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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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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概述 本章作为收益税类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各种题型在考题中均出现过,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计算,单选题、计算题、综合题中都是考点,而综合题常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联系。从历年情况看,出题量一般为4--5题,分值在10分左右。 近三年考题评析:2008年2009年2010年单项选择题2题2分1题1分多项选择题1题1分1题1.5分1题1分计算题1题6分综合题1题8分1题12分合 计4题11分2题7.5分3题14分本章变化内容学习本章首先要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计税的办法。即将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个人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即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目费用减除标准(采用定额或定率扣除方法)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77\n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有可能与其他税种关联。例如在转让房产时会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甚至土地增值税等,取得房产租金会涉及营业税、房产税等。学员应学会通过企业所得税的理解进行正确判断。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1799年产生于英国。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了解各种模式的含义及其优缺点。我国目前是分类征收制。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客观题常考) 一、纳税义务人77\n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例如单位派某人去德国任财务总监,要常住三年,则三年期满后还是要回到中国,则中国为该人习惯性居住地。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注意不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一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在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在1月3日入境,当年则不可能成为当年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在1月1日入境,在12月10日77\n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次年1月25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一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在两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一纳税年度里,一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当年居民纳税人。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1999年)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答案】AD 注意:自2004年7月1日起,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2、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 目前共11项。应会区分纳税人的不同收入属于哪一个应税项目,从而判断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纳税额。以客观题为主。注意三大题型:1、个人取得综合收入;2、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3、承包、承租经营者和承租、承包企业。77\n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4项):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结合免税项目(有些工薪所得是不征税的,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3.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例如某人月薪1400,提前5年内退,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内退后仍保留原工资标准1400,但不享受今后的涨薪,则一次性收入如何纳税?60000/5*12=10001000+1400-2000=400,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纳税=(60000+1400-2000)*5%以后每月1400<2000元,不纳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77\n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上例,如果每月在外单位任职取得收入2000元,本单位每月内退工资1400元,则应合并为3400元,纳税=(3400-2000)*10%-25。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则每月内退费1400元可免税,仅就取得外单位收入2000元征税。4.出租汽车司机对出租车有财产所有权的,按个体工商业户征税;没有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应用举例: 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分配获得的股息。 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 D.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方式运营,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答案】ACD【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于分配获得的股息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D.职工从本单位取得的子女托儿补助77\n【答案】AC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2、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上述所得则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税。【例题·判断题】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7年该私营企业以企业资金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汽车,这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答案】×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按合同规定仅得固定承包费的(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按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2、上交管理费后得纯收入的(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按77\n承包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注意以下两点:1、企业本身要交各种税金及企业所得税。2、个人承包者应以企业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以后的余额作为承包基数,交纳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斑、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特点在于阶段性提供劳务,阶段性取得报酬。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没有佣工关系。【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个人书画展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AD (五)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给企业翻译资料所得是劳务报酬所得,不是稿酬所得。77\n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发表、出版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用举例: 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中国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10%支付给译者。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 )(1997年) 【答案】×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注意:企业所得税中国债利息所得免税。但金融债券利息要征税。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规定。3、借款的规定4、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一般存款帐户只能存款,结算帐户可以代扣各种费用。0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77\nA、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B、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C、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答案:ABD 【例题•多选题】(2003年)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C.企业债券利息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答案】ABC(八)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集体所有制企业77\n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时,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了解)(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4)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年终奖金的征税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第三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记忆,掌握) 一、税率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77\n税 率应 税 项 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20%(8个税目)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4.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5.