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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2017年cpa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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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2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国家为主体,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主要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10/14年考点内容要点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核心)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2.税法公平能力相等,税负相同3.税收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3.新法优于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避免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6程序优于实体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权利客体征税对象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四节税法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概念含义课税对象作用或形式税目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质的界定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量的规定1.价值形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36\n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2.物理形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率:比例、累进、定额四、纳税期限: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纳税期限→③缴库期限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税收立法:13考点一、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二、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2.公平3.民主决策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四、税收立法机关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法律3+1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4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暂行条例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地方人大(只有海南省、自治区)——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省级地方政府——地方规章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五、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划分标准税法分类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现在没有)和税收普通法税法的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征收对象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二、现行税法体系。实体法系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主体税商品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2、消费税3、关税6所得税类(直接)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1非主体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车辆购置、耕地占用、烟叶、船舶吨税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第六节税收执法10/12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证券印花税2016)地税36\n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海关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大税2小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四、其他税收执法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三、国际重复征税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对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形式: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1)居民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3)地域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15年新增)1.协定适用范围2.基本用语的定义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5.税收无差别待遇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第二章增值税法15知识点: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4、15年选择题、15计算题试点行业应税服务具体内容1.交通运输业11%(国际不征)1)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2.邮政业11%1)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2)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3)其他邮政服务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3.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11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增值电信服务6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4.部分现代服务业6%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知识点: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3项):14、15年单考点一、金融业的增值税项目: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纳税。(保税交割物、原油期货、铁矿石暂免)36\n2.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二、公用事业的增值税: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2.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三、印刷、采掘行业:1.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3.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属于增值税范围。七、其他: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3.新增: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知识点: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15年单,综合题每年有考点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就交税。若均未收到,则180天。二、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④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6%的税率征收。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九、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购进,投赠送视同销售)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近三年无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知识点:两类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50万元以下(含)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80万元以下(含)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500万元以下(含)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知识点:增值税的税率:每年计算性题目有考点,需记忆一、税率共4档:17%、13%、11%、6%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1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6%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增值电信服务(一)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36\n1.粮食、食用植物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麦芽、复合胶、人发、香茅油、肉桂油、桉油17%)、鲜奶(调制乳为17%);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频振式杀虫灯;农用挖掘机;动物骨粒等。(二)零税率:航天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单头在外、境外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人工牛胚胎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率:每年计算性题目有考点,需记忆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增值税=售价÷(1+3%)×2%其他物品3%增值税=售价÷(1+3%)×3%二、一般纳税人适用: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08-12-31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03)×2%2009-1-1-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17)×17%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举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如县以下水力发电、自己挖的建材、自来水、生物制品、混凝土、建筑用砂土石料、典当物品、血站采的人体血液等。36个月内不得改变。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每年计算性题目有考点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2.销售额中不包括:1)代缴的消费税;2)代垫运费;3)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代办保险费,代收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折扣销售折扣额可以扣减实物折扣:按“无偿赠送”处理,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销售(现金)折扣不得减除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融资行为销售折让可以扣除价值本身变化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除外)。4.以物易物、直销:谁买东西谁交税5.包装物押金处理: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1年以内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应并入销售额征税。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其他非酒类逾期并入销售额征税。其他酒收到时并入销售额。7.直销谁销售谁交税。8.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新售后回租,扣除本金以及对外借款利息、债券余额;其他租赁扣除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安装、保险费。(四)视同销售:1)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1+B)/(1-C)知识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每年计算题、综合题中有应用性考点一、以票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1.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2.收购烟叶,进项税额=买价×1.1×1.2×13%36\n(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2015增加1.适用试点范围:自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核定方法: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②成本法:税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③参照法2)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3)试点纳税人: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知识点: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与转出:每年有应用性考点1.