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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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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区别)
二者
适用范围
的
区别
:
JGJ190-2010
是
适用于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检测试验
的技术管理
(
施工方检测试验
)
。
1
、
正确理解规范
条款规定的含义,
灵活掌握,
不能盲目套用;使用时尚
要注意条文说明;
2
、应以规范为指导,
创造性
地去
解决
实际
问题,不可盲从;
3
、使用时,规范存在的某些不足,或与工程实际不相符,
不宜生搬硬套。
规范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规范中未提到的不一定不能做,
规范中禁止的绝对不能做;
规范标准分类及要求
我国标准规范划分为四个等级
GB
是
国家
标准
、
也是
强制性
国
家标准;
JGJ
是
行业
标准
、
也是
强制性
行业标准
;
DB
是
地方
标准;
QB
是
企业
标准;
GB/T
为推荐性
国家
标准;
JGJ/T
为推荐性
行业
标准;
CECS
为推荐性
协会
标准;
四个等级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Q
B
DB
JGJ
G
B
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各级标准之间关系
辩证理解
辩证理解
标准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六个字:
服从、分工、
协调。
通常
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
,且只能在
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
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强制性标准之外
的其它标准则
是推荐性标准
。
推荐性
标准由使用者
自愿采用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推荐性标准,
如果决定采用,
写入合同
,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
方
具有了强制性
,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标准的这种
“强
制性”
是根据
合同法
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标准强制性的辨证理解
对于强制性条文,
只要违反就处罚
(无论
后果严重与否);对于强制性标准,只有
违反
造成不良后果后才处罚。
强制性条文
来源
于强制性
标准
;
强制性条文在
执行优先级上
高于
强制性
标准;
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
强制性条文
》
是国家对于工程
安全
、人体
健康
,
环境
保护
和社会
公众利益
等方面的最
基本
、最
重要
的
要求
,在工程建
设活动中应严格执行。
《
强制性条文
》
国家要求必须严格遵
照执行。
任何违反
《
强制性条文
》
的行为,
无论是否造成经
济损失或质量事故
,
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因此我们检测人都
必须
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在工程建设领域,
标准、规范、规程
是
出现频率最多的,也是人们容易混淆的
三个基本术语
。
标准、规范、规程
标准是:
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
最佳秩序
,经
协商一致
制定并
经公认机构
批准
,
共同
使用的和
重复
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规范是
:
在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
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是:
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
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同等条件下: 标准
>
规范
>
规程)
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标准、规范、规程
都是标准的
一种表现形式
,习惯上
统
称为标准
,只有
针对具体对象
才加以
区别。
,
当针对
产品、方法、符号、概念
等
基础标准
时,一 般
采用“标准”,
如
《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
当针对工程
勘察、规划、设计、施工
等
通用的技术
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
采用“规范”,
如:
《
混凝土设计规范
》
当针对
操作、工艺、管理
等
专用技术
要求时,一般
采用“规程”,
如: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标准
规范
规程
别把
习惯
当成
标准、
要把
标准
变成
习惯;
坚 持
检 测
标 准
;
规 范
检 测
行 为
;
保 证
检 测
质 量
;
写
我所
做、做
我所
写、
记
我所
测、改
我所
错;
不能
做而不记、
更不能
不做而记;
检测工作
必须
要有程序、
有了程序
必须
要执行、
执行过的
必须
要有记录;
检测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检测原则
1
2
3
4
编制
背景
情况
GB50618-2011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1
改革开放后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规范建筑企业,保证工程质量的行为,
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1985
年
10
月制订了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
》
,作为
监督工作的主要手段
。
2
3
新中国成立以来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以往都是由施工
企业自行管理
,作为
施工质量控制
的手段。
1
、
一级
可承担
企业内、社会上
的检测任务;
2
、
二级
可承担
部分外部
质量控制检测任务;
3
、
三级
只承担
企业内部
的质量控制检测任务。
1988
年
3
月出台了
“试验室定级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了
建筑企业
、
混凝土构件厂
两种类型
的试验室,每种类型分为
一、二、三级。
从
技术
力量、
设备
、管理
制度
、业务
范围
四个方面做出规定。
1990
年提出各
省市建
立工程
质量检
测中心
1993
年全国地市级城市都成立了自己的检测中心,
县级城市也有
60-70%
有了试验室或检测中心。
并有了
5
个国家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到此,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检测机构的发展历程: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技术难度、
工程结构的复杂程度都有了大的发展,工程检测要求
越来越高,检测技术管理应加强。
1988
年出台的“试验
室定级管理办法”,
已不适应工程质量检测的要求
了。
在
2000
年时就将其废除了
,但由于多种原因,检测机
构的技术管理要求一直未能制订新的办法。
2005
年出
台了行政管理办法
141
号部令。
由于其规定较笼统,
对其
技术条件等要求不够具体
。致使一段时期检测管
理出现了一些
空档
。
由于后期国务院管理工作的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只负责
房屋建筑
与
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故本标准更名为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
。
在这种背影下,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制订一个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部里也在抓紧制订检测管理办法,
以完善
141
号部令。
为了与部里制订的
《
检测管理办法
》
协调,
不重不漏,
对一些行政管理的事项,
在本规范中尽可能少规定。
GB50618-2011
与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的依赖关系
工程质量的管理离不开检测,
检测为
工程建设过程的
质量控制、试验
以及完工后的
验收提供见证数据
。在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0-88
以前,(编制任务是
1978
年下达,
1986
年完成征求意见稿,
1987
年
2
月通过审定,在全国试用一年。)尽管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需要用数据或技术资料来见证工程质量,
但列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还没有形成质量验收的正式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在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及其配套的系列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不仅
列出了项目
,而且
提出了检测方法、程序
等要求。
同时,将检测方法标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的辅助标准。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见下图。
将检测方法标准作为
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
系列标准中的
辅助标准
。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
这个支持体系与以往
不一样的是
,通过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系列标准
只设合格质量指标
,单独的一个质
量验收系列
也是不行的
。
落实贯彻这个系列规范,必须
建立
一个
全行业
的技术
标准体系
。
质量验收规范
必须有企业的
企业标准
作为施工操作、上
岗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
基础
,来
保证
质量验收
规范的
落实
。
要达到
有效控制
和
科学管理
,使质量验收的
指标数据化
,
必须有完善的检测试验
手段
、试验
方法
和规定的
设备
等
才有
可比性
和
规范性
。
现在可以这样讲,建筑
工程质量
的验收
离开检测就无法进行。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已经由原来的五方责任主体:
建设
单位、
勘察
单位、
设计
单位、
施工
单位和
监理
单位。到现在
检测
单位也成为质量责任主体,
参建方现在共有六方质量责任主体。
鉴于上述内容,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管理是相随发展的,是不可分离的。
