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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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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用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降低消耗量,杜绝运输事故,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机电运输科负责全公司各单位井下用直径12.5mm及以上钢丝绳的管理、审批和考核。
二、计划、采购与验收
(一)提升绞车、乘人缆车、新安装的绞车、胶带输送机涨紧绞车等使用的钢丝绳,由机电运输科按照年度申报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专业科室和机电运输科审批签字后报供应科采购;其它用途的钢丝绳由供应科仓库根据库存量和日常消耗量,报供应科采购。
(二)新钢丝绳到货后,由供应科负责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标牌与订货合同是否一致,对钢丝绳捻制质量、表面质量进行检查,对直径、不圆度、长度等项目测量。特别要注意用途、结构、长度、表面状态、公称抗拉强度是否满足合同中提出的要求。如有不符,及时与供货单位沟通协商,以防影响矿井生产。
(三)供应科负责把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质检证、验收证书等原始资料,交机电运输科档案室存档。
(四)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提升机和缆车备用钢丝绳,由机电运输科提出计划,报公司工资科备案后,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其费用不进入机运专业钢丝绳管控费用。
三、检测试验
(一)新到货的直径18mm及以上的钢丝绳,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检测不合格或未经质量检测的钢丝绳,一律不准发放。
(二)保管超过1年且绳径在18mm及以上的提升用钢丝绳,在悬挂前须再进行1次质量检验。
(三)所有钢丝绳由机电运输科负责送检;质量检测报告原件须经主任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报机电运输科档案室备案。
四、井下钢丝绳的选型和使用
(一)绞车钢丝绳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设计要求,并满足绞车钢丝绳直径的要求。
(二)除胶带输送机涨紧绞车可使用12.5mm钢丝绳外,井下其余地点严禁使用绳径低于15.5mm以下的钢丝绳(包括起吊、封车、各种绳套及保险绳)。
(三)斜巷(上下山)提升的小绞车一律使用保险绳,主钢丝绳钩头插接且使用绳谱,插接长度不得少于绳径的20倍,与矿车连接端的保险绳勾头也要依照主绳要求,插接并使用绳谱。保险绳与主绳联接不少于2个绳卡。主绳和保险绳勾头不得采用编结方法插接。
(四)各类起吊用钢丝绳、留绳及封车等非提升用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少于绳径的20倍.
(五)除乘人缆车外,其它用途的钢丝绳不得搭接使用。
(六)滚筒直径1.2m以上绞车钢丝绳、尾绳及乘人缆车使用钢丝绳规格按照不低于设计使用。
(七)小绞车钢丝绳的用绳长度按绞车提升距离的105%加绞车滚筒6~10圈长度计算,跟迎头绞车钢丝绳长度按斜巷设计提升距离确定,但不得超过绞车滚筒规定的容绳量。
(八)胶带输送机涨紧用钢丝绳按设计使用,回柱绞车用钢丝绳按设计使用。
(九)钢丝绳的日常维护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使用单位要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涂油保养。
五、发放与领用
(一)机电运输科负责钢丝绳的审批、考核、发放和保管。
(二)使用单位领用钢丝绳要根据审批单要求填写,经机电运输科运输专业组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
(三)钢丝绳领用审批单应注明钢丝绳的用途、地点、规格型号及长度,运输专业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审核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及长度是否满足审批单和现场的要求,需注明审核意见;一切与现场符合后方可发放。
(四)机电运输科运输专业组要对钢丝绳的存放、领取,建立档案,注明钢丝绳的使用单位、地点、规格、数量。
(五)运输专业组审批使用起吊用钢丝绳、保险绳、柔性挡车栏用钢丝绳、耙装机用钢丝绳、采掘胶带输送机涨紧用钢丝绳,在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回收的旧钢丝绳。
六、回收、报废考核按照钢丝绳回收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