简易计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二、进项税额转出(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收取运费*0.11/1.11;收取价外收入*0.17/1.17(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三)利用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6.8*5/(5+10)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相关规定:大部分为选择题型的考点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一)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11节)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二)进项税额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次月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二、应纳税额计算中常见问题:(四)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处理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技术维护费:凭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专用设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和传输盘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一)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总机构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发生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二)分支机构:邮政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航空或铁路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航空或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三)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6\n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增值税=售价÷(1+3%)×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增值税=售价÷(1+3%)×3%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2)以所在地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地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4)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5)在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范围及方法1.出口企业出口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5)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6)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7)融资租赁货物出口2.视同自产出口1)企业条件(P86);2)列举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1)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2)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①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②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行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计算:近三年无考点,掌握计算性问题一、“免、抵、退”税计算: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额3.当期“免、抵、退”税额(尺度)=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4.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的较小者。2如果小于0,比较2和3的绝对值,谁小按谁退;2-4转到下期留抵额二、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购进的原材料(购进材料和出口货物的价格里里,扣除免税额)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实耗法36\n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二、“免、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一)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二)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三)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知识点:出口项目增值税免税和征税政策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化肥等。第十节税收优惠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近三年无考点,易出选择题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科研教学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无偿援助的物资;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两车一艇除外)。知识点: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13项:近三年无考点,易出选择题(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比例30%、50%、70%、100%。(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但不包括蔬菜罐头。(三)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13%;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四)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五)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六)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七)对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八)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外购的外购2类油(了解)(九)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十)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十一)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免征增值税(十二)租赁企业进口飞机,免征增值税(十三)既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又享受免抵退政策的处理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15年选择题考点(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7项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6.我国台湾地区的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8.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12.失业人员就业。13.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1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16.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17.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3.5万一年2.超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超过12%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6-17年)。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计算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知识点:增值税减免税其他规定:近三年无考点一、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日)销售额300-500元。36\n二、纳税人兼营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三、纳税人放弃免税权。以书面形式提交声明,税务机关备案。36个月不得再申请免税。第十一节征收管理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款是否收到3.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特殊】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是收到预收款时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特别】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不是发出代销商品时,也不是只有收到代销款时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当天—有形动产租赁采用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当天不同销售视同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完成当天二、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期满十五日内。固定业户①机构所在地纳税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和开票限额(一)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货运还有六联票。(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10万元不需实地查验二、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1.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1)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化妆品等消费品。2)销售免税货物。2.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四、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项目具体情形税务处理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无法认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重复认证、2.密文有误、3.认证不符、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36\n第三章消费税法3-8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一)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2.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金银(零售)和卷烟(批发):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5%一般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具体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以旧换新销售金银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自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5%提高至11%,并按250元/箱加征从量税。纳税人1)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复合计税税额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知识点:消费税税目:14、15年选择题考点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一、烟(不包括雪茄):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二、酒:包括白酒(20%)、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10%)。1)甲类啤酒(>3000/吨,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250/吨、乙类啤酒220/吨3)配制酒中:其它酒与白酒。三、高档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七、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八、摩托车:不征税:1)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2)气缸容量250ml(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9/10/11、高尔夫球及球具:在10000元(含)以上的高档手表;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游艇。36\n十二、一次性筷子;十三、实木地板;十四、涂料(4%);十五、铅蓄电池(4%)知识点:税率:14、15年计算题、综合题考点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150元/箱0.6元/条0.003元/支56%(每条价格≥70元)36%(每条价格<70元)批发250元/箱11%(15-5-10起)白酒1元/Kg20%第三节计税依据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13、14、15年计算押包装物押金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一般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酒类(除啤酒、黄酒)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从量征收)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二)换、投资和抵债,应以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平均价计算增值税。(三)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每年计算题、综合题考点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计税公式从价定率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1+2列举2种:白酒、卷烟应纳税额=1+2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包括从量的)增值税: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最后两个都要加上,才是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13、14单,15计算题考点一、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缴纳消费税。