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6.财产租赁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7-11.其他各种所得,均为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05考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77\n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C.个人独资的生产经营所得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答案:ABCD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都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掌握)(一)每次收入的确定(掌握!次数的多少涉及费用扣除的多少)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1:某人5月份在某高校进行某课程考前培训,一共上了5次(每次一天),每天收入为1000元。则此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为1000*5(1-20%)*20%,这里一定要加总,不能按每次演讲的收入计算,因为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例2:某人5月份在高校演讲1次,取得5000元收入。设计高校某教学楼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则当月此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为5000*(1-20%)*20%+20000(1-20%)*20%。对比例1例2,劳务报酬中的同一事项的理解很重要。77\n例3:假设某人在高校进行考前培训工作,5月份举行3次,6月份举行2次,每次收入为1000元,合计收入5000元,问如何纳税?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与支付次数无关。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用举例: 下列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 C.同一作品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 【答案】ACD 应用举例: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该作家因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77\n)。(2000年) A.3416元 B.3449.6元 C.3752元 D.4009.6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额: =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 =1209.6+2240=3449.6(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将一项专有技术分别转让给两个人,这要算两次收入。 应用举例: 某工程师2002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为45000元。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7640元 B.7650元 C.7680元 D.9200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0×(1-20%)×20%=7640(元)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已知的是全年租金,则要换算为月计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77\n (二)费用扣除标准:应 税 项 目扣 除 标 准(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20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2000元。)(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单选题: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A.300元B.600元77\nC.1500元D.3000元【参考答案】A【解析】配股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50%=300(元)【例题•多选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月减除定额费用的有(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B.财产转让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答案】AC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77\n)。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外籍人员; (2)境外任职中国公民; (3)华侨、港澳台同胞。 (三)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2800元。(总共为2000+2800=480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例题•单选题】(2007年)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本题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77\n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个人所得税计算思路:1、居民?非居民?2、所得性质?类别?来源地?支付地?是否免税?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月?年?次?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应纳税额=(收入-费用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收入-费用扣除)*税率应税项目税 率费用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2000元(或48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累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累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12*2000)77\n(4)劳务报酬所得①20%比例税率;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5)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7)财产租赁所得20%比例税率(房屋租赁按10%)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③修缮费用;④800元或20%固定费用(8)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比例税率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10)偶然所得(11)其它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用举例: 某职工2008年5月应发工资2677\n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4元,失业保险10元(超过规定比例2元),单位代扣水电费1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22.6元 B.22.8元 C.32.6元 D.32.8元 【答案】D 【解析】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标准缴付部分应计入工薪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2600-2000-14-10+2)×10%-25=32.8(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24000元/年。即每月2000元。2、其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3、4、5、6、:工资附加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的规定类同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超支不结转以后年度)7、个体户专营种植业等,要计征个人所得税。8、个体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种:查账征税:有关扣除项目及标准参见教材。原理同内资企业所得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77\n,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3.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77\n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特别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个人生计费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可以扣除。 应用举例: 在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时,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投资者的工资支出 B.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D.财产保险支出 【答案】AC (二)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用举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 )。 A.4800元 B.9600元 C.10150元 D.14065元 【答案】C 应纳税所得额=48万×77\n10%=4.8万, 应纳税额=48000×30%-4250=10150(元)注意:1、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包括承包经营的成果,还包括承包人每月取得的工资。必要费用是指全年2000*12。不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成本费用。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三)被承包的单位,应该先交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给承包人,然后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应交个人所得税。承包者的工资和福利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但在计算所承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77\n【例题•判断题】(2007年)张某承包经营一国有企业,每年上缴承包费用5万元,该承包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答案】√【例题•计算题】2008年1月,李某承包市区一家餐厅。合同规定承包期5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万元。2009年1月5日该餐厅到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材料显示:餐厅全年营业收入200万元,成本费用180万元(其中包括李某工资每月2000元),营业税100000元,城建税7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盈利90000元,申报缴纳和代交个人所得税为0。2009年5月税务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由李某签字对部分客户的餐饮费免收,全年累计84笔,共计100000元。