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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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第4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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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货物 运输保险\n[开篇导读]国际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从而造成损失并产生费用。为转嫁这些损失及费用,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本章重点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种险别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险别。6/16/20212东华理工\n[引导案例]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月份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但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6/16/20213东华理工\n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保险概述6/16/20214东华理工\n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内含与作用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货物运输保险就是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16/20215东华理工\n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转移风险。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它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保险保障。2.均摊损失。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3.实施补偿。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6/16/20216东华理工\n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1.被保险人(Insured)2.保险人(Underwriter)3.保险标的(SubjectofInsurance)4.保险合同(InsurancePolicy)5.承保险别(Conditions)6.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7.保险费(InsuredPremium)8.保险索赔(InsuranceClaims)6/16/20217东华理工\n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承保的范围6/16/20218东华理工\n一、风险的分类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6/16/20219东华理工\n(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PerilsofSea)也称海难,这是保险业的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它一方面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指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另一方面又不局限于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风险,与海运相连的包括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包含在内,如洪水、地震、船舶与码头或驳船碰撞等。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6/16/202110东华理工\n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海上意外事故: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6/16/202111东华理工\n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如战争和罢工等6/16/202112东华理工\n(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一般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货物运输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6/16/202113东华理工\n二、损失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全部损失部分损失6/16/202114东华理工\n(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损失。按损失的情况不同,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6/16/202115东华理工\n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又称绝对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6/16/202116东华理工\n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但残损的货物,必须交由保险人处理。这种做法,称为“委付”。6/16/202117东华理工\n委付(Abandonment)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6/16/202118东华理工\n(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6/16/202119东华理工\n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如抛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6/16/202120东华理工\n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且风险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第二,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若是仅为维护船舶一方或货物一方的利益而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能视为共同海损。第三,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行为所致,其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第四,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结果,即损失是由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由风险本身造成的。6/16/202121东华理工\n2.单独海损。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部分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它只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并不涉及其他方;同时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6/16/202122东华理工\n三、海上费用海上风险不仅会造成海运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即为抢救受损货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形成费用,这部分费用就是海上费用,它一般也是由保险人支付,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6/16/202123东华理工\n1.施救费用(SueandLabourExpenses)。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救助费用一般都可列为共同海损的费用项目,因为通常它是在船、货各方遭遇共同危难的情况下,为了共同安全由其他船舶前来救助而支出的费用。6/16/202124东华理工\n第三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 保险险别与条款6/16/202125东华理工\n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可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三大类。6/16/202126东华理工\n一、基本险别基本亦称主险。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即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或W.A.)和一切险(AllRisks)。6/16/202127东华理工\n二、附加险别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6/16/202128东华理工\n(一)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一般附加险可以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具体的险种包括以下11项: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2.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and/orRainDamage,F.W.R.D.)。3.短量险(RiskofShortage)。4.混杂、沽污险(Riskof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5.渗漏险(RiskofLeakage)。6.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Breakage)。7.串味险(RiskofOdour)。8.受热、受潮险(DamageCausedbyHeating&Sweating)。9.钩损险(HookDamage)。10.