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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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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1
任务来源
《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自
2003
年
8
月颁布实施后,对指导全国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安装起到了基本质量保证作用。由于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的执行,根据原建设部
“
关于印发
《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
》
的通知
”
(建标
【2005】84
号)的要求,建设部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会同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8
月组成了由
15
各单位的规范修订编制组,正式开始了本规范的修订工作。
编制背景
2
编制过程
编制组
2005
年
10
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对修订编制内容进行了分工。
2006
年
11
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登录建设部标准信息网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同时函寄
100
余份定向征求意见。
2007
年
8
月,召开送审稿定稿会,讨论反馈意见,并形成了规范的送审稿。
2007
年
12
月,由建设部和规范主管单位组织专家组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于
2008
年
5
月形成报批稿报送建设部,经部领导审查批准,本规范将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与
CJJ94-2003
对比编制内容与格式编排的变化
名称变化:
CJJ94-2003 《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CJJ94-2009
《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
与质量
验收规范
》
。
总章节数变化:
CJJ94-2003
共有
6
章;
CJJ94-2009
共有
8
章,
增加了第
2
章术语和第
3
章基本规定
;对其余
6
章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格式变化: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中新增了
审查人员的名单、引用标准名录和英文目次
;编排格式均按强制性条文、主控条款、一般条款层次进行编制,这种编制突出重点,使施工方和质量控制及监督方很明确的掌握重点,保证了施工质量,大大方便了施工过程中各方人员的使用。
新增内容
增加了第
3
章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
增加了新材料,如:铝塑复合管的连接(
3.2.5
条第
3
款、
4.3.1
条第
7
款、
4.3.2
条、
4.3.3
条第
6
款、
4.3.4
条第
4
款、
4.3.11
、
4.3.16
条第
3
款、
4.3.17
、
4.3.20
、
4.3.23
、
4.3.26
条第
3
款、
4.3.27
条第
4
、
5
、
6
、
9
款、
4.3.28
、
8.3.3
),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
4.3.30
、
7.3.5
)、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
(4.3.21)
、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
(2.0.3
、
4.3.15)
;
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
(5.2.3)
、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
(5.4.4)
;
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
(6.2.3
、
6.5.9)
;
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7.3
、
7.4)
;
增加了附录
A
燃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
8
章
177
条,其中强制性条文
11
条,附录
3
个。
3.2.1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的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查验相关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本条为原
2003
版第
1.0.5
条的修改条文;
2003
版: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强制性条文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调压器(箱)、防爆电气、电线电缆、电焊条、铜合金管材、压力仪表、燃气表、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国家规定对这些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
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必须对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核查。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应的资料。
不符合规定要求是指产品的认证文件不齐全。
强制性条文
3.2.2
燃气室内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
CJJ94-2003: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CJJ94-2003: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强制性条文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出厂合格文件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有些产品应有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对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按国家规定需要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的,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室内燃气管道在安装前应按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1
燃气管道的管材应采用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管道:
1
)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
2
)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
2
燃气管道及阀门的连接管件和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1
)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 3287
2
)
《
六角头螺栓
》GB/T 5780~5784
。。。。。。
强制性条文
GB50494
第
8.1.1
条规定
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使用的燃具和用气设备应根据燃气特性和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应与当地使用的燃气类别相匹配。
强制性条文
4.2.1
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地下车库安装燃气引入管道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管道应使用钢号为
10
、
20
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2
管道的敷设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且应避免被碰撞;
3
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其焊缝外观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
进行评定,
Ⅲ
级合格;焊缝内部质量检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
》GB/T12605
进行评定,
Ⅲ
级合格。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看无损检测报告。
强制性条文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编制依据为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第
10.2.23
条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
6.3.1
当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强制性条文。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均为通风不良场所,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可达到泄漏及时报警、自动熄火、快速切断气源,避免造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负面影响。
《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2009:
第
8.3.3
条 当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有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
强制性条文
6.4.1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规定;当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和目视检查。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避免由于通风不良、漏气、不完全燃烧而造成爆炸和中毒事件。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第
10.6.9
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当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1
条和第
10.5.3
条的规定
。
强制性条文
7.2.3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室内燃气钢管的固定焊口应进行
100%
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
10%
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
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
》GB/T 12605
中的
Ⅲ
级。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查阅无损探伤报告和设计文件。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依据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