77\n (2)对部分供货的客户采取以客户餐饮费抵餐厅购货款方法,共抵扣餐饮收入30000元。 以上二笔业务均未申报收入。 (3)年均雇佣职工15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5万元,全年实际使用职工福利费3万、拨缴工会经费0.5万、实际支出教育经费1万元,上述支出全部计入成本费用。 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补计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000+30000)×5%×(1+7%+3%) =7150(元) (2)应补交企业所得税额 全年合理的工资支出总额=0.2×12+25=27.4(万元),可以全部扣除。 三项经费:福利费扣除限额=27.4×14%=3.836>3,可以扣除3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7.4×2%=0.548>0.5,只能扣0.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7.4×2.5%=0.685<1万,只能在本年度扣除0.685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85=0.31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0000+100000+30000+3150-7150 =216000(元)77\n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6000×20%=43200(元)(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李某承包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0+100000+30000-7150-43200-50000+2000×12-1600×2-2000×10)×35%-6750 =35407.5(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 2.每次的规定; 3.税率20%,但有加成征收;4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计税,不能合并。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77\n 例4: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基本思路: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所得税的计算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77\n[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1000的要减掉速算扣除数。级数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换算系数(%)1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200无2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200843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302000764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68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1.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 2.次的规定; 3.税率20%,减征30%,实际税率14%; 08年单选题: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马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A.420元B.924元77\nC.929.6元D.1320元【参考答案】B【解析】杂志发表与晚报连载视为两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50×10×(1-20%)×20%×(1-30%)=924(万元)05考题: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上述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A.728元B.784元C.812元D.868元答案:B解析: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应用举例: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7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接受委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为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77\n(1-30%)=420(元) (2)审稿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例题:某工程师研发的一项技术被另一企业未经其同意就使用,该工程师将侵权企业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侵权企业赔付工程师3万,则此3万应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储蓄存款的利息,1999年11月1日之前是免税,1999年11月1日之后恢复征税。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2007年8月15日起为5%。2008年10月9日开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 按次征税,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77\n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直到扣完为止)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定额或定率扣除); (二)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可以扣除:(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至)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注意:以扣除税费、修缮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每次收入,该余额小于4000的,扣800的费用,该余额大于4000的,扣除该余额的20%的费用。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77\n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应用举例:李先生2007年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已按月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暂时不考虑房产税。 【答案】出租房屋租金以1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出租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和发生的租房装修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租房装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2000元的装修费用有2个月扣除800元、有1个月扣除400元),2007年李某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3000×3%-3000×3%×(7%+3%)-800]×10%×9}+{[3000-3000×3%-3000×3%×(7%+3%)-800-800]×10%×2}+{[3000-3000×3%-3000×3%×(7%+3%)-400-800]×10%×1}=2242(元)【例题•计算题】丁某1~6月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计算丁某1~6月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答案】(1)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6=900(元)【提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2)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00×7%=63(元)(3)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900×3%=27(元)(4)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4%×6=1200(元)(5)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77\n(1+7%+3%)-5000×4%〕×(1-20%)×10%×6=2224.8(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合理税费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注意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可免税。(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查帐征收1、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2、房屋原值:(1)商品房:实际购置价;(2)自建住房:实际建造价及其相关税费;(3)经济适用房: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已购公有住房3、税金: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4、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有上限限制)、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注意必须有合理的原始凭证。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转让收入*(1%-3%)(三)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质上政策已经改变,具体见财税2009年78号文件。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查帐征收,不得核定征收。77\n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因为是受赠,所以不存在财产原值。2011年新增:(四)自然人转让投资企业股权(份)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1、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2)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77\n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3、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上述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十、偶然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77\n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掌握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掌握) 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征收: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应用举例: 某人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假设工资是2400元 36000÷12=3000,找税率为15%、12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6000×15%-125=5275每月工资纳税(2400-2000)*5%假设月工资是1400元?