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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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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目 录
第1条 合同依据及设计依据 3
第2条 项目基本概况 3
第3条 设计工作内容 3
第4条 双方义务 6
第5条 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 9
第6条 保密协议著作权保护 10
第7条 违约责任 11
第8条 联络沟通 12
第9条 廉政合作 13
第10条 其它 1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XX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专业环境景观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1条 合同依据及设计依据
1.1合同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2《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1.3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1.2设计依据
1.2.1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1.2.2甲方确认的景观设计意向风格、建筑底层平面图、综合管线总图、市政红线图及相关的基础资料,如地勘报告、水文报告等。
1.2.3设计规范和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xx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
1.2.4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以毫米为单位。
1.2.5所有设计和来往文件使用文字均为中文。
第2条 项目基本概况
2.1 项目名称:“ ”项目环境景观工程
2.2 项目地点:
2.3景观设计面积暂定: m2;
〔注〕:景观设计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如消防车道为沥青路面,则不计设计面积;如为铺装路面则计算设计面积)
第3条 设计工作内容
3.1设计范围
XXXX 项目景观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XXXX 项目景观设计范围图》。
3.2设计阶段要求
本工程设计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景观概念性方案设计阶段;
第二阶段为景观方案设计阶段;
第三阶段为景观扩初设计阶段;
第四阶段为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五阶段为景观施工现场服务阶段。
3.3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及设计成果
设计过程中按照各个专业间相互提交设计中间成果的时间点作为阶段控制节点,均应在提交成果前报甲方设计管理人员备案审查。设计过程中随时与甲方设计管理人员保持沟通。
设计成果提交:应在正式出图时间前7天,以非正式的白图形式提交甲方审查和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做出必要的修改之后才能正式出图。
甲方在接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后14天内必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若不认可应提出书面意见,乙方修改后按上述程序进行。超过14天不答复的,视为认可。
设计内容、提供成果如下表:
XXXX 项目景观设计阶段成果:
设计阶段
工作内容
设计成果
参与人员
设计周期
概念性方案设计
(第一阶段)
1.设计师进行现场堪察、收集建筑、管网等基础资料、当地植物资源、甲方开发理念征求销售和物管意见
2.确定景观风格
3.划分功能区域
彩色文本图册 4 套
提供电子文档光盘2张
方案组成员
甲方提供设计所需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该阶段设计成果。
方案设计
(第二阶段)
A、方案设计说明及投资估算
B、景观、空间、交通分析图
C、总体环境景观平面布置图
D、总体环境景观绿化意向图
E、景观节点意向效果图
F、景观小品(休息亭、廊、棚架、
彩色文本图册
6 套
提供电子文档光盘2张
方案组成员
概念性方案确认后 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该阶段设计成果。
景桥、花台、置石、坐椅、局部水景等)方案及选型意向图,其中的建筑物只作规划定位,不作具体建筑设计方案
G、确定景观标高关系
扩初设计
(第三阶段)
A、景观总体布置图。
B、竖向设计图、灯光配置图及灯具。
C、各景点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主要乔、灌木布置图。
E、成本概算所需的工程量清单。
F、对方案设计中所涉及到的道路,铺装材料,更直观的表达
G.、确定动力及照明布置
H、明确景观给排水布置和水景效果
白图图册
2 套
提供电子文档光盘2张
方案组成员
施工图组成员
设计周期:正式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该阶段设计成果。
施工图设计
(第四阶段)
A、总体环境景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B、总体环境景观各区域索引平面图
C、环境景观总平面放线定位图
D、景观节点设计图
a. 平面及放线图
b. 装饰物料图
c. 竖向设计图(场地标高,微地形等高线图,排水找坡等)
d. 景观施工构造图,节点处理(台阶、景墙、小品设施、铺装等)
g.景观小品及场地的结构及基础
E、绿化设计
a. 植物种植总平面图
b. 乔木、灌木及地被各层植物布置图
c. 植物种植设计总说明
d. 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放线图
e. 植物汇总表
F、供电系统、照明设计
a. 总体环境景观强电系统图
蓝图图册
10 套
清单概算书
1 份
提供电子文档光盘2张
施工图组成员
设计周期:扩初经甲方认可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供该阶段设计成果。
b. 道路、各类场地照明布置图
c. 预留电源
d. 灯具大样图
G、给排水系统设计
给排水系统设计
a. 总体环境景观给排水及灌溉系统图
b. 水景供水设计图
c. 雨水排放系统设计图
d、标识、广告牌布置图,大样图或选型图片
e、配套体设施布置图,选型图片
f、给排水、灌溉平面图
g、满足土建、植物、水电预算和施工要求
h、提供清单概算书
施工现场
服务设计
(第五阶段)
a.施工图各分工成员,进行现场场地情况核实和数据收集
b.明确景观定位,装饰面材,标高
c.构造及结构做法
d.植物种类,规格及栽植要求
给排水,灌溉,动力及灯具布置,各节点详图,系统图,安装详图
e.满足土建、植物、水电预算和施工要求
f.配合施工履行设计义务
g.根据现场情况对施工效果提出参考意见,对现场与设计不符作设计变更。
施工图组成员
项目参与人员
注:水电设计需与建筑设计院沟通,做好管道、给水点预留等工作。
3.4设计成果的交付方式
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按时向甲方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并履行签收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3.4.1乙方派员工将设计成果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为甲方相关负责人办公地点。
3.4.2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签收,均以研发设计中心签收的记录为准;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或其指派的其他负责人员的签收也可代表甲方的行为。
3.4.3正式提交设计成果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提供足够套数,如发生不能一次提交足够数量的情况,可分开提交,但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两次。
3.4.4如发生第一次提交设计成果需修改并重新出图的情况,乙方发往甲方的修改后图纸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件及配套光盘。
3.4.5图纸类电子档文件提交标准为:①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一为2004版;②电子文件与图纸一一对应。
3.4.6材料样板样式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并标明材料、色彩名称、拟用部位等应明示的要素。
第4条 双方义务
4.1甲方义务
4.1.1向乙方提供基础数据及文件,包括
(1)地形图
(2)总平面图
(3)建筑首层平面图
(4)地下车库平面、屋面荷载要求
(5)设计院提供的本项目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及综合管网图
4.1.2对甲方提供的基础数据
