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三制”制度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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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两票三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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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三制”制度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要求,杜绝无票作业,防止发生误操作及人身设备事故,同时为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第二条 申请停送电必须填写工作票,且详细清楚,包括申请停送电理由,要求停送电时间,工作负责人姓名。‎ 第三条 工作票填写后应由申请人请示,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标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票签发人由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科科长、机电运输科主任工程师、机电运输科电管组组长、机电工区区长及工区技术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由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技术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工作许可人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担任。‎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标准的分管副区长或班组长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相应兼任。‎ 第五条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 ‎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确认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包括:‎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3、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工作票要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两份工作票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人员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移交。‎ 第七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中只能负责一项工作,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作完,非电气人员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第八条 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交给值班员,停产检修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变电所。‎ 第九条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到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二、操作票制度 第一条 变电所内10kV设备的倒闸停送电操作,均需事先填写操作票。‎ 第二条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第三条 操作前应由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 第四条 开始操作前,应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五条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第六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有关人员批准。‎ 第七条 已结束的操作票汇同工作票保存一年。‎ 三、工作许可制度 第一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第二条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四、工作监护制度 第一条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第二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第三条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1、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2、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条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告知工作班全体成员,履行变更手续。‎ 五、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条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一)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接地刀闸)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二)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合闸送电试验。‎ ‎4、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三条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五条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六条 己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