随着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大量既有建筑的增加,工程质量
检测的范围
不仅是施工过程的
质量控制检测
、
施工试配
,部位、系统
完工后的检测
及
竣工验收检测
等,也不仅只是保证工程安全的检测,现在要求对建筑形成的
环境、舒服性能检测
。而且有大量既有建筑管理中的
定期检验,鉴定检测
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检测人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并执行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
GB50618-2011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
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现批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618-2011
,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第
3.0.3
、
3.0.4
、
3.0.10
、
3.0.13
、
4.1.1
、
4.2.1
、
4.4.10
、
5.4.1
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
规范共分
6
章和
5
个附录,共
122
条,其中
8
条强制性条文。
1
、
总则
2
、
术语
3
、
基本规定
4
、
检测机构能力
5
、
检测程序
6
、
检测档案
附录
A
、
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录
B
、
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
附录
C
、
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
附录
D
、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
附录
E
、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本规范编制的
宗旨
本规范编制的
依据
本规范的适用
范围
本规范其他标准的
关系
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编制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编制目的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说明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工程检测是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过程管理的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及使用过程的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结构性能、功能质量、结构构件)等的检测。
意义
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和
检测结果、数据,以增强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为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提供了依据。
其他工程检测的技术管理可参考。
1
、总则
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GB
、
GB/T
国家标准
JGJ
、
JGJ/T
建筑行业标准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其他
国家
标准、
行业
标准及
地方
标准
配套
使用的。
按照
相关
规定
的要求,采用
试验、测试
等技术手段
确定
建设工程的建筑
材料
、工程
实体质量
特性的
活动
。
2
、术语(共有
9
个概念)
2.0.1
工程质
量检测
具有
法人
资格,并取得相应
资质
,对
社会出具
工程质量
检测数据
或检测
结论
的机构。
2.0.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
、术语
经建设
主管部门
或其
委托
有关机构的
考核,
从事检测
技术管理
和
检测操作
人员的总称。
在
检测
工作中
使用
的、
影响
对检测
结果
判断的
计量器具
、
标准物质
以及
辅助仪
器设备
的总称。
2.0.3
检测人员
2.0.4
检测设备
具备
相关检测
专业知识
,
受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委派
,对检测试件的
取样
、
制作
、
送检
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
真实
性、
规范
性
见证
的技术人员。
2
、术语
2.0.5
见证人员
在见证人员
见证下
,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
现场取样
、
制作
,并
送至有资格
的检测单位进行
检测
的活动。
2.0.6
见证取样
2
、术语
2.0.7
见证检测
2.0.8
鉴定检测
在见证人员
见证下,
检测机构
现场测试的活动。
为建设工程结构性能可靠性鉴定(包括
安全性
鉴定和
正常使用性
鉴定)
提供
技术评估
依据
进行测试的活动。
2
、术语
利用
计算机
技术、
网络通信
技术等
信息化
手段,对工程质量
检测信息
进行
采集、处理、存储、传输
的
管理
系统。
2.0.9
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13
条)
1
、检测工作依据
2
、检测机构资质
3
、工作范围
(
强条
)
4
、检测机构的责任
(
强条
)
5
、见证取样
6
、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7
、技术能力
8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9
、资料管理
10
、已检试件的留置
(
强条
)
11
、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12
、检测计划、取样送检。
13
、对试件的取样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
强条
)。
本章
是整个规范
承上启下
,主要环节的集中表述。将工程质量
检测技术
的
关键环节
给予了
重点提示
。是学习各种规范
重点
学习的
章节
,对理解规范有很好作用。
对委托方的规定
对检测机构的规定
重点章节
3.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这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检测工作必须执行的规定。
工程检测
质量控制检测
质量验收检测
既有建筑工程质量情况检测
执行的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材料标准
试验方法标准
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
3
、基本规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控制检测、
施工试验
检测
按有关标准及建筑材料产品标准提供的相应标准进行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复试检测。
施工过程的施工试验及
质量验收
检测
竣工后
的工程实体检验
按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按有关检验评定标准进行。
判定
房屋结构危险
程度的检测
按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
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
。
3
、基本规定 (
3.0.1
)
3
、基本规定
3.0.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检测数据的
重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比性
,关系到工程
质量、安全
,对工程质量的
影响很大
。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
考核认定资质
,
认可检测范围
,发给资质证书。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考核认可的检测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强条
)。
检测的数据和结论是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的工作成果必须保证质量,政府对检测工作必须严格的管理。
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
检测人员
设备配置
检测场所
管理制度
检测项目
3
、基本规定
规定在
技术能力
和
资质规定范围内
开展工作,这是保证检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强条
)。
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是一个社会单位的社会责任,这是检测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应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检测报告必须真实
准确
科学
规范
科学的工作内容
完善的技术能力
完整的管理制度
严格的工作程序
检测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基本规定
必须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
3.0.5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人员来承担
取样一般由施工企业的人员承办
双方人员
共同
对取样的真实性
负责
检测机构对不符合见证取样规定的,无见证人员、无见证封样措施的试件不予接受检测。
3
、基本规定
无见证人员在现场不得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的人员和见证人员现场共同确定
3
、基本规定
按共同确定的检测方案、程序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
检测
部位
检测点
及点数
要求现场实体检测见证的项目
3.0.6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完善的有效的管理制度
随时检查和纠正不符合规范的问题的制度
有负责的人员,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3
、基本规定
建立一个在一件工作完成后,要进行
评价
机制,当出现
异常
情况时,能及时找出
原因
。不断
纠正
不足、
完善
措施,持续
改进完善
管理和
提高
检测工作质量。
3.0.7
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合本规范附录
A
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
对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的基本技术要求。
主要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检测人员的配备要求
附录
A
3
、基本规定
分检测项目
(参数)
3.0.8
