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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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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NCAP 管理规则
(2021 年版)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
目 录
前 言...............................................................................................................................3
第一章 总则.......................................................................................................................6
1.宗旨.................................................................................................................................6
2.管理机构.........................................................................................................................6
3.C-NCAP 试验项目......................................................................................................... 7
3.1 乘员保护部分..............................................................................................................7
3.2 行人保护部分..............................................................................................................8
3.3 主动安全部分..............................................................................................................9
4.评价结果.......................................................................................................................10
5.指定网站和媒体...........................................................................................................10
6.C-NCAP 特有标记.......................................................................................................10
7.声明.............................................................................................................................. 11
第二章 运行管理...........................................................................................................12
1.测评车型选取...............................................................................................................12
2.车辆及部件的购买.......................................................................................................12
3.试验...............................................................................................................................12
4.评价结果的发布...........................................................................................................13
5.经费...............................................................................................................................14
6.试验过程外部人员和相关事务的管理.......................................................................14
7.对评价结果的异议的申诉和处理...............................................................................15
8.试验后车辆的处理.......................................................................................................15
9.C-NCAP 评价结果及相关标志的使用.......................................................................15
10.技术交流.....................................................................................................................15
11.交流及公共宣传活动.................................................................................................16
第三章 评价办法.............................................................................................................17
1. 乘员保护部分................................................................................................................17
1.1 试验项目.......................................................................................................................17
2
1.2 性能指标与评分办法..................................................................................................20
2. 行人保护部分................................................................................................................63
2.1 试验项目....................................................................................................................63
2.2 性能指标与评分办法..................................................................................................64
3. 主动安全部分................................................................................................................67
3.1 项目..............................................................................................................................67
3.2 性能指标与评分办法..................................................................................................77
4. 得分与星级评价........................................................................................................... 93
4.1 乘员保护部分得分率计算公式..................................................................................94
4.2 行人保护部分得分率计算公式..................................................................................94
4.3 主动安全部分得分率计算公式..................................................................................94
4.4 综合得分率计算公式..................................................................................................94
附件 1..................................................................................................................................96
附件 2..................................................................................................................................98
附件 3-1..............................................................................................................................99
附件 3-2........................................................................................................................... 102
附件 3-3........................................................................................................................... 106
附件 3-4........................................................................................................................... 113
附件 4............................................................................................................................... 114
附件 5............................................................................................................................... 115
附件 6............................................................................................................................... 116
附件 7............................................................................................................................... 117
3
前 言
自美国 1979 年最早采用 NCAP(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me 即新车评价规程)体系以
来,汽车安全性能逐渐被广大的汽车消费者所了解。四十多年来,世界各国家/地区都相继开展
了 NCAP 评价。2006 年,为了促进中国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降低道路交通安全
事故中的伤亡率,实现构建和谐汽车社会的目的,在充分考虑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实际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汽车标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正式建立了 C-NCAP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
在 NCAP 体系中,试验方法与法规认证试验基本相同,但测试项目更加全面,要求更加严