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关税+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四)加价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13计算题考点,也可做选择题考点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36\n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雪茄烟、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可扣除;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4.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扣税范围、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相同。知识点: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13年选择题考点一、出口免税并退税。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不予退(免)税的。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第五节征收管理知识点:征收管理:14年选择题考点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二、纳税地点1.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2-4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市7%、县镇5%、乡1%)知识点: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13、14、15年考点1.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但不作为计税依据。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知识点: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14年多选题考点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4.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节烟叶税法(国务院决定)14综合题考点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0.2;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第三节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第五章关税法3第二节进出口税则13、14年选择题考点1.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2.税率种类: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4)选择税5)滑准税3.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6\n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13、14、15年考点(每年必考)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30%)。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报关之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费用)。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①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②容器费用;③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⑤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复制权费;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①进口后的费用;②运抵境内后的运输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④为在境内复制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3.估价方法: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4)其他合理方法。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包括:1.出口关税税额;2.支付给国外的佣金;未分列则不予扣除。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3‰)计算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3.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包括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14年选择题考点一、减免税分类:法定、特定、临时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二、法定减免关税(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三)无偿赠送的物资;(四)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五)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6个月),可予暂时免税。(六)来料加工,不征或先征后退。(七)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境外进口货物,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九)非主观原因,放行前,运输时,受损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十)无代价抵偿货物。三、特定减免关税:(一)科教用品(二)残疾人专用品(三)扶贫、慈善物资第五节征收管理(与其它国内税有所不同):近三年无考点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2.纳税期限: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海关总署批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强制执行滞纳金金额=税额×万分之五×滞纳天数(缴纳期限届满次日期);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退还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申请退税,并加计利率: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补征和追征补征1年内,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追征3年内,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节船舶吨税14选择题考点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拖船每1千瓦=净吨位0.67吨二、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适用的定额税率(优惠税率每净吨位为3.3元元)36\n(一)直接优惠:1.税额50元以下;2.初次进口到港空载船舶;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5.捕捞、养殖渔船;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7.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8.使领馆的船舶。(二)延期优惠: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第六章资源税法3-5、土地增值税法8-10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14年选择题考点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三、税目(征税范围):1.原油。2.天然气(不包括以煤生产)。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14。3.煤炭。5.黑色金属矿。6.有色金属矿。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7.盐。(二)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3.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开采量扣除作业用量、消耗量之后的产量由作业者代扣资源税。第二节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14、15年考点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包括违约金和优质费,和增值税一样)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比例税率2%-10%产品差别其他矿、盐固定税额0.4-60元/吨1.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不含运费)×适用税率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2.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3.原油、天然气: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4.稀土、钨、钼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五、资源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①征税范围不同;②环节不同;③与价格的关系不同;④计税方法不同。(二)两税联系:同时缴纳时,从价计征的销售额有一致的情形。第三节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减免税项目(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意外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减免。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5.煤矿瓦斯不征收资源税。6.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7.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1)衰竭期煤矿减征30%;2)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二、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的当天。期满起,十日内申报;以天(1/3/5/10/15)为纳税期,次月十天交完。二)、纳税地点——开采、生产、收购地(扣缴义务人在这)第四节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房地产转让环节税金:城建税及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一、基本征税范围:转让(不包括出让)土地所有权1.继承、赠予继承、赠予直系亲属或赡养义务人;不征赠予:公益性,不征;非公益性,征36\n4.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征;个人之间互换,免征8.改制重组符合条件不征,但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六节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15年计算题,14、15选择题档次:0%-50%-100%-200%;税率:30%-40%-50%-60%:扣除率:0-5-15-35:四级超累进税率性质扣除项目新建房地产转让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契税);2.房地产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销售、管理、财务。(利息+前两项的5%以内;或前两项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增值、城建、印花(房地产没有)、教育附加)5.其他(前两项20%,房地产开发才有)存量房地产转让1.评估价格可折扣;只有发票,房价每年+5%(满6月算一年);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3.缴纳的税金一、税额计算一般方法: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扣除项目合计=∑5/4/3/2(选择,计算);2.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1;3.增值率=找税率(记)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90日内办理):1)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完成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2)销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2.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无凭证,可计算扣除。3.公共设施可扣除成本;4.装修费用可以,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6.未开票,质留金不能扣7.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所得税可扣)。(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对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七)核定征收:5个条件(九)预缴土地增值税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第七节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一)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20%内的,免征,超过全额计税。二)国家建设、城市规划的需要,自行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征收管理:可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第八节耕地占用税法选择题考点一、税率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1.免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减铁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二、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36\n第七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契税法4-6第一节房产税法:每年选,14算一、纳税义务人1.国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2.