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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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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② 机械拆除 2 机械拆除法 :使用大型机械如挖掘机、镐头机、重锤 机等对建筑物、构筑物实施解体和破碎的方法。 优点 :机械拆除法速度快、工期短,无需人员直接接触 作业点,因而安全性好。 适用范围 :机械拆除法适用于拆除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板式结构等高度不超过 30m 的建筑物及各类基础和地下构筑物。 3 1 、机械拆除施工的拆除顺序:    自上而下、逐层分段进行,即: 解体→破碎→翻渣→归堆待运。    具体程序 : ①拆除建筑外挑屋檐、阳台、雨蓬、外扶梯;   ②破碎楼板 ( 屋面板 ) ;   ③破碎墙体 ( 外墙不得向外倾倒 ) ;   ④向内拉倒梁柱;   ⑤清理下层楼面,并重复上述顺序。 〖 说明 〗 :机械拆除由于人员离开被拆除物,有条件做好警戒措施,允许机械拆除施工可自上而下分段遂层拆除。在建筑物一个跨度范围内自上而下层层拆除,直至地面,然后一跨一跨向前推进。 4 ◆ 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 框架结构 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 强制性条文 【 注 】 本条规定了机械拆除的原则,机械拆除是指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相配合的施工方法。 5 6 7 2 、拆除方法    根据被拆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不同又分为镐头机拆除和重锤机拆除两种方法。 8 ( 1 )镐头机拆除方法:    镐头机可拆除高度不超过 15m 的建筑(构筑)物。   1 )拆除顺序: 自上而下、逐层、逐跨拆除。    9 10 2 )工作面选择: 对框架结构房选择与 承重粱 平行的面作施工面。对混合结构房选择与 承重墙 平行的面作施工面。 11 3 )停机位置选择: 设备机身距建筑物垂直距离约 3 ~ 5m ,机身行走方向与承重粱(墙)平行,大臂与承重粱(墙)成 45° ~ 60° 角。 12 4 )打击点选择: 打击顶层立柱的中下部,让顶板、承重梁自然下塌,打断一根立柱后向后退,再打下一根,直到最后。对于承重墙要打顶层的上部,防止碎块下落砸坏设备。 13 14 5 )清理工作面: 用挖掘机将解体的碎块运至后方空地作进一步破碎,空出镐头机作业通道,进行下一跨作业。 15 ( 2 )重锤机拆除方法:    重锤机通常用 50t 吊机改装而成,锤重 3t ,拔杆高 30 ~ 52m ,有效作业高度可达 30m ,锤体侧向设置可快速释放的拉绳,因此,重锤机既可以纵向打击楼板,又可以横向撞击立柱、墙体,是一个比较好的拆除设备。    16   1 ) 拆除顺序: 从上向下层层拆除,拆除一跨后清除悬挂物,移动机身再拆下一跨。 17 2 ) 工作面选择: 对框架结构房选择与承重梁平行的面作施工面。对混合结构房选择与承重墙平行的面作施工面。 ( 同镐头机 ) 18 3 )打击点选择: 侧向打击顶层承重立柱(墙),使顶板、梁自然下塌。拆除一层以后,放低重锤以同样方法拆下一层。 19 4 )拔杆长度选择: 拔杆长度为最高打击点高度加 15 ~ 18m ,但最短不得短于 30m 。 20 5 )停机位置选择: 对于 50t 吊机、锤重为 3t ,停机位置距打击点所在的拆除面的距离最大为 26m 。机身垂直拆除面。 21 6 )清理悬挂物 : 用重锤侧向撞击悬挂物使其破碎,或将重锤改成吊篮,人站在吊篮内气割悬挂物,让其自由落下。 22 7 )清理工作面: 拆除一跨以后,用挖掘机清理工作面,移动机身拆除下一跨。 23 ● 上海华栋建筑拆除工程公司就调集了 2 台重锤机、 7 台镐头机和 3 台挖掘机进入抢险现场 上海轨道交通 4 号线抢险工地 鸿宇商务楼开始拆除 24 ● “ 巨无霸”大显身手 : 那台作业臂高达 28 米的液压解体镐头机吸引了现场无数人的目光,据说这个 “ 巨无霸 ” 全国也只有一台。铁钳自身就有 2.6 吨重,张开 “ 大嘴 ” 有 0.85 米宽, “ 咬 ” 一口的力气足足有 120 吨,因此,它 “ 咬 ” 混凝土楼板就像 “ 吃豆腐 ” 。它的铗钳里面还有一副轧刀,铗钳把外面的混凝土夹碎,里面的轧刀再把钢筋钳断,即使钢筋混凝土柱子也经不起它 “ 三口两口 ” 。 上海轨道交通 4 号线抢险工地 鸿宇商务楼开始拆除 25 ■ MS 液压破碎剪和液压剪: 1 拆除和回收作业方面性能卓越 2 高性能的油缸缩短工作时间 3 提到工作效率 4 切割刀片可更换 4 次以延长寿命 5 拆除,垃圾处理及采石场 26 ■ MS 液压破碎剪和液压剪: 27 3 、机械拆除的注意事项    28 ( 1 )根据被拆除物高度选择合适的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 打击点必须选在顶层,不可选在次顶层甚至以下。 同时,机械设备必须置于拆除物有倒塌可能的影响范围以外。    29 ◆ 4.2.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 强制性条文 【 注 】 本条规定的机械设备包括液压剪、液压锤等,应具备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 30 31 32 33 34 35 ( 2 )机械使用前必须对机械的升降、变幅、旋转、移动等系统进行调试检查,达到运行情况良好,安全可靠。    36 ( 3 )机械拆除作业时应设专职现场指挥员,直接指挥作业人员,按施工方案、指挥信号完成建、构筑物的解体动作,并监视被拆除物的动向,及时用对讲机指挥机械操作人员进退。    