格。例如,NCAP 的量化测试项不仅包括了头部伤害、胸部压缩变形量和大腿压缩力,还增加了
颈部、腹部、骨盆、膝部、小腿、脚及脚踝等部位伤害指标的测定。同时,为了弥补生物力学指
标的不足,NCAP 试验还要对车身,特别是乘员舱和转向系统的变形进行测量,以此来判断造成
人员伤害的潜在可能。更重要的是,NCAP 体系还有一套成熟的安全评价方法,把一般性试验简
单的“合格”和“不合格”判定变成更加直观并量化的星级评价。由于它影响广泛,标准严格,
试验规范,权威公正,直接面向消费者公布试验结果,因而能够反映汽车的实际安全水平,因此
各大汽车企业都非常重视 NCAP,把它作为汽车开发的重要评估依据,在 NCAP 试验取得良好
成绩的企业,也将试验结果作为产品推广的宣传内容。
经验表明,实施 NCAP 对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都有明显的效果。
C-NCAP 实施十多年来,国内车型整体安全技术水平及评价成绩大幅提高,车辆安全装置的配置
率也显著增加,中国的广大消费者使用到了更加安全的汽车产品,获得了更为安全的驾乘体验,
对于改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着明显的效果。随着 C-NCAP 的顺利实施及研究的深入,中
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也对《C-NCAP 管理规则》进行了多次完善和提升,经历了 2006
年版、2009 年版、2012 年版、2015 年版和 2018 年版的变更。如今,车辆被动安全技术日益精
细化,主动安全技术也进入了飞跃式发展阶段,被动安全和主动安全技术的相互融合将构成全方
位的车辆乘员和弱势道路使用者安全防护体系;同时,随着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研究、中国汽车市
场车型基础数据研究、国际前沿汽车试验技术研究等一系列工作的不断深入,C-NCAP 在原有的
碰撞试验基础上增加了正面 50%重叠车-车对撞测试,通过碰撞兼容性考核推动大车小车和谐一
体的交通环境;导入侧面柱碰撞试验,加强对电动汽车电池系统碰撞安全性考核;座椅鞭打试验
延伸到第二排的乘员保护;增加了儿童保护考核项;安全带提醒装置由加分项修改为罚分项,进
一步提升了安全带的佩戴率要求;针对中国道路交通中弱势群体事故高发的特点,不仅行人保护
试验增加了对二轮车骑行者保护性能的考核,而且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试验也增加了对二
轮车骑行者保护性能的考核;增加了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的汽车前照灯性能考核;此外,更多的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成为评价内容的一部分。
4
《C-NCAP 管理规则(2021 年版)》与《C-NCAP 管理规则(2018 年版)》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乘员保护部分:
使用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碰撞试验替代了正面 40%重叠可变形壁障碰撞试
验及评价方法;
针对新能源汽车,使用侧面柱碰撞试验替代了可变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试验及评价方
法;
增加了车身和零部件碰撞安全性能风险评价要求,以罚分项形式体现;
增加了可变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试验中搭载假人的数量;
增加了第二排两侧座椅鞭打试验及评价方法;
增加了第二排儿童乘员保护评价方法和儿童乘员保护静态评价方法;
修改了对于侧气帘加分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关于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加分的技术要求;
安全带提醒装置由加分项修改为罚分项;
修改了乘员保护试验中的电安全评价方法。
行人保护部分:
修改了行人保护试验及评价方法,采用先进行人腿型(Advanced Pedestrian Legform
Impactor, aPLI)替代传统 FLEX-PLI 和 TRL 上腿型进行行人腿部碰撞保护试验评价;
扩大了行人保护头型试验区域。
主动安全部分:
增加了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的试验场景;
增加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试验及评价方法;
增加了对于车道偏离报警系统(LDW)、盲区监测系统(BSD)、速度辅助系统(SAS)
的审核项目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整车灯光性能试验及评价方法。
修改了评分体系,主动安全权重由 15%增加到 25%。
《C-NCAP 管理规则(2021 年版)》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规则第三章 2.2.2 条款关于腿型试验的评分中,aPLI 腿型技术指标高
低性能限值针对 aPLI 腿型的 SBL-B 版本设定。本规则附录 B 关于行人保护试验方法中 aPLI 腿
型的技术规格、标定技术要求、试验技术要求等内容应跟踪 aPLI 腿型更新进行修订。
5
因管理规则版本不同,评价试验方法和项目有所差异,最终得出的评价结果是没有直接可比
性的。因此,使用 C-NCAP 评价结果的各方应明确该结果是按照哪个版本、什么时间进行的评
价试验和结果发布,以避免错误使用 C-NCAP 评价结果带来的影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将保留对 C-NCAP 的全部权利。
未来,汽车将从“零死亡”向“零伤亡”再向“零事故”的终极目标不断前进,随着车辆安全技术
的不断发展,汽车安全终将会进入崭新的境界。C-NCAP 将一如既往引领中国汽车安全技术实现
新的目标。在此,感谢关心和支持 C-NCAP 健康成长的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国内外企业
及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对 C-NCAP 研究给予的帮助及合作,并希望今后继续得到各方面的长期
支持和帮助。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6
第一章 总则
1.宗旨
1.1 目的
1.1.1 C-NCAP 旨在建立高标准、公平和客观的车辆安全性能评价方法,以促进车辆安全技术的
发展,追求更高的安全理念。该项目的意义在于给消费者提供新上市车辆的安全信息,并推动生
产企业增强对安全标准的重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和技术水平,同时使具有优异的安全性能的车
辆在评价中予以体现。
1.1.2 本评价方法将根据我国车辆技术的发展及对道路交通状况的深入研究逐步进行完善。
1.2 说明
(1) 对于道路上各种不同的事故形态,没有一个特定的试验方法可以全面反映车辆的保护
性能。C-NCAP 提供了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评价分级的办法,旨在一定
程度上反映车辆安全性能的高低。
(2)没有任何一个符合人体测量学的假人可以测量所有对人体的潜在伤害或对坐在不同位
置的不同身材的不同坐姿的乘员的保护进行评估。
(3) 由于条件所限,试验不能重复。所以,考虑到车辆和试验的偏差,将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车辆制造商将 C-NCAP 的试验结果与企业自己可能已经进行的试验结果进
行比较,并告知任何他们发现的异常,同时提供企业的试验结果以做比较。在评分时不应将这些
数据作为参考,同时应对这些数据保密。
b) 最终评分结果是以各项试验结果的组合为基础的,这些结果中的偏差只对最终结
果产生有限影响。
(4)随着 C-NCAP 的推行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深入,我们保留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
及评分方法、评价条款更改的权利,使 C-NCAP 的评价尽量充分体现我国交通事故形态、尽可
能多的为消费者提供车辆安全信息,并为降低人员伤害、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做出贡献。
2.管理机构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测评管理中心是 C-NCAP 的管理机构(下称“管理中
心”),负责组织实施 C-NCAP 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年度计划,选定测评车型,审定评价结果,
处理争议和疑难问题,商定临时事项等。管理中心下设综合管理部、试验管理部、技术管理部,
各部门职能如下:
综合管理部:拟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析拟定车型;组织结果发布;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公众
科普推广;负责品牌管理、官方宣传平台运行、与媒体和消费者沟通;负责企业日常联络与行业
7
合作交流等。
试验管理部:负责测评车辆采购、管理与处置;负责测评车辆公告管理、计划下达、过程监
管、保障与特情处理;根据测评数据计算测评结果;协调试验资源与进度等。
技术管理部:组织测评规程、测评技术路线研究;组织各技术领域的测评对标研究、技术验
证、测评规程制修订;负责国内外技术交流等。
此外,设立咨询委员会,对 C-NCAP 的技术要求和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咨询委员包括汽
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消费者组织及媒体代表等。
3.C-NCAP 试验项目
本版本的 C-NCAP 正式评价试验分为三个部分:
(1)乘员保护部分包含碰撞试验、儿童保护静态评价和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其
中传统汽车进行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碰撞和可变
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三项试验;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正
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碰撞和侧面柱碰撞三项试验。
(2)行人保护部分包含头型试验和腿型试验。
(3)主动安全部分包含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
和整车灯光系统的性能试验,以及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LDW)、车辆盲区监测系统(BSD)和速度辅助系统(SAS)的性能测试报告审核。
3.1 乘员保护部分
3.1.1 碰撞试验
3.1.1.1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
试验车辆 100%重叠正面冲击固定刚性壁障。碰撞速度为 1
050 km/h(试验速度不得低于
50km/h)。试验车辆到达壁障的路线在横向任一方向偏离理论轨迹均不得超过 150mm。在前排
驾驶员和乘员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Hybrid III 型 50 百分位男性假人,用以测量前排人员受伤害情
况。在第二排座椅一侧座位上放置一个 Hybrid III 型 5 百分位女性假人、另一侧座位上放置一个
儿童约束系统和一个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用以测量第二排人员受伤害情况。在安装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后排 Hybrid III 型 5 百分位女性假人与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左右随机放置。详见附录
A.1 规定的试验方法。
3.1.1.2 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碰撞试验
试验车辆与移动渐进变形壁障(简称“MPDB”)台车分别以
50−1
+1
km/h 的碰撞速度进行正
面 50%重叠偏置对撞。碰撞车辆与渐进变形壁障碰撞重叠宽度应在 50%车宽±25mm 的范围内。
在前排驾驶员和乘员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THOR 50th 男性假人和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用以
8
测量前排人员受伤害情况。在第二排座椅最左侧座位上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最右侧
座位上放置一个儿童约束系统和一个 Q 系列 10 岁儿童假人,用以测量第二排人员受伤害情况。
详见附录 A.2 规定的试验方法。
3.1.1.3 可变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试验(传统汽车试验项目)
移动台车前端加装可变形吸能壁障冲击试验车辆一侧,随机选择左侧或右侧为撞击侧。移动
壁障行驶方向与试验车辆垂直,移动壁障中心线对准试验车辆R点向后250mm位置,碰撞速度为
1
050 km/h(试验速度不得低于50km/h)。移动壁障的纵向中垂面与试验车辆上通过碰撞侧前排
座椅R点向后250mm处的横断垂面之间的距离应在±25mm内。在被撞击侧前排座椅位置和第二
排座椅位置分别放置一个WorldSID 50th假人和一个SID-IIs(D版)假人, 用以测量和评价被撞击
侧人员受伤害情况。在非撞击侧前排座椅位置放置一个ES-2 假人,用以采集该侧乘员碰撞数据,
暂不评价。详见附录A.4规定的试验方法。
3.1.1.4 侧面柱碰撞试验(新能源汽车试验项目)
滑动或驱动车辆横向至刚性柱,使得车辆驾驶员侧与刚性柱发生碰撞。平行于车辆碰撞速度
矢量的垂直面与车辆纵向中心线之间应形成75°±3°的碰撞角。刚性柱表面中心线应对准车辆
碰撞侧外表面与通过假人头部重心垂直平面的交叉线(碰撞基准线),在与车辆运动方向垂直的