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所在地,或者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二、征税对象——房产(不包括农村)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计税余值1.2%每年=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屋租金12%(个人4%)=租金收入×12%(个人为4%)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用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8.其他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税率——定额税率1.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2.经济落后地区,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提高,需报财政部批准。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二、知识点:税收优惠:14年选择题考点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11.政策性免税:1)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意外、与社会用地段未隔离的;3)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36\n4)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第三节契税法(向产权承受人征收)每年选择题考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四)非法定继承属于非公益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一、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二、契税的计税依据: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三、契税优惠(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6项2.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90平米及以下1%征收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酌情减免。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7.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公租房,免征契税。(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9项1.企业改制(75%持股)、2.事业单位改制(50%)、3.企业合并、分立,主体存续,免征契税;5.企业破产1)债权人承受免征,2)非债权人与原企业全部职工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免征契税。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6.县以上批准的资产划转。7.国务院批准的债权转股权。9.公司股权转让,免征契税。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应按规定征收契税。(二)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第八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6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谁用谁交):13、14年选择题考点2.进口自用: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25*1.28/0.924.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1)进口旧车;2)不可抗力导致受损;3)库存3年;4)8万公里;5)其他。①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②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③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计税价格=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规定年限)]国产10年;进口15年1.购买自用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进口自用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其他自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免税:1)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非移动车辆。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4)农用三轮车。自购买之日、进口之日、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6\n第二节车船税法名称计税单位备注乘用车每辆9人(含)以下商用车,不包括拖拉机每辆9人(包括电车)以上整备质量每吨1.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2.挂车按照货车税额50%计算船舶净吨位每吨拖船、非机动驳船按50%计算游艇艇身长度每米游艇的总长(一)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三)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应纳税额,税额计算到分。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月起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一、税收优惠1)其他混合动力汽车减半。2)新能源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捕捞渔船、军警专用免征;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二)特定减免1.临时入境的境外车船,不征收车船税。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第三节印花税法每年选择题考点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类别税目不需要记忆纳税人合同或凭证1.购销;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10.技术合同;不包括法、会、审咨询合同0.3‰(狗见鸡)订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用电合同不算)0.5‰5.财产租赁(进位1元)7.仓储保管9.财产保险合同。证券交易出让方1‰(猪宝宝)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0.05‰书据11.产权转移书据0.5‰立据人账簿12.营业账簿。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不包括内部备查账资金0.5‰,其他按件5元立账簿人证照13.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一、计税依据的一般以计税金额纳税为主。差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各税目具体如下:1.购销合同:以物易物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适用税率0.3‰。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费+辅料;受托提供原材料,分别记载原材料按0.3‰计税,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0.5‰计税。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本金,不重复贴,实质性)。10.技术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3.未标明金额的,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价。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书立当日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尾数满5分的按1角计算。36\n6.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7.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5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自收自支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12.国内货物联合运输,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三、税收优惠1.以副本或者抄本(除非视同正本使用);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农牧业保险合同;4.涉及不动产的免征印花税项目: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4)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四、征收管理: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1.自行贴花纳税: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或划销。2.汇贴或汇缴纳税(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2)汇贴。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3)汇缴。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可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15-20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税对象与税率(一)居民企业:在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得形式所得来源地1.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3.转让财产不动产所在地;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由负担、支付企业所在地确定知识点:税率:15计算题、每年综合题考点(记忆)基本税率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l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1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一(直接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考试方法):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36\n知识点:收入总额:每年选择题、综合题考点一、一般收入9项1销售货物。2劳务。3转让财产。4股息、红利(决定分配日期);5利息、6租金、7特许权使用费(应付日期)。8接受捐赠(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二、特殊收入4项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视同销售。内部处置资产不改变所有权不确认收入1)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4)总部及境内分支间转移四、投资企业(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所得税处理1、关于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接收政府投资资产不属于收入范畴,按国家资本金处理。资产计税基础按实际接收价确定。?接收政府指定用途资产财政性资金性质的,作为不征税收入接收政府无偿划入资产并入当期应税收入。按公允确定应税收入2.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凡作为资本金处理:属于正常接收投资行为,不能作为收入,按公允确定计税基础。2)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属于接受捐赠行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收入收入确认时间1.商品销售收入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2.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如以旧换新、售后回购、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买一赠一36\n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选择题、每年综合题考点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税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3项,268)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做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支出使用、也未缴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二、免税收入1.国债持有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包括持有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5.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捐赠的收入;2)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知识点:扣除项目:选择题、每年综合题考点一、税前扣除项目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5税2费:消费、城建、资源、土地增值(先算)、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3)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记入管理费。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共23项项目扣除标准A(纳税调整A-B)1.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2.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3.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可结转)(高新企业8%)4.利息费用金融企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方权益投资比限制:①金融企业5:1;其他2:1。符合独立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6.广告费和宣传费当年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可结转)。(化妆品、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限额比率为30%。烟草0)公益捐赠利润12%准予扣除(通过公益团体或县以上政府)(注意视同销售)手续费佣金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公司5%1.