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设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导致乙方在进入施工图阶段之后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立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注:乙方增加五个(含)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量时才执行本条约定)
4.1.3甲方应按时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阶段费用。
4.2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并应使设计服从甲方对本小区景观设计的总体构思;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乙方对本工程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负责。
4.2.1提交设计成果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具体内容同3.3 。
4.2.2提供胜任的设计团队
乙方应组织能胜任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乙方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确定双方认可的设计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在设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过程中,如出现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设计人;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设计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乙方项目设计组人员名单见附件3。
4.2.3设计修改
(1)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要求乙方在各阶段设计阶段做出部分必要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部分必要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2)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立即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注: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设计范围的修改和景观方案的重大调整,并造成乙方五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量)。
4.2.4提供服务
4.2.4.1参加设计交底与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和要求交付设计成果,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施工现场服务,配合相关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
4.2.4.2设计总结
乙方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回访并组织相关人员与甲方召开总结报告会议。
4.2.4.3设计汇报与施工现场服务
设计过程的配合:乙方需按附录人员标准依据甲方需求派人到施工现场配合工作,且有能力解决现场问题,并全程跟踪工程进度,配合选择、调整苗木的资源,硬景装饰材料的选用等相关工作。
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
(1)水景、道路放样确认,硬景装饰样板的选用及确认。
(2)景观土丘的整地工作,并对暴雨排水提供指导性意见。
(3)协助甲方主干苗木的选型工作,乔木分区种植完成确认并参与调整。
(4)灌木及地被种植指导、调整。
(5)环境景观验收。
(6)配合甲方施工过程进度中的相关工作。
在施工阶段,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局部修改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重大调整确需要设计人到达现场的,设计人需在两天内(紧急问题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于不晚于三天的时间内提交出局部修改成果。原则情况下设计人需亲自到现场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需委派能胜任此项任务的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
4.2.4.4成本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甲方在设计过程提出项目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乙方应在景观设计中得以体现。本项目投资控制在景观用地面积 元/m2以下(不含土方工程和沥青道路)。
4.2.4.5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内支付,但设计成果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5条 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
设计费单价为 元/平方米,暂按景观设计面积计价 平方米,(最终按景观设计的实际占地面积核算,面积计算详本合同第2.3条),暂定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5.1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按暂定总价的 10 %支付,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概念性方案设计,按暂定总价的 15 %支付,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金额含定金在内)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方案设计,按暂定总价的 20 %支付,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送政府审批通过后,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扩初设计,按暂定总价的 20 %支付,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施工图设计,乙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含施工现场服务费)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景观实际设计面积*设计费单价)的 95 %,后期施工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施工现场服务,按结算总价(景观实际设计面积*设计费单价)的 5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生效后,在支付概念性方案设计费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付款:
5.2.1甲方支付设计费用前,乙方须提供甲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2甲方在确认各设计阶段的成果并收到乙方发票14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超过该时间,下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顺延。(预付款签订合同即付。)
5.2.3甲方将依据如下合同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人民币付款: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号:
5.2.4 付费方式:转账支付。
5.3设计费的变更
5.3.1否定性设计修改的费用增加
因甲方原因对双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提出超过35%(含35%)的修改(即:4.2.3款(2)项中的“重大变更”)并涉及重新更改出图时,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甲方确认的增加工作量核算设计更改费用;除此情况以外,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作出费用补偿。
5.3.2设计费用的变更的方式
设计工作内容及设计费用的变更可以通过传真、工作联系单或另签补充协议方式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第6条 保密协议著作权保护
6.1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设计成果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以下简称“本项目数据”)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6.1.1 本项目数据的设计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项目资料。