平面上,距离碰撞基准线在±25mm内。车辆的碰撞速度为 5.0
5.032
km/h,并且该速度至少在碰撞
前0.5m距离内保持稳定。在前排驾驶员位置放置一个WorldSID 50th假人,以测量人员受伤害情况。
详见附录A.5规定的试验方法。
3.1.2 儿童保护静态评价
儿童保护静态评价分为两部分:基于车辆的评估和儿童约束系统安装检查。由 C-NCAP 检
测人员按照附录 A.7 规定的内容,考察车辆对儿童保护的兼容性、适用性等方面的效果。详见附
录 A.7 规定的试验方法。
3.1.3 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以下简称“鞭打试验”)
将试验车辆驾驶员侧座椅及约束系统仿照原车结构,固定安装在移动滑车上,滑车以速度变
化量为(20.0±1.0)km/h 的特定加速度波形发射,模拟后碰撞过程。座椅上放置 BioRID II 型假
人,通过测量后碰撞过程中颈部受到的伤害情况,用以评价车辆驾驶员座椅头枕对乘员颈部的保
护效果。第二排座椅鞭打试验方法同前排座椅,随机选择试验车辆第二排座椅的左侧或右侧位置
放置 BioRID II 型假人,通过测量后碰撞过程中假人颈部受到的伤害情况,用以评价车辆第二排
座椅头枕对乘员颈部的保护效果。详见附录 A.8 规定的试验方法。
3.2 行人保护部分
用成人头型和儿童头型分别以 72.0
72.004
km/h 的速度按照规定的角度冲击被测试车辆特定部
9
位,进行行人保护头型试验,通过每次获得的 HIC15 值进行综合评分。用 aPLI 腿型以 72.0
72.004
km/h
的速度按照规定的方向撞击保险杠,通过每次获得的腿部弯矩以及膝部韧带伸长量等性能指标进
行评分。头型试验和腿型试验结果用以评价车辆碰撞行人时,车辆前部对行人的保护效果。详见
附录 B 规定的行人保护试验方法。
3.3 主动安全部分
3.3.1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
3.3.1.1 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的性能测试
AEB 系统在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会自动制动以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对于配置了 AEB 系统
的车型,进行 AEB CCR、AEB VRU_Ped 以及 AEB VRU_TW 测试。AEB CCR、AEB VRU_Ped
及 AEB VRU_TW 试验分别用被测车辆以不同速度行驶至前方的模拟车辆目标物、模拟行人目标
物以及模拟二轮车目标物,检验被测车辆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的制动及预警情况,以评价
AEB 系统的性能好坏。详见附录 C 规定的试验方法。
3.3.1.2 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的性能测试
LKA 系统在探测到车辆偏离所行驶道路车道标线时,自动介入车辆横向运动控制,使车辆
保持在原车道内行驶。对于配置了 LKA 系统的车型,分别进行实线和虚线偏离场景测试。详见
附录 C 规定的试验方法。
3.3.1.3 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的性能测试报告审核
ESC 系统对于车辆保持良好的行驶稳定性具有很好的作用,对于配置了 ESC 系统的试验车
辆,通过审核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此车型满足相关要求的
性能测试报告,判定车辆上的 ESC 系统是否具备所要求的性能。详见第三章 3.2.1.1。
3.3.1.4 盲区监测系统(BSD)的性能测试报告审核
BSD 系统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它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
信息。对于配置了 BSD 系统的车型,通过审核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关于此车型满足相关要求的性能测试报告,判定车辆上的 BSD 系统是否具备所要求的性
能。详见第三章 3.2.1.1。
3.3.1.5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LDW)的性能测试报告审核
LDW 系统在探测到车辆偏离所行驶道路车道标线时,向驾驶员提供警示。对于配置了 LDW
系统的车型,通过审核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此车型满足相
关要求的性能测试报告,判定车辆上的 LDW 系统是否具备所要求的性能。详见第三章 3.2.1.1。
3.3.1.6 速度辅助系统(SAS)的性能测试报告审核
10
SAS 系统能够检测道路速度标识并告知驾驶员,根据限速信息进行超速报警并能够主动干
预控制车速,使车速保持在允许的最高限速内。对于配置了 SAS 系统的车型,通过审核车辆生
产企业提供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此车型满足相关要求的性能测试报告,判定
车辆上的 SAS 系统是否具备所要求的性能。详见第三章 3.2.1.1。
3.3.2 整车灯光性能试验
整车灯光性能试验包括近光灯与远光灯整车性能试验,对近光灯的直道引导距离、弯道引导
距离、左侧行人可见度、路口行人探测宽度、弯道照明宽度、对对向驾驶员的眩光以及远光灯的
照明范围、路口行人探测宽度等指标进行测试及评价。详见附录 D 规定的试验方法。
4.评价结果
C-NCAP 按照乘员保护、行人保护和主动安全三个部分的综合得分率来进行星级评价。乘员
保护、行人保护和主动安全三个部分按照试验项目分别计算各部分的得分率,再乘以三个部分各
自的权重系数,求和后得到综合得分率。
根据综合得分率对试验车辆进行星级评价,详见表 1-1。除综合得分率外,乘员保护、行人
保护和主动安全三个部分还必须满足最低得分率等要求,详见第三章第 4 条。
满足电气安全要求的新能源车辆除公布星级结果之外,还会采用电安全标识 单独标示。
表 1-1 综合得分率对应星级
综合得分率 星级
≥92% 5+ (★★★★★☆)
≥83%且<92% 5 (★★★★★)
≥74%且<83% 4 (★★★★)
≥65%且<74% 3 (★★★)
≥45%且<65% 2 (★★)
<45% 1 (★)
5.指定网站和媒体
管理中心指定 www.c-ncap.org 网站和《世界汽车》杂志作为 C-NCAP 信息和结果发布的媒
体。www.c-ncap.org 网站主要刊登 C-NCAP 机构介绍、工作流程、动态信息、评价结果等内容,
并设有媒体区供其他媒体下载相关评价信息。《世界汽车》以专栏和专刊的形式,刊登 C-NCAP
运行和评价结果的详细报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6.C-NCAP 特有标记
C-NCAP 已经申请注册以下专用字体及标志:
11
7.声明
C-NCAP 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CATARC)研究开发的中国新车评价规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保留对 C-NCAP 的全部权利。未经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许可,除企业自行进行技术开发的试验外,不允许其他机构使用 C-NCAP 对汽车产品进行
公开性或商业目的的试验或评价。
C-NCAP 评价车型的试验结果、得分及星级仅对所购买的型号及配置的车型有效。使用
C-NCAP 评价结果的各方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2
第二章 运行管理
1.测评车型选取
1.1 选取原则
1.1.1 测评车型是指近两年内新上市的乘用车(即 M1 类车辆),且车型总销量超过 3000 台(新
能源汽车和热门车不作销量要求),由管理中心参考市场表现选取。
1.1.2 热门车型是指上市六个月以内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车型,由公开投票方式选取。
1.1.3 测评车型在近期内没有停产计划。
1.2 确定程序
1.2.1 管理中心基于 1.1 选取原则确定本批次候选车型。
1.2.2 将候选车型通知车辆生产企业,由企业反馈该车型相关技术信息(见附件 1);
1.2.3 管理中心收到企业反馈信息后,从中选定本批次测评车型及其较大销量配置。
2.车辆及部件的购买
在确定测评车型及其配置后,管理中心依据随机抽样的原则,在事先不告知生产企业的情况
下,独立地从该车型经销商处购买指定配置的车辆、鞭打试验用座椅和行人保护试验所需发动机
罩和前保险杠等零部件。购买过程接受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
车辆购买后,将在官方平台上公布所购测评车型及其配置,并向车辆生产企业发送通知函告
知。
3.试验
3.1 试验实施通知
试验车辆及试验所需零部件购买后,由管理中心确定试验实施日期。在试验前的 10-15 个工
作日,应向生产企业发送 C-NCAP 试验实施通知表(见附件 2),通知内容包括:试验车型、配
置情况、试验内容、试验时间等。
3.2 试验准备
3.2.1 生产企业接到试验实施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需向管理中心提供试验车辆基本信息和参
数表(见附件 3)。
3.2.2 主动安全 ADAS 试验前所有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车辆准备、车辆磨合、测试设备安装、
测试设备标定等均由试验管理部组织专业试验人员进行操作。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在规定时间
内观看试验的准备情况,并对必要的参数予以确认,但不得对车辆和设备仪器等进行任何操作。
13
3.2.3 整车灯光性能试验前所有的准备工作,包括车辆磨合、车辆清洁、整备质量确认、试验前
车辆参数的检查和确认、配重以及㓎车等均由试验管理部组织专业试验人员进行操作。生产企业
的技术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观看试验的准备情况,并对必要的参数予以确认,但不得对前照灯样
品及设备仪器进行任何操作。对具有自适应近光功能、自适应远光功能、近光灯自动开启功能及
自动前照灯调平系统的前照灯,企业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2.4 行人保护试验前所有的准备工作,包括车辆正常行驶姿态确认、头型和腿型试验区域划分、
头型网格点位置确认、头型预测结果确认、试验样品一致性检查以及主动机罩系统证明材料核实
等均由试验管理部组织专业试验人员进行操作。生产企业应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信息,如:头型试验区域预测结果、主动机罩系统工作原理以及工作状态信息参数等。
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观看试验的准备情况,并对必要的参数予以确认,但不得对
车辆和设备仪器进行任何操作。
3.2.5 碰撞试验前所有的准备工作,包括车辆准备、乘员舱的调整、假人的标定、假人的安放测
量以及试验设备准备等均由试验管理部组织专业试验人员进行操作。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在规
定时间内观看试验的准备情况,并对必要的参数予以确认,但不得对车辆和试验假人等设备仪器
进行任何操作。
3.2.6 鞭打试验前所有的准备工作,包括座椅夹具的准备、座椅的调整及测量、假人的标定、假
人的安放测量以及试验设备准备等均由试验管理部组织专业试验人员进行操作。生产企业应提供
第二排座椅试验工装,以及足够的技术支持,包括座椅滑轨角度等安装参数、电动座椅的供电接
口引线及定义、特殊性能如记忆模块的设置、具有主动式头枕的座椅的引爆触发线引线及定义等
等。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观看试验的准备情况,并对必要的参数予以确认,但不
得对车辆和试验假人等设备仪器进行任何操作。
3.3 试验实施
试验及数据处理由专业试验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及希望观看试验的
媒体、团体和机构可申请观看试验过程。
3.4 评价结果的审定
管理中心定期对 C-NCAP 试验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发布信息。
4.评价结果的发布
4.1 结果发布形式
以车辆最终获得的星级的形式发布,同时公布车辆所有试验的单项得分、各部分得分率及最
终的综合得分率。新能源车辆还应公布电气安全评价结果。
14
4.1.1 车辆配置说明
试验车辆的品牌、型号、基本参数,结构特征、动力系统、安全配置(包括安全带及预张紧
器配置情况、安全气囊及气帘配置情况,以及该车辆是否配备安全带提醒装置、ESC 系统、ADAS
系统(含 AEB、LDW、LKA、BSD、SAS 等)、自适应近光功能、近光灯自动开启功能、自动前
照灯调平系统、自适应远光功能及主动式头枕等)。
4.1.2 结果公布的样式及补充说明
试验结果公布样式及内容见附件 5,必要时增加但不限于以下补充说明:
a)试验结果的星级评价仅对测试的型号及配置有效。
b)当按照第三章中第 4 条关于星级与综合得分率不符时,应说明原因。
4.2 结果发布频次及办法
发布频次:一般情况下,每 2~3 个月左右集中发布一次。特定情况下也可随时发布评价结
果。
发布办法:1)通过 C-NCAP 指定网站(www.c-ncap.org);
2)通过《世界汽车》杂志专栏或专刊及其它经管理中心授权的媒体;
3)召开 C-NCAP 评价结果发布会、新闻报道及现场直播。
允许其他媒体刊登自 www.c-ncap.org 网站的媒体区下载的评价结果,但需要经过注册、授
权后方可使用。在发布信息时应注明信息来源。
《世界汽车》杂志将以专刊、专栏的形式发布更详细的评价结果和相关信息,允许其他媒
体以版权合作的形式对评价结果进行更深层次的报道。
5.经费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预算作为购买车辆及试验、管理的费用
以保证 C-NCAP 的长期运行。
6.试验过程外部人员和相关事务的管理
6.1 观看试验过程人员的管理
6.1.1 评价车型每项试验的具体试验时间将事先通知车辆生产企业,同时在 C-NCAP 指定网站
上公布。
6.1.2 车辆生产企业在试验实施日三天前需将观看试验的人员名单提交管理中心。
6.1.3 车辆生产企业人员可在试验准备过程中规定的时间以及试验前半小时至试验后半小时观
看试验过程。车辆生产企业人员进入试验室需佩戴企业观看证。
