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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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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会税法讲义_第2章_增值税法.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税法教材重点难点最多的一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学习与掌握的一个税种。在以往的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综合题,既可能单独出题(只计算增值税),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增值税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分数一般在15分左右。 本章在2009年《考试大纲》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预计2009年本章涉及的考试分数也应在10分左右。 ◆本章内容:11节 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四节税率与征收率★ 第五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十节征收管理 第十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的修订: (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二)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判断的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三)取消了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税的规定,同时取消了购入免税废旧物资计算抵扣的规定。 (四)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举个例子: 二、增值税的特点\n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补充内容——我国增值税特点: 1.2008-12-31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1-1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三、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的类型
特点
法定增值额
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2008)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工资+租金+利息+利润+折旧)
2.收入型增值税
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相当于国民收人
3.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1/1起)
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间接减法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的作用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n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4.放弃免税规定: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答疑编号911020101]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信器材的生产销售 B.房地产公司销售开发商品房业务 C.某报社自己发行报刊 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答疑编号911020102] 【答案】AC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掌握) 【要求】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n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答疑编号911020201]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为: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3.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疑编号911020202] 【答案】A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n [答疑编号911020203]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均为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A、C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例题3·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答疑编号911020204] 【解析】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提示】这部分内容在注册会计师从事的税务咨询业务中,但《考试大纲》无能力等级分类,如果考核也是以客观题出现。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③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自产货物 ④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新增)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政策(新增) (4)免税店销售免税品的增值税政策(新增) (5)融资租赁业务 (6)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7)(8)(9)略 (10)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n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2)(13)(14)略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解析】上述销售额,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减免税 5.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有变化】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B.纳税人随同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维护费应征收增值税 C.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纳税人按期收取的维护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D.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且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其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301] 【答案】BCD 【解析】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D.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疑编号911020302] 【答案】D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n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6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以下的成品油加油站 [答疑编号911020303] 【答案】C 二、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三个层次: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行辅导期。 3.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n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七类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2009-1-1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
【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2009-1-1变化】部分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为17%,包括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食用盐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政策,下列项目适用13%税率的有( )。 A.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印刷图书 B.苗圃销售自种花卉 C.矿产品 D.果品公司批发水果 [答疑编号911020401] 【答案】AD (三)征收率其他情况(新增)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n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2%)×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 16万元)以18万元价格售出。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402] 【答案】应纳增值税=180000÷(1+2%)×2%=3529.41(元)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举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 (4)一般纳税人销售列举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n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说明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①售后优惠或补偿: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举例】销售价款300万元,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5%的折扣,实收285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403] 【解析】销项税额=300×17%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例题】(2008年)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404] 【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1+17%)×17%=8.7(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n 【例题】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答疑编号911020405] 【解析】销项税额=(600+600÷300×40)×17%=115.60(万元)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酒厂半年前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2万元、白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本月逾期均不再返还。 [答疑编号911020501] 【解析】销项税=2÷(1+17%)×17%=0.2906(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答疑编号911020502] 【解析】销项税=(93600+2000)÷(1+17%)×17%=13890.6(元) 【例题3·多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错误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503] 【答案】ABC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见P46征收率其他情况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销售是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90000元。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504] 【解析】应纳增值税=9200÷(1+4%)×4%÷2+90000÷(1+17%)×17%=13253.85(元) 特殊销售总结:\n1.折扣折让销售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6.旧固定资产销售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 【例题1·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答疑编号911020505] 【解析】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四)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 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价外费用、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②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计算抵税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n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特殊情况: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65830元。 [答疑编号911020506] 【解析】进项税额=65830×13%=8557.90(元) 采购成本=65830×(1-13%)=57272.10(元) 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2007年)某卷烟厂200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6.5万元 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507] 【答案】C 【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0%)×(1+20%)×13%=8.58(万元)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折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例题·计算题】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注明是2000元。 [答疑编号911020508] 【解析】进项税=50000×13%+2000×7%=6640(元) 采购成本=50000×87%+2000×93%=45360(元) 注意: (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n 【重要变化】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也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7)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9)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0)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3)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总结:运费。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解析】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在所得额中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解析1】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解析2】并非所有的外购货物类固定资产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随货物
【例题1·单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生产企业外购自用的小汽车 [答疑编号911020509] 【答案】D 【例题2·\n单选题】(2007年)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疑编号911020510] 【答案】A (三)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3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应用举例: 【例题1·计算题】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金136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月末将其中的5%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答疑编号911020601] 【解析】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600+1000×7%)×95%=12986.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综合题业务)某市卷烟生产企业8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答疑编号911020602] 【解析】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例题3·计算题】某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库存账面成本为1175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814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元);由于玉米市场价格下降,使存货发生跌价损失1100元;丢失2007年购进未使用的过滤器一台,固定资产账面成本56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952元)。 [答疑编号911020603]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38140-520)÷(1-13%)×13%+520÷(1-7%)×7%=5660.52(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第三: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例题4·单选题】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n A.14.73万元 B.12.47万元 C.10.20万元 D.17.86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604] 【答案】B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P91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有变化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有变化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1)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由于增值税实行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购进扣税法”,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其进项税额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题5·\n计算题】假定某商业企业从厂家购买家用电器每台2000元(不含税),该商业企业又以同样价格2000元/台卖给消费者;厂家给商业企业返利200元。 [答疑编号911020605] 【解析】商业企业应冲减的进项税额=200÷(1+17%)×17%=29.06(元) 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2000×17%-(2000×17%-200/1.17×17%)=29.06(元) 【例题6·多选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606] 【答案】AD 【解析】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4.8÷(1+17%)×17%=0.7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0.4-0.7=19.7(万元)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七)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四、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题1·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09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折扣的应纳税额\n (6)计肯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肯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疑编号911020701]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17%)×17%×5=0.85(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62-3.4=9.27(万元) 【例题2·计算题】甲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甲企业)与乙商贸公司(本题下称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乙公司从再生资源经营单位购进再生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万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1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2)乙公司从甲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 (3)乙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4)乙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5)甲企业从乙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6)甲企业为乙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丙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2009年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乙公司2009年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702] 【答案】 (1)甲企业2009年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45.9+(9.36+2.34)÷(1+17%)×17%=45.9+1.7=47.6(万元) ②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 ③应缴纳增值税=47.6-30.94=16.66(万元) (2)乙公司2009年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30.6+35.03÷(1+13%)×13%+298.35÷(1+17%)×17%=30.6+4.03+43.35=77.98(万元) ②应扣除进项税额=45.9+(30×13%+3×7%)×60%+10×17%+1×7%=45.9+2.47=50.1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77.98-50.14=27.84(万元)\n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例题1·单选题】某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各种蔬菜和水果取得收入50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收入240000元;为某厂商提供有偿的广告促销业务,取得收入20000元,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应纳增值税11l53.85元,应纳营业税1000元 B.应纳增值税l5752.21元,不缴纳营业税 C.应纳增值税8446.6元,应纳营业税1000元 D.应纳增值税11923.08元,不缴纳营业税 [答疑编号911020703] 【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50000+240000)÷1.03×3%=8446.6(元)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特殊规定——新增(P60)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n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4.新增: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例题1·单选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疑编号911020801]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销售汽车零配件 [答疑编号911020802] 【答案】CD 四、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期作废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了解发电企业、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办法。 1.发电企业: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n 2.供电企业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一上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题·多选题】(2005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B.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C.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的,为双方核对数量且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D.供电企业将电售给企事业单位且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为收款的当天 [答疑编号911020803]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应该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五、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 (一)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主要包括:地质勘探、钻井、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等。 (二)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即上述所列劳务)内的劳务。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地点 (四)税率: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n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时宜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处理步骤: 【例题·计算题】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4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向甲公司捐赠2台,对外投资20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发票)。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答疑编号911020804] 【答案】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20)×1.8÷(1+17%)×17%=110.37(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7%+1.3×7%=98.47(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10.37-98.47=11.9(万元)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一)免税并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免税并退税的企业: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n (三)出口免税不退税的企业: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四)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的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 (五)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货物和企业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从事出口贸易不免税也不退税。 (六)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七)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1.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间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请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 【例题1·单选题】(2006年)下列出口货物,符合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 A.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后又复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 [答疑编号911020901]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免税不退税。 【例题2·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 )。 A.来料加工复出品的货物 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答疑编号911020902]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均为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n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不用记):有17%、15%、14%、13%、11%、9%、8%、6%、5%等。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适用 “免抵税”办法:“免”税,是指出口的部分,“抵”税是指内销部分,“退”税是指国内购进的部分。 “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题3·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疑编号911020903]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n 【例2-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疑编号911021001]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 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2-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疑编号911021002] 【解析】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的退税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n 即该企业应退税=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 【例题·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9年1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2)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3)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5)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要求: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9年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1003] 【答案】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80%+5.1+(10+18)×7%=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例2-7】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税率13%,其应退税额: [答疑编号911021004] 2000×20×13%=5200(元) 【例2-8】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退税税率6%,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答疑编号911021005] 【解析】6000÷(1+6%)×6%+5000×6%=639.62(元)\n 【例2-9】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答疑编号911021006] 【解析】10000×13%+2000×17%=1640(元) 五、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处理 总结如下:出口情况
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2.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外购旧设备
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
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4.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后方可办理退税;(2)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则不得办理退税。
六、出口卷烟免税的税收管理办法 (一)卷烟出口企业购进卷烟出口的,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出口企业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卷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有出口经营权的卷烟生产企业按出口计划直接出口自产卷烟,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卷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卷烟生产企业委托卷烟出口企业按出口计划出口自产卷烟,在委托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卷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一)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 申报退免税时间: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二)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第十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有变化\n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有变化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疑编号91102100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多数情况按月缴纳,本月的税应该是在下月的10日之间缴纳,如果超过一天,将有一天的滞纳金。 【2009-1-1变化】按月缴纳,税款缴库期延长到下月的15日之前。 三、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2)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3)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纳税地点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一张主表\两张附表 P98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正常损失,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十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n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1)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2)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3)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4)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六、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七、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n项目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无法认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重复认证。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八、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2.关于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3.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本章复习要点: 1.增值税的原理 2.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视同销售、与营业税划分) 3.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 4.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 5.出口货物的退免税@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 法 第1页\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