37 ◆ 4.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 注 】 本条规定的监测是指专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测被拆建筑状态,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8 ( 4 )机械拆除作业区域 ( 包括下层空间 ) 不得有人从事其他作业活动。 人、机不可立体交叉作业,机械作业时,在其回旋半径内不得有人工作。 机械拆除施工除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外,其他辅助人员必须距工作点 10m 以外。    39 ( 5 )机械严禁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重压作业,如果一定要作业,必须在地面垫 2 ~ 3cm 厚的整块钢板或脚手板,保护地下管线安全。   40 ( 6 )在地下管线两侧 1m 的范围内,严禁开挖深沟,如一定要挖深沟,必须在有管线的一侧先打钢板桩,钢板桩的长度为沟深的 2 ~ 2.5 倍,当沟深超过 1.5m 时,必须设内支撑以防塌方,伤害管线。   41 ( 7 )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使用重锤破碎大块混凝土块应采取减震措施。    42 ( 8 )拆除构件的起吊:    43 ◆ 4.2.4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 注 】 本条规定的较大尺寸构件和沉重材料是指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 44 45 ◆ 4.2.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 %,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 注 】 本条规定的双机抬吊依据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规定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46 ◆ 4.2.6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 的规定作业。 【 注 】 操作规程( 十不吊 )是指: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指挥信号不清;被吊物下方有人;被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的被吊物;斜拉、斜牵的被吊物;散物捆绑不牢的被吊物;立式构件不用卡环的被吊物;零碎物无容器的被吊物;重量不明的被吊物。 47 ◆ 4.2.7 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 注 】 钢屋架与结构分离前要用起重机对屋架固定,在下落过程中要用绳索控制运行方向。 48 要求: 拆除构件应垂直起吊,吊绳应形成 “ 人 ” 字形,使被吊物稳定。不能垂直起吊时,应在另一侧系保护绳,防止构件分离时大幅度摆动。如下图。    49 ( 9 )当机械作业高度不够时,可适当提高机械拆除高度,可用碎渣铺设坡道。坡道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 ① 上机坡道坡度不得大于 30° ;   ② 坡道垫层高度不得大于 3m ;   ③ 坡道宽度不得小于机身的 1.5 倍(一般不小于 3.5m );   ④ 两侧坡度不得小于 l 比 l ,但不得大于 60° ;   ⑤ 坡道应用机械填平压实。大型拆除施工机械严禁在架空地板上作业。    50 ( 10 ) 机械拆除施工过程中有人工拆除施工配合的,人工拆除施工应符合人工拆除的有关规定。 〖 说明 〗 :对机械施工工作范围不能到达部位的拆除部分或拆卸钢结构等构件在吊运前的解体等,都需要用人工拆除的方法予以配合。对这些拆除施工应符合人工拆除的规定。   51 ◆ 4.2.8 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 52 ③ 爆破拆除 53 ◆ 4.3.1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将工程分为 A 、 B 、 C 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 安全评估 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 注 】 本条规定依据 《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爆破拆除工程分为 A 、 B 、 C 三级,分级条件为: 1 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属 A 级:    1 ) 环境十分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保护对象,极重要的设施,极精密仪器和重要建(构)筑物。    2 ) 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 10 层,烟囱的高度超过 80m ,塔高超过 50m 。    3 ) 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多于 500kg 。 54 2 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属 B 级: 1 ) 环境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对象,住宅楼和厂房。   