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检测工作水平。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是搞好检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是科学检测的一部分。
包括从试件取样开始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的全部过程都用信息系统管理,到直接自动打出检测报告。
有利于检测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有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有利于信息共享。
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和防止人为因素影响的必要措施。作为科技含量较高的检测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3
、基本规定
3.0.9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检测机构建立检测档案和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是检测机构的一项基本制度
有利于研究资料,不断改进提高检测管理水平,特别是检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等。
有利于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
有利于数据的分析处理。
有利于分析研究质量发展趋势。
3
、基本规定
各种资料都应建立管理制度,编号存档,便于查找利用。
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
72h
(
强条
)。
已检试件留置和保管制度,是便于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当对检测报告或数据有疑问时,便于检查和验证。
对留置试件的管理
要求
标识规范
放置规范
便于查找
不得损坏
3
、基本规定
留置时间
72h
3.0.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本条规定了委托单位应委托有检测项目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是与
3.0.3
条相互呼应的。这是对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对见证检测、鉴定检测还要委托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检测机构
。
既有建筑通常房屋是由房屋业主委托。
在施工期间通常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来委托。
市政基础设施是由其管理单位来委托。
3.0.1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工作。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及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检测计划。以便于在委托检测机构时,
提供给检测机构,方便其安排检测工作。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取样、试件制作,必须真实,同时取样要符合有关规范,具有代表性。对一些现场制作试件需要进行养护的试件,现场应有相应要求条件的养护室(箱),要按规范正确养护,
以保证试件的代表性。
试件的送检工作。现场取样、试件制作,以及需养护试块、试件到龄期送检测机构检测的工作,这也是检测工作的
重要环节
,而且是
首要的环节,试件的真实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后续的检测工作再规范、再科学也是没用的
。
3
、基本规定
这条是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检测工作中应做的工作。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强条
)。
3
、基本规定
这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就是把试件的真实性、
规范性提到检测技术管理的程序中来,而且
明确谁提供试件,谁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
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工程质量检测过程每个
环节的责任主体。
检测机构能力是检测技术管理的重点,从技术条件上给予要求。是保证检测工作活动的条件,应遵照执行。
检测
人员
检测
设备
检测
场所
检测
管理
4
、检测机构能力
检测能力的基础
检测人员的
数量
要满足要求
检测人员的
技术能力
要满足要求
4.1
、检测人员
4.1.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强条
)。
才能满足开展检测项目的要求
4.1.2
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并宜按附录
B
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技术岗位。
附录
A
根据专业和检测项目规定了有一定技术要求的人员的数量。
附录
B
规定了检测机构必须的基本岗位
质量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设备管理员
检测信息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
检测操作人员
技术负责人
4.1
、检测人员
4.1.3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报告审核人应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并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
4.1
、检测人员
这些检测技术管理人员是开展检测工作的技术骨干,是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核心力量、技术把关人员。决定着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水平。对这些人员从知识和见识两方面要求,是保证检测管理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
4.1.4
检测机构
室内检测
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
现场检测
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
4.1
、检测人员
现场实体检测项目,由于在现场、在室外,环境条件较差,操作程序头绪多,有的还要手工记录等,故要求每个检测项目(参数)不得少于
3
人。
室内检测项目由于比较固定,环境条件较好,操作程序、规范相对好掌握,为了能有互相提示监督的作用,每个检测项目(参数)不得少于
2
人;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操作。
4.1
、检测人员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书,才能从事检测工作,这条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做出了具体规定。
4.1.5
检测操作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给人员配备设置了门槛,也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操作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
4.1.6
检测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按规定参加本岗位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学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继续教育
的要求
制订知识更新教育的计划
按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每年每人
继续教育时间
不少于
72
学时
检测人员更新知识。检测技术、检测项目、检测设备、检测要求等都在快速发展,检测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
4.1
、检测人员
4.1.7
检测人员岗位能力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确认。
4.1
、检测人员
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
岗位能力
应按规定
定期进行确认
。这也是一项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
一般每
3
年审核一次
,以保证检测工作跟上科技进步。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强条
)。
强调检测仪器、设备是检测工作的基本技术能力要素之一,没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就做不好检测工作。
4.2
、检测设备
仪器设备配置
数量、规格、品种、性能
及
精度
要满足要求
。
要使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在计量
检定有效期内
及
良好
的状态。
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需要的
全部检测设备
,都应保持其
精度
及
有效性
应建立有效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2.2
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并宜分为
A
、
B
、
C
三类,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宜符合本规范
附录
C
的要求。
重要的设备(
A
类
)
严格管理
比较重要的设备(
B
类
)
比较严格管理
一般的设备(
C
类
)
一般管理
4.2
、检测设备
附录
A
的规定,是最低配备要求。
检测设备的管理,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分别管理,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4.2.3 A
类检测设备
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第
C.0.1
条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
1
本单位的
标准物质
(如果有时);
2
精密度高
或用途
重要
的检测设备;
3
使用频繁
,
稳定性差
,使用
环境恶劣
的检测设备。
4.2
、检测设备
4.2.3
如:
压力试验机、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超声波检测仪、
X
射线探伤仪、回弹仪、
… …
。
A
类、
B
类
带
“*”
的
设备
为应
编制操作规程
和做好
使用记录
的设备
A
类
检测
设备
4.2
、检测设备
4.2.4
B
类检测设备
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第
C.0.2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测量
准确度
有一定的
要求
,但寿命较长、
可靠性较好
的检测设备;
2
使用
不频繁
,
稳定性
比较好,使用
环境
较好的检测设备。
如:
抗渗仪、游标卡尺、高精密水银温度计、紫外老化箱、维勃稠度仪、压力泌水仪、
… …
。
4.2.5
C
类检测设备
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第
C.0.3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只用作
一般指标
,
不影响
试验
检测结果
的检测设备;
2
准确度
等级
较低
的工作测量器具。
4.2
、检测设备
4.2.5
如:
钢卷尺、普通水银温度计、环刀、
塌落度筒、
… …
。
C
类
检测
设备
强制检定
是指:用于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
计量器具
,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指定
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
授权
的计量技术机构,
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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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测项目
使用前
,检测设备
启用前
应进行
首次
校准或检测。
放置在
恶劣环境
,可能
影响
其
精度
时,应重新校准或检测。
进行
维修
或
搁置
时间较长后
使用前
,应重新校准或检测。
4.2
、检测设备
4.2.6 A
类、
B
类检测设备在启用前应进行首次校准或检测。
A
类、
B
类检测设备重点管理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保持其精度。
校准检定
区别
3
、
校准
的依据是校准
规范
、校准
方法
,可作
统一规定
也可
自行制定
。
检定
的依据必须是
检定规程
。
2
、
校准
主要用以
确定
测量器具的
示值误差
。
检定
是对测量器具的
计量特性和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
1
、
校准
不具法制性
,是企业
自愿溯源
的行为。
检定
具有
法制性
,是属
法制计量管理
范畴的执法行为。
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4
、
校准
不判断
测量器具
合格与否
,但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
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
。
检定
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
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
、
校准
结果通常是出具
校准证书
或
校准报告
。
检定
结果
合格
的出具
检定证书
,
不合格
的
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校准检定
区别
校准
的
对象
是
强制性检定之外的
计量器具
4.2.7
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应送至具有校准或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校准或检测。
4.2.8 A
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检测设备出厂技术说明书等,并结合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校准或检测周期确定
根据相应有关标准规定
检测设备出厂技术说明书
实际使用情况或校准单位的建议
校准或检测周期多数为一年
4.2
、检测设备
4.2.9 B
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检测设备使用频次、环境条件、所需的测量准确度,以及由于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校准或检测周期确定
根据检测设备的使用频次、环境条件,所需测量的准确度。
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校准或检测周期多数为
1
~
2
年
4.2
、检测设备
其
原则
就是能
保证
检测的
精度
为
原则,来确定其校准或检测周期。
4.2.10
检测机构应制定
A
类和
B
类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年
度计划
在头一年年底制定第二年检定
/
校准计划。
月
计划
在头一月中旬制定下月检定
/
校准计划,并做好检定
/
校准准备。
检定
/
校准
证书确认
检测项目负责人要对检定
/
校准证书予以
确认
,由技术负责人
批准
。
4.2
、检测设备
在每台设备确定校准或检测周期后,应编制校准或检测计划。
4.2.11 C
类检测设备
首次使用前
应进行校准或检测,经技术负责人确认,
可使用至报废
。
4.2
、检测设备
一般没有
校准或检测周期
C
类
检测设备,
首次使用前
进行校准或检测
一次
,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批准
,可使用
至报废
4.2.12
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应由检测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
这样规定便于保证检测使用的设备进行控制。
校准或检测计划及实施由检测设备负责人管理,建立校准或检测台帐。
在项目进行检测时,首先应确认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有效后,才能投入使用。
这样方便动态管理。有利于达到预期的检测效果。
4.2
、检测设备
4.2
、检测设备
4.2.13
检测机构自行研制的检测设备应经过检测验收,并委托校准单位进行相关参数的校准,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然后委托校准单位对
相关参数进行校准,
首先要经过检测验收,
符合研制、改装的目,
达到要求的精度后,
才能投入检测工作。
4.2.14
检测机构的所有设备均应标有统一的标识,在用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有校准或检测有效期的状态标识。
对检测设备的管理进行动态管理。这是检测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绿色:
合格证
黄色:
准用证
红色:
停用证
4.2
、检测设备
三色标识
对放置在检测场所的所有检测设备,包括不需安装或暂时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有统一的标识编号管理。
在用的检测设备,还必须标出设备校准或检测的有效期,符合精度的状态标识。
4.2.15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校准或检测周期台账,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
检测设备的进场(
购置
)时间
检测设备的
启用
时间
检测设备的每次
使用
记录
检测设备的保养、
维护
记录
A
、
B
类检测设备要建立校准或检测周期台帐。
A
、
B
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及其记录
C
类检测设备的首次使用登记等。
检测设备的
技术
条件
4.2
、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管理要建立检测设备的管理台帐
4.2.16
检测机构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这些设备在附录
C
中已用“
*
”号标出,还有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设备。
4.2
、检测设备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规范检测工作活动的基本措施之一。
操作规程根据其出厂技术说明书和设备工作 环境情况编制。
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持检测设备的精度及安全等的基本条件。
操作规程是根据设备技术性能,按照检测程序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保证检测科学性的保证条件。
作业
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
的
主体是人
,也就是说是
检测人
在某个
检测试验过程
(可能是多个活动,比如仪器、设备操作、过程控制、纠偏行动等)的
标准程序
。属于
体系文件的一部分
,书写格式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有的地方
包括操作规程
,有的
有关键限值
。
操作
规程
操作规程
的原意是对
仪器设备
而言,也就是说
主体是仪器设备
,主要是指对
仪器、设备操作
的
规范章程、流程
。即按照什么
顺序来做
、
怎么做
,还包括
操作限值
;
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区别
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区别
作业指导书
是指为
保证过程的质量
而
制订
的
程序。
只不过其针对的
对象
是
具体的作业活动
,是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
支持性文件
。而质
量体系程序文件
描述的
对象
是某项
系统性的质量活动
。
一般作业指导书都是针对
标准、方法
中
不明确的
部分加以
细化明确
用的
。
4.2.17
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检测设备作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
主要检测设备、室外现场检测的主要检测设备,每次使用时应有使用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①
设备名称、管理编号;
②
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
③
初始技术状况,检测结束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与初始状况相同等;
④
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4.2
、检测设备
⑤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使用情况,检测项目及检测设备归还检查情况等。
4.2.18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好相应记录。
4.2
、检测设备
为了检测设备在检测时处于良好的状态,检测设备应做好定期维修、保养,这是检测设备的技术保障
建立检测设备保养、维护制度。
对每台检测设备都应制定维修、
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应做好相
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4.2
、检测设备
4.2.19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校准或检测:
1
可能对检测结果
有影响
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2
停用
超过
校准或检测
有效期
后再次投入使用;
3
检测设备出现
不正常工作
情况;
4
使用频繁
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的,以及在
恶劣环境
下使用的检测设备。
4.2
、检测设备
4.2.20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不得继续使用