6.1.4 希望观看碰撞试验的媒体、团体和机构在试验实施日三天前需将观看申请及人员名单提交
15
管理中心。媒体、团体和机构进入碰撞试验室需佩戴观看证并遵守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另附)。
6.1.5 由于主动安全部分和行人保护部分试验过程复杂,周期长,场地有限,媒体、团体和机构
如有观看需要,请于试验实施日一周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进入试验现场需要佩戴观看证并遵
守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另附)。
6.2 生产企业人员与试验相关事务的管理
6.2.1 车辆生产企业人员可在各项试验前确认试验车辆的状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试验管理
部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6.2.2 车辆生产企业人员确认试验条件时,对于试验结果可能影响较大的内容,在和试验管理部
负责人员互相确认的同时,应将其另行记录在试验管理部制作的记录表中。
6.2.3 车辆生产企业人员在确认时,不得对试验车辆及试验用零部件进行任何操作。但当确认有
特别需要并且得到试验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可由试验管理部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6.2.4 车辆生产企业人员确认的时间不超过六十分钟,若有适当的理由并获得试验管理部负责人
的许可后可以适当延长。此时,若有适当理由则可以对意见进行综述,获得试验管理部的许可后
可以对该试验条件进行变更。
6.2.5 生产企业人员在试验前和试验过程中需得到试验管理部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对本次试验
进行拍照和摄像。
7.对评价结果的异议的申诉和处理
生产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在结果发布后的 10 天内以申诉单(见附件 4)的形式向
管理中心提出。管理中心应于接到企业申诉单的一个月内给予答复。仍存在争议时,管理中心可
应生产企业要求安排会议进行讨论。
由于试验实施过程中未按规程操作出现问题而导致评价结果有较大偏差时,可重新进行评
价,并在结果公布时予以说明,重新评价的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
8.试验后车辆的处理
对于评价结果没有异议的车辆,管理中心将按照内部管理文件进行车辆的报废处理。
9.C-NCAP 评价结果及相关标志的使用
C-NCAP 发布的结果及相关标志允许有关各方无偿使用,但用于商业目的时,使用方须事先
向管理中心说明标志使用的场所和形式。管理中心有权对其提出限制要求。
10.技术交流
管理中心每年至少举行 1 次 C-NCAP 专题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也可与评价结果发布活动
结合进行。生产企业和相关机构可与管理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技术合作。
16
11.交流及公共宣传活动
管理中心可视需要参加车展或组织巡展等公共宣传活动,并与各方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以
普及汽车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17
第三章 评价办法
1. 乘员保护部分
1.1 试验项目
1.1.1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
图 3-1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
如图 3-1 所示,试验按照 C-NCAP 试验程序进行,试验车辆 100%重叠正面冲击固定刚
性壁障,壁障上附以 20mm 厚胶合板。碰撞速度为 1
050 km/h(试验速度不得低于 50km/h)。
试验车辆到达壁障的路线在横向任一方向偏离理论轨迹均不得超过 150mm。在前排驾驶员和
乘员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用以测量前排人员受伤害情况。在第二排座
椅一侧座位上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另一侧座位上放置一个儿童约束系统和一个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用以测量第二排人员受伤害情况。在安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后排
Hybrid III 型 5 百分位女性假人与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左右随机放置。对于两门单排座车型,
仅在前排驾驶员和乘员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用以测量前排人员受伤害
情况。
1.1.2 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MPDB)碰撞试验
图 3-2 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MPDB)碰撞试验
如图 3-2 所示,试验按照 C-NCAP 试验程序进行,试验车辆与 MPDB 台车分别以
56km/h
18
50
−
1
+1
km/h 的速度进行正面偏置对撞,车辆与渐进变形壁障碰撞重叠宽度应在 50%车宽±
25mm 的范围内。在前排驾驶员和乘员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THOR 50th 男性假人和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用以测量前排人员受伤害情况。在第二排座椅最左侧座位上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在第二排最右侧座位上放置一个儿童约束系统和一个 Q 系列 10 岁
儿童假人,用以测量第二排人员受伤害情况。对于两门单排座车型,仅在前排驾驶员和乘员
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THOR 50th 男性假人和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用以测量前排人员
受伤害情况。试验后需测量移动台车前端渐变壁障变形量,用以评价车辆的攻击性能。
1.1.3 可变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试验(传统汽车试验项目)
图 3-3 可变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试验
如图 3-3 所示,试验按照 C-NCAP 试验程序进行,在移动台车前端加装可变形蜂窝铝冲
击试验车辆一侧,左右侧随机撞击。移动壁障行驶方向与试验车辆垂直,移动壁障中心线对
准试验车辆 R 点向后 250mm 的位置,碰撞速度为 1
050 km/h(试验速度不得低于 50km/h)。
移动壁障的纵向中垂面与试验车辆上通过碰撞侧前排座椅 R 点向后 250mm 处的横断垂面之
间的距离应在±25mm 内。在被撞击侧前排座椅位置和第二排座椅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WorldSID 50th 假人和一个 SID-IIs(D 版)假人, 用以测量和评价被撞击侧人员受伤害情况。
在非撞击侧前排座椅位置放置一个 ES-2 假人,用以采集该侧乘员碰撞数据,暂不评价。对
于两门单排座车型,仅在前排被撞击侧和非撞击侧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WorldSID 50th 型假人
和一个 ES-2 假人。
1.1.4 侧面柱碰撞试验(新能源汽车试验项目)
如图 3-4 所示,试验按照 C-NCAP 试验程序进行。滑动或驱动车辆横向至刚性柱,使得
车辆驾驶员侧与刚性柱发生碰撞。平行于车辆碰撞速度矢量的垂直面与车辆纵向中心线之间
应形成 75°±3°的碰撞角。刚性柱表面中心线应对准车辆碰撞侧外表面与通过假人头部重
心垂直平面的交叉线(碰撞基准线),在与车辆运动方向垂直的平面上,距离碰撞基准线在
±25mm 内。车辆的碰撞速度为 5.0
5.032
km/h,并且该速度至少在碰撞前 0.5m 距离内保持稳
19
定。在前排驾驶员位置放置一个 WorldSID 50th 假人,以测量人员受伤害情况。
图 3-4 侧面柱碰撞试验
1.1.5 儿童保护静态评价
儿童保护静态评价在碰撞试验前的整车上进行,车辆座椅位置、安全带等约束系统位置
等均按照 C-NCAP 正面碰撞试验方法中设定至试验位置。使用 GB 14166-2013 中规定的模
块进行车辆对儿童约束系统的适用性检查后,再对车辆可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位置使用
C-NCAP 所提供的清单中所有适用于该座椅位置(驾驶员除外)的儿童约束系统进行安装检
查,以评估车辆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状态;此外,进行儿童约束系统与车辆通讯功能检查,
以确认车辆对于儿童约束系统状态可进行监控的功能。
1.1.6 鞭打试验
图 3-5 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鞭打试验)
如图 3-5 所示,试验按照 C-NCAP 试验程序进行,将驾驶员座椅及约束系统仿照原车结
构,固定安装在移动滑车上。滑车速度以变化量为(20.0±1.0)km/h 的特定加速度波形发
射,模拟后碰撞过程。座椅上放置 BioRID II 型假人,用以测量后碰撞过程中,颈部受到的
20
伤害情况。第二排座椅鞭打试验方法同前排座椅,随机选择试验车辆第二排座椅的左侧或右
侧位置放置 BioRID II 型假人,测量后碰撞过程中假人颈部受到的伤害情况。
1.2 性能指标与评分办法
1.2.1 动态试验部分
1.2.1.1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
在这项试验中,可以得到的最高分数为 24 分。前排假人可以得到的最高分数为 16 分,
评分部位为假人的头部、颈部、胸部、大腿部和小腿部,每个部位最高得分分别为 5 分、2
分、5 分、2 分和 2 分,以驾驶员侧假人的伤害指数为基础,只有当乘员侧假人相应部位的
得分低于驾驶员侧假人相应部位的得分时,才采用乘员侧相应部位得分来代替。第二排女性
假人可以得到的最高分数为 4 分,按照女性假人身体区域被分为头部、颈部、胸部,每个部
位最高得分分别为 1.6 分、0.4 分、2 分。第二排儿童假人可以得到的最高分数为 4 分,按照
儿童假人身体区域被分为头部、颈部、胸部,每个部位最高得分分别为 2 分、1 分、1 分。
对于前排座位和第二排座位上的成年假人及儿童假人,基本的评分原则是:设定高性能
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值和极限值。高性能指标限值和低性能指标限值,分别对应每个部
位的最高得分和 0 分;若同一部位存在多个评价指标,则采用其中的最低得分来代表该部位
的得分;若相应部位伤害指标超出极限值,则该假人所有部位得分均为 0 分。所有单项得分
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1.1 前排假人评分
1.2.1.1.1.1 头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5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假人头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其评价指标包括头部伤害指数(HIC15)
和 3ms 合成加速度值(高性能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值和极限值见表 3-1),每一个指标
对应的最高得分均为 5 分,采用高性能限值和低性能限值来计算。
表 3-1 正面 100%碰撞中前排假人头部评价指标
头部指标
驾驶员/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头部 HIC15 / 500 700 700
3ms 合成加速度值 g 72 80 80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5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21
1.2.1.1.1.2 颈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颈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其评价指标包括剪切力 Fx、张力 Fz 和伸张
弯矩 My(高性能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值和极限值见表 3-2),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高
得分均为 2 分。
表 3-2 正面 100%碰撞前排假人颈部评价指标
颈部指标
驾驶员/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剪切力 Fx kN
1.90kN @ 0 ms,
1.20kN @ 25-35 ms,
1.10 kN @ 45 ms
3.10kN @ 0 ms,
1.50kN @25-35 ms,
1.10kN @ 45 ms
3.10kN @ 0 ms,
1.50kN @25-35 ms,
1.10kN @ 45 ms
张力 Fz kN
2.70kN @ 0 ms,
2.30kN @ 35 ms,
1.10 kN @ 60 ms
3.30kN @ 0 ms,
2.90kN @ 35 ms,
1.10kN @ 60 ms
3.30kN @ 0 ms,
2.90kN @ 35 ms,
1.10kN @ 60 ms
伸张弯矩 My Nm 42.00 57.00 57.00
对于颈部的剪切力和张力,是通过累积曲线来评价的,是限值对时间的函数。经过调整,
计算出点对时间的图。每个点均对应各自的高低性能限值,通过线性插值可计算出每个点相
对应的分数,以其中最低得分作为部位得分。限值图和评分界限如图 3-6、图 3-7 和图 3-8
所示。