2006
第
10.2.23
条第
3
款的规定编制。
强制性条文
8.1.3
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试验安全,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做试验介质。
8.2.4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
倍且不得低于
0.1MPa
。
8.2.5
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低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不少于
0.5h
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2
在中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不少于
0.5h
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或稳压不少于
1h
。观察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3
当中压以上燃气管道系统进行强度试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的
50%
时停止不少于
15min
,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后方可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并稳压不少于
1h
后,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强制性条文
8.3.2
室内燃气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之后进行。
8.3.3
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管道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
5kPa
。在试验压力下。居民用户应稳压不少于
15min
,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应稳压不少于
30min
,并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无压力降为合格。
当试验系统中有不锈钢波纹软管、覆塑铜管、铝塑复合管、耐油胶管时,在试验压力下的稳压时间不宜小于
1h
,除对各密封点检查外,还应对外包覆层端面是否有渗漏现象进行检查。
强制性条文
2
中压及以上压力管道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
0.1MPa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不得少于
2h
,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
条文说明
】
根据我国一些省市的强度试验规定提出了本规范中强度试验的条文规定,凡城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均应执行本规范规定。
各章条文解读
第
1
章 总则
本章共
4
条,原
CJJ94-2003
中共
8
条,保留了
4
条,其余
4
条编排到其他章节中。
各章条文解读
1.0.1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
条文说明
】
提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
各章条文解读
1.0.3
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
条文说明
】
明确了燃气通气的时机、通气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划分的界线。燃气供应单位一般是指当地的燃气公司。
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各参建单位参加,并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各章条文解读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94-2003: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条文说明
】
本规范为指导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综合性规范,所提出的是基本要求,因此城镇燃气室内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主要有:
1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
3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4 《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
5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范
》CJJ 12
。。。。。。
各章条文解读
第
2
章 术语
本章为新增章节,共
9
条,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室内燃气管道、引入管、管道组成件、钎焊连接、硬钎焊连接、目视检查、管道暗埋、管道暗封。
各章条文解读
2.0.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
indoor gas engineering
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
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
)
、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
条文说明
】
本条所指的燃气室内工程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之间的管道、燃气外爬墙管道和沿屋顶敷设的燃气管道。
各章条文解读
2.0.2
室内燃气管道
internal gas pipe
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2.0.3
引入管
service pipe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
(
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
1.0m
高处
)
之间的管道。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
配气支管指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
2.0.4
管道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及过滤器等。
2.0.7
目视检查
observe with eye
通过眼睛并可辅以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法。
*
铝塑复合管
卡压式连接
press fitting for multilayer pipes
一种由本体、夹套、橡胶密封圈(简称密封圈)及定位挡圈等构成,通过安装将夹套压紧在管材外端以实现其密封连接性能的连接。
*
铝塑复合管
卡套式连接
compression joint
采用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各章条文解读
各章条文解读
第
3
章 一般规定
本章有
3
节,
21
条,其中
2
条为强制性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3.1.1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
【
条文说明
】
本条是对从事室内燃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配套工程根据消防有关法定的规则,其资质由消防主管部门颁发。
本条编制依据是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62
号令
《
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
。
各章条文解读
3.1.2
从事燃气钢质管道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六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合格。
本条为原规范
1.0.3
条的修改条文。
【
条文说明
】
焊接连接的钢质管道一般敷设于重要的或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因此对焊接人员的资格提出要求是必要的。国务院令第
373
号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对受监察的压力管道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本条所指
“
压力管道
”
是指受监察的压力管道,对于从事受监察的压力管道以外的钢质管道的焊接,其焊接人员资格可
参照
本款的要求执行。焊接人员的考试及管理要求见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
(国质检锅
[2002]109
号)。
各章条文解读
焊工间断焊接时间较长后,操作手法容易生疏,难以保证焊接质量,因此再次上岗前还应考试,以适应该工程对焊接质量的要求。考试的组织部门可以为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考试委员会等具有培训考试资格的机构。
各章条文解读
3.1.3
从事燃气铜管钎焊焊接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本条为原规范
1.0.3
条的修改条文。
【
条文说明
】
从事燃气铜管钎焊作业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以保证铜管钎焊的质量。同时,钎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焊工的作业范围,因此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上岗,以确保作业安全。
各章条文解读
3.1.4
从事燃气管道机械连接的安装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本条为原规范
1.0.3
条的修改条文。
【
条文说明
】
薄壁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纹软管及铝塑复合管机械连接的安装人员的上岗资格,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统一规定。为了保证上岗人员正确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强调上岗人员应经技术培训。
本条所说
“
相关部门
”
可以是具有培训能力的管材生产单位、施工企业的培训主管部门或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等。
各章条文解读
3.1.5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必须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本条为原规范
1.0.4
条的修改条文。用词由原来的应改为必须。
【
条文说明
】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按图施工是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的规定,因此必须执行。本条强调了设计文件的地位,但设计文件有误或因现场条件的原因不能按设计文件执行时,必须事先经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洽商涵等。
各章条文解读
3.1.6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明确验收标准具有实效,同时便于监理或建设单位依据此进行检查。
各章条文解读
3.1.7