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3)对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36\n4)新增: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3.社会保险费★特殊工种可扣,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补充保险5%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20.维简费支出:实际可,预提不得扣除。5.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可在当期扣除。11.经营性租赁费根据期限均匀扣除;融资性租赁费不得扣除,租入资产折旧费用,可扣除。6.汇兑损失(除计入资产成本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外)12.劳动保护费,14.资产费用,15.总机构分摊费用,16.资产损失(审核后)21.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扣除。23.新增: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1)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2)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知识点:不得扣除的项目:每年选择题考点1.股息红利。2.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罚没。5.超标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知识点:资产的税务处理:15选择题、14综合题考点一、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经营租赁租入;3.融资租赁租出;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三)直线法计算折旧,预计净残值不得变更(四)折旧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20年;2.飞机、火车、轮船、其他生产设备10年;3.器具、工具、家具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5.电子设备3年。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1.消耗性、公益性、生产性三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三、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自创商誉不得摊销,外购在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四、长期待摊费用,其他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大修理支出:1)计税基础50%以上。2)修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收入-股息-成本=应税转让所得4.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5.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第二节P264一致):1)对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被投资方: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①留存收益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②减除股息后超过投资成本的,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低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转让损失。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13年综合题考点改变公司性质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36\n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被收购股权不得低于50%,股权支付不低于85%。3.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二、五种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1.企业债务重组:方式支付对价卖方买方一般————确认所得和损失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特殊股权支付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非股权支付确认所得和损失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1)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债转股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4.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补亏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4)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5.分立第六节税收优惠:13-15每年选择题、综合题考点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二)定期减免: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减半征收。关联方不能免除。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5%三、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优惠减按20%工业企业人不超过100人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人不超过80人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四、加计扣除优惠(一)研发费50%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1: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P298):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人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费用总额10%)。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科、艺术人文方面的研究。3.企业委托外部(不包括境外)研发,按费用发生额80%计算4.不适用行业:烟草;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五、创投企业优惠: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结转。六、加速折旧优惠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二)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36\n1.6个行业的企业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1)生物药品制造业;2)专用设备制造业;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制造业;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对所有行业企业:研发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超过100万元加速折旧3.对所有行业企业: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4.新增: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跟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条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七、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八、税额抵免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十、非居民企业优惠: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十一、特殊行业的优惠(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1.定期减免: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12.5%):0.8微米2.定期减免: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按15%。经营期在15年以上,获利年度起5免5减半(12.5%)。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3项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三)节能服务公司、(四)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3免3减半(一)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11年至20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每年综合题考点知识点:居民企业查账征收税额计算:一、境外所得限额抵免额的计算(二)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1)境外已纳税额<限额的,补缴差额部分;2)境外已纳税额>限额的,可在以后5年内进行抵补???;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申报纳税。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1.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5.逾期仍不申报的;6.又无正当理由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应纳税所得额=成本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六、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利润率=成本÷(1-利润率)×利润率=支出/(1-利润率-营业税率)×利润率五、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14、15综合题涉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第八节源泉扣缴一、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36\n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九节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汇总计算。二、纳税期限: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三、纳税申报: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汇总纳税企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1)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2)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2.分支机构分摊税额=[经营收入比*0.35+职工工资比*0.35+资产总额比*0.30]五、合伙企业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采取“先分后税”原则,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六、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02年新设,国税,09新设随货劳税。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法10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14年选择题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在哪里不重要)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范围1.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在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知识点: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14年选择题考点一、工资、薪金所得1.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公务员补贴。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五、稿酬所得(图书、报刊,不出版的算劳务报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不包括稿酬。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免税的利息(3项):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36\n十一、其他所得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税项目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月扣除3500元)、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核算扣除)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费用扣除二、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附加减除费用:每月减除4800元——只对工薪金所得1)外籍人员;2)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3)华侨、港澳台同胞。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通过红会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2.个人资助(不含偶然和其他)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研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扣除。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2)个体工商户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无所有权七级)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月扣除3500元,工资不得扣除4)劳务报酬所得20%2万-3万30%,5万40%①不足4000元:扣除800元②4000元以上:扣除收入的20%5)稿酬所得(减30%)14%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市价出租住房按10%)8)财产转让所得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它所得20%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修缮费用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收入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个人出租10%。