(36000-600)/12=2950税率为15%、125(36000-600)×15%-125=5275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方法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77\n(以前未考过)基本思路,先将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换算为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然后按照上述(一)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1、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的商数——确定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注意:用不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教材492页)2、(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含税的全年一次性收入3、根据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方法同(一)(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采用老办法: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纳税。(四)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了解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年终合并全年工资再平均到每月计算实际应纳,多退少补。 (五)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征税问题(了解)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标准内不纳税,超过标准的应当计入工资纳税。 【例题•计算题】某个人2008年5月薪5800元,另外还取得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收入1000元。当地核定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为500元。计算该个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答案】应纳税所得额=5800+1000-2000-500=4300(元)77\n应纳所得税额=4300×15%-125=520(元)(六)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了解)按规定比例缴付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工薪收入;超比例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办法(注意选择题)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如商业保险),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八)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了解) 1、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无论是否拥有所有权)不征或暂缓征税;2、将量化资产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3、以量化资产参与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1年) 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答案】CD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77\n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对可提供有效合同或者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教材中的全额应理解为合理的费用扣除后的全额征税。【例题•计算题】王某为以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08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受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2000)×20%-375=665(元)(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00×10%-25=165(元)(3)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每年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2000)×20%-375=1045(元)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045-665-165)(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7\n的征税问题(选择判断题)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的来源地。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总结:实际工作地为来源地,与支付地无关。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来自境内工薪所得来自境外工薪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协定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协定183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应用举例: 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0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7\n( )(2001年) 【答案】×。罗伯特先生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的美国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在中国纳税。 应用举例: 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2000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6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6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 【答案】√ 应用举例: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2003年) 【答案】√例题:中国科学家马某,2009年在美国工作8个月。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科技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其中设在美国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支付20000元,余10000元存入其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其在国外讲学期间,确定讲课报酬40000元,其中在当地以现金支付一半,另一半在其回国后由在上海的某外国银行支付。问上述所得哪些应纳税?答案:上述所得既有来源于境外也有来源于境内,支付地有境外也有境内。由于马某是中国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居民,因此,上述所有所得均应该向中国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例题:英国人杰克,2008、3、1-200877\n、4、30受英国某公司派遣到中国某公司任职,合同规定每月取得薪金5000美元,其中中国单位支付2000美元,其余由英国公司支付。问如何纳税?答案:杰克在中国没有住所,居住时间不满90天,则只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并有中国境内支付的2000美元纳税。例题:英国人亨特在中国出版著作取得稿酬12000元,该稿酬由中国银行在英国的办事机构支付。问如何纳税?答案:该稿酬为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支付地在境外的所得。如果亨特在中国居住超过90(183)天,则应向中国纳税。否则不纳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时间税额计算公式90日(或183日)以内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90日(或183日)~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77\n 1、【例题•计算题】某外籍专家(假设在境外机构任职)2007年9月11日来华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中方支付月薪折合人民币30000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外的母公司每月支付薪金1万美元(1美元=8.25元人民币)。该专家一直工作到2007年11月25日离境,其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未超过90天,既要按照境内外支付工资比例划分,也要按照境内外工作天数划分。【答案】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0000×8.25-4800)×45%-15375]×30000÷(30000+10000×8.25)×24.5÷30=7206.27(元)注意:离境当日按照半天算。2、【例题•计算题】某外籍专家(假设在境外机构任职)2007年9月11日来华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中方支付月薪折合人民币30000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外的母公司每月支付薪金1万美元(1美元=7元人民币)。该专家一直工作到2008年4月25日离境,其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2008年超过90天不满一年,要按照境内外工作天数划分。【答案】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0000×7-4800)×40%-10375]×24.5÷30=22625.75(元)3、【例题•计算题】某外籍专家(假设在境外机构任职)2006年9月11日来华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中方支付月薪折合人民币30000元。境外的母公司每月支付薪金1万美元。该专家2008年3月10日离境去美国工作,3月21日回国,(1美元=7元人民币),其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超过一年不满五年:77\n【答案】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0000×7-4800)×40%-10375]×[1-(70000÷100000)×11÷31]=20823.44(元)例题:韩国居民马先生受其供职单位委派到中国来工作,停留8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15000元,则纳税?答案:居住不满90天,非居民,其境外支付且不由境内公司负担的工资不在我国纳税。套用公式时,当月境内工资为0,税额计算结果为0。中奖收入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偶然所得,应纳税15000*20%=3000元。 (4)了解中国境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高管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的征税范围在境内的居住时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来源于中国境外境内公司支付境外公司支付境内公司支付境外公司支付居住时间≤90天(183天)征税不征(优惠)征税不征90天(183天)<居住时间<1年征税征税征税不征1年≤居住时间≤5年征税征税征税不征(优惠)5年<居住时间征税征税征税征税2010年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77\n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纳税;居民纳税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所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应用举例:某学校四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000元,其中1人得主编费5000元,其余稿费四人平分,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为( )。 A.此笔稿酬共纳税3920元 B.四人各自纳税980元 C.主编一人纳税1400元 D.除主编以外的三人各纳税840元 【答案】ACD。 主编应纳税额=[5000+(30000÷4)]×(1-20%)×20%×77\n(1-30%)=1400元,其余三人各自纳税=(30000÷4)×(1-20%)×20%×(1-30%)=840元,此笔稿酬共纳税1400+840×3=3920元。(十二)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税问题。了解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的缴税。可将其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例题•计算题】李某、王某是某公司的职员。2008年5月份分别办理了退职手续,李某和王某是在不符合退职条件下办理的退职。李某一次性取得退职费15000元,原月标准工资3000元,王某一次性取得退职费24000元,原月标准工资3000元。则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答案】根据李某的原工资标准,将退职费划分为15000÷3000=5个月的工薪收入,则月退职费应纳税额为(15000÷5—2000)×10%—25=75(元),合计纳税75×5=375(元)。根据王某的原工资标准,将退职费划分为24000÷3000=8个月的工薪收入,由于超过了6个月,则只能按照6个月标准分摊,则月退职费应纳税额为(24000÷6—2000)×15%—125=175(元),合计纳税175×6=1050(元)。(十三)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熟悉,选择判断)1、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目:工资薪金)。77\n计税方法: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找工作的工资收入不再与已纳税的补偿收入合并纳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以后领取也是免税 05考题: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工资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对举例:王某与其任职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万元,王某应对该补偿收入超过1.2万元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 【答案】×例如:张某,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万元,当地年均工资2万假设张工作10年,则(10万元-2万元*3)/10-2000=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应纳税额=(2000*10%-25)*10=1750假设张工作16年,则(10万元-2万元*3)/12-2000=月应纳税所得额1333.33应纳税额=(1333.33*10%-25)*12=1780(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77\n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2、每处置一次,作为一次财产转让。3、应税收入按照评估价或市场价值确定。4、按照账面价的比例分摊财产原值5、合理税费(审计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可以扣除。例如:张某2005年6月以100万元从大华公司购买“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大华公司120万元,乙欠大华公司80万元。2005年11月张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则张某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税收入50万元;处置债权成本=80/200*100=40万元应纳税所得=50-40=10万元应纳税额=10*20%=2万元。(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1、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区别于免税的保险),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退保且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已纳税款予以退回。2、个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按照“其他所得”纳税。不扣除费用,税率20%。(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征税问题(税目问题)1、兼职收入——劳务报酬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工资、薪金77\n06判断题:退休职工王某2006年1月退休,退休工资每月1800元,再任职后每月又取得工资收入2000元,王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元。()答案:错误(十七)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名下的——按照“利息、红利所得”征税,但可以合理扣除部分费用。但该车辆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车辆所有权未办到股东名下的——不征个人所得税,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十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06新增的基础上08年内容有补充)了解股票期权的含义。按照时间顺序征税办法如下(注意适用税目):1、被授予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2、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3、行权日员工行权的——收盘价大于购买价(施权价)的差额乘以股票数量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该工资、薪金所得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其中:月份数为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最多只能按照12个月计算。按照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77\n所得征税。注意: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的——卖价与行权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规定征税。实质上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按规定征收。06单选题: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A、财产转让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答案:C【例题•单选题】朱先生所在的公司2007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07年4月18日,该公司授予朱先生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7年11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7年11月18日朱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计算朱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0 B.28000 C.35000 D.35375【答案】D【解析】朱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7月×25%-1375〕×7=35375(元)【例题•计算题】假设2007年3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A员工获得1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08年6月1日77\nA某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6.4元。7月1日该上市公司按照每股0.5元分配2007年股利。8月30日,该公司股价上升到每股8元,A某将其出售。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答案】2007年3月1日不计税。2008年6月1日,应纳税所得额=10000×5.4=54000元,适用税率按照54000÷12=4500(元),选择,即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500×15%-125)×12=6600(元)2008年7月1日,获得5000元股利,应纳税额=5000×20%×50%=500元(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8月30日,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暂不征税。5.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77\n(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意义:一年内分次取得的应累加计税,防止纳税人分解收入降低税率达到避税目的。7.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例题•计算题】假设2007年8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A员工获得1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07年12月1日77\n,该企业实施第二次期权鼓励计划,A员工因为职位晋升,获得30000股(按照每股1元购买)的配额,2008年6月1日A某将两次期权同时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6元。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则规定月份数=[(6-1)×10000×10+(6-1)×30000×6]/[(6-1)×10000+(6-1)×30000]=7应纳税额={[(6-1)×10000+(6-1)×30000]/7×25%-1375}×7=40375(元)8.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了解)(1)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雇员的实际购买日确定(3)计税依据: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例题•计算题】公民李某2007年12月获得非上市股票期权20000股,约定购买价格1元/股,2008年5月20日李某按照此价格购买,假设该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为2元/股,当月李某还取得正常工资6000元。其应纳税额应该为多少? 