2 ) 拆除的楼房高度 5 ~ 10 层,烟囱的高度 50 ~ 80m ,塔高 30 ~ 50m 。    3 ) 一次爆破的炸药量 200 ~ 500kg 。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 C 级:    1 ) 环境不复杂,爆破不会危及周围的建(构)筑物。    2 ) 拆除的楼房高度低于 5 层,烟囱的高度低于 50m ,塔高低于 30m 。    3 ) 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少于 200kg 。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本条规定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55 ◆ 4.3.2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 《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 ,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炸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 应持证上岗 。 ---- 强制性条文 56 ◆ 4.3.3 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 《 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57 ◆ 4.3.4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 《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58 ◆ 4.3.5 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59 ◆ 4.3.6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 注 】 本条规定的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爆破装药量,清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塌落破碎解体,烟囱定向爆破时开凿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60 ◆ 4.3.7 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 注 】 本条规定了烟囱、水塔类结构物定向爆破拆除时,集中质量塌落触地振动大,应采取减振措施,缓冲材料如采用砂土袋垒砌的条埂或煤渣堆。基础爆破应采用延期雷管分段起爆,减小和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药量。 《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对应保护的不同类型建筑规定了不同的振动强度控制标准。 61 ◆ 4.3.8 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62 ◆ 4.3.9 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 注 】 本条规定的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是指不易抛散和折断,并能防止碎块穿透的材料,用于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固定方便、固牢可靠的一项安全防护措施。 63 ◆ 4.3.10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 注 】 本条规定了爆破拆除工程药包个数多,药包布置分散,要确保所有雷管安全准爆,导爆索起爆网路有大量的炸药能量在空气中传播,易造成冲击波和噪声危害,导火索起爆不能实现多个药包的同时起爆。   为了确保爆破安全和效果,装药前应进行爆破器材的检验,确保起爆网路安全准爆;通过试验爆破效果确定耗药量。 64 ◆ 4.3.11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 注 】 本条规定了爆破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爆破时要进行警戒,对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必须撤离疏散,对通往爆区的交通道口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下实施交通管制。 65 ◆ 4.3.12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的规定执行。 【 注 】 本条规定的爆破作业是一项特种施工方法。爆破拆除作业是爆破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具体应用,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 《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有关规定执行。 66 《 补充 1》 : 爆破拆除应控制飞石,在设计、布孔、装药等环节应严格把关。在施爆前,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防止碎石飞出。 