在质量检验中,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不应低于
80%
,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主控项目是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各章条文解读
当不合格的最大偏差值超过其其偏差值的
1.2
倍时,原则上应进行返修(返工)处理,特殊情况下,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处理。
返修:在原基础上,对不合格的问题进行处理。
返工:将原不合格的项目拆除,重新安装。
当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返修(返工)处理后,应重新进行合格点率的计算。
各章条文解读
3.1.8
工程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工程验收的组织机构应符合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验收宜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1
的要求填写验收结果;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验收宜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2
的要求填写验收结果;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验收宜按本规范附录
A
表
A.0.3
的要求填写验收结果。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本条参考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第
6
章和建设部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
(建建
[2000]142
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
“
工程完工
”
既可以是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完成,也可以是已按设计文件施工完成。本条强调的是每一项工作完成,均应在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参与下,按一定的工作程序所进行的验收工作。
对无监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均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各章条文解读
3.1.9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过返修或采取安全措施仍不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时,不得对该项目验收。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此条为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时的处理原则。因燃气工程的安全特殊性要求,故对存在的超标准缺陷一般均应按要求进行返修(返工)处理。当设计变更文件对该超标准缺陷有特殊处理要求(如放行)时,对相应的文件应存档备查。
各章条文解读
3.1.10
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燃具、用气设备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
本条为
2003
版
2.1.1
条内容 。
【
条文说明
】
本条编制依据为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第
10.2.1
条。
各章条文解读
3.1.11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计数规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段:每
20m
为一个计数单位
(
不足
20m
按
20m
计
)
;
2
引入管:每一个引入管为一个计数单位;
3
室内安装:每一个用户单元为一个计数单位;
4
管道连接:每个连接口
(
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
)
为一个计数单位。
本条为新增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3.2.3
燃气室内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及管道组成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相应记录。验收应以外观检查和查验质量合格文件为主。当对产品的质量或产品合格文件有疑义时,应在监理
(
建设
)
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相关单位按产品检验标准分类抽样检验。
本条为新增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
条文说明
】
加强对材料进场验收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根据燃气室内工程的特点,本条强调
验收检查的主要项目是质量合格文件和产品实体的观感质量
,即主要检查外观有无损伤、包装有无损坏。若包装有损坏,说明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较大的外力,因此在检查中应引起特别的注意。当对实物质量或质量合格文件有怀疑时,为保证检验取样的公正性,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抽取样品进行送检复验。
该条
明确了进场检查的主体是施工单位
。其他第三方机构可以是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有关机构。
各章条文解读
3.2.4
对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进场抽检不合格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抽测。抽测的材料、设备再出现不合格时,判定该批材料、设备不合格,并严禁使用。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燃气设备一旦存在质量隐患,将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把好安装前的质量检查至关重要,对进口设备也应如此,一旦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组批的原则:同一合同、同一供货厂(商)、同一批到达口岸的产品。
各章条文解读
3.2.5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的
运输
及
存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避免被污染,不得抛、摔、滚、拖等;
2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严禁与油品、腐蚀性物品或有毒物品混合堆放;
3
铝塑复合管、覆塑的铜管、覆塑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及其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热源且防止阳光直射;
4
管子及设备应水平堆放,堆置高度不宜超过
2.0m
。管件应原箱码堆,堆高不宜超过
3
层。
本条为新增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第
3
节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共
5
条,全部为新增条款。
3.3.1
在施工过程中,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并应做书面记录。
3.3.2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分部
(
子分部
)
、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进行。
3.3.3
燃气室内工程验收单元可按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分部
(
子分部
)
、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表
3.3.3
进行。
各章条文解读
表
3.3.3
燃气室内工程分部
(
子分部
)
、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
分项工程
引入管安装
管道沟槽、管道连接、管道防腐、沟槽回填、管道设施防护、阴极保护系统安装与测试、调压装置安装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管道及管道附件安装、暗埋或暗封管道及其管道附件安装、支架安装、计量装置安装
设备安装
用气设备安装、通风设备安装
电气系统安装
报警系统安装、接地系统安装、防爆电气系统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装
各章条文解读
3.3.3 【
条文说明
】
工程验收单位可参照下列内容进行划分:
1
单位(子单位)工程
1
)具有独立的施工合同、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安装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2
分布(子分部)工程
1
)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设备的性质确定;
2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楼栋号、区域、专业系统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各章条文解读
3.3.3 【
条文说明
】
3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有些小工程,如食堂、室内燃气设施改造、扩容等,若完全按正规项目对验收单位进行要求时,则显过于繁琐,因此本款是对简化验收单元环节的程序要求。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验收单位的划分,并据此执行,监理单位按方案的划分进行验收。
各章条文解读
3.3.4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并真实、准确、及时地记录检验结果。记录表格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
3.3.5
质量检验所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仪器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
条文说明
】3.3.5
检测设备、计量仪器的准确性影响着检验的结果,根据计量法规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规定
。
各章条文解读
第
4
章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
本章共
51
条,其中
1
条为强制性条文。
4.1.1
室内燃气管道系统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内外部清扫。
【
条文说明
】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内部清扫,保持其内部清洁,以便保证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条为
2003
版本
2.1.3
条修改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4.1.2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备;
2
施工方案应经过批准;
3
管道组成件和工具应齐备,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燃气管道安装前的土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5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垃圾、杂物。