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扣除项目中关注:1)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2)人工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3)五险一金准予扣除。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5%;业主本人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4)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36\n2.不得扣除项目: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二种:核定征收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亏损不得结转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4%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额×(1-20%或800)×20%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1个月以上按50%、1年以上免税。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扣除项目-修缮费(800元限)]×(1-800或20%)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二)不同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1.住房装修费用(原值10%为限)2.转让股权,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有: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方式股权原值现金出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无偿让渡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38项):每年有考点,题型为选择题、计算题(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1)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不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了解)可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1.三个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七)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了解)36\n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省级地税局确定。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境外支付境内境外境内境外90日(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183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居民/非居民从第六年起重新计算居住时间、判定身份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居住时间税额计算公式90日(或183日)以内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境内工作天数÷天数90日(或183日)~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十三)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1.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2.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数目内按月份平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四)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合并计算工资和分摊)(十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分别计算,不合并)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十六)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企业年金,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缴费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标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解析: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金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1)按12个月份摊计算: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或个人死亡后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份摊到各月,就其每月份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按1个月计算: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36\n2.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八)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1.个人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扣每月3500元)。(十九)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1.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2.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十)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薪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扣数)×规定月份数【解析】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3.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境外)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1)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十一)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二十二)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或(800元/20%))×20%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1)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十三)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房屋赠与税务处理1.依法继承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无偿赠与他人—“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3.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二十五)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二十八)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二十九)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三十)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2)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3)对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全额适用20%3.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36\n(三十二)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征税方法1)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2)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3)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三十五)关于沪港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1.对于内地投资者转让差价所得,14年11月17日起至17年11月16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三十六)新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次月十五天内申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十七)新增: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十八)新增:股权奖励个人,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第四节税收优惠15年选择题考点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27项)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2009-11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7.离退休工资。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见义勇为奖金。11.按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免税。16.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各种补贴探亲费17.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而获得的奖金。18.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19.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27.变化:持股期限按全额(1个月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免税(1年以上)纳税。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二)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五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要点内容1.扣除方法限额扣除(五年内补扣)2.限额计算方法——分国又分项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限额抵扣方法境外已纳税低于扣除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4.境外已纳税款凭证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5.居民纳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扣减费用、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第六节征收管理:13、14选择题考点,15计算问答题考点一、自行申报纳税(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1.年所得12万元;2.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境外所得;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三)分月、分季预缴的,在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二、代扣代缴纳税(一)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之外的10个税目(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36\n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三)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四)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三、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全行业核定征收。其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合伙人律师,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办案成本35%内确定)四、个人财产对外转移,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第十一章国际税收2.5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1.《UN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2.《OECD范本》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1.双重居民身份下身份的判定标准依次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2.常设机构: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持续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3)提供劳务下常设机构的判定:企业通过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为限。四、国际税收协定管理2.居民: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10%),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各税种计算——了解企业所得税(25%)1.按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15%)①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②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③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知识点: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15计算问答题考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1.