6.1.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1.3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1.4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为乙方责任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7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
7.1.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若因乙方在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工作配合和服务方面未能达到甲方满意程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7.1.2甲方逾期付款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如逾期支付,每日应承担逾期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7.2乙方违约责任
7.2.1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己付的设计费,并承担合同暂定价10%违约金
(即 ¥ 元)。
7.2.2设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合要求
7.2.2.1由于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由于乙方单方原因,在设计任一阶段修改5次以上,仍无法满足甲方合理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设计阶段单方终止本合同,对甲方整体工作计划造成影响的,甲方保持追索权利。
7.2.2.2施工现场服务费的支付取决于乙方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如乙方派去现场服务人员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以最快速度恢复对甲方的优质服务,如达到甲方要求标准,且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不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7.2.3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延误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或某阶段设计阶段结束时间,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
7.2.4乙方设计引发甲方损失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对设计数据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因设计单方原因造成工程项目的环保或消防验收无法通过,从而导致工程返工的,或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受损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第8条 联络沟通
8.1双方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人员
姓名
手机
传真
Email
甲方联络人
乙方负责人
乙方联络人
乙方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乙方联络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动,甲方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8.2语言要求
乙方联络人员必须能熟练地用汉语普通话与甲方交流;所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中文方式进行。
8.3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使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专送、传真或以快递函送达,双方的联络信息如下:
联络方式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双方也可用电子邮件通知,自发出后次日视为收悉。
第9条 廉政合作
9.1 乙方在投标及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9.1.1向甲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的行为;
9.1.2邀约甲方工作人员高档吃喝或进行娱乐消费的行为;
9.1.3与甲方相关人员或其介绍的亲属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
9.1.4对甲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指向的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非廉洁行为故意包庇的行为;
9.1.5其他违背正当商业行为的情况。
9.2 凡乙方发生上述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10%;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 甲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洽谈及履行期间,对乙方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廉政举报电话: 、 。
第10条 其它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自己承接的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甲方同意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0.2 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合约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 甲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商业销售行为中采用乙方的名义及其过往业绩作商品宣传。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6 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7 本合同壹式 柒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贰 份。
10.8 任何由发包人工作人员(包含发包人项目经理、业务代表、经办人员等所有发包人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发包人项目专用章的合同、协议、补充协议、承诺书、保证书、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凡未加盖发包人公章予以确认的,均不产生法律效力,亦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
XXXX 项目景观设计范围图
一、说明:
1、总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共为: m2;
2、建筑基底面积共为: m2;
3、景观设计总面积暂计为: m2;
(注:此范围景观面积不含市政绿化、人行道、私家花园及非健身场地屋顶等景观面积)
附件二:
设计及后期服务承诺书
致 :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设计工作流程及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工作任务,我们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设计团队的稳定及设计人员的合理安排
1、在本项目的设计开始直至项目施工完成,我公司保证本项目的设计团队稳定,其中主要设计人员均无较大变动。
2、在设计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参与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专业知识扎实、责任心强、富有团队精神,并积极参与后期的施工服务工作。
乙方项目设计组名单
2.1 方案设计人员:
主任设计师:
助理设计师:
2.2 施工图设计师:
主任设计师:
助理设计师:
2.3 绿化设计师:
2.4 水电设计师:
二、工程施工进度中提供相关的工程设计服务
1、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工程施工实施前我们会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参加施工图会审与技术交底。
2、在施工过程,定位放线阶段,设计人员到现场核实和调整;在施工材料铺装阶段,设计人员参与材料认定和铺装指导;在植物施工阶段,设计人员到现场指导和调整效果。
3、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与设计资料不符的情况,我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设计答复。
承诺单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