包装破裂险(LossorDamageCausedbyBreakageofPacking)。11.锈损险(RiskofRust)。6/16/202129东华理工\n(二)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目前主要包括以下8种:1.战争险(WarRisk)。2.罢工险(StrikesRisk)。3.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4.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5.舱面险(OnDeckRisk)。6.拒收险(RejectionRisk)。7.黄曲素险(AflatoxinRisk)。8.出口货物到我国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6/16/202130东华理工\n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基本险采用“仓至仓”原则,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水面危险原则:战争险只负责水面危险,即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6/16/202131东华理工\n三、专门险别(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二)海运散装桐油保险条款海洋运输冷藏保险条款(OceanMarineInsuranceClause(FrozenProducts)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种,可单独投保。冷藏险对被保险的冷藏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腐败和损失予以赔偿。冷藏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更广,在冷藏险的责任基础上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烂和损失。海运散装桐油保险条款(OceanMarineInsuranceClause(WoodoilBulk))该险别是根据散装桐油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可单独投保。海运散装桐油保险只有一个险别,负责任何原因导致的桐油超过保单所规定的免赔率的短少、渗漏损失和污染或变质损失。6/16/202132东华理工\n四、海洋货物保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二)海运战争险的起讫期限(三)罢工险的责任起讫(四)扩展保险期限(五)专门险承保责任的起讫6/16/202133东华理工\n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6/16/202134东华理工\n一、ICC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六种:☆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CargoClauses(A),ICC(A)];☆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CargoClauses(B),ICC(B)];☆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CargoClauses(C),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在这六种险别中,前三种为主险,可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也可以单独投保,只有恶意损害险不能单独投保。6/16/202135东华理工\n二、ICC主要险别的承保责任与除外责任ICC主要险别是ICC(A)、ICC(B)与ICC(C)。其中,ICC(A)条款其承保风险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ICC(B)条款类似于“水渍险”;ICC(C)条款类似于“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一些。6/16/202136东华理工\nICC(A)1.承保风险。这是基本险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大的险别。根据伦敦保险协会新条款的规定,对ICC(A)是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赔偿外,其他风险均予赔偿。2.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6/16/202137东华理工\nICC(B)其承保的风险是:☆火灾、爆炸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害;☆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倾覆;☆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体的全损。ICC(B)的除外责任,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责任不负责外,其余均与ICC(A)的除外责任相同。6/16/202138东华理工\nICC(C)条款(C)的承保责任范围是灭失或损害要合理归因于:☆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货覆;☆陆上交通工具倾覆和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牺牲。☆抛货。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6/16/202139东华理工\n(四)协会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除条款协会新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与中国保险条款内容相比差别不是很大,也是采用“仓至仓”责任,与我国海运保险期限大体相同,但规定更为详细,其区别是协会新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需要投保时间可以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6/16/202140东华理工\n第五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运输保险6/16/202141东华理工\n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CargoInsurance)主要承保以火车、汽车等陆上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保险。(一)陆运基本险1.陆运险。2.陆运一切险。(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是陆上货物险中的一种专门险。(三)陆运附加险1.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OverlandTransportationCargoWarRisks—byTrain)。2.陆上运输罢工险。6/16/202142东华理工\n二、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一)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三)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四)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6/16/202143东华理工\n三、我国邮包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一)邮包险的责任范围(二)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三)邮政包裹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四)邮政包裹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6/16/202144东华理工\n第六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6/16/202145东华理工\n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举例以EXW、FAS、FOB、CFR或FCA、CPT术语成交,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买方办理”(InsuranceistobecoveredbytheBuyers)。或者“由买手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110%代办投保××险和××险,保险费用由买方负担,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负责。”(Insurance:TobecoveredbytheSellersonbehalfoftheBuyersfor110%ofinvoicevalueagainst××and××asperOceanMarineCargoClauses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Jan.1,1981.)6/16/202146东华理工\n【例】以CIF或CIP术语成交,条款内容要明确由卖方办理保险,保险险别是什么,保险金额是多少,受何种保险条款的约束以及保险条款的生效日期等等。具体订法如下:“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负责。”(InsuranceistobecoveredbytheSellersfor110%oftheInvoiceValueagainstAllRisksandWarRiskasperOceanMarineCargoClauses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Jan.1,1981.)6/16/202147东华理工\n二、订立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应明确按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是按ICC条款还是按CIC条款。2.应明确投保险别,是平安险还是水渍险或一切险。如需另加某一种或某几种附加险也应一并写明。3.应明确由何方负责投保,如系FOB、CFR合同,应明确由买方负责投保,但卖方为避免工厂仓库至码头的运输风险可加保“仓至船”险(Beforeloadingrisk)。如系CIF合同,应明确由卖方负责投保。4.应明确投保加成率,如超过10%,由此而产生的超额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如加保战争险(SRCC),应明确“若发生有关的保险费率调整,所增加的保费由买方负担。”6/16/202148东华理工\n5.应明确不同保险条款的生效日期。6.