:
1
当设备指示
装置损坏
、
刻度不清
或其他
影响测量精度
时;
2
仪器设备的
性能不稳定
,
漂移率偏大
时;
3
当检测设备出现
显示缺损
或
按键不灵敏
等故障时;
4
其他
影响检测结果
的情况。
4.2.20
检测
设备
建筑面积
工作场地
环境条件
检测场所也是检测技术能力的重要方面。
4.3
、检测场所
4.3.1
检测机构应具备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应满足检测设备布局及检测流程合理的要求。
要求有科学合理的平面、空间,能保证检测工作的合理布局安排,流程科学,方便管理能保证工作的区域管理,安全操作等。
4.3
、检测场所
建筑面积及工作场地能满足检测设备的合理布局及检测工作流程的合理要求。
设备、设施的摆放
待检试件的放置及养护
辅助材料的存放
已检试件的堆放管理
4.3.2
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检测工作及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
4.3
、检测场所
能保证满足
检测工作要求
能保证工作
人员身心健康
能保证检测工作
及人员安全
如内部及周边
振动、噪声、
温度、湿度、
空气污染、辐
射等,影响到
检测结果正确
、规范等
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以说明检测结果的可比性。
场
地
及
周
边
环
境
4.3.3
检测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确保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安全存放;对检测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影响环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化学危险品的存放
有毒物品的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
影响环境条件的物质的处理
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
这些东西的安全存放要事前安排存放好。并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有相应的
紧急处置措施。
4.3
、检测场所
4.3
、检测场所
4.3.4
检测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工作场所
。
与检测无关的人员、物品不得进入和放置在检测
工作场所。
检测场所的标识,是保证检测工作及有关工作正常
进行的保障。不该去的地方,无关人员不得去。
现场检测场所也应有临时标识及管理措施,以保证
安全和不影响检测结果。
4.3.5
检测工作场所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案,确保人员、设备及被检测试件的安全。
所有工作人员在每次试验前都要熟识这些措施。
4.3
、检测场所
安全作业
措施
是
正常情况
下遵守
的。
安全
预案
是出现
不正常情况
时采取的措施。
4.3.6
检测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检测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这是防火的一般措施。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
4.3
、检测场所
消防器材应放在
明显
的地方
消防器材应放在
便于取用
的地方
4.4
、检测管理
按管理体系运行
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检测管理
4.4.1
检测机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检测技术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
4.4
、检测管理
为保证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检
测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应建立一套管理制度,
形成一个管理体系。
来规范机构内部的全部管理
工作,以保证国家的检测管理
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
是使检测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数据结论准确,是提供正确、真实检测结果的重要措施。
技术管理体系是一套技术管理制度,是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发挥的基础。
4.4
、检测管理(
4.4.1
)
1
体系文件要达到保证检测工作结果正确、真实所需的程度。
2
体系文件要传达到有关
人员,并能认真执行。
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
质量体系管理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层次图
A
B
C
A
层次
质量手册
B
层次
程序文件
C
层次
质量记录、质量文件、作业指导书、
其他
4.4.2
检测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发现技术管理中的不足并进行改正。
定期对体系文件执行情况进行内审
定期对体系文件的适合性进行管理评审
4.4
、检测管理
内审:
解决符合性问题,
周期一年;
管理评审:
解决适应性问题,
12
个月;
建立内部审核、评审制度、
不断找出不足,进行改进。
体系文件认真
落到实处
体系文件不断
持续改进
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
内部审核
(质量主管)
质量监督
(技术主管
)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的比较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目的
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
符合性和有效性,
找出不符合项并采取纠正措施。
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对环境的持续
适应性、有效性,
并进行必要的改动和改进。
依据
1
、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
3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政规章。
内审结果、顾客的期望、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社会、市场的需求等。
对象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部门、人员和要素(过程)
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者
质量负责人
主持,
内审组长
组织
最高管理者
主持,
质量负责人
组织
执行者
与被审核领域
无直接关系
的审核员
技术
管理层、
各部门
负责人、
质量
管理人员
方法
由内审员按规定的程序对体系所涉及的部门、活动进行现场审核,收集符合或不符合的客观证据。
一般由最高管理者召集会议,研究来自内审、外审、顾客、能力验证等各方面的信息,解决体系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输出
内容
1
、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
、对确认的不合格项,由被审核方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
3
、内审员跟踪验证纠正措施完成情况,关闭不合格。
1
、涉及文件修改、机构或职责调整、资源增加等。
2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措施应形成文件。
3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改进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结果
由
审核组长编制
内审报告。
由
质量负责人编制
管理评审报告。
时机
每年
至少
一次
不超过
12
个月
关系
内审的
输出
是管理评审
输入
的重要内容之一
审核与监督的区别
内部审核
质量监督
目的
验证质量体系
运行
的
有效性
,对运行中出现问题实施纠正和预防的措施,实施跟踪验证。
对实体(过程)的状况进行连续的
监视和验证
并对记录进行分析,防止
实体(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
。
执行
人员
与被审核工作
无直接责任关系
的审核
人员
熟悉
校准或
检验方法
及程序、
了解
校准和检验目的以及
懂得结果
评审的
人员
方法
审核是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实施要坚持
系统性
和
独立性
,审核结果要有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的
汇总报告
。
日常性
的工作,对观察到问题必须
记录
并及时
纠正
。
纠正与纠正措施的比较
纠正
纠正措施
定义
消除
已发现的
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为消除
已发现的
不合格或
其他不期望情况
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性
针对的是不符合工作,只是
“就事论事”。
针对的是产生不符合工作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是
“追本溯源”。
时效性
调整对现有的不合格所进行的当机立断的补救措施,
当即发生作用。
通过修订程序和改进体系等,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根源,
日后才能看到效果。
目的
为了
消除
错误。
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再次发生。)
效果
治标不治本
标本兼治
时机
一般情况下,
所有的不符合项都需要立即纠正。
不是所有造成不符合项的工作都要采取纠正措施,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四种情况是:
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顾客抱怨的不符合、反复出现的不符合以及后果严重的不符合。
4.4
、检测管理
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检测工作
全过程管理。
对
各阶段、各环节
产生的
信息
进行自动
采集、加工、储存、传送、维护和使用。
4.4.3
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对
工程检测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信息进行采集、
加工、储存、维护和使用。
检测管理
检测管理
4.4.4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宜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业务流程,并宜在网络环境下运行。
管理信息系统
有局域网的,在局域网络下运行,有利信息共享及督促检查。
室内检测项目
室外检测项目
检测
入口
检测
过程
检测
出口
4.4
、检测管理
4.4.5
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靠;并应设置必要的数据接口,确保系统与检测设备或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
4.4
、检测管理
留有相应的