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1)按收人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2)按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知识点: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所得税额计算:尚无考点一、税务登记:36\n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二、扣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项目收入全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财产净值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三、其他注意问题:1.从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P419)。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P419)。3.关于到期应付未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①未支付、或变更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②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③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应在实际支付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知识点: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尚无考点一、付汇备案: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备案:1)服务贸易收人;2)收益和经常转移收人;3)境外机构和个人从境内获得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人、股权转让所得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4)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也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二、无需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15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尚无考点,关注选择题、简单计算题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项目内容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抵免:还原为境外税前所得间接抵免: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对应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限额简化公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准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境外的所得依中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提示】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P425):1)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3)滞纳金或罚款。4)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5)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三、间接抵免(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36\n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四、税收饶让抵免,视同你交过了。简易办法: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15年选择题考点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类别行动计划(15项)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数字经济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其他高风险交易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数据统计、强制披露、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多边工具三、特别纳税调整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三)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天数÷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1)非低税率国家(地区);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四)资本弱化——90-480*2*0.058=34.23=90-1200*0.058*2/2.5)第五节转让定价:15年选择题考点一、关联方的关联申报1)股权控制比例25%:2)借贷资金控制比例50%:或者资金总额的10%担保。3)管理层控制比例:50%的高管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由另一方委派。二、同期资料管理1.同期资料: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36\n3.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三、转让定价方法管理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二)转让定价方法管理:调整后,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四、预约定价安排管理1.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2.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交易金额在4000万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3第一节教育费附加、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不适用《征管法》。第二节税务管理15问答题、以前年度选择题考点一、税务登记管理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重点关注:30日内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3)境外企业应当在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变更(先工商后税务30日)、注销(15日)、遗失(15日内书面报,登报)(三)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复业登记(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临时经营税务登记,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二、账簿、凭证管理1.15日内设置账簿。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当保存10年。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4.新增: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三、纳税申报管理(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网上申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四)延期申报管理,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第三节税款征收13、14年选择题1.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欠税在前,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3.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委托代征税款;6.邮寄纳税三、税款征收制度:11项(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经省级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1.一是不可抗力;二是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税收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1)核定应纳税额。2)责令缴纳。3)扣押商品、货物。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5)抵缴税款。(七)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2.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3.前提是:①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②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5.扣押收据;查封清单。6.税收保全不超过6个月;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全适用)36\n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1)先行告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3)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4)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九)欠税清缴(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2)限期缴税时限(不得超过15日)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①阻止出境。②大额欠税(5万)在处分大额资产之前应报告。③税务机关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退还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无限期),纳税人3年内发现的后应当立即退还都没利息追征一般3年,税务机关责任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失误要加,可以延长到5年第四节税务检查1.查账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将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将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2.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6.查核存款账户权(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第五节法律责任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7)虚假的证明资料骗取税务登记证的;新增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4.不缴或者少缴,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罚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处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节纳税担保试行办法15、14年选择题考点一、纳税保证(连带责任)(一)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纳税保证人1.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2.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三)纳税担保时限1.须经纳税人、纳税保证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同意方为有效。2.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承担保证责任。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二、纳税抵押(土地不能抵押);三、纳税质押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2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14年选择题考点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1)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报国务院批准。36\n二、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税务所可在2000元以下的实施处罚。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公民50元以下和法人1000元以下。(二)一般程序:1.调查与审查;2.听证(公民2000元以上或法人10000元以上);3.决定。五、税务行政处罚15日内缴纳,不缴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13、14、15选择题考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征税行为属于必经复议。不服可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3.国家税务总可平级复议、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4.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或政府。2)税务所、稽查局→主管税务局。4)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上一级税务机关。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七、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60日内做出决定。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三)税务行政复议中止情形:(P519,选择题考点)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上述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12、15选择题考点一、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及原则(七天)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三、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2.起诉条件:1)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4)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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