67 《 补充 2》 : 设计一次起爆药量及拆除物倒塌方式时,必须对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声等有害效应控制到最小范围。 重要路段、邻近保护建筑,应监测爆破震动和冲击波强度。 68 《 补充 3》 : 拆除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炮孔逐个验收,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69 《 补充 4》 : 爆破后,必须待建筑物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70 《 补充 5》 : 爆破拆除设计应有下列内容: 1. 根据被拆除物的结构和周围环境,确定倒塌方向,破碎级别。 2. 选择爆破参数。 3. 编制施工方案、绘制施工图。 4. 设计起爆网络和延时时间。 5. 根据周围建、构筑物所能承受的震动速度,计算一次起爆药量、一次塌落重量、安全距离和警戒范围。 6.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7. 制订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71 〖 说明 〗 :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爆破单耗确定 ( 通常用试爆来调节单耗 ) ; 二、施工质量检测、实测孔距、行距、孔深、抵抗线; 三、根据周围环境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 72 《 补充 6》 : 爆破倒塌方式的选择: 1. 选择 定向 倒塌方式 ,其倒塌方向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1.2 倍范围内。 2. 选择 折叠式 倒塌方式 ,其前方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一倍范围内。 3. 选择 双向折叠 倒塌方式 ,其前后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5 倍范围内。 4. 选择 原地 倒塌 方式,四周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底层高度范围内。 73 〖 说明 〗 :爆破方案选择 1 、建、构筑物爆破倒塌方式主要有定向倒塌、单向折叠倒塌、双向折叠倒塌、原地倒塌。将被拆除物周围空间距离作为采用爆破倒塌方式的依据,其控制值是根据建、构筑物倒地的设计长度加上一定的前冲量作为安全系数确定。 2 、对高度超过 20m 的建、构筑物包括烟囱、水塔等高耸构筑物仍要通过计算确定爆破方案。 74 《 补充 7》 : 爆破参数的选择: 1. 爆破单耗 k 值选择,可根据经验与试爆调节确定。 2. 布孔参数可根据下列原则选择: (1) 孔距可取最小抵抗线的 1.8 ~ 2.5 倍; (2) 行距可取孔距的 0.7 ~ 0.9 倍; (3) 孔深,四面临空构件的底部保留部分可为最小抵抗线的 0.9 倍,四面不临空构件的孔深可达底部主钢筋处。 75 3. 单孔药量应按下式计算 q = k×v 式中 q —— 单孔药量 (g) k —— 爆破单耗 (g/m 3 ) v —— 单孔所分担的爆破体积 (m 3 ) 4. 地震波垂直速度 V ⊥ 、飞石距离、冲击波的安全计算按 《 拆除爆破安全规程 》 规定计算。 76 〖 说明 〗 : 爆破计算公式及数据来源。 一、关于爆破参数选择是根据爆破施工单位通常采用的爆破参数以及总结城市建筑爆破施工实际经验确定。 二、爆破单孔药量计算,直接引用中国力学学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编制的 《 工程爆破下册 ) ,此公式也是目前上海爆破施工单位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 三、水压爆破药量计算直接引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 《 城市控制爆破 》 文献,是水压爆破药量计算的基本公式。 77 《 补充 8》 : 各类建、构筑物的控制爆破拆除 1. 框架和砖混结构爆破拆除: (1) 倒塌方式按规定选择; (2) 布孔爆破切口形状可参照: a .定向倒塌可采用三角形切口,其范围应保证房屋重心偏出着地支点。 b. 折叠倒塌宜采用两个同向或异向的三角形切口,范围同上。 c .原地塌落宜采用每层各柱、墙均匀布孔,布孔高度自下而上逐渐降低,但最少不得少于二排孔。 (3) 在建筑物倒塌时有可能抛远的高位构件或附着设备,应在爆前拆除。 78 2. 基础爆破拆除: (1) 布孔参数应按规定选择; (2) 基础周围必须临空; (3) 控制一次起爆药量,使震动控制在允许范围。 79 3 . 人防、筒仓设施爆破拆除: (1) 人防、筒仓设施爆破如环境许可宜采用水压爆破。 (2) 爆前处理 a .对筒仓的卸料口、人防的门洞口必须封堵严实; b .对人防设施必须清除四周埋土,挖出临空面。 (3) 水压爆破药量计算可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Q=C×V 式中 Q —— 总药量 (kg) C —— 爆破单耗 ( 经验系数 ) 取值范围根据爆破容器的形状、壁厚、布筋和有无顶盖等因素取 0.25 ~ 0.33(kg/m 3 ) V —— 爆破容器的混凝土体积 (m 3 ) 80 4 烟囱爆破拆除: (1) 钢筋混凝土烟囱定向倒塌 a .参数应按 6.14 条的规定选择; b. 在烟囱根部,倾倒方向作一个向上的弧形切口 , 切口底边平行于地面,弧长为该处周长的 0.6 ~ 0.7 倍; c .切口背面弧长一半的纵向钢筋割断,中心应对称。 (2) 砖砌烟囱定向倒塌同钢筋混凝土烟囱,但根部不需作特殊处理。 (3) 烟囱在倒塌范围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作单向折叠或双向折叠爆破,施工同框架折叠爆破。 