数据接口
确保数据
储存
安全可靠
确保数据
传输
安全可靠
采用数据库管理系 统
能使系统与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互联互通
4.4.6
应用软件应符合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应经过相关机构的评审鉴定,满足检测功能要求,具备相应的功能模块,并应定期进行论证。
应用软件要满足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
应用软件要满足检测功能要求
并定期进行更新改进
经过评审鉴定
用系统全面管理
合同
收样
设备
检测
报告
检测数据分析
人员档案
系统维护
4.4
、检测管理
4.4.7
检测机构应设
专人
负责信息化管理工
作,管理信息
系统软件
功能应
满足
相关
检测
项目
所涉及工程技术
规范
的
要求
,技术规范
更新时,系统应
及时升级更新
。
4.4
、检测管理
检测机构
管理信息系统
的运用就是通过
“机器管人”,
保证检测数据的
客观、真实
。
4.4
、检测管理
4.4.8
检测机构宜按规定
定期
向建设主管部门
报告
以下主要
技术工作
:
1
按检测
业务范围
进行检测的情况;
2
遵守检测技术条件(包括实验室
技术能力和检测程序
等)的情况;
3
执行
检测
法规
及
技术标准
的情况;
4
检测机构的
检测活动
,包括工作行为、人员资格、检测设备及其状态、设施及环境条件、检测程序、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
5
按规定
报送统计报表
和有关事项。
4.4.9
检测机构应定期作比对试验,当地管理部门有要求的,并应按要求参加本地区组织的能力验证。
比对试验的作用
统一方法,统一程序;
规范操作环节;
提高操作水平;
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
培养执行规范、程序的严肃性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
4.4
、检测管理
重复性试验:
要素一:
测量程序、观测者、条件、测量仪具、地点
(
5
同)
要素二:
短时间
再现性试验:
要素一:
测量条件改变
(试验方法相同)
要素二:
测量对象不变
检测机构应
定期做对比
试验。还应
积极参加
本地区组织的
能力验证
活动。
4.4
、检测管理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强条):
1
不按
规定的检测
程序及方法
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中
数据、结论
等实质性内容
被更改
的检测报告;
3
未经检测
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
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4.4.10
检测
管理
(强条)
检测委托
取样送检
检测准备
检测操作
检测报告
4.5
、检测程序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检测工作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检测机构独立完
成的工作,有一些环节是由其他单位参与工作的。而
且检测程序的每个环节都直接影响到最终检测结果。
检测程序管理也是检测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5.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并应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5.1
、检测委托
保证检测数据
和结果规范。
保证检测数据
和结果真实。
保证检测数据
和结果客观。
根据工程项目和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应
资质的检测机构
。(对检测委托方的要求)
检测机构应具备两证
两证:计量认证、资质认证
;当需要选择更好的检测机构时,可进一步核查
CNAS
实验室认可
证书。
5.1
、检测委托
附录
D
列出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共
15
个方面。
(合同主要是约束双方权力及义务)
检测当事双方应签订检测合同,说明检测项目
及相关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的要求。
5.1.2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需要见证的检测项目应确定见证人员。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5.1.3
检测项目需采用非标准方法检测时,检测机构应编制相应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并应在检测委托合同中说明。
合同中应说明
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方法。
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
应编制检测作业指导书,说明检测的方法等主要事项。
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方认可。
以提高检测结果的可信度。
5.1
、检测委托
5.1.4
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委托合同,要在合同中说明检测范围,执行标准。
检测机构事前应编制现场工程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鉴定检测方案
危房检测方案
重大工程检测方案
主要工程检测方案
为有争议的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
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
必要时应经过有关专家论证
检测方案的编制应与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检测的参数等要求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1
、检测委托
5.2.1
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根据采购合同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
对取样的主要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
建筑材料的取样
施工单位
见证单位
供应单位
按采购合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等进行,并
共同负责
。
取样后要做好试件
标识
。有关人员
签字
负责。
取样、制样的标准,多数是按相应建筑材料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5.2
、取样送检
5.2.2
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
5.2
、取样送检
简单随机样本的抽选:
首先要将总体从
1
到
N
编号,每个单位对应一
个号;然后从所编的号中抽号,如果抽到某个号,则对应的那个单位
入样,直到抽够
n
个单位为止。
①
抽签法
②
随机数法
建筑材料本身
带有标识的
,取样时应按建筑材料产品标准规定,
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取样。
没有明确取样方法时,
可按
《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
GB/T10111
的规定取样。
5.2.4
5.2.5
5.2.3
5.2.3
检测试件应有
清晰
的、
不易脱落
的
唯一性标识
。
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
信息。
5.2.4
施工过程
有关建筑材料、
工程实体检测
的抽样
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2.5
既有房屋、市政基础设施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
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5.2
、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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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取样送检
5.2.6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构件、部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图,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其构件、部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检测点图,
图示不易表示的
,应
用文字说明
,并经
技术负责人批准
。
检测点可选择有
代表性
的部位
检测点的选取与委托单位
共同确定
检测点的选取应
符合
有关标准的
规定
5.2
、取样送检
5.2.7
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按规定
通知检测机构
。
5.2.8
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作好见证记录。
见证记录
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
1
取样人员
持证
上岗情况;
2
取样用的
方法
及
工具
模具情况;
3
取样、试件
制作操作
的情况;
4
取样各方对样品的
确认
情况及
送检
情况;
5
施工单位
养护室
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6
检测试件
标识
情况。
5.2.10
试件接受应按
年度
建立
台账
,试件
流转
单应
采取盲样
形式,有条件的可使用条形码技术等。
5.2.9
检测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
内容
、试件的
状况
以及
封样
、
标识
等情况进行检查,
确认无误后
,在检测委托单上
签收
。
5.2
、取样送检
5.2.11
检测机构自行取样的检测项目应作好取样记录。
取样方法
取样人
环境条件
取样位置
试件状态
试件正常情况下的偏离情况
5.2
、取样送检
取样记录内容包括
取样的情况要在检测报告中 说明
5.2
、取样送检
5.2.12
检测机构对接收的检测试件应有符合条件的存放设施,确保样品的正确存放、养护。
存放设施的
条件
应符合试件要求
确保样品正确
存放
确保样品正确
养护
5.2
、取样送检
5.2.13
需要
现场养护
的
试件
,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及取样、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
5.3
、检测准备
检测
工作
正式
开始前,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确和顺利进行,应进行一次
全面
的
准备,
包括
检查有关条件,符合
条件后再
正式开始
检测。
5.3
、检测准备
5.3.1
检测机构的收样及检测试件管理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检测工作,并不得将试件的信息泄露给检测人员。
收样人员对试件进行盲样或条形码处理
收样人员、检测试件管理人员不得
同时从事检测操作工作
收样人员、检测试件管理人员不得
将试件信息告诉检测人员
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5.3