【
条文说明
】
为保证室内管道安装的质量及施工工期,安装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很重要的。
4
款为
2003
版
2.1.4
条内容,主要是为了保证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防止燃气管道施工完毕后土建工程的施工可能会损坏已敷设的燃气管道和设备。
各章条文解读
4.1.3
在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在承重的梁、柱和结构缝上开孔,不得损坏建筑物的结构和防火性能。
4.1.4
当燃气管道穿越管沟、建筑物基础、墙和楼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管道必须敷设于套管中,且宜与套管同轴;
2
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得设有任何形式的连接接头
(
不含纵向或螺旋焊缝及经无损检测合格的焊接接头
)
;
3
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套管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应用防水材料填实。
各章条文解读
4.1.5
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和楼板所设套管的管径不宜小于表
4.1.5
的规定;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其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
4.1.5
燃气管道的套管公称尺寸
燃气管
DN10
DN15
DN20
DN25
DN32
DN40
DN50
DN65
DN80
DN100
DN150
套管
DN25
DN32
DN40
DN50
DN65
DN65
DN80
DN100
DN125
DN150
DN200
4.1.6
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
5cm
,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各章条文解读
4.1.7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规格、种类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在安装前应对阀门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并宜对引入管阀门进行严密性试验;
3
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便于操作和维修,并宜对室外阀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
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室外引入管阀门采取保温措施;
5
阀门宜有开关指示标识,对有方向性要求的阀门,必须按规定方向安装;
6
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
条文说明
】
6
阀门如果在开启状态下安装,则无法避免安装时产生的脏物进入阀门,从而有可能导致阀门口被破坏。
各章条文解读
4.2
引入管
主控项目
4.2.2
紧邻小区道路
(
甬路
)
和楼门过道处的地上引入管设置的安全保护措施应符合设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各章条文解读
4.2
引入管
一般项目
4.2.3
当引入管埋地部分与室外埋地
PE
管相连时,其连接位置距建筑物基础不宜小于
0.5m
,且应采用钢塑焊接转换接头。当采用法兰转换接头时,应对法兰及其紧固件的周围死角和空隙部分采用防腐胶泥填充进行过渡,进行防腐层施工前胶泥应干实。防腐层的种类和防腐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接头钢质部分的防腐等级不应低于管道的防腐等级。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针孔检漏仪检测。
各章条文解读
4.2
引入管
一般项目
4.2.4
当引入管采用
地下
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引入管敷设的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
的有关规定;
2
当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或管沟时,燃气管道的套管管径应符合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
3
埋地引入管的回填与路面恢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
的有关规定;
4
引入管室内部分宜靠实体墙固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各章条文解读
4.2.5
当引入管采用地上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管升向地面的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7
条的规定;
2
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净距应便于安装和维修,宜为
0.10
~
0.15m
;
3
引入管上端弯曲处设置的清扫口宜采用焊接连接,焊缝外观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
进行评定,
Ⅲ
级合格;
4
引入管保温层的材料、厚度及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凹凸偏差不宜超过
±2mm
。
检查数量:抽查不少于
10%
,且不少于
2
处,其中第
3
款检查数量为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针测量保温层厚度、查验保温材料合格证。
各章条文解读
4.2
引入管
一般项目
4.2.8
当室外配气支管上采取阴极保护措施时,引入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管进入建筑物前应设
绝缘装置
;绝缘装置的形式宜采用整体式绝缘接头,应采取防止高压电涌破坏的措施,并确保有效;
2
进入室内的燃气管道应进行
等电位联结
。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查看产品合格证。
【
条文说明
】1
本款编制依据为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 95-2003
第
6.33
条和第
6.3.5
条;
2
本款编制依据为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规定
4.3.1
燃气室内工程使用的管道组成件应按设计文件选用;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子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
DN50
,且管道设计压力为低压时,宜采用热镀锌钢管和镀锌管件;
2
当管子公称尺寸大于
DN50
时,宜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
3
铜管宜采用牌号为
TP2
的铜管及铜管件;当采用暗埋形式敷设时,应采用塑覆铜管或包有绝缘保护材料的铜管;
4
当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时,其厚度不应小于
0.6mm
;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规定
5
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材及管件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
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用于暗埋形式敷设或穿墙时,应具有外包覆层;
7
当工作压力小于
10kPa
,且环境温度不高于
60℃
时,可在户内计量装置后使用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专用管件。
【
条文说明
】
3
铜管牌号
TP2
为
2
号磷脱氧铜,其氧含量不高于
0.01%,
仅为
T2
铜的
1/6
,使铜管的机械加工性能,特别是钎焊性能大大改善。暗埋铜管采用塑覆铜管或包有绝缘保护材料的钢管,可保证铜管与墙内金属物件绝缘,又能防止墙槽填充材料对钢管的腐蚀;
6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必须有防外部损坏的保护措施。
各章条文解读
4.3.2
当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方式在设计文件中无明确规定时,宜按表
4.3.2
选用。
表
4.3.2
室内燃气管道敷设方式
管道材料
明设管道
暗设管道
暗封形式
暗埋形式
热镀锌钢管
应
可
—
无缝钢管
应
可
—
铜管
应
可
可
薄壁不锈钢管
应
可
可
不锈钢波纹软管
可
可
可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
可
可
可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规定
4.3.3
室内燃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称尺寸不大于
DN50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当必须采用其他连接形式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
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3
铜管应采用承插式硬钎焊连接,不得采用对接钎焊和软钎焊;
4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或卡套式、卡压式、环压式等管件机械连接;
5
不锈钢波纹软管及非金属软管应采用专用管件连接;
6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采用专用的卡套式、卡压式连接方式。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规定
【
条文说明
】
3
铜管焊接连接的接头强度是由钎焊面积来实现的,因此必须采用承插式连接,以保证必要的钎焊搭接面积。软钎焊即锡钎焊,其接头强度比硬钎焊低,且易产生假焊,为了确保接头的质量和安全,故不得采用软焊接;
4
目前薄壁不锈钢的机械连接方式,在已有的卡套式、卡压式连接方式的基础上有改进和发展;例如已在室内燃气管道上采用环压式的连接方式,可达到燃气系统的检验要求;目前这种连接方式已有四川省工业建设地方标准
《
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 51/T5035
及公安消防部门的推荐;
6
卡套式、卡压式连接是目前铝塑复合管国内外主流的连接方式。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规定
4.3.4
燃气管子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或氧
-
可燃气体火焰切割;
2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当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
3
铜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
4
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使用专用管剪切割。
【
条文说明
】
2
不锈钢管用砂轮切割与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不得使用切割碳素钢管的砂轮片,以免受污染而影响不锈钢的质量。
4
.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割。
管剪
切管器
各章条文解读
各章条文解读
4.3.5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撑形式宜按表
4.3.5
选择,高层建筑室内燃气管道的支撑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
