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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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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西南政法考研资料破产法讲义破产法第一讲西南政法大学侯东德Contents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管辖及受理破产制度与破产法概述什么是破产?——破产是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财务困境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统称。狭义的破产——广义的破产,反映出破产法的发展趋势。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破产和解程序: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作出破产宣告之前,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按照多数决规则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程序性制度。——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具有重整原因或者破产原因而又具有再建希望的债务人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营业上的重组和债务上的整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破产预防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债务人达到破产宣告的界限后,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总财产进行变价,而后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性制度。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或者为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所建立起来的破产预防法律制度的总称。破产法的立法准则一、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破产事件。1865意破产法,1883意商法典,1942意破产法,1673法商事敕令。一般破产主义:破产法适用于一切破产事件,无论是商人破产还是非商人破产。1871德破产法、奥地利、日本,英1571年以后破产法,美国1800破产法以后二、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清算主义: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用来清偿全部负债。再建主义:在保全债务人资产和营业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偿债安排,使债务人企业得以拯救与复兴,并使债权人得到清偿。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全球性破产法改革运动中提出。当今破产法改革的趋势是强调再建主义,但并不否定清算程序。三、惩罚主义与非惩罚主义在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破产人的人身权利而言。惩罚主义:以限制或剥夺破产人的人身自由和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出任公职或企业高级职位)为破产事件的必然结果。破产程序终结后,非依照法定复权条件不得恢复。非惩罚主义:不以破产人人身自由的拘束为破产程序的结果,或者仅以这促拘束为破产程序的辅助条件,其目的在于保证破产程序的进行,一旦破产程序完成自行解除。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现代各国一般采用非惩罚主义,但对于有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者,以及有渎职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仍予以制裁。如法国1985年《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及清算法》规定:商自然人或者企业领导人,有该法规定的违法情事者,法院可以宣告其个人破产或者宣告其禁治产;处分期限不低于5年,期满自动终止,受此处分者5年内无履行公职资格。四、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在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债务清偿责任而言。免责主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免除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无法清偿的债务。不免责主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在破产程序中无法清偿的债务依然存续,债务人于日后恢复偿债能力时,仍须负清偿之责。早期的破产法实行不免责主义,免责主义源于英国,→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现已成为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立法准则。日本:1952年修改1985法国、1994德国五、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属地主义: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内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普及主义: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1997年5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30届会议通过《跨国界破产示范法》5章32条。我国作为36个成员之一,出席了本次会议。返回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破产能力的资格要件、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条件以及决定破产程序开始的其他要件。一、人数要件:指破产程序开始的债权人的人数是否必须达到两人以上。二、障碍要件:指阻却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或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定事由。——债务清偿。——提供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重整程序的开始破产能力要件——破产能力,是民商事主体被宣告破产的能力。——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我国采用的是企业法人破产主义破产原因要件——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对债务人开始破产程序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依据,是破产程序适用所依据的特定的法律事实,属于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要件。——破产原因(包括和解原因、重整原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破产原因规则的功能:是判断债务人是否破产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破产程序的开始;直接影响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预防程序,并进一步影响到主体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与控制权。我国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原因的内涵——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不能清偿债务:(1)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到期债务;(3)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以口头、书面方式明示或以不作为、躲避债务的方式表示其不能支付一般债务的行为。——债务超过。又称资不抵债。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权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申请权人破产请求权行使的具体表现。破产程序开始的形式要件。破产申请的主体——债权人:(1)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Y];(2)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债权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Y];(3)自然债权以及丧失执行申请权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N];(4)公法上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Y]。——债务人:——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清算组。破产申请的形式——一般形式(1)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程序中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和公司股东;破产和解程序中为债务人。(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3)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4)破产申请人应当缴纳破产申请费用,债务人提出除外。返回破产案件的管辖及受理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高院、最高院不直接办理破产案件。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财产处分权的限制;(2)个别清偿行为的限制;(3)债务人的人身限制。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权到期;(2)破产债权的财产担保权行使的限制;(3)债权申报。