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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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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的常用的经典范文模板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答辩状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民事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XXXXXX(中文名:陈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国籍:XXX护照号码:XXXXX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宁海东路200号申鑫大厦2501室 邮编:200021联系电话:63744985 被答辩人:孙X男19XX年XX月XX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联系住址:上海市XXX路XXX弄XX号XXXX室 答辩内容: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请共有产分割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事实不符 \n 被答辩人诉请判令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归被答辩人所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提供的20XX年X月XX日的《个人声明书》及《委托书》两份证据均非答辩人亲笔签署一则20XX年X月XX日双方在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人也登记在双方名下;二则答辩人作为该两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从本人名下的结算账号归还银行贷款;三则被答辩人对于XXX路XXX弄XX号XXXX室房屋进行装修办理过煤气开通及物业服务而被答辩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退一万步说即使被答辩人签署过该两份协议上述三点事实也可证明答辩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之前的声明与委托并且被答辩人至起诉前也从未主张过房屋产权 《声明》中对本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全权由孙X处理的实质内涵就是将原本登记或属于答辩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增值部分无对价的给付对方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是一个权利转移交付或转移登记的行为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效力而答辩人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给被答辩人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无论将房产升值理解为赠与不动产后给付补偿还是赠与实物现金答辩人均有权在房产分割前或转移登记前撤销赠与这也是基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此外境外人出具《委托书》除了须在境内办理公证手续才能生效外法律还赋予了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因此该委托书不能成为被答辩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2.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法无据 \n 20XX年X月XX日双方在本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系争两套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在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中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记载的共有人与共有情况一栏显示:孙X与陈X共同共有在我国《物权法》未颁行之前对于共有情况适用最高院《民通意见》第88条关于共有性质的推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换言之在当时的房产登记对于房产共有性质的认定,双方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没有约定共有性质无法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共有物约定为共同共有且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辩人对本案系争房屋按共同共有主张 3.鉴于本案两套系争房屋是答辩人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约折合房价款八成的出资购房款对银行放款而言答辩人即将对银行债权转变为对系争房屋的产权答辩人对于系争房屋的贡献远远大于被答辩人 从两套系争房屋的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来看答辩人作为借款人签署了该合同而被答辩人仅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签名这也就能证明该两套系争房屋的贷款是答辩人的个人出资;同时从中国XX银行上海XX支行出具的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还贷记录表明该两套房屋是以答辩人名下的结算还款帐号从xx年10月还款至今迄今为止答辩人实际归还XXX路XXX号XXX园XX号XXXX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38,704.13元实际归还娄山关路XXX号XXX园XX号XXXX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9,115.08元(见《购房及银行还贷费用明细表》)据此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也应适当让答辩人多分 退一步说即使法院依据《物权法》规定认为非家庭关系等不构成共同共有关系而依据按份共有关系认定那么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答辩人主张对系争两套房屋均出资约八成房价款其与被答辩人的出资额比例应为4:1而最终应按该出资比例分割本案系争房屋 \n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请求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与法理根据违反了《民通意见》、《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之起诉按照答辩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系争房屋以维护答辩人之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代理律师: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辩状状【范文二】: 答辩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对上诉人 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答辩书副本份\n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6篇: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号楼图书市场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因原告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着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着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销售者; 第二我公司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没有法定审查义务:对于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应是出版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们销售单位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 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天则永立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三维优化》一书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75元\n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着作权的侵权责任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4份; 2.证据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