4.3.5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撑形式
公称尺寸
砖砌墙壁
混凝土制墙板
石膏空心墙板
木结构墙
楼板
DN15
~
DN20
管卡
管卡
管卡、夹壁管卡
管卡
吊架
DN25
~
DN40
管卡、托架
管卡、托架
夹壁管卡
管卡
吊架
DN50
~
DN65
管卡、托架
管卡、托架
夹壁托架
管卡、托架
吊架
>
DN65
托架
托架
不得依敷
托架
吊架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主控项目
4.3.6
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10kPa
的管道以及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空间内的管道,除采用加厚的低压管或与专用设备进行螺纹或法兰连接以外,应采用焊接的连接方式。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主控项目
4.3.11
铝塑复合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塑复合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铝塑复合压力管
》GB/T18997
的规定。铝塑复合管连接管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铝塑复合管用卡压式管件
》CJ/T190
和
《
铝塑复合管用卡套式铜制管接头
》CJ/T111
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
2
连接用的管件应与管材配套,并应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
3
应使用专用刮刀将管口处的聚乙烯内层削坡口,坡角为
20°
~
30°
,深度为
1.0
~
1.5mm
,且应用清洁的纸或布将坡口残屑擦干净;
4
连接时应将管口整圆,并修整管口毛刺,保证管口端面与管轴线垂直。
检查数量:
1OO%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主控项目
4.3.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气相对密度比空气轻时,水平距离应控制在
0.5
~
8.0m
范围内,安装高度应距屋顶
0.3m
之内,且不得安装于燃具的正上方;
2
当燃气相对密度比空气重时,水平距离应控制在
0.5
~
4.0m
范围内,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m
以内。
检查比例: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尺量检查。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主控项目
4.3.13
室内燃气管道严禁作为接地导体或电极。
检查比例:
1OO%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4.3.14
沿屋面或外墙明敷的室内燃气管道,不得布置在屋面上的檐角、屋檐、屋脊等易受雷击部位。当安装在建筑物的避雷保护范围内时,应每隔
25m
至少与避雷网采用直径不小于
8mm
的镀锌圆钢进行连接,焊接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管道任何部位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当安装在建筑物的避雷保护范围外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比例: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接地摇表测试。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主控项目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本条编制依据为
《
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
》GB 50057-94
第
3.2.3
、
3.3.1
条和第
4.2.1
条。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项目
4.3.16
管子切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等缺陷;
2
切口端面
(
切割面
)
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
1%
,且不得超过
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
1mm
;
3
应对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用铝塑复合管的切口进行整圆。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外保护层,应按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剥离后,方可连接。
检查数量:抽查
5%
。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尺量检查。
【
条文说明
】3
不锈钢波纹软管、铝塑复合管的切割应采用专用工具以保证切口质量。铝塑复合管还需要专用整圆器整圆。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项目
4.3.17
管子的现场弯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制时应使用专用弯管设备或专用方法进行;
2
焊接钢管的纵向焊缝在弯制过程中应位于中性线位置处;
3
管子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直径、最小直径差值与弯管前管子外径的比率应符合表
4.3.17
的规定。
各章条文解读
表
4.3.17
管子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直径、最小
直径的差值与弯管前管子外径的比率
钢管
铜管
不锈钢管
铝塑复合管
最小弯曲半径
3.5Do
3.5Do
3.5Do
5Do
弯管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的差与弯管前管子外径之比率
8%
9%
—
—
注:
Do
为管子的外径。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目视检查。
【
条文说明
】
本条具体指燃气管道弯道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97
中第
4.2.1~4.2.6
及
4.2.8
和
4.2.9
条的规定。铝塑复合管的弯曲半径为最小极限值,施工中应尽量大于此值。
各章条文解读
4.3.20
室内明设或暗封形式敷设的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应满足维护、检查的需要并宜符合表
4.3.20
的要求;铜管、薄壁不锈钢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铝塑复合管与墙之间净距应满足安装的要求。
表
4.3.20
室内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
管子公称尺寸
<
DN25
DN25
~
DN40
DN50
>
DN50
与墙净距
(mm)
≥
30
≥
50
≥
70
≥
90
检查数量:抽查比例不小于
5%
。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条文说明
】
本条规定的距离主要是考虑安装时使用工具所需的空间。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铝塑复合管属于柔性管道,可不需要与墙面保留维护检修的净距。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项目
4.3.23
铝塑复合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敷设在室外和有紫外线照射的部位;
2
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
DN20
的管子,可以直接调直;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
DN25
的管子,宜在地面压直后进行调直;
3
管道敷设的位置应远离热源;
4
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0.5m
,且严禁在灶具正上方;
5
阀门应固定,不应将阀门自重和操作力矩传递至铝塑复合管。
检查数量:
100%
检查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目视检查。
4.3.28
管道支撑、支架、托架、吊架(以下简称
“
支架
”
)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
.与不锈钢波纹软管、铝塑复合管直接相连的阀门应设有固定底座或管卡;
固定底座
管卡
各章条文解读
5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支架的最大间距宜按表
4.3.28-3
选择。
表
4.3.28-3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支架最大间距
外径(
mm
)
16
18
20
25
水平敷设(
m
)
1.2
1.2
1.2
1.8
垂直敷设(
m
)
1.5
1.5
1.5
2.5
各章条文解读
6
.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以下范围内设置固定托架或管卡座:
(
3
)铝塑复合管每侧不应大于
0.3m
。
安装好的卡座
各章条文解读
各章条文解读
4.3
室内燃气管道
一般项目
4.3.30
室内、外燃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测。
各章条文解读
第
5
章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本章共
4
节,
21
条。
各章条文解读
一般规定
5.1.1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按本规范第
3.2.1
、
3.2.2
条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
CMC
标志、最大流量、生产日期、编号和制造单位;
2
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并应在有效期内;
3
超过检定有效期及倒放、侧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
4
燃气计量表的性能、规格、适用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各章条文解读
一般规定
【
条文说明
】
本规范
3.2.1
条和
3.2.2
条为强制条文,其要求也适用本条文。为节约国家资源,保护燃气用户利益,燃气计量表必须准确。
1
“
CMC
”
是国家对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
的认定标记。而具有出厂合格证是证明该产品为已经厂家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2
燃气计量表实行强检是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第九条规定提出的;
3
国家明文规定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不按规定方法放置的燃气计量表,会使传动机构受到影响。从而造成计量不准确;
4
燃气计量表的种类很多,性能、规格及使用压力也各不相同,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该对其性能、规格、适用压力进行认真的校核。
5.1.2
燃气计量表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5.1.3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正常使用、抄表和检修的要求。
各章条文解读
5.2
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2.1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5.2.2