【答案】当月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20000×(2-1)×10%-25=2450元2010新增:9、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77\n(1)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3)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十九)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1、认购权行使前,转让认购权取得的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2、行权时,行权价低于行权日的收盘价的数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3、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注意仅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补充:财税[2009]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77\n据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反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研究,现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二十)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了解(二十一)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了解1、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予退还。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停止执行原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77\n(二十二)企业向个人支付不正当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二十三)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十四)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新增:(二十五)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限售股定义范围(了解)2、77\n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3、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转让收入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77\n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4、限售股持有人为纳税义务人。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5、应纳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6、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7、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2010年综合题: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3)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000元。(4)4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000元,王某当月的工资为4500元。 (5)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77\n(6)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7)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8)7月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15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9)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500元。(10)A上市公司于2010年11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1)计算王某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77\n(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0)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1)计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参考答案】77\n (1)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800)×10%+(3800-400-800)×10%=480(元) (2)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按劳务报酬纳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3)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8000×20%×50%=1800(元) (4)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36000÷12=3000(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36000×15%-125=5275(元) (5)在甲国演讲收入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 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国外已经缴纳120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6)个人向玉树地震灾区捐赠和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000-8000)×20%=800(元) (7)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4×(1-20%)×20%=768(元)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转让境外的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0×20%=36000(元)77\n (9)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 (10)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4500×15%-125=550(元) (11)超过免税标准的补偿金为:115000-25000×3=40000(元),40000÷8-2000=3000,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125)×8=2600(元)09年计算题: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3~12月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400元。(2)3月转让2006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l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l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3~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7\n(2)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6)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1)3~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400-2000)×20%-375]×10=9050(元)(2)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20%=22.64(元)(3)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5)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60000×(1-20%)×20%=9600(元)(6)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00-7800=1800(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77\n(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补充: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离退休工资。(十)见义勇为奖金。(十一)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比例并发放的部分。超过规定比例的要纳税。(十二)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畜存款利息所得(十三)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手续费所得(十四)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税(十五)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有关收入免税。注意:高级专家的界定,收入范围的界定(十六)捐赠77\n (十七)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十八)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十九)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二十)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二十一)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二十二)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二十三)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二十六)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二十七)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部分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十八)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九)2006年6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的佣金=展业成本(比例40%)+劳务报酬;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规定征税。(三十)第二届高校教学名师奖(2万元/人,100人),免税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熟悉)77\n应用举例: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购买国家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 B.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收入 C.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D.个人出租自有居住用房的收入 【答案】AC【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免征、减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B.