对于伸张弯矩,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来计算得分。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三位。
图 3-6 颈部剪切力 Fx(正向)
22
图 3-7 颈部剪切力 Fx(负向)
图 3-8 颈部张力 Fz(正向)
1.2.1.1.1.3 胸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5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假人胸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其评价指标包括压缩变形量和粘性指数
(VC) (高性能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值和极限值见表 3-3),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高得
分均为 5 分。
23
表 3-3 正面 100%碰撞前排假人胸部评价指标
胸部指标
驾驶员/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压缩变形量 mm 22 50 50
粘性指数(VC) m/s 0.5 1.0 1.0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5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1.1.4 大腿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大腿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其评价指标包括大腿压缩力和膝盖滑动
位移(高性能指标限值和低性能指标限值见表 3-4),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高得分均为 2 分。
表 3-4 正面 100%碰撞前排假人大腿评价指标
大腿指标
驾驶员/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大腿压缩力 kN 3.8kN 9.07kN @ 0 ms, 7.56kN @
≥10ms
膝盖滑动位移 mm 6 15
对于大腿压缩力,是通过累积曲线来评价的,是限值对时间的函数。经过调整,计算出
点对时间的图。每个点均对应各自的高低性能限值,通过线性插值可计算出每个点相对应的
分数,以其中最低得分作为部位得分。限值图和评分界限如图 3-9 所示。
图 3-9 腿部压缩力
24
1.2.1.1.1.5 小腿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小腿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其评价指标有:胫骨指数(TI)和小腿压缩
力(高性能指标限值和低性能指标限值见表 3-5),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高得分均为 2 分。
表 3-5 正面 100%碰撞前排假人小腿评价指标
小腿指标 驾驶员/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胫骨指数 TI / 0.4 1.3
小腿压缩力 kN 2 8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2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1.2 第二排女性假人评分
第二排女性假人评价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评分部位为女性假人的头部、
颈部、胸部。
1.2.1.1.2.1 头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1.6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头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假人头部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未发生二次碰
撞,则通过头部 3ms 合成加速度来计算,该指标对应的最高得分为 1.6 分;若在向前移动过
程中与前座椅、B 柱等零部件发生二次碰撞时,评价指标包括头部伤害指数(HIC15)和 3ms
合成加速度值(高性能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值和极限值见表 3-6),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
高得分均为 1.6 分。
表 3-6 正面 100%碰撞中二排女性假人头部评价指标
头部指标
第二排女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头部 HIC15 / 500 700 700
3ms 合成加速度 g 72 80 80
采用高性能限值和低性能限值来计算。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1.6 分,
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上述二次碰撞定义为头部与车辆零部件有接触痕迹,并且根据 SAE J2052 中条款 5,计
算头部接触负重大于 500N(不包括女性假人自身二次碰撞情况,如头部和膝部、颚部和胸
部等)。
25
1.2.1.1.2.2 颈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0.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颈部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颈部相关指标而产生。假人头部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未发生
二次碰撞,颈部的评价指标为张力 Fz,该指标对应最高分为 0.4 分;若头部发生二次碰撞,
颈部的评价指标包括剪切力 Fx、张力 Fz 和伸张弯矩 My(高性能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
值和极限值见表 3-7),每一个指标对应最高分均为 0.4 分。
表 3-7 正面 100%碰撞中二排女性假人颈部评价指标
颈部指标
第二排女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剪切力 Fx kN 1.2 1.95 2.7
张力 Fz kN 1.7 2.62 2.9
伸张弯矩 My Nm 36 49 57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0.4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
插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二次碰撞参照 1.2.1.1.2.1 中相关描述。
1.2.1.1.2.3 胸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假人胸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其评价指标包括压缩变形量和粘性指数
(VC)(高性能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值和极限值见表 3-8),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高得
分均为 2 分。
表 3-8 正面 100%碰撞中二排女性假人胸部评价指标
胸部指标
第二排女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压缩变形量 mm 18 42 42
粘性指数(VC) m/s 0.5 1.0 1.0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2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
插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1.3 第二排儿童假人评分
第二排儿童假人评价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评分部位为儿童假人的头部、
颈部、胸部。
1.2.1.1.3.1 头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26
假人头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第二排儿童假人头部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
未发生二次碰撞,则头部评分只使用假人头部 3ms 加速度计算得分。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
与前座椅、B 柱等零部件发生二次碰撞时,头部评分使用假人头部伤害指数(HIC15)和头
部 3ms 加速度(高性能指标限值和低性能指标限值见表 3-9)两个指标分别计算得分,并取
两个中的较低分作为头部评分。
表 3-9 正面 100%碰撞中 Q3 儿童假人头部评价指标
指标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HIC15 500 700
3ms 加速度 60g 80g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2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上述二次碰撞定义为头部与车辆零部件有接触痕迹,并且根据 SAE J2052 中条款 5,计
算头部接触负重大于 500N(不包括儿童假人自身二次碰撞情况,如头部和膝部、颚部和胸
部等)。
1.2.1.1.3.2 颈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1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颈部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颈部张力 Fz 指标而产生。假人颈部张力 Fz 指标的高性能限
值为 1555 N,低性能限值为 2840 N。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1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采用线性插值
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1.3.3 胸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1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胸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胸部 3ms 加速度指标而产生。假人胸部 3ms 加速度指标的高性
能限值为 41 g,低性能限值为 55 g。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1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采用线性插值
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1.4 假人得分修正
1.2.1.1.4.1 前排假人
1.2.1.1.4.1.1 头部
1.2.1.1.4.1.1.1 气囊不稳定接触
如果假人在向前运动过程中,头部重心处于气囊边缘之外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气囊对头
部保护作用受到影响,如方向盘脱离转向柱或假人头部与气囊接触时,发生“触底”现象,
27
则应对头部得分进行修正,修正值为-1 分。
头部“触底”判定方法为:当头部与气囊深度接触阶段,头部所受外力加速度曲线中,
存在一个或几个明显的上升沿,对这些峰值的起始和终点进行平滑处理后,其峰值应比正常
可能值高出 5g 以上,且至少持续 3ms(如图 3-10 所示)。在上述判定过程中,因转向管
柱压溃“触底”导致的情况除外。
头部外力加速度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MFzzMayFyMaxFxMaa /2)(2)(2)[( ,
外力
式中:M —头部质量,对于 50th 假人为 4.54 kg;
ax、ay、az—头部在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
Fx、Fy、Fz—颈部在三个方向上的力;
FZ’—颈部在 Z 方向上的力(或等效力);对于 Hybrid III 50th 假人,FZ’=FZ;对于 THOR 50th
假人,FZ’为考虑颈部前、后钢索力影响后的颈部 Fz 力修正值,FZ’=FZ+F 后钢索-F 前钢索。
图 3-10 头部触底示例
1.2.1.1.4.1.1.2 气囊危险展开
1.2.1.1.4.1.1.2.1 定义一个处于试验状态下假人面部前方 150mm 处、垂直于车辆纵轴的平面。
在此平面后向区域内,进行气囊危险展开评估。
1.2.1.1.4.1.1.2.2 若气囊展开过程中,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扫过假人面部,则应对头部得分进
行修正,修正值为-1 分。
1.2.1.1.4.1.1.2.3 若气囊展开速率超过 90m/s,则头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
1.2.1.1.4.1.1.3 气囊错误展开
气囊未按照设计的方式展开,则假人头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若错误展开
影响多个身体部位,则针对每一个相关部位均需进行-1 分修正。
28
1.2.1.1.4.1.1.4 方向盘不稳定接触(驾驶员侧无气囊)
若假人向前运动过程中,出现头部重心超出方向盘轮缘或方向盘从转向管柱上脱落的情
况,头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
1.2.1.1.4.1.1.5 转向管柱位移 (仅驾驶员)