燃气计量表前的过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
检查数量:
100%
。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查阅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
各章条文解读
5.2.3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5.2.3
的要求。
检查数量:
100%
。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
表
5.2.3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cm)
名称
与燃气计量表的最小水平净距
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家用燃气灶具
30(
表高位安装时
)
热水器
30
电压小于
1000V
的裸露电线
100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50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20
燃气计量表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各章条文解读
5.3
家用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3.1
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2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
3
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应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4
燃气计量表与低压电气设备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2.3
的要求;
5
燃气计量表宜加有效的固定支架。
检查数量:抽查
20%
,且不少于
5
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尺量检查。
各章条文解读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4.1
最大流量小于
65m
3
/h
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当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后距墙净距不宜小于
30mm
,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稳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
200mm
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应小于
30mm
。
检查数量:
100%
。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尺量检查。
【
条文说明
】
最大流量小于
65 m
3
/h
的燃气计量表较重,故高位安装要加表托固定;低安装时,安放在支墩或支架上,可保证表的平稳,避免螺纹接头泄漏。
各章条文解读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4.2
最大流量大于或等于
65m3/h
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
200mm
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宜小于
150mm
;腰轮表、涡轮表和旋进旋涡表的安装场所、位置、前后直管段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的指向安装。
检查数量:
100%
。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
【
条文说明
】
最大流量大于或等于
65
m
3
/h
的燃气计量表,体积和重量均较大,地位安装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故规定低位安装。表后与墙净距不宜小于
150mm
是为了安装和检修保证松紧法兰上的螺栓(母)有所需的空间与位置。
各章条文解读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4.3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金属烟囱不应小于
80cm
,距砖砌烟囱不宜小于
60cm
;
2
距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烤炉等燃气灶具灶边不宜小于
80cm
;
3
距沸水器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
150cm
;
4
当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加隔热板后水平净距可适当缩小。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尺量检查。
【
条文说明
】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间的净距,主要考虑安全因素,本条是参考各地方标准制定。
各章条文解读
5.4.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4.4
的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
50%
,且不少于
1
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测量。
表
5.4.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最大流量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
25m
3
/h
表底距地面
±15
吊线和尺量
表后距墙饰面
5
中心线垂直度
1
≥
25m
3
/h
表底距地面
±15
吊线、尺量、水平尺
中心线垂直度
表高的
0.4%
各章条文解读
第
6
章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本章共
5
节,
34
条,其中
2
条为强制性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6.1
一般规定
6.1.1
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第
3.2.1
、
3.2.2
条的规定进行下列检验:
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
条文说明
】
本规范
3.2.1
条和
3.2.2
条为强制条文,其要求也适用本条文。对燃具和勇气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以保证用户使用的安全。
各章条文解读
6.1
一般规定
6.1.2
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6.1.3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
【
条文说明
】
本条编制依据为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
2006
第
10.4
和第
10.5
节的有关规定。
6.1.4
烟道的设置及结构应符合燃具和用气设备的要求,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旧有烟道应核实烟道断面及烟道抽力,不满足烟气排放要求的不得使用。
【
条文说明
】
按设计文件要求正确安装烟道才能保证燃具和用气设备的正常燃烧。
各章条文解读
6.2
家用燃具
主控项目
6.2.1
家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
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查阅资料和目视检查。
6.2.2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燃具上的燃气接口、进出水的压力和接口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资料。
【
条文说明
】
本条操作时说明书中未说明的内容应符合
《
家用燃气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
的有关规定。
各章条文解读
6.2
家用燃具
主控项目
6.2.3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热水器和采暖炉应安装牢固,无倾斜;
3
支架的接触应均匀平稳,并便于操作;
4
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燃气管道的阀门、冷热水管道阀门应便于操作
5
排烟装置应与室外相通,烟道应有
1%
坡向燃具的坡度,并应有防倒风装置。
检查数量:
100%
。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各章条文解读
6.2
家用燃具
主控项目
6.2.4
当燃具与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按本规范第
4.3.19
条的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抽查
20%
,且不少于
2
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6.2.5
当燃具与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连接时,软管应无接头;软管与燃具的连接接头应选用专用接头,并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抽查
20%
,且不少于
2
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手检和尺量检查。
各章条文解读
6.2.6
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6.2.6
的规定。
检查数量:
100%
。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表
6.2.6
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cm)
名称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30
3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20
20
电插座、电源开关
30
15
电压小于
1000V
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100
100
各章条文解读
6.3
商业用气设备(主控项目)
6.3.2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满足设计文件、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2
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
1.5m
的通道;
3
用气设备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做耐火隔热层,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其厚度不宜小于
1.5mm
,隔热层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的间距宜大于
50mm
。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
条文说明
】
本条规定主要从安全卫生,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
1
综合了炊事人员一般身高、体形,房间的健康卫生标准,操作互不影响等因素做出的规定;
2
不小于
1.5m
宽度的通道是考虑到方便同性和紧急疏散的需要;
3
采取本措施可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章条文解读
6.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