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C.个人取得1000元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D.商业保险赔款【答案】AD三、非居民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90超过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第六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掌握,计算题)一、为什么要扣除?避免重复征税。二、扣除方法?扣除多少?77\n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要点内容1.扣除方法限额扣除2.限额计算方法分国又分项,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限额抵扣方法纳税人在境外某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4.境外已纳税款抵扣凭证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5.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扣减费用、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同一境外国家不同应税项目,应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掌握教材例题。【例题•计算题】孙某77\n2007年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要求: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1)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孙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200元(5200-5000)(2)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孙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80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第七节 征收管理(了解)一、自行申报纳税(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注意:多选或判断题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针对居民,无论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77\n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关键掌握年所得12万元的计算口径,包括十一个应税项目,不包括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大多数项目为收入总额,不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特殊情形:1、工资薪金可以扣除国家规定的免税的“三费一金”。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口径。3、股票转让所得以盈亏相抵后的数额填报,亏损的,填零。2008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计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年所得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A.财产保险赔款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C.国际组织颁发的环境保护奖金D.商场购物取得的中奖所得【参考答案】ABC【解析】商场购物取得的中奖所得应当按偶然所得征税并列入年所得申报项目。77\n【例题•单选题】以下个人属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有( )。A.张某2006年月工资11000元,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个人每月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100元B.王某2006年将普通住宅一套转让,该房屋于2004年底购入,购入时支付房价款6万元、手续费、印花税等0.5万元,现转让收入15万元,缴纳了转让环节的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0.5万元C.王某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万元,中奖收入3万元,国债利息4万元。D.杨某2006年出租住房四间,其中两间作为商铺,每间每月租金5000元,另外两间出租给个人居住,每间每月租金2000元 【答案】D 【解析】选项A中,张某年工资薪金所得=11000×12-2100×12=106800元<12万元;选项B中,王某财产转让所得=15-(6+0.5)-15×5%×(1+7%+3%)-15×0.5‰=7.6675(万元)<12万元,不属于自行申报的范围;选项C中,国债利息免税,合计所得11万元,不属于自行申报的范围;选项D中,杨某财产租赁所得=5000×12×2+2000×12×2=168000(元),属于自行申报的范围。09多选: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77\n【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申报的有关规定。以上选项均属于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况。(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终3个月内。账簿健全的,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2.个体户、独资和合伙企业: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承租所得的,30日内申报;分次取得的,每次取得后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如网上申报)、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五)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了解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77\n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六)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管理:了解 二、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三)代扣代缴期限 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2010年单选: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应由扣缴义务人予以补缴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C.在判断个人所得来源地时对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D.个人取得兼职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应由纳税人予以补缴,不过需要对扣缴义务人予以处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77\n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 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从高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 四、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了解大标题。(一)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二)建立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三)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四)建立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五)加快信息化建设(六)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七)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八)加强全员全额管理08年综合题: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完税凭证;77\n(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申购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该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000元;(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民进行平均分配;(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7\n(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银行应扣缴李某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及解析】(1)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9800-1600)=8200(元)全年应纳税=(8200×20%-375)×12=1265×12=15180(元)(2)支付技术服务报酬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0000-2000)×(1-20%)/76%=29473.68(元)29473.68×30%-2000=6842.10(元)(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限额=15000×(1-20%)×20%=2400(元)补交=2400-1500=900(元)(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1-20%)×20%=4800(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3×(1+7%+3%)=750×(1+7%+3%)=825(元)(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7\n=(5000-825/3)×(1-20%)×20%×3=756×3=2268(元)财产租赁所得可按顺序扣除各项税费、法定扣除项目;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0×6÷(4+6)×(1-20%)×20%×(1-30%)=33600×(1-20%)×20%×(1-30%)=3763.2(元)(8)存款利息应纳税=90000×1.71%÷365×16×20%+90000×1.71%÷365×(92-16)×5%=13.49+16.02=29.51(元)(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8×500-200×500-(870+350)]×20%=7780×20%=1556(元)转让A股股票所得暂免征税。(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李某分得:300000÷5=60000(元)李某应纳税=60000×35%-6750=14250(元)企业用于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是经过各项纳税调整的所得。本题目考点在于要用分到每个人的所得查表找税率计税,不能用30万元计税再分配。对于投资人的生计费,是计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过程中的调整项目,在分配时不再重复调整。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