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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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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备合同样本
对于国民经济建设来说,最重要的基础设备就是特种设备,那么购买设备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购买设备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 付款方式
2.1 设备总价包括设备造价、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
2.2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乙方安装人员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
3 交货及运输
3.1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请填写安装地点: 3.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基础施工完毕,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3日内发
4 货物验收
4.1 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4.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各一份,说明书
4.3 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上述货物的验收。
5 产品质量
5.1 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及配套产品 保修 12 个月。
6 售后服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6.1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
6.2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使用乙方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
6.3 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制定甲方内部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操作及保养规程。
6.4 根据乙方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双方共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维修或保修。 6.5 在保修期内及时无偿提供备用机。
7 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15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接收该产品,并认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 15 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设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和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 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 年__ 月_ _日
需方:
供方:
合同编号: -项目 年 专项 月 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1. 合同供货设备
1.1设备名称:
1.2数量:
2. 合同总价: ( 元 含税价) 人民币
3.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3.1 交 货 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全部到货
3.2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3.3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至厂区指定地点;
3.4 设备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腐、防变形,裸件挂牌,标识清楚。每一包装中必须附有装箱单,包装物不回收,不另收费。
3.5 供方负责将所供全部设备安全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4. 设备的监制和发货前的预验收工作
4.1 供方提供设备设计、制造和供货的工作计划。
4.2 满足需方对设备的监制,发货前的预验收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4.3 对监制和预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供方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给予解决。
4.4 设备发出,即时将设备发运情况传真给需方。
5. 到货验收
5.1 设备到货后,需方通知供方派员参加到货设备验货,供方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交货地点与需方一起按合同及随机装箱单验货,并在验货报告上签字。
5.2 设备验货缺损问题,按以下原则办理:
5.2.1 在设备验货之前(包括公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缺、损、丢失件等由供方负责解决(包括索赔事宜),费用由供方承担。
5.2.2 到货设备验货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缺、损、丢失、质量不合格等,供方须按合同要求补发,费用由供方负责。
6. 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供方免费负责设备卸货、就位、安装、调试,处理所供设备在安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2 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供需双方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技术协议进行设备的最终交接验收。
6.3 安装调试期为 天,即具备验收条件。
6.4 双方各派一人负责现场安装调试与验收的协调工作。
7. 质量
7.1 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和有关行业及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
7.2 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供方
负责实行“三包”。由于供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除质保期顺延外,造成专项技改延误和生产方面停产的损失,供方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需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供方负责维修,合理收费。
7.3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计、选材、加工制造、检验、验收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并且是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完全一致。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护的情况下运转正常。
7.4 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合同承制厂制造加工的全新设备,不得转让给另外厂家(包括联营或下属三产、配件除外)制造,否则到货后,需方有权拒绝验货和付款,并追缴己付全部货款。
7.5 供方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实行“三包”,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并免费修理和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或整机。
8. 费用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
8.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总价不再因为元器件、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改变。
8.2合同生效后20日内,需方付给供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计 (人民币 ) 万元;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 ( 人民币 )万元;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 ( 人民币 )万元;质保金为合同金额10%,计 ( 人民币 )万元,在设备质保期满后
支付。
8.3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设备发票应为17%增值税发票。
9.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
9.1 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主体和主要配套件明细表及易损件明细表的生产厂家及主要参数。
9.2 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设备材质及关键外购件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10.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