保险单的签订日期不能迟于装运日期,如果货物在装运以后才签订保险合同,则货物从装运到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段时间没有被保险。7.保险货币应与发票货币一致,以避免汇率风险。8.注意合同的价格条件与船舶的船龄与透航性。6/16/202149东华理工\n第七节 进出口货物 运输保险实务6/16/202150东华理工\n一、保险险别的选择6/16/202151东华理工\n二、保险费的计算(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一般由买卖双方商定。在出口贸易中,凡是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即在发票金额基础上增加10%(实际业务中也称作“加一成”)计算。增加的比例(如10%)称为保险加成率,是用以在出现风险后弥补买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如买方投保时要求按较高的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情况下,卖方亦可接受,但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原则上由买方承担。6/16/202152东华理工\n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出口贸易中如果是以其他贸易术语(如FOB、CFR)成交,则应先折算为CIF或CIP值再按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在原则上虽也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值计算,但不另加成。在目前,我国进口合同较多采用FOB(或FCA)条件,为简化手续,方便计算,一些贸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也可按实际运费计算)和平均保险费率。其计算保险金额的公式如下:保险金额=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这里的保险金额即估算的CIF(或CIP)价,而不另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在CIF(或CIP)价基础上加成投保,保险公司也可接受。6/16/202153东华理工\n(二)计算保险费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费率是按照不同货物、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投保险别,由保险公司以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为基础,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或CIP加成投保,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6/16/202154东华理工\n三、取得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既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它具体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6/16/202155东华理工\n四、保险索赔保险索赔(InsuranceClaim)是指当被保险的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一)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应具备的条件1.被保险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2.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造成的损失。3.被保险人必须拥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6/16/202156东华理工\n(二)保险人索赔时应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分清责任。2.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3.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4.备齐索赔单证。5.应了解索赔免赔的一些规定。6.有关代位追偿和委付的问题。6/16/202157东华理工\n[篇末点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需要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货物有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和受各种损失。为了保障货物在遭受损失时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买方或卖方就需要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于保险涉及买卖双方在货物发生风险损失时各自的切身利益,所以订立保险条款也就成了合同条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地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并使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得合理,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有关货运保险方面的问题。6/16/202158东华理工\n[课后训练]一、思考题某公司按CIF或CIP贸易术语对外成交,一般应怎样确定投保金额?为什么?二、案例分析1、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6/16/202159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6/16/202160东华理工\n2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6/16/202161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6/16/202162东华理工\n[案例3]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问题: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6/16/202163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坦和国际商会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6/16/202164东华理工\n[案例4]有一份CIF合同,卖方甲投保了一切险,自法国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纽约的买方仓库为止。合同中规定,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卖方甲在货物装船后,已凭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检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后来,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部分,应该属于他,但卖方保险公司的拒绝。 问题:卖方甲有无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的这部分金额?为什么?6/16/202165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根据本案情况,卖方无权要求这部分赔款,保险公司只能将全部损失赔偿支付给买方。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加成是一种习惯作法。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按发票总值加成投保,习惯上是加成百分之十,当然,加成多少应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不限于百分之十。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CIF卖方的责任有如下规定?“自费向信誉卓著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投保有投保有关货物运送中的海洋险,并取得保险单,这项保险,应投保平安险,保险金额包括CIF价另加百分之十,……。"2.在CIF合同中,虽然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负责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但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发单等)换取买方支付货款时,这些单据包括保险单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买方。买方作为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和持有人,也就享有根据保险单所产生的全部利益。包括超出发票总值的保险价值的各项权益都应属买方享有。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卖方赔付任何金额,也有义务向买方赔付包括加成在内的全部保险金额。6/16/202166东华理工\n[案例5]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问题: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6/16/202167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6/16/202168东华理工\n[案例6]“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6/16/202169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6/16/202170东华理工\n[案例7]保险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案G公司已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G公司发现一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索赔付。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6/16/202171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G公司业务人员想当然的以为合同规定卖方投保,卖方一定会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按照《INCOTERMS》的解释,在CIF条件下,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责任范围险别,即平安和伦敦“协会货物条款”(C)就算履行其义务。