主控项目
6.4.2
当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与燃气供应系统连接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连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和目视检查。
6.4.3
当用气设备为通用产品时,其燃气、自控、鼓风及排烟等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备铭牌、查阅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各章条文解读
6.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
主控项目
6.4.4
当用气设备为非通用产品时,其燃气、自控、鼓风及排烟等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烧器的供气压力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用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备铭牌、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各章条文解读
6.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
主控项目
6.4.5
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烧装置采用分体式机械鼓风或使用加氧、加压缩空气的燃烧器时,应安装止回阀,并应在空气管道上安装泄爆装置;
2
燃气及空气管道上应安装最低压力和最高压力报警、切断装置;
3
封闭式炉膛及烟道应按设计文件施工,烟道泄爆装置的加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和目视检查。
各章条文解读
6.5
烟道(主控项目)
6.5.1
用气设备的烟道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居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
5m
,商业用户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不宜超过
6m
,并应有
1%
坡向燃具的坡度。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及尺量检查。
6.5.2
烟道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计算及检测。
各章条文解读
第
7
章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
本章共
4
节,
21
条,其中
1
条为强制性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7.1
一般规定
7.1.1
商业用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相关规定。
【
条文说明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
2006
第
10.2.1
条的规定中商业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为
0.4MPa
(表压)。
各章条文解读
7.1
一般规定
7.1.2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燃气冷热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相关规定。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第
10.5.6
条的具体要求为: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底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
1
)大于或等于
0.75
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各章条文解读
7.1
一般规定
7.1.3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燃气冷热水机组的烟道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相关规定。
【
条文说明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
2006
第
10.7
节共有
10
条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烟道施工时均应执行。
各章条文解读
7.2
管道
主控项目
7.2.1
引入管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相关要求,引入管阀门至室外配气支管之间的管道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同本规范第
4.2
节的相关要求,严密性试验稳压
24h
,修正压力降符合
《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
的规定。
7.2.2
管道组成件使用的材质、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燃气管道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材质书、合格证,其余同本规范第
4.3
节相关要求。
各章条文解读
7.2
管道
主控项目
7.2.4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室内燃气管道末端的放散管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放散管尚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尺量检查
。
各章条文解读
7.3
调压装置
主控项目
7.3.1
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燃气调压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
7.3.2
调压装置与燃气管路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的相关规定。
各章条文解读
7.3.3
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燃烧器系统及调压装置的性能、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所供气源的要求。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说明书和设备铭牌。
7.3.4
调压装置安装的环境、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
各章条文解读
一般项目
7.3.5
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雷装置、设备接地装置和报警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测试或查阅安装测试记录。
本条为新增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7.4
自控安全系统
主控项目
7.4.1
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燃烧器应具有安全保护及自动控制的功能。
7.4.2
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应按设计文件安装;当管线进行系统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应呈开启状态。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手检,查阅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各章条文解读
7.4
自控安全系统
主控项目
7.4.3
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用气场所设置的燃气浓度自动报警系统,应按要求同独立的防爆排烟设施、通风设施、紧急自动切断阀连锁。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及设备安装说明书,进行联动测试试验。
各章条文解读
7.4
自控安全系统
主控项目
7.4.4
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用气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
100%
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按国家现行标准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
、
《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SY 6503
和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
检验及测试。
各章条文解读
第
8
章试验与验收
本章共
4
节,
22
条,其中
4
条为强制性条文。
各章条文解读
8.1
一般规定
8.1.1
室内燃气管道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燃具之间的管道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室外配气支管之间管线的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
的有关规定。
【
条文说明
】
引入管阀门以前的管道应和埋地配气支管连通进行试验。
8.1.2
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
【
条文说明
】
试验介质可以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用水可能会对管道和设备造成污染。
各章条文解读
8.1
一般规定
8.1.5
试验用压力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用压力计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
1.5
~
2
倍。弹簧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
0.4
级。
2 U
形压力计的最小分度值不得大于
1mm
。
【
条文说明
】
试验用压力计量装置的量程和精度关系到压力试验的准确性。
8.1.6
试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
(
建设
)
等单位应参加。
【
条文说明
】
1991
年建设部、劳动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第
10
号令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
中要求城市燃气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各章条文解读
8.1
一般规定
8.1.8
家用燃具的试验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
的有关规定。
8.1.9
暗埋敷设的燃气管道系统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在未隐蔽前进行。
8.1.10
当采用不锈钢金属管道时,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检查所用的发泡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25×10
-6
。
各章条文解读
8.2
强度试验
8.2.3
进行强度试验前,管、内应吹扫干净,吹扫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不得使用可燃气体。
【
条文说明
】
吹扫介质严禁使用可燃气体。
8.3
严密性试验
8.3.1
严密性试验范围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前阀门之间的管道。通气前还应对燃具前阀门至燃具之间的管道进行检查。
附录:
新增附录
A.