若转向管柱向上位移量过大,则头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 0~-1。参考 EEVC 的要
求,对于该指标的限值为 80 mm。在计算该罚分时,若该位移量不超过 EEVC 限值 90%时
(即 72mm),不罚分。反之,若该位移量达到了 EEVC 限值 110%时(即 88 mm),则罚 1
分。具体见表 3-10。
表 3-10 正面 100%碰撞试验后转向管柱向上位移量
转向管柱向上位移量 罚分
≤72mm 0
≥88mm 1
对于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三位。
1.2.1.1.4.1.2 胸部
1.2.1.1.4.1.2.1 转向管柱位移(仅驾驶员)
若转向管柱向后位移量过大,则其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 0~-1。参考 EEVC 的
要求,对于该指标的限值为 100mm。在计算该罚分时,若该位移量不超过 EEVC 限值 90%
时(即 90mm),不罚分。反之,若该位移量达到了 EEVC 限值 110%时(即 110mm),则罚
1 分(见表 3-11)。
表 3-11 正面 100%碰撞试验后转向管柱向后位移量
转向管柱向后位移量 罚分
≤90mm 0
≥110mm 1
对于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三位。
1.2.1.1.4.1.2.2 方向盘接触
如果方向盘明显直接加载胸部,则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
1.2.1.1.4.1.2.3 安全带佩戴位置
当安全带处于自然佩戴状态时,通过调整安全带上固定点位置后,肩带仍不能满足处于
肩部旋转调节螺丝孔下方的位置要求,则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
29
1.2.1.1.4.1.2.4 肩带负载
如果肩带负载 MAseatbelt 超出 6 kN,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2 分。肩带负载 MAseatbelt
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max( tMAMA seatbeltseatbelt
)(12
1)( j
ntj
ntj seatbeltFntseatbeltMA
,
式中: seatbeltF ——按照 CFC60 进行滤波,n 为 2.5ms 内的数据采样点数。
1.2.1.1.4.1.3 大腿和膝部
修正包括可变区域接触和集中力载荷两方面。对于每条腿单独评估,并在对应的腿部得
分基础上进行修正。
1.2.1.1.4.1.3.1 可变区域接触
1.2.1.1.4.1.3.1.1 根据试验后假人膝部与仪表板的接触印记来进行膝部评估区域划分。
1.2.1.1.4.1.3.1.2 在垂直方向上,为膝部印记接触最高位置点向上、向下各 50 mm 的区域范围。
1.2.1.1.4.1.3.1.3 在横向方向上,对于驾驶员左腿对应区间为转向管柱中心向仪表板末端或车
门(关门)方向延伸,直至腿部移动受阻;右腿对应的区间为转向管柱中心向仪表台方向延
伸,直至腿部移动受阻。对于前排乘员右腿为座椅中心向仪表板末端或车门(关门)方向延
伸,直至腿部移动受阻;左腿为座椅中心向仪表台方向延伸,直至腿部移动受阻。
a)驾驶员左腿区域:(检查员)将左脚放置在脚踏板或地板上最接近试验状态时的位
置。作为参考,脚跟可以在此位置基础上向后移动 100mm,向座椅中线方向移动 50 mm,
同时膝部尽可能远地向左侧移动(如图 3-11)。如果必要,座椅可向后移至 95 百分位位置,
以确定碰撞中膝部可能会接触到的位置。
图 3-11 驾驶员左脚移动示意图
30
b)驾驶员右腿区域:(检查员)将右脚放置在加速踏板上,在保持脚部不移动情况下,
将膝部尽量向右移动,以确定膝部能够接触到的区域。若有必要,座椅可向后移动至 95 百
分位位置,以确定碰撞中膝部可能会接触到的位置。
c)前排乘员左腿区域:(检查员)将左脚放置在脚踏板或地板上最接近试验状态时的
位置。作为参考,脚跟可以在此位置基础上向后移动 100mm,向座椅中线方向移动 50 mm,
同时膝部尽可能远地向左移动。如果必要,座椅可向后移动至 95 百分位位置,以确定碰撞
中膝部可能会接触到的位置。
d)前排乘员右腿区域:(检查员)将右脚放置在脚踏板或地板上最接近试验状态时的
位置。作为参考,脚跟可以在此位置基础上向后移动 100mm,向座椅中线方向移动 50 mm,
同时膝部尽可能远地向右移动。如果必要,座椅可向后移动至 95 百分位位置,以确定碰撞
中膝部可能会接触到的位置。
1.2.1.1.4.1.3.1.4 以碰撞试验后膝部最大侵入深度为基准点,向仪表板内部延伸 20 mm 形成垂
直平面内为纵向评估区域。
1.2.1.1.4.1.3.1.5 可变接触评估区域见图 3-12。在评估区域内,若存在可能导致大腿力超过
3.8kN 和/或膝位移超过 6 mm 的碰撞位置点,则相应腿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车
辆制造商可以通过 KNEE-MAPPING(试验程序见附录 A.3)试验消除该项罚分。
图 3-12 膝部评价区域划分示意图
1.2.1.1.4.1.3.2 集中力载荷
在 1.2.1.1.4.1.3.1 中膝部评估区域内,若因存在结构硬点而导致大腿力超出 3.8 kN 的膝
部接触位置,则相应腿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车辆制造商可以通过
KNEE-MAPPING(试验程序见附录 A.3)试验消除该项罚分。
对于驾驶员,若集中力载荷修正不适用,将上述评估区域重新划分为转向管柱区域和其
余仪表板区域。转向管柱区域为转向柱中心线向两侧外延 60 mm。对于每条腿,此时可变区
域接触-1 分修正分为转向管柱区域-0.5 分,其余仪表板区域-0.5 分(见图 3-12)。
31
1.2.1.1.4.2 第二排女性假人
1.2.1.1.4.2.1 头部
1.2.1.1.4.2.1.1 对于气囊不稳定接触、危险展开、错误展开修正参照 1.2.1.1.4.1.1 中相关描述。
1.2.1.1.4.2.1.2 若头部超出假人 H 点前方 450 mm 或 550 mm 的垂直位移线,得分应被修正,
修正值分别为-0.5 分和-1 分。当驾驶员座椅最后点位于 450 mm 至 550 mm 之间时,若假人
头部超出座椅最后点对应的垂直位移线,头部修正值为-1 分。对于上述得分修正情况,若
车辆制造商通过仿真或滑车试验证明该位置放置 HIII 50th 假人时(对应的座椅位置),假人
头部不会接触到前排座椅或当接触到前排座椅时,HIC15 低于 700,则能消除此项罚分。
1.2.1.1.4.2.2 胸部
1.2.1.1.4.2.2.1 安全带佩戴位置
当安全带处于自然佩戴状态时,通过调整安全带上固定点位置后,肩带仍不能满足处于
肩部旋转调节螺丝孔下方的位置要求,则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0.5 分。
1.2.1.1.4.2.2.2 肩带力负载
若肩带负载 MAseatbelt 超出 6kN,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
1.2.1.1.4.2.3 腹部和骨盆
若假人发生“下潜”,则对腹部和骨盆部位罚 1 分。下潜现象通过假人髂骨受力和视频
来进行判断:在假人骨盆向前,髂骨受力减小阶段,在持续 1ms 时间范围内,若两个髂骨
力中的任何一个减小速率大于 700N/ms,并且通过摄相机视频得到确认,则判断为下潜发生。
1.2.1.1.4.3 第二排儿童假人
在碰撞过程中,出现约束系统失效的情况,如安全带解锁、ISOFIX 固定点断裂、内置
式儿童约束系统部件脱落等情况,则该试验中儿童假人得分为 0 分。
1.2.1.1.5 碰撞过程中车门打开
对于两侧的每一个车门,若在碰撞过程中开启,则分别罚 1 分。
1.2.1.1.6 碰撞后车门开启
对于带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辆落锁进行试验后,若落锁功能未能解除,则罚 1
分。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且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两侧车门均不能打开,则该排对应
罚 1 分。
1.2.1.1.7 安全带开启力
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时,如果发生了锁止且通过在松脱装置上施加超过 60 N 的压
力仍未解除锁止,则分别罚 1 分。
32
1.2.1.1.8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电气安全
1.2.1.1.8.1 触电保护性能
防触电保护性能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条款(必测项目)和选项条款(任选其一)。基本
条款为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端绝缘电阻,适用于主继电器(断开开关)布置在电池包
外部的车辆;选项条款为低电压、低电能、物理防护、电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四项,每一
条高压母线至少应满足四项选项条款中的一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同时满
足基本条款和选项条款要求;对于基本条款不适用的车辆,仅需满足选项条款即可。
1.2.1.1.8.1.1 基本条款
测量 REESS 端高压母线与电底盘之间的绝缘电阻,根据附录 A 中 A.1.12.4.1.1 的规定
测量计算绝缘电阻阻值应大于或等于 100Ω/V。
1.2.1.1.8.1.2 选项条款
1.2.1.1.8.1.2.1 电压安全
碰撞试验结束后 5s-60s 内,根据附录 A 中 A.1.12.4.1.2 的规定多次测量高压母线的电压
值 Vb(高压母线正负极之间的电压)、V1(高压母线负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和 V2(高
压母线正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Vb、V1 、V2 的测量值应由标准电压下降至交流不大
于 30V 或直流不大于 60V 的水平。
当车辆 REESS 与电力系统负载主动断开的情况下进行碰撞试验时,电力系统负载不适
用本条款。
1.2.1.1.8.1.2.2 电能安全
碰撞试验结束后 5s-60s 内,根据附录 A 中 A.1.12.4.1.3 的规定测量 X-电容器的总电能
TE 和 Y-电容器里的能量(TEy1,TEy2),测量计算值 TE 和 TEy1+TEy2 均应小于 0.2J。
当车辆 REESS 与电力系统负载主动断开的情况下进行碰撞试验时,电力系统负载不适用本
条款。
1.2.1.1.8.1.2.3 物理防护
物理防护测量分直接接触测量和间接接触测量两部分。直接接触测量是根据附录 A 中
A.1.12.4.1.4.1 的规定使用 IPXXB 试验试指进行车辆高压带电部件的物理性缺口测试;间接
接触测量是根据附录 A 中 A.1.12.4.1.4.2 的规定使用测量设备对所有外露的可导电部件与电
底盘之间的电阻进行测量。测量试验时直接接触测量 IPXXB 试验试指应不能插入高压带电
部件形成的缺口,且间接接触测量的电阻值应低于 0.1Ω。对于采用焊接方式的电连接视为
符合要求。
33
1.2.1.1.8.1.2.4 电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
碰撞试验结束后根据附录 A 中 A.1.12.4.1.5 的规定对负载端高压母线与电底盘之间的绝
缘电阻进行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结果视负载端交流高压母线与直流高压母线传导连接或传导
绝缘的方式而采用不同评价方法。
如果交流高压母线和直流高压母线是互相传导绝缘的,直流高压母线与电底盘之间的绝
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 100Ω/V,交流高压母线与电底盘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
500Ω/V。
如果交流高压母线和直流高压母线是互相传导连接的,高压母线与电底盘之间的绝缘电阻应
大于或等于 500Ω/V。若碰撞后,所有交流高压母线的保护级别达到 IPXXB 或者交流电压等
于或小于 30V,则负载端高压母线与电底盘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 100Ω/V。
1.2.1.1.8.2 电解液泄漏
碰撞结束后 30min 内,根据附录 A 中 A.1.12.4.2 的规定测量或检查电解液泄漏情况。不
应有电解液从 REESS 中溢出到乘员舱,且不应有超过 5L 的电解液从 REESS 中溢出。
1.2.1.1.8.3 REESS 安全评价
1.2.1.1.8.3.1 REESS 的位置
位于乘员舱内的 REESS 应保持在安装位置,REESS 部件应保持在其外壳内;且位于乘
员舱外面的任何 REESS 部分不应进入乘员舱内。
1.2.1.1.8.3.2 REESS 起火、爆炸
碰撞结束后 30min 内,REESS 不起火、爆炸,即为安全。
1.2.1.1.8.4 高压自动断开装置
1.2.1.1.8.4.1 对于装有高压自动断开装置的车辆,可由企业决定是否进行高压自动断开装置
的有效性验证。
1.2.1.1.8.4.2 若企业决定进行高压自动断开装置有效性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方法可由企业和
管理中心共同协商确定,并公布验证试验结果。
1.2.1.1.9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总体评分
表 3-12 为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总体评分原则:
34
表 3-12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总体评分原则
部位 部位罚分项 得分 总分
前排假
人
头
·对于驾驶员侧假人,若转向管柱产生向上位移量,修正值为 0~-1;
·头部与正面气囊(或方向盘)存在不稳定接触,修正值为-1 分;
·正面气囊危险展开,修正值为-1 分;
·正面气囊错误展开 1,修正值为-1 分。
0~5
0~24
颈 — 0~2
胸
·对于驾驶员侧假人,若转向管柱产生向后位移量,修正值为 0~-1;
·方向盘明显直接加载胸部,修正值为-1 分;
·正面气囊错误展开(若影响胸部),修正值为-1 分;
·安全带佩戴位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修正值为-1 分;