解决办法:(1)当进口合同使用CIF、CIP当由卖方投保的价格术语时,一定有在合同上注明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具体险别以及附加险。(2)进口合同尽量采用CFR,CPT等价格术语,由买方在国内办理保险。(3)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相应险别和附加险6/16/202172东华理工\n[案例8]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6/16/202173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买方不能向我方索赔。因为,虽然CIF表明由卖方承担保险费,但是风险划分依然以船舷为界,因此风险由买方承担。再者,卖方承担保险费一般只投保最低险别,除非买方要求加保附加险(受潮受热险)。6/16/202174东华理工\n[案例9]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6/16/202175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不一定。如果法国方面保的是一切险或者加保了淡水雨淋险,那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保的只是最低险别,保险公司可以拒赔。6/16/202176东华理工\n[案例10]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6/16/202177东华理工\n(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6/16/202178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6/16/202179东华理工\n[案例11]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6/16/202180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carriersowncontainer船公司箱),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6/16/202181东华理工\n[案例12]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题:我方能接受吗?6/16/202182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6/16/202183东华理工\n[案例13]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6/16/202184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6/16/202185东华理工\n14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国内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已投平安险加战争险。运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途中遇到敌对两国交战,船舶被炮火击中,但货物未受损害。当该船驶到附近港口修理时,却囚遭遇恶劣气候,船舶沉没,货物遭到全部损失。请问:①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如果本案中卖方投保的是一切险,但来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6/16/202186东华理工\n----分析:①保险公司理赔时遵循“近因原则”,即被保险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人才负责赔偿。本例中,货物遭到全部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战争而不是恶劣气候,因为在船沉没前,船舶被炮火击中的部位未得到修复,因而货物一直处于战争的风险之中,所以导致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战争,而该公司又已经投保了战争险,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②由于战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因此,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了一切险而未加保战争险,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6/16/202187东华理工\n15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6/16/202188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6/16/202189东华理工\n16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6/16/202190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溃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6/16/202191东华理工\n17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6/16/202192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坦和国际商会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6/16/202193东华理工\n18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问题: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6/16/202194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6/16/202195东华理工\n19“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6/16/202196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6/16/202197东华理工\n20保险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案G公司已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G公司发现一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6/16/202198东华理工\n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索赔付。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6/16/202199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G公司业务人员想当然的以为合同规定卖方投保,卖方一定会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按照《INCOTERMS》的解释,在CIF条件下,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责任范围险别,即平安和伦敦“协会货物条款”(C)就算履行其义务。6/16/2021100东华理工\n解决办法:(1)当进口合同使用CIF、CIP当由卖方投保的价格术语时,一定有在合同上注明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具体险别以及附加险。(2)进口合同尽量采用CFR,CPT等价格术语,由买方在国内办理保险。(3)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相应险别和附加险。6/16/2021101东华理工\n21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6/16/2021102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买方不能向我方索赔。因为,虽然CIF表明由卖方承担保险费,但是风险划分依然以船舷为界,因此风险由买方承担。再者,卖方承担保险费一般只投保最低险别,除非买方要求加保附加险(受潮受热险)。6/16/2021103东华理工\n22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6/16/2021104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不一定。如果法国方面保的是一切险或者加保了淡水雨淋险,那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保的只是最低险别,保险公司可以拒赔。6/16/2021105东华理工\n23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6/16/2021106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carriersowncontainer船公司箱),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6/16/2021107东华理工\n(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6/16/2021108东华理工\n24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题:我方能接受吗?6/16/2021109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6/16/2021110东华理工\n25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6/16/2021111东华理工\n[案例分析](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6/16/2021112东华理工\n三、技能训练某公司出口报价为USD2000.00PERMTCFRNEWYORK,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查一切险费率为1%,战争险费率为0.03%。试计算在不影响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6/16/2021113东华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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