铝塑管在燃气行业的应用
便于抄表不扰民
方便日常管理维护和违章的查处,同时不影响其它用户正常用气
以表为户权分界,从产权上减少了室内部分的安全供气责任
户内设施减少,降低对装修美观的影响,更减少了安全隐患
降低用户盗气和私改管道的可能性,提高用气安全性
顺应户外集中挂表的安装方式
户外集中挂表的优点:
燃气表户外集中安装,铝塑管集中沿户外外墙敷设,外加
PVC
套管保护的方式,发挥铝塑管的优点
200M
盘管供应,中间无接头、弯曲不反弹、无漏气点
因为铝合金的延展性,铝塑管弯曲不反弹、拐弯抹角
不用接头
重量轻、安装方便、省工时、成本低
50
年使用寿命,免维护
焦点问题:
GB50028
之
10.2.7
第
3
条和本规范
4.3.1
的第
6
条强调铝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境温度不应高于
60℃
工作压力应小于
10Kpa
在
户内
的计量装置(燃气表)后安装
用金属表箱和
PVC
管为爬墙铝塑管搭了一个专门的
“
房子
”
把户内的概念延伸:
防热保护
防机械损伤
防紫外线伤害
“
专门房子
”
内的温度如何?
郑州燃气股份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4
日至
2008
年
3
月
30
日测试了郑州
16
个户外
PVC
套管内的温度:
-7.1~40.6℃
重庆燃气集团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
~30
日最热季节(大气温度
40.7 ℃
)时测得
PVC
套管内温度
41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中燃学字
[
2008
]第
17
号
“铝塑复合管应用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由中国城市燃气学会和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召开的“铝塑复合管应用技术研讨会”于
2008
年
7
月
11
日在山西省朔州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燃气公司、铝塑复合管生产企业、设计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
60
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对铝塑复合管的应用情况、相关规范标准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实地察看了朔州富华燃气公司铝塑复合管应用现场,对铝塑复合管的应用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特纪要如下:
1
、铝塑复合管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已有
10
年左右的生产应用历史。自国标
《
铝塑复合压力管
》
(
GB/T 18997—2003
)发布后,其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批具有生产规模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成长起来,为铝塑复合管的进一步推广使用创造了条件。
2
、在铝塑复合管的应用过程中,一些燃气公司为了方便运行管理,采用了燃气表户外集中安装,铝塑复合管集中沿户外外墙敷设,外加
PVC
套管保护的方式。这种方式从实践经验来看,具有运行管理方便、敷设简单美观,防止了紫外线照射造成老化的问题。郑州燃气和重庆燃气通过检测表明套管内温度均在标准要求范围内。运行多年来,未发生因铝塑复合管本身敷设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通过实际应用,取得了许多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经验,为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奠定了技术基础。
3
、根据会议介绍的相关经验,各燃气公司在铝塑复合管的应用中,应严把铝塑复合管的产品质量关,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安全。
4
、与会代表建议,在铝塑复合管应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尽快制定铝塑复合管应用技术标准,修订相关设计规范。这对于进一步推广铝塑复合管的应用,适应我国燃气行业发展形势,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2008.7.11
2008.1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8
]
98
号文)同意
CECS
标准
《
建筑燃气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
标准立项
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
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
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
2009.1
2009.4
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09.6
完成标准送审稿
标准内容:
目 次
1
总则
………………………………………………………………………………………
(
17
)
2
术语
………………………………………………………………………………………
(
18
)
3
材料
………………………………………………………………………………………
(
20
)
3.1
一般规定
……………………………………………………………………………..
(
20
)
3.2
质量要求与检验
……………………………………………………………………..
(
20
)
4
设计
………………………………………………………………………………………
(
23
)
4.1
管道布置和敷设
……………………………………………………………………..
(
23
)
4.2
管道计算
……………………………………………………………………………..
(
25
)
5
施工
………………………………………………………………………………………
(
26
)
5.1
一般规定
……………………………………………………………………………..
(
26
)
5.2
贮运
…………………………………………………………………………………..
(
26
)
5.3
建筑燃气铝塑复合管管道连接和敷设
………………………………………………..
(
27
)
5.4
硬聚氯乙烯防护套管管道连接和敷设
………………………………………………..
(
28
)
6
管道检验及验收
………………………………………………………………………….
(
29
)
6.1
建筑燃气铝塑复合管管道检验及验收
………………………………………………..
(
29
)
6.2
硬聚氯乙烯防护套管管道检验及验收
……………………………………………….
(
30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
31
)
引用标准名录
……………………………………………………………………………..
(
32
)
附:条文说明
……………………………………………………………………………..
(
33
)
铝塑复合管:卡压式管件连接步骤:
卡压式管件的安装
—
剪管
卡压式管件的安装
—
整圆
-
倒角
铝塑复合管:卡压式管件连接步骤:
卡压式管件的安装
—
将管子插入到底
铝塑复合管:卡压式管件连接步骤:
卡压式管件的安装
—
压接
铝塑复合管:卡压式管件连接步骤:
整圆器
倒角整圆器
卡套式管件连接步骤:
卡套式管件的安装
—
剪管
卡套式管件的安装
—
上螺母
-C
型环
-
整圆
卡套式管件连接步骤:
卡套式管件的安装
—
将管子插入到底
卡套式管件连接步骤:
卡套式管件的安装
—
上紧螺母
卡套式管件连接步骤:
编制组联系方式: 白丽萍:
010-66084758
blping@gasheat.com.cn
,
bailp2008@yahoo.com.cn
井 帅:
010-66084796ranqi2005@yahoo.com.cn
谢谢!
张增刚:
13065065708
,
zzz250014@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