〖 说明 〗 : 高位构件或附着设备是指屋面或其他建筑高位上有可能在建筑物倒塌时,脱离母体抛至塌落范围以外的物体。如与屋面联结不牢固的水箱等。 81 ■ 2005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四平路大连路,四平大楼爆破前。 82 ● 当日早晨 5 : 30 ,伴随着 4 声巨响,由上海同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施工的上海四平 大楼在 10 秒钟内成功爆破。 5 点 30 分,随着“ 5 、 4 、 3 、 2 、 1 ,起爆”的口令发出,大楼 的第一部分先向北侧倒下,接着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完全按事先制定的方案,分别向 西、北、南 3 个方向依次倒下,紧随着一阵烟雾腾起有 10 多层楼高。 83 ▲ 3 分钟后,早在附近待命的消防车冲进浓雾中,用高压喷枪向倒塌的废墟现场喷水, 以便尽快清除大楼倒塌后产生的扬尘。大约 10 分钟后,烟雾散去,交通开始恢复,现 场的施工人员出动了绞臂机、挖掘机和镐头机等多种机械进场清理。 84 85 ④ 静力破碎 86 ◆ 4.4.1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 注 】 本条规定了静力破碎使用范围。静力破碎是使用静力破碎剂的水化反应体积膨胀对约束体的静压产生的破坏做功。 87 ◆ 4.4.2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 强制性条文 【 注 】 本条规定了静力破碎剂是弱碱性混合物,具有一定腐蚀作用,对人体会产生损害,一旦发生静力破碎剂与人体接触现象时,应立即使用清水清洗受浸蚀部位的皮肤。 88 ◆ 4.4.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 注 】 本条规定的静力破碎剂具有腐蚀性,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材料膨胀、失效。静力破碎剂必须放置在防潮、防雨的库房内保存。 89 ◆ 4.4.4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 强制性条文 【 注 】 本条规定了为防止在相邻的两孔之间同时作业导致喷孔,对人员造成伤害。 90 ◆ 4.4.5 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 91 ⑤ 安全防护措施 92 ◆ 4.5.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 注 】 本条规定了脚手架和安全网的搭设应按照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执行。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4.5.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93 ◆ 4.5.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 注 】 本条规定的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 4.5.4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 注 】 本条规定了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设定符合国家标准 《 安全标志 》GB2894-1996 的规定。 104 ◆ 4.5.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 注 】 本条规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制定。 105 〈 补充 〉 : 被拆除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时,超过部分拆除,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严禁向管线方向倾倒。 106 〈 补充 〉 : 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②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它保护措施。   ③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107 〖 说明 〗 : 主要对拆除施工中有可能受损的相邻建筑,应作事先检查或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主要是指机械拆除施工、爆破拆除施工震动波所造成的影响。对此,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事先对相邻建筑进行踏勘、取证。施工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周围建筑和环境的影响,有效控制影响建筑物的倾斜、下沉、开裂等情况,并加强观察和监护。 108 〈 补充 〉 :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构)筑物应当 自上而下 按 对称顺序 进行,不得逆向操作。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109 〈 补充 〉 : 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