·肩带负载超出 6kN,修正值为-2 分。
0~5
大腿/
膝部
·对应每条腿,若存在可变区域接触和集中力载荷,修正值分别为
-1 分;
·膝部气囊错误展开 1,修正值为-1 分。
0~2
小腿 — 0~2
约束系统
座椅系统若在试验过程中失效 2,则罚 1 分。 -1~0
安全带系统若在试验过程中失效 3,则罚 1 分。 -1~0
第二排女
性假人
头 头部前向位移超出 450mm,550mm(或前排座椅最后点所处垂直
线),修正值分别为-0.5 分,-1 分。 0~1.6
颈 — 0~0.4
胸 ·安全带佩戴位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修正值为-0.5 分;
·肩带负载超出 6kN,修正值为-1 分。 0~2
腹部/骨盆 骨盆发生下潜,则罚 1 分。 -1~0
约束系统
座椅系统若在试验过程中失效 2,则罚 1 分。 -1~0
安全带系统若在试验过程中失效 3,则罚 1 分。 -1~0
第二排儿
童假人
头 — 0~2
颈 — 0~1
胸 — 0~1
约束系统 在碰撞过程中,若约束系统固定装置失效 4,则该试验中儿童假人得
分为 0 分。 —
总
体
罚
分
项
对于两侧的每一个车门,若在碰撞过程中开启,则分别罚 1 分。
总体
罚分
最高
限定
为4分
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时,如果发生了锁止且通过在松脱装置上
施加超过 60N 的压力仍未解除锁止,则分别罚 1 分。
试验后,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且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两侧
车门均不能打开,则该排对应罚 1 分。
对于带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辆落锁进行试验后,若落锁功能
未能解除,则罚1分。
备注 对于两门单排座车型,仅计算前排假人评分。
注 1:正面气囊错误展开修正适用于气囊设计对应的碰撞保护形态。例如在正面碰撞中,侧
面气囊未能正确展开,则分别在侧碰和侧面柱碰中进行罚分;又如在正面 100%碰撞
试验中,膝部气囊未能正确展开,分别在正面 100%碰撞和正面 50% MPDB 碰撞试
35
验中相应位置处进行罚分。再如正面碰撞试验中,任一形态下若出现正面气囊错误
展开的情况,将不接受相应位置的 KNEE-MAPPING 试验。
注 2:座椅失效包括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固定装置、连接装置、调节装置、移位折叠装
置或锁止装置等发生完全断裂或脱开;但允许在碰撞过程中产生永久变形(如部分
断裂或产生裂纹等)。
注 3:安全带失效是指安全带约束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安全带织带断裂;
(2)安全带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之一出现断裂和脱开;
(3)卷收器未能正常工作;
(4)安全带爆燃预紧阶段,导致乘员舱内出现明火。
注 4:儿童约束系统固定装置失效是指车辆上用于固定儿童约束系统的 ISOFIX 装置或安全
带等出现断裂或脱开。
1.2.1.2 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MPDB)碰撞试验
在这项试验中,可以得到的最高分数为 24 分。前排假人评价时按照试验假人身体区域
分成 4 组,每组最高得分均为 4 分,可以得到的最高分数为 16 分。具体分组为:
第 1 组 头、颈
第 2 组 胸
第 3 组 膝盖、大腿、骨盆
第 4 组 小腿、脚及脚踝(仅评价驾驶员侧小腿)
前排假人评分标准以驾驶员侧假人的伤害指数为基础,只有当乘员侧假人相应部位(第
1、2、3 组)的得分低于驾驶员侧假人时,才采用乘员侧相应部位得分来代替。
第二排女性假人可以得到的最高分数为 4 分,按照女性假人身体区域被分为 2 组,每组
最高得分均为 2 分,具体分组为头颈部(第 1 组)、胸部(第 2 组)。儿童假人可以得到的
最高分数为 4 分,按照儿童假人身体区域分为头部、颈部和胸部,对应的最高得分分别为 2
分、1 分、1 分。
对于前排座位和第二排座位上的假人,基本的评分原则是:对于每个指标,设定高性能
指标限值、低性能指标限值和极限值,高性能指标限值和低性能指标限值分别对应每个部位
的最高得分和 0 分;若同一部位存在多个评价指标,则采用其中的最低得分来代表该部位的
得分;若同一组中存在多个身体部位的评分,则采用其中的最低得分部位来代表该组的得分;
若相应部位伤害指标超出极限值,则该假人所有部位得分均为 0 分。所有单项得分保留到小
数点后三位。
1.2.1.2.1 假人评分
1.2.1.2.1.1 前排假人评分
36
1.2.1.2.1.1.1 头部、颈部部位评分(第 1 组)
该组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1.2.1.2.1.1.1.1 头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头部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头部相关指标得出。假人头部评价指标包括头部伤害指数
(HIC15)和 3ms 合成加速度值(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值及极限值见表 3-13),每一个指
标对应最高分均为 4 分,采用高性能限值和低性能限值来计算。
表 3-13 正面 MPDB 中前排假人头部评价指标
头部指标
驾驶员/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头部 HIC15 / 500 700 700
3ms 合成加速度值 g 72 80 80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4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1.1.1.2 颈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颈部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颈部相关指标得出。颈部部位评价指标包括剪切力 Fx、张
力 Fz 和伸张弯矩 My(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值及极限值见表 3-14),每一个指标对应最
高分均为 4 分。
表 3-14 正面 MPDB 中前排假人颈部评价指标
颈部指标
驾驶员侧假人 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剪切力 Fx kN 1.9 3.1 3.1 1.2 1.95 2.7
张力 Fz kN 2.7 3.3 3.3 1.7 2.62 2.9
伸张弯矩 My Nm 42 57 57 36 49 57
对于颈部的剪切力、张力和伸张弯矩,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来计算得分。并采用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1.1.2 胸腹部部位评分(第 2 组)
该组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假人胸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各指标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值及极限值
见表 3-15),对于驾驶员侧假人,评价指标包括胸部 4 根肋骨最大(合成)压缩量、左右
侧腹部最大压缩量;对于前排乘员侧假人,评价指标包括压缩变形量和粘性指数(VC)。
37
每一个指标对应最高分均为 4 分。
表 3-15 正面 MPDB 中前排假人胸腹部评价指标
胸腹部指标
驾驶员侧假人 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胸部最大压缩量 mm 35 60 60 18 42 42
胸部粘性指数 VC m/s / / / 0.5 1.0 1.0
腹部最大压缩量(左或右) mm / 88 / / / /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4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分别得出相应分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1.1.3 膝、大腿、骨盆部位评分(第 3 组)
该组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该组评价指标包括大腿压缩力、膝盖滑动位移和髋臼压缩力(各指标高性能限值、低性
能限值见表 3-16),每一个指标对应最高分均为 4 分。
表 3-16 正面 MPDB 中前排假人膝部、大腿和骨盆评价指标
膝部、大腿和骨盆
驾驶员侧假人 前排乘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大腿压缩力 kN 3.8 9.07kN @ 0 ms,
7.56kN @ ≥10ms 2.6 6.2
膝盖滑移量 mm 6 15 / /
髋臼压缩力 kN 3.28 4.10 / /
对于驾驶员大腿压缩力,是通过累积曲线来评价的,是限值对时间的函数。经过调整,
计算出点对时间的图。每个点均对应各自的高低性能限值,通过线性插值可计算出每个点相
对应的分数,以其中最低得分作为部位得分。限值图和评分界限如图 3-9 所示。
1.2.1.2.1.1.4 小腿、脚及脚踝部位评分(第 4 组)
该组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驾驶员侧假人评价指标包括胫骨指数(TI)和小腿压缩力(各指标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
值见表 3-17),每一个指标对应最高分均为 4 分。乘员侧假人小腿不参与得分评价。
表 3-17 正面 MPDB 中前排假人小腿评价指标
小腿指标 驾驶员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胫骨指数 TI / 0.4 1.3
小腿压缩力 kN 2 8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4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分别得出相应分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38
1.2.1.2.1.2 第二排女性假人评分
第二排女性假人评价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按照女性假人身体区域被分为
2 组,每组最高得分均为 2 分,具体分组为头颈部(第 1 组)、胸部(第 2 组)。
1.2.1.2.1.2.1 头部、颈部部位评分(第 1 组)
该组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1.2.1.2.1.2.1.1 头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头部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头部相关指标得出。假人头部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未发生二
次碰撞,则头部评价指标为 3ms 合成加速度值,该指标对应最高分为 2 分;若在向前移动
过程中与前座椅、B 柱等零部件发生二次碰撞(二次碰撞定义参考 1.2.1.1.2)时,头部评价
指标为头部伤害指数(HIC15)和 3ms 合成加速度值(各指标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值及极
限值见表 3-18),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高分为 2 分。
表 3-18 正面 MPDB 中第二排女性假人头部评价指标
头部指标
第二排女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头部 HIC15 / 500 700 700
3ms 合成加速度 g 72 80 80
采用高性能限值和低性能限值来计算。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2 分,
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1.2.1.2 颈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颈部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颈部相关指标得出。假人头部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未发生二
次碰撞,颈部的评价指标为张力 Fz,该指标对应最高分为 2 分;若头部发生二次碰撞,颈
部的评价指标包括剪切力 Fx、张力 Fz 和伸张弯矩 My(各指标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值及
极限值见表 3-19),每一个指标对应最高分均为 2 分。
表 3-19 正面 MPDB 中第二排女性假人颈部评价指标
颈部指标
第二排女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剪切力 Fx kN 1.2 1.95 2.7
张力 Fz kN 1.7 2.62 2.9
伸张弯矩 My Nm 36 49 57
39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2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1.2.2 胸部部位评分(第 2 组)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第二排女性假人胸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相关指标而产生。其评价指标包括压缩变形量和
粘性指数(VC)(各指标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值及极限值见表 3-20),每一个指标对应
最高分为 2 分。
表 3-20 正面 MPDB 中第二排女性假人胸部评价指标
胸部指标
