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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法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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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稿)(黑体字为修改部分)(2008年2月28日修改)现行专利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利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第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理工作。第1页\n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第五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中家有关规定办理。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第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利权,但不得仅因发明创造的实施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而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或者传统知识,该遗传资源或者传统知识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第七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第八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不得压制。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第九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造,除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第2页\n利权人。权人。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第十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一项专利权。但是,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申请的人。形除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如果申请人在授予发明专利权时声明放弃其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不影响发明专利权的授予。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第十一条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专让。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同。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主管部门批准。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申请专利的权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有关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记之日起生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第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品。第3页\n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五条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除另有约定的外,下列行为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一)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二)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三)转让、放弃专利权或者以专利第4页\n权出质的;(四)许可他人享有独占实施权的。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除另有约定的外,任何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该专利。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第十六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利号。专利权人依照前款规定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第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由获得专利权的单位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第十八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权利。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第二十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理。第5页\n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机构办理。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外,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负有保密义务。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除涉及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保密的本法第四条的规定。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就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中国申请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专利的,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遵守前款规定。部门收到申请后6个月内,没有作出不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决定的,视为许可申请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申请和请求。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第6页\n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及时地传播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用新型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件中。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该发明具有突出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通过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者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第二十四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同样的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外观设计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并且对于所属领域的设计人员而言,与现有设计相比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第7页\n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通过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者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第二十五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不丧失新颖性:为公众所知的,对该专利申请而言不视为(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本法所称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际展览会上展出的;议上首次发表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议上发表的;内容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第二十六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利权:(一)科学发现;(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三)针对人或者动物的诊断、治疗(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和外科手术方法;(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二十七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要和权利要求书等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第8页\n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图。新型的技术要点。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或者传统知识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指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或者该传统知识的来源;申请人无法指明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二十八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专利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申请文件。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专利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9页\n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第三十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第三十一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三十二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10页\n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片表示的范围。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第三十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查。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第三十七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第11页\n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予以驳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第四十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四十一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第四十三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12页\n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第四十四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第四十六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第四十七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记和公告。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第四十八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自始即不存在。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在。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第13页\n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利权转让人不返还已经取得的专利侵权赔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偿金、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转让人应当向对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型专利的强制许可: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其专利权的行为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第五十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有关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主管部门的建议,给予该部门指定的单位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一条治疗流行病或者传染病的药品在中国被授予专利权,不具有制造该药品的能力或者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或者最不发达国家希望从中国进口该药品第14页\n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制造该药品并将其出口到前述国家的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在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中明确记载有关要求。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第五十二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是为了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该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仅限于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为了对行政或者司法程序确定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给予救济。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一)项或者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强制许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以合理的条的证明。件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其专利的许可合同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明。第五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出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第15页\n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审查后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定。第五十三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第五十六条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允许他人实施。他人实施。第五十四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第五十七条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第五十五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第五十八条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申请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的决定不服,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部门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专利权人和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16页\n第五十六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第六十一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纷,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民法院起诉。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第六十二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第六十三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索报告。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第17页\n门作出的检索报告。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检索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对其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授予专利的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检索报告,予以公告。检索报告认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权利人仍然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主张权利,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六十五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第六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法所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第六十七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8页\n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权利人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和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合理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六十一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第六十九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以在起诉前、起诉时或者诉讼中向人民法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的措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案情比较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传唤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在5日内作出裁定。第七十条为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起诉时或者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案情比较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传唤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在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第19页\n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二条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2年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侵权人对其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请求处理之日前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侵权行为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请求处理后仍继续,应当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支付合理费用的,可以继续实施相关专利。第七十三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使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理由相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会对该实施行为主张权利,随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如果停止实施专利会给实施单位或者个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请求处理之日前的实施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继续实施相关专利。第20页\n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一)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人在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中国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二)在中国获得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者经其许可的人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续制造、使用的;产品售出后,进口该产品以及使用、许诺(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销售、销售该产品的;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续制造、使用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四)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关专利的。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第二款见下页)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六)专为获得和提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为其制造、进口并向其销售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七十五条专利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果侵权人停止实施相关专利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不责令侵权人停止实施行为,侵权人可以继续实施相关第21页\n专利,但应当支付合理费用。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为生产经营目的第七十六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七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将在中国完成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其就该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创造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得被授予专利权;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七十八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第七十九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第八十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八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第八十一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第22页\n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第八十二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起施行。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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