我 1 万元的定金。
到 6 月份我给梁女士发了封信让她过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否
则她应双倍返还定金, 并且只卖给梁女士一个人, 不要加上她的家里
人。第二天梁女士就给我回信说我同意买房子, 却不同意增加买受人
是不对的, 如果我不同意的话是我违约, 她就要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双
倍返还定金。我想问梁女士的起诉有没有理由 ?
律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是否算违约确实值得推敲, 对此, 上海申房律师事
务所的孙洪林律师表示,梁女士的起诉理由是有问题的。
首先,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已经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必要条
款,虽然协议中未具体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交房日期、违约责
任等事项, 但上述未约定事项均不属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 按照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就《协议书》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协议补充 ;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或者交易
习惯确定 ;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且该协议书约定的
内容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故该协议书合法成立,双方
应恪守履行。
其次,梁女士要求增加买受人系非《协议书》约定的当事人,这
不是对《协议书》约定内容的补充,而是属于新的要约,作为合同相
对方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承诺或拒绝。 故梁女士因增加买受人, 导致 《协
议书》无法履行,违约的不是当事人而是梁女士。
孙律师特别提醒,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要像商品房买卖合
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
保证、 房屋价款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
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 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 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
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
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 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 以书面形式
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