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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新安装带式输送机运行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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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带式输送机运行许可证制度 ‎1、带式输送机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照带式输送机安装标准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带式输送机安装验收申请单,并持该单提前24小时向机电运输科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由机电运输科牵头,组织安全监察处、带式输送机安装、使用单位的分管科室及安装、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并由机电运输科发放运行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发运行许可证,带式输送机不得运行。‎ ‎3、未发给运行许可证的带式输送机严禁运行。确需调试运行的,由其安装单位制定调试措施审核后执行。‎ ‎4、验收合格的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处必须悬挂带式输送机综合牌板(含带式输送机操作规程、带式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运行许可证、责任牌版)。‎ ‎5、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带式输送机的运行许可证,必须及时进行移交或回收。‎ ‎6、因安装质量差验收不合格而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7、带式输送机的综合牌板按照机电运输科设计图样,由使用单位制作加工。‎ ‎8、违反上述规定的严格按照隐患大全处罚。‎ 附: 表1:胶带运输机基础坑验收单 ‎ 表2:基础浇注过程验收单 ‎ 表3:带式输送机安装验收申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