第二排女性假人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极限值
压缩变形量 mm 18 42 42
粘性指数(VC) m/s 0.5 1.0 1.0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2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1.3 第二排儿童假人评分
第二排儿童假人评价最高得分为 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评分部位为儿童假人的头部、
颈部、胸部。
1.2.1.2.1.3.1 头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2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第二排儿童假人头部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未发生二次碰撞,头部评价指标为头部 3ms
加速度。若在向前移动过程中与前座椅、B 柱等零部件发生二次碰撞时,头部评价指标为头
部伤害指数(HIC15)和 3ms 合成加速度值(各指标高性能限值、低性能限值见表 3-21),
每一个指标对应的最高分为 2 分。
表 3-21 正面 MPDB 碰撞中第二排 Q10 儿童假人评价指标
部位 指标 高性能限值 低性能限值
头部 HIC15 500 700
3ms 加速度 60g 80g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2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分别采用线性插
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上述二次碰撞定义为头部与车辆零部件有接触痕迹,并且根据 SAE J2052 中条款 5,计
算头部接触负重大于 500N(不包括儿童假人自身二次碰撞情况,如头部和膝部、颚部和胸
部等)。
40
1.2.1.2.1.3.2 颈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1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颈部部位得分通过测量假人颈部张力 Fz 指
标得出。假人颈部张力 Fz 指标的高性能限值为 1555 N,低性能限值为 2840 N。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1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采用线性插值
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1.3.3 胸部部位评分
该部位最高得分为 1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胸部得分通过测量假人胸部 3ms 加速度指
标得出。假人胸部 3ms 加速度指标的高性能限值为 41 g,低性能限值为 55 g。
低性能限值和高性能限值分别对应 0 分和 1 分,处于两者之间的测量值采用线性插值
的方法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2.1.2.2 假人得分修正
1.2.1.2.2.1 前排驾驶员假人
1.2.1.2.2.1.1 头部
对于气囊(方向盘)不稳定接触,气囊危险展开及气囊错误展开见 1.2.1.1.4.1.1。
若转向管柱向上、侧向和向后的位移量过大,头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 0~-1。若
位移量在 EEVC 限值 90%的范围内,不罚分。若位移量超出 EEVC 限值的 110%,罚 1 分。
如果位移量在这两个限值之间,罚分通过线性插值产生。在后向、侧向和垂直方向中取其中
最高罚分作为该项罚分(见表 3-22)。
表 3-22 正面 MPDB 试验后转向管柱位移量
转向管柱位移量 EEVC 限值的 90% EEVC 限值的 110%
向上位移量 mm 72 88
侧向位移量 mm 90 110
向后位移量 mm 90 110
1.2.1.2.2.1.2 胸部
1.2.1.2.2.1.2.1 方向盘接触
如果方向盘明显直接加载胸部,则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
1.2.1.2.2.1.2.2 A 柱位移
若 A 柱向后位移量过大,则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 0~-2。若位移量不超过 100mm
时,不罚分。反之,若该位移量达到了 200mm 时,则罚 2 分。具体见表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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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3 正面 MPDB 试验后 A 位移量
A 柱向后位移量 罚分
≤100mm 0
≥200mm 2
对于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分别得出相应分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三位。
1.2.1.2.2.1.2.3 乘员舱完整性
如果乘员舱结构完整性受到破坏,则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若该项修正
值适用,将不接受 KNEE-MAPPING 试验。结构完整性丧失表征为以下情况之一:
a)门锁或铰链失效,除非车门被门框足够牢固保持;
b)车门发生弯曲或者其它形式的失效,导致前后向抗压强度严重失效;
c)仪表板骨架与 A 柱连接出现分离或接近分离;
d)车门门框强度严重丧失。
1.2.1.2.2.1.2.4 肩带负载
若肩带负载 MAseatbelt 超出 6kN,胸部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2 分。
1.2.1.2.2.1.3 腹部和骨盆
若假人发生“下潜”,则膝部、大腿和骨盆部位(第 3 组)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4
分。下潜现象通过假人髂骨受力和视频来进行判断:在假人骨盆向前,髂骨受力减小阶段,
在持续 1ms 时间范围内,若两个髂骨力中的任何一个减小速率发生突增,并且通过摄相机
视频得到确认,则判断为下潜发生。
1.2.1.2.2.1.4 小腿、脚及脚踝
1.2.1.2.2.1.4.1 踏板位移量
若踏板向后和向上位移量过大,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分别为 0~-1。具体见表 3-24。
表 3-24 正面 MPDB 试验后踏板向后、向上位移量
踏板位移量 / 限值 罚分 位移量
向后位移量
踏板未锁死 100mm~200mm 0~-1 分 X1-X2(图 3-13)
踏板锁死 1 50mm~175mm 0~-1 分 X1-X3(图 3-13)
向上位移量 / 72mm~88mm 0~-1 分 /
注 1:当踏板上施加 200N 的水平载荷时,其向前位移量小于 25 mm 时,则认为踏板锁
止(如图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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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13 踏板位移量
对于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分别得出相应分数,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三位。
对于车辆上存在的所有踏板,取其中所得的最高罚分作为该项的罚分。如果某踏板被设
计成在碰撞过程中完全从其固定点脱落,且在试验中脱落并且没有产生明显的移动阻力,则
不罚分。
1.2.1.2.2.1.4.2 脚部空间破裂
由于焊点失效,造成脚部空间发生严重破裂,得分应被修正,修正值为-1 分。若该项
修正适用,将不接受 KNEE-MAPPING 数据。
1.2.1.2.2.2 前排、二排女性乘员假人
1.2.1.2.2.2.1 头颈部
1.2.1.2.2.2.1.1 对前排女性假人,气囊不稳定接触、错误展开修正,参照 1.2.1.1.4.1.1 中相关
描述进行判定;气囊危险展开修正,直接引用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中前排乘员
修正结果不再进行单独气囊危险展开判定。
1.2.1.2.2.2.1.2 对于第二排女性假人,头部位移量修正参照 1.2.1.1.4.2.1 中相关描述。
1.2.1.2.2.2.2 胸部
1.2.1.2.2.2.2.1 安全带佩戴位置
当安全带处于自然佩戴位置时,通过调整安全带上固定点位置后,肩带仍不能满足处于
肩部旋转调节螺丝孔下方的位置要求,则胸部得分应被修正。对于前排假人修正值为-1 分,
第二排假人修正值为-0.5 分。
1.2.1.2.2.2.2.2 肩带力负载
若肩带负载 MAseatbelt 超出 6kN,胸部得分应被修正。对于前排乘员侧假人修正值为-2 分,
第二排假人修正值为-1 分。
1.2.1.2.2.2.3 大腿、腹部及骨盆
若发生 1.2.1.1.4.2.3 所述“下潜”,大腿、腹部及骨盆得分应被修正。前排女性假人修正
值为-2 分,第二排假人修正值为-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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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3 第二排儿童假人
1.2.1.2.2.3.1 腹部
若假人腹部压强大于 1.2 bar,则假人总体罚 1 分。腹部压强取两个传感器通道平均曲线
的最大值。
1.2.1.2.2.3.2 罚分项
假人前移过程中,达到最大位移之前,若出现安全带勒脖子或滑落到肩部以下的情况,
则罚 1 分。
1.2.1.2.2.3.3 否定项
在碰撞过程中,出现约束系统失效的情况,如安全带解锁、ISOFIX 固定点断裂、内置
式儿童约束系统部件脱落等情况,则该试验中儿童假人得分为 0 分。
1.2.1.2.3 碰撞过程中车门打开
对于两侧的每一个车门,若在碰撞过程中开启,则分别罚 1 分。
1.2.1.2.4 碰撞后车门开启
对于带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辆落锁进行试验后,若落锁功能未能解除,则罚 1
分。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且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两侧车门均不能打开,则该排对应
罚 1 分。
1.2.1.2.5 安全带开启力
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时,如果发生了锁止且通过在松脱装置上施加超过 60N 的压
力仍未解除锁止,则分别罚 1 分。
1.2.1.2.6 兼容性评分
通过 MPDB 台车前端壁障变形量标准偏差、乘员 CH 载荷准则(OLC)、壁障侵入深度和
侵入高度四个指标来评价被测车辆的兼容性。实施第一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该项最高罚分为 3 分;实施第二阶段(2023 年 1 月至本版本有效期内)该项最高罚分为 6
分。
1.2.1.2.6.1 壁障变形量标准偏差(SD)
1.2.1.2.6.1.1 评估区域
壁障面上评估区域为矩形(如图 3-14)。其下边界位于地面以上 250 mm 处(距离壁障
面下边缘 100 mm),上边界位于地面以上 650mm 位置处;右边界距离 MPDB 面右侧边缘
200mm 处,左边界与试验车辆宽度相关,距离 MPDB 面右边缘的距离为车宽的 45%。
44
图 3-14 壁障面上评估区域示意图
1.2.1.2.6.1.2 壁障扫描数据
扫描变形壁障,生成最大单元尺寸不大于 10mm 的网格。使用试验前在壁障表面上创建
的以 20 毫米为边长的等距网格点(总共 1400 点)。沿着碰撞方向将网格点投影到变形壁障
表面上,计算评估区域每个点的侵入量。
1.2.1.2.6.1.3 标准偏差计算(SD)
MPDB 台车前端壁障侵入深度的标准偏差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SD——标准偏差;
xn ——样本点;
x ——平均侵入深度。
SD 用来衡量在壁障面上 1.2.1.2.6.1.1 中规定的评估区域内,样本单元偏离平均值的程
度,SD 越大,数据离散程度越高。该指标实施第一阶段对应最高罚分为 1 分,实施第二阶
段对应最高罚分为 2 分。若 SD 值小于 50mm,不罚分;大于 150mm,则罚最高分。处于两
者之间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出相应分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
位。
1.2.1.2.6.2 台车上乘员载荷准则(OLC)
该指标实施第一阶段对应最高罚分为 1 分,实施第二阶段对应最高罚分为 2 分。若 OLC
值小于 25g,不罚分;大于 40g,则罚最高分。处于两者之间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得出相应分
数,该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
)(
1
2
n
xX
SD
n
i
n
45
1.2.1.2.6.2.1 OLC 定义
通过 MPDB 壁障重心的 X 向加速度 Ax 积分获得 MPDB 壁障的速度曲线 Vt(CFC180
滤波):
0)( VdttAV Xt
式中:V0——壁障在 t=0s 时刻的初始速度。
0
1
0 − 0
1
0耀0䁚5
2
1
2
1
235.0)(dtt-t
t
10
tt
tt
t
tt
unitSI dttVOLCV
MPDB 台车上虚拟假人自由向前移动 65mm 时对应时刻为 t1;虚拟假人开始受到约束,
向前移动 235mm 时对应时刻为 t2。t1 至 t2 时间内假设虚拟假人受约束的减速度是恒定的,
该值即为 OLC。
1.2.1.2.6.2.2 OLC 计算
根据下面公式,进行 OLC 计算。
0 0 − 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