、检测准备
检测设备
5.3.4
试件对贮存条件有要求时,检测人员应
检查
试件在贮存期间的
环境条件
符合要求。
5.3.3
检测人员在
检测前
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核查,
确认其运作正常
。数据显示器需要归零的应在
归零状态
。
5.3.2
检测人员应校对试件编号和任务流转单的一致性,保证与委托单编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相关联
。
5.3.5
对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标准变更的情况,检测机构应对人员技能、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
5.3
、检测准备
应对
人员
技能进行确认
应对检测
设备
进行确认
应对环境
条件
进行确认
首次使用的
检测设备
新开展
检测项目时
检测标准
变更时
5.3.6
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相应的检测操作规程和检测设备使用、维护技术手册等。
检测前确认检测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查资格证。
操作人员应做到
熟识相应检测设备的检测
操作
规程
熟识相应检测设备的
使用
规定
熟识相应检测设备的
维护
技术规定
学习使用、维护技术手册
(非常有必要)
5.3
、检测准备
5.3.8
5.3.9
5.3.7
5.3.7
检测前应
确认
检测
依据
、相关
标准
条文和检测
环境
要求,并将环境条件
调整
到操作
要求的状况
。
5.3.8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有完善的
安全措施
。
检测
危险房屋
时还应对检测对象先
进行勘察
,
必要时应先
进行加固
。
5.3.9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
异常情况处理预案。
(做到有备无患)
5.3
、检测准备
5.3
、检测准备
5.3.10
检测前应
确认检测方法标准
,确认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
多种
检测方法标准可用时,应在合同中
明确选用
的检测
方法标准
;
对于一些
没有明确
的检测
方法标准
或
有地
区特点
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方法标准应由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5.3.10
检测
设备
5.3.11
检测委托方应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准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按时提供检测试件,提供合理的检测时间,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还应提供相应的配合等。
按时提供试件(由其提供试件时)
提供合理的检测时间,不要赶工期、加班检测等
工程实体检测应提供配合,为安全、正确检测提供条件
5.3
、检测准备
检测委托单位应配合做好检测准备,提供必要的条件:
检测操作
是检测的
重要环节,
应做到
规范化
、
程序化
和
连续进行
,保证检测结果的
真实、准确。
5.4
、检测操作
检测操作
5.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强条
)。
检测
结果
不同
检测的
公正性
受到影响
检测的
规范性
受到影响
检测结果
可比性
差
检测方法应严格按照确认的检测方法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列为强制性条文。
5.4
、检测操作
方法标准不同会导致
以便
共同保证操作
正确
可以
互相检查
可以
互相见证
不少于两人检测操作的作用
5.4
、检测操作
5.4.2
检测操作应由不少于
2
名持证
检测人员进行。
5.4
、检测操作
5.4.3
检测
原始记录
应在检测操作
过程中
及时
真实记录
,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
统一的格式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第
E.0.1
条的规定;
2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第
E.0.2
条的规定。
记好检测原始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是
验证检测规范化的重要文件,追溯检测的依据,
不断总结提高检测规范性的根据,必须做到
真实、及时、清晰。
原始记录用
统一的格式
记录,
便于保存和查阅
。
5.4
、检测操作
这也是考核检测人员的一项内容,如
经常改正
,说明你的
工作不熟悉
。
原始记录
需要
更正
时,由
原始记录人更改
,并由更改人
签字
,加盖更改
印章
。
5.4.4
检测原始记录
笔误
需要
更正
时,应由
原记录人进行杠改
,并在杠改处由
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
5.4.5
自动采集
的原始数据当因检测
设备故障
导致
原始数据异常时
,应予以
记录
,并应由检测人员作出
书面说明
,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批准
,方可进行
更改
。
自动采集数据的更正规定,规定了更正程序。
检测管理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需更改时
应先做好记录,说明情况。
由检测人作出书面说明。
由检测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批准更改。
5.4
、检测操作
5.4.6
检测完成后应
及时
进行数据整理和
出具检测报
告
,并应做好设备
使用记录
及
环境
、检测设备的
清洁
保养
工作。对已检试件的留置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
3.0.10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检试件留置
应与其他试件有
明显的隔离和标识;
已检试件
留置应有唯一性标识
,其封存和保管应由
专人负责
;
已检试件留置应有
完整的封存试件记录
,并分类、
分品种
有序摆放
,以便于查找。
(
已检试件留置时间不少于
72
小时
)
5.4
、检测操作
5.4.6
5.4
、检测操作
见证人员
对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
进行见证时,应对检测的
关键环节
进行
旁站见证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
见证记录内容应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
2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结束时间及检测期间天气情况;
3
检测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4
主要检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编号;
5
检测中
异常情况
的
描述记录
;
6
现场工程检测的
影像资料
;
7
见证人员、检测人员
签认
。
5.4.7
5.4.8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活动应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4
、检测操作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遵守现场安全制度,现场安全措施不够完善时应补充安全措施;
对既有建筑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自行架设安全措施;
对危险房屋及基础设施还应先采取加固措施,再进行检测。
保证检测顺利进行和检测及人员安全
5.4
、检测操作
5.4.9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时应有
环保措施
,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试材等应有
预防撒漏措施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
清理现场
并将有关用后的残剩试剂、试材、垃圾等
带走
。
5.4.9
5.5
、检测报告
Click to add Text
检测
报告是
检测机构的
产品、成果
,是提供给客户使用的,其管理应有严格的明确的规定。
5.5
、检测报告
5.5.1
检测项目的检测
周期
应对外
公示
,检测工作完成后,应
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应根据
不同
的检测
项目
,
公示
其
检测周期
。按公示的期限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5.5.2
检测报告宜采用
统一的格式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检测项目,应通过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
报告内容
应
符合
检测
委托的要求
,并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第
E.0.3,
第
E.0.4
条的规定。
5.5
、检测报告
场工程实体检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
E
的
E.0.4
试验室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
E
的
E.0.3
5.5.3
检测报告编号应
按年度编号
,编号
应连续,不得重复和空号。
5.5
、检测报告
(
JTT828-2012
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
检测报告的管理。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编号,
号码应连续,不得重号和空号。
是防止撤换、
更改的措施之一。
5.5.4
检测报告至少应由检测
操作人
签字、检测报告
审核人
签字、检测报告
批准人
签发,并
加盖
检测
专用章
,
多页
检测报告还应
加盖骑缝章。
检测报告管理的又一项内容
有效的检测报告应有
检测操作人签字
检测审核人签字
检测批准人签字
加盖检测专用章
多页的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又一项防止撤换、更改及方便查找的措施。
5.5
、检测报告
5.5.5
检测报告应
登记后发放
。登记应
记录
报告
编号、份数、领取日期及领取人
等。
5.5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发放的管理,
这是为了
便于查找
及
分清责任
。
2
当仅有材料试验方法而
无质量标准,材料的
试验报告结论应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要求
给出
明确的判定
;
1
材料
的试验报告结论应
按相关材料、质量标准
给出
明确的判定
;
3
现场工程实体
的检测报告结论应
根据设计及鉴定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5.5.6
检测
报告
结论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5.5
、检测报告
这是检测报告的结论要求。判断依据及结论要明确。
5.5
、检测报告
5.5.7
检测机构应
建立
检测结果
不合格项目台账
,并应对涉及
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
的不合格项目按
规定报送时间报告
工程项目所在
地建设主管部门。
这是对检测不合格项的规定
.