对已开始的执行程序的效力: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他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尚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应当中止。对于已经开始但中止的执行程序,由债权人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实践中,已经作出强制执行处分或者执行保全处分的,可以由执行法院直接移送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纳入破产案件。担保物权人对债权人财产请求的执行,不在中止之列。对债务人之债务人的效力:向管理人履行义务。返回破产管理人什么是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特征:中立性;相对独立性;专业性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破产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返回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的概念破产财产:形式意义上讲,是指应依破产清算程序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体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或者破产申请时,以及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用的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可供清偿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构成与来源。破产财团:指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那部分财产的财产。属于破产财团的财产一般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破产人的一切财产;破产人于破产案件受理前所享有的未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终结前破产人所取得的财产。破产财产的特殊性:目的性:目的财产,专门依破产清算程序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人的财产;法定性:范围由法律规定;独立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可分配性;可分配于债权人。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构成要件两种意义:形式意义上讲(学理上),是指应依破产清算程序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质上讲(法律上),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时,为破产人所拥有,以及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人取得的财产集合。破产财产的特点:(1)必须是财产或财产性的权利;(2)必须为破产人所拥有或者经营管理;(3)必须是在破产宣告时或破产程序开始时为破产人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4)破产财产必须是能够依法强制执行的财产;(5)破产财产必须是破产人在国内以及位于国外而可能取回的财产。破产财产范围的确定(一)时间标准膨胀主义立法准则:破产财产由破产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财产、以及破产宣告后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构成。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膨胀到破产申请受理时。固定主义立法准则:以破产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全部财产为限,不包括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所取得的财产。原德国破产法。现在已修改。空间标准属地主义:破产宣告的效力只及于国内的财产。美国、德国普及主义:指破产宣告的效力及于国外。法、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等我国新《破产法》及日本2004年破产法采用此准则。一人一破产。折衷主义:对债务人的动产适用普及主义,不动力产适用属地主义。英国。返回破产法第二讲西南政法大学侯东德一、破产债权的申报二、债权人会议三、破产撤销权四、破产取回权破产债权的申报什么是破产债权的申报?——在指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申报期限、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效力等。特点。是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所作出的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是民事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的条件。内定是主张并证明债权的的存在,并不当然表示债权的合法有效,也不意味着其他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申报规则。申报规则:应当在申报期限内申报。酌定期限:30-90日。申报期限的延期。应当以法定方式申报。书面申报。应当向法定接收人申报: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定的申报内容: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的特殊申报:代表申报;共同申报;分别申报。债权申报的范围: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附担保的债权;追偿权;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委托合同的债权;票据关系产生的债权。债权申报的效力:对已申报债权人的效力——可以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债权人可以变更和撤销债权申报。对未申报债权人的效力——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可以进行补充申报;对债权申报接受人的效力——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保存申报材料并提供查阅。债权人会议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债权人会议设立的根据:统一债权人意志和行动,保证程序的有序化;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实现破产案件处理程序经济目标。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团体机关说(日本传统学说);事实上的集合体说(日本当前学说);自治团体说。(我国台湾和内地部分学者)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应是对内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对外通过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监督实现全体债权人的破产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会议的成员,有表决权;职工和工会代表不列入债权人会议成员,但可到会发表意见。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出资人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其他债权会议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召开,也可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除第一次会议之外,管理人通知。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委员会:——设置: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于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得归破产周转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一般构成要件:一是可撤销行为的发生临近于破产程序的开始;二是可撤销行为后果的诈害性或偏颇性;三是第三人或债权人从中受益。我国破产法规定的诈害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偏颇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要自破产财力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取回权的特征:标的物并不属于破产债务人所有;取回权的权利基础是所有权及他物权,是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法上的体现;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1。接受定作物的加工承揽人破产;2。接受货物的承运人破产;3。承租人破产;4。保管人破产;5。质权人破产;6。遗失物或失散物的拾得人破产;7。商品的代销人破产;8。占有委托购买物的行纪人破产等。返回破产法第三讲西南政法大学侯东德Contents别除权与抵消权破产别除权一、别除权的概念与特征(一)别除权的概念——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日本学者:日本学者石川明:就属于破产财团的特定的财产,不按照破产程序而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二)别除权的特征二、别除权的权利基础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特别优先权:我国《海商法》确立的船舶优先权制度;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优先权;《民用航空法》确立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合同法》确立的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三、别除权的行使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抵消权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于债务人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以自己享有的破产债权与该债务相抵消的权利。