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50 KB
- 2022-11-20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一)·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解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零售商以及卷烟的批发商等。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解释: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负税人增值税受托方受托方(负税人)消费税委托方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受托方为个人除外\n 提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解释: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注意选择题):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1】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 【例题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直接出售,并交纳的税金有: A、消费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和增值税 D、不用交税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应缴纳增值税。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二)·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分别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 2、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成品油;石脑油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4、小汽车; 5、鞭炮、焰火; 6、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7、化妆品;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大类。 9、汽车轮胎;子午线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n 12、游艇;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提示:除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和卷烟的批发环节外,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例题1】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根据规定,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例题2】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根据规定,(1)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2)金基合金属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3)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n 【例题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 )。 A、高档手表 B、木制一次性筷子 C、实木地板 D、高档西服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14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三)· 三、消费税的税率(见教材消费税数目、税率) 消费税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提示: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1、注意掌握:(1)多数适用比例税率;(2)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适用定额税率;(3)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等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2、“从高”适用税率: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n (3)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1】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我国的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等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和增值税都可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全额累进税率 B、比例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是比例税率。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四)·\n 四、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定率计征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 销售额中不包括: (1)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用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n 【例题1】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4、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n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提示:特殊规定: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是: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 (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1】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A、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B、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低销售价格 C、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D、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定额计征\n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委托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五)· (三)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1】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自产卷烟和雪茄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45%=45+900=945(万元);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n 【例题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229.92 B、5510 C、5000 D、4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四)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推理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l-消费税比例税率)\n 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律规定的成本利润率。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例题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答案:C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n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解释1: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解释2:受托方(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例题】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1 答案:C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70000(元)。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价(重点掌握)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提示: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表进口货物进口环节税金税额计算公式属于应税消费品进口关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n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7%)进口消费税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属于非应税消费品进口关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13%) 【例题】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万元。 4、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六)·\n1、消费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税消费税的税款。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提示:(1)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2)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答案:ABD\n 解析: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五、消费税的免、退税; 1、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其他企业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提示: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的退税率 (1)出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其退还消费税应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2)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例题】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售出的轮胎中因规格问题发生退货,退货款10.53万元。(已知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 回答:发生退货时,消费税如何处理。\n 解析:根据规定,发生退货可退回多缴消费税但不能直接冲抵应纳税款。发生退货时,橡胶厂应向税务部门申报退回多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10.53÷(1+17%)×3%=0.27万元 (五)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七)· 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n 提示: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同增值税 (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计税货币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例题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每一期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C 【例题2】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缴纳。()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