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项,按规定时间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检测数据积累对检测机构的意义
5.6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这项
内容是
对检测工作的
希望,不完全是
检测
技术能力
的
内容
,但该工作
很重要
,做好了其
技术
意义和
经济
意义都会
很大
。
通过数据的分析改进检测工作,
找出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I
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建议,提高检测行业的社会作用(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地位)。
Ⅱ
5.6.1
检测机构应对日常检测取得的数据进行积累整理。
数据整理
检测机构应将日常检测取得的数据分门别类的定期分别进行整理,作为检测的原始资料保存起来。
数据分析
在整理过程中分别分析,应将一些离散性大的,真实性差的数据摘除。
5.6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检测机构定期对一些数据进行分析,
以改进自身检测管理工作。
5.6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经过
统计分析
,
为服务方
提供
信息
等。
经过
比对试验
,分析以往检测
存在的不足
,
改进
检测操作或
管理
;
5.6.2
检测机构应
定期
对检测数据
统计分析
。
改进
检测操作
规程
,
提高
操作的
规范性;
5.6.3
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检测数据。
检测数据是宝贵的资源,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检测数据,以便充分利用。
一是利用现有的数据,分析研究一些质量发展趋势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了解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等质量趋势。
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有计划地增测一些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来验证和建立本地区的一些技术参数。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5.6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现有数据可以统计分析的项目
① 通过
建筑材料、产品质量
检测数据的
对比分析,
了解建筑材料、产品
质量情况,
及其
分布情况
。如钢筋的复检合格率,各种品种、规格的分布情况等;
② 工程
质量检测符合率
的
对比及分布
情况,如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混凝土
强度的符合率
,各种强度混凝土等级强度符合率的比较;
不同工程符合率的比较
。这些都可作为检测机构对建筑
市场情况
的
掌握和了解,
可以不针对哪项工程项目;
③ 施工
控制有效性、
工程
质量的对比分析,
通过一定的检测
数据比较,
可以
了解
工程
质量控制
的
有效性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工程
质量水平是高了还是低了。
了解掌握建筑材料的
质量形势,
工程质量形势等;
④ 了解一些试件的试验数据的
年均值。离散性、均方差
的情况;以及分别落到每个工程上来掌握、了解情况;
⑤ 了解掌握
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⑥ 其他
变化趋势、性能变化原因
的分析等。
验证建立本地区技术参数
在此上述基础上再有计划地增测一些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来验证和建立本地区的一些技术参数。
在目前项目有:
①
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配的
均方差值的调整值;
包括地区、施工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的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配均方差值等;
②
混凝土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判定参数,
600
度
天及
1.1
系数的本地区调整值;
③ 回弹法推定混凝土强度值参数本
地区调整值;
④ 其他。
6
、检测档案
检测机构
检测档案
是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补充,对改进、提高技术能力有重要作用,是检测机构必须做好的一项
重要工作
。
6
、检测档案
6.0.1
检测机构应
建立
检测资料档案
管理制度
,并做好检测档案的
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和利用工作
。
这是研究改进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
也是保证检测结果追溯性重要措施。
6.0.2
检测机构应
建立
检测资料
档案室
,档案室的条件应能
满足纸质
文件和
电子
文件的
长期存放
。
建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的环境要符合要求。
6
、检测档案
档案库房温湿度适宜范围
:
库房种类 温度范围 相对湿度范围
纸质
档案库房
14
~
24℃±2℃ 45
~
60
%
±5
%
机读
档案库房:
15℃±5℃ 60
%
±5
%
空调、除湿机、加湿器
6.0.3
检测资料档案应包含检测委托
合同
、
委托单
、检测
原始记录
、检测
报告
和检测
台账、
检测结果
不合格项目台账
、检测
设备档案、检测方案
、其他与检测相关的
重要文件
等。
6.0.4
检测机构检测档案管理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由专(兼)职档案员管理。
6
、检测档案
有关积累的各类检测数据等
6
、检测档案
6.0.5
检测资料档案
保管期限
,
检测机构自身的资料
保管期限应分为
5
年
和
20
年
两种。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的检测档案等
宜为
20
年;其他
检测资料档案保管期限
宜为
5
年
。
检测
档案
管理
6.0.7
、
保管期限到期的检测资料档案
销毁应进行登记、造册
后经技术负责人
批准
。
销毁登记册保管期限不应少于
5
年
。
6.0.6
、
检测档案可是
纸质
文件或
电子
文件。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
一并归档保存
。
6
、检测档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