设立依据:第一,破产抵消权具有保持公平的效能;第二,具有便利信用拓展的功效;第三,促使程序迅捷之效。抵消权的限制: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重整重整的申请与审查重整的概念——是指对于已濒于破产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预防程序。重整的特征:重整的对象一般为大型企业;重整原因较破产清算、和解原因宽;重整的措施多样;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优先于清算、和解程序。重整申请申请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10%)。法定条件:重整能力和重整原因申请的方式和时间:书面申请;破产宣告之前。法院的审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是指债务人或管理人拟定,以维持债务人业务继续经营、清算其债务,谋求其再生为内容,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的方案。重整计划的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重整计划的通过 表决的分组:(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表决:双重标准。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的批准:正常批准强行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的执行:执行人:债务人执行原则:全面执行;集体执行;效率;依法变更原则。监督人:管理人执行的终止和 解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特征:和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破产;和解的适用以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和解的成立一般由债务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解协议必须经法院协定认可后才能生效。和解与重整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启动原因不同;提出申请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地位不同;程序的直接参与者不同;采取的措施不同;效力不同;法院的地位不同。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和解协议的成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和解协议的撤销: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当事人这申请或者依职权,在确认债务人具有无法消除的有所准备原因时作出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裁定或者命令。破产宣告的程序: (一)审查破产宣告的条件: ——积极要件:实质要件;程序要件。 ——消极要件:清偿了债务;提供了担保;和解或重整的开始。 (二)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一律视为到期,但应减去未到期期间的利息。债权不不得在破产程序外向债务人主张个别清偿,仅得以破产债权人的身份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权利。(二)对债务人人身权利的限制:通讯自由的限制;居住迁徙自由的限制;拘传;羁押;说明及协助义务;私法或公法上资格的限制;对准破产人的限制。(三)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转移给管理人)(四)对未履行合同的效力1。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对方因此而生破产债权。2。债务人之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得由破产管理人继续请求履行。3。双方均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1)管理人就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具有选择权;(2)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权利的处理:对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权利作为共益债权,赔偿损失的权利作为破产债权。(3)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权利:共益债权。(4)非破产合同方的催告权。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依法申报燕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破产债权人范围: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以及数额超过担保标的物价值而不能受清偿的部分债权。2。附条件、附期限但破产程序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3。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人享有的债权。4。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5。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同时破产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6。破产管理人解除未履行的双务合同以及收回投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7。因票据关系而产生的破产债权。破产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分配程序中,较之一般破产债权享有优先分配顺位的特殊债权,(一般优先权)。特殊优先权只能就其所享有优先权的特定财产行使权利,并不参加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分配程序。优先权的类别: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破产清算。是指破产债务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价,最终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使破产人的人格归于消灭的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Addyourcompanyslogan 资料来源: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另外请允许在这里打个小广告希望您能看看这对考研会有很大帮助的。西政阳光公社编辑部2012各科考点归纳出炉啦,咨询qq1210447812。加的时候注明“西政2012考研”哦。这批资料绝对是西政考研和教材、真题、录音拥有一样价值的复习材料,另外我们提供教材考试范围的胶装复印件,带书皮精装,以及黄皮书白皮书等等保证全部是最最最低价格出售!教材14.5一本,黄皮书9.5—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9.8元一本(都是带书皮胶装的哦),另外购买我们考点归纳的附赠历年真题解析复印精装一本(原价19元)、全套金苹果录音(2011年考研用最新版)DVD高品质光盘一张,不需要以上赠品的可以协商赠送其他相应纸质版资料。并送编辑部全称指导。考点归纳发行四天通过直接打款交易、淘宝购买已经发出五十套之多,品质大家可以看以下的介绍以及预览或者参考:http://ixizhe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24&extra=page%3D1&page=1预览:http://www.ixizhe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1&page=1&extra=#pid17748 淘宝网 西政阳光公社考点归纳【法理学+专业基础A】★专业课高分必备★http://item.taobao.com/auction/item_detail.htm?item_num_id=9468621660西政阳光公社考点归纳【法理学+专业基础C】★专业课高分必备★http://item.taobao.com/auction/item_detail.htm?item_num_id=9469475246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本资料中法理学初阶考点归纳、法理学进阶考点归纳绝对为极品归纳资料,为几位法理学研究生总结了各类法理资料完成稿件并细加分析了法理学教研室各位老师的研究方向,以更加准确地把握考点,他们的法理功底绝对是值得大家信任的。《民法总论考点归纳》了两本教材,既体现新书的侧重,也体现老书的生命力,并对于历年考点细加总结,120多页的翔实内容,★号的重点标注,04--11年真题全收录,公社首推!《刑诉总则考点归纳》是10年考过专业基础A的刑诉、刑法、法理(初试均考刑诉总则)等专业高分研究生编辑的重点突出、考点归纳全面、极具参考背诵价值的高分必备资料,另外我们在资料里面加入了部分经典题目附于每章考点归纳之后,我们的认真负责、精心编辑出来的这份资料绝对能让你的刑诉复习事半功倍!《刑法总论考点归纳》主要内容是刑法总论考试中必须掌握的,不会考的和不怎么考的点大家可以看书理解掌握。这样有利于你在考研复习初期迅速地把握重点,形成一个刑法考点串联的体系,在后期理解书本的情况下又可直接背诵本书的内容,实际上我们10年考专A的研究生编辑们在本书底稿的基础上又吸取了11年初试高分考生的意见并首先把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总结至书内(已用★号标记),可以说,本书考点归纳全面,重点突出,总结得当,绝对是专业基础A的考生复习刑法总论的首选资料。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n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论坛西政考研资料宝库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你不可以不来!《民诉总则考点归纳》有对教材的使用透视,教材目录中重点章节的分析,有对历年真题的一览表式的总结,有重点题目式的分章节知识点标注,另外民诉考试有时候会考指定范围之外的部分我们对这些章节都加以了补充,对于民诉复习,可以说这是一本和教材一样重要的资料!绝对超级经典!!《经济法学考点归纳》有对教材的使用透视,教材目录中重点章节的分析,有对历年真题的一览表式的总结,还有极其精准的重点标注,命题总结!正如参与修订的07级本科同学所言,这给本校生很大鸭梨。。不得不说这份考点归纳绝对是你考西政的最佳选择!!!需要的同学请联系工作QQ1210447812更多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