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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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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GB50656-2011
2021/2/12
1
专题讲座
2
第一部分
《
规范
》
编制的背景、依据、范围、意义
第二部分
《
规范
》
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
第三部分
《
规范
》
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结合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解析建筑施业
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
结合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和
《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
解析安全生产考评体系的健全完善
第六部分
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应注意的问题
第七部分
建筑施工各类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关键技术
第八部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及实战救援能力的提高
第九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创新
2
内容提纲
3
第一部分
《
规范
》
编制的背景、依据、范围、意义
3
《
规范
》
实施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一
.
编
制
背
景
二
.
编
制
依
据
三
.
适
用
范
围
四
.
意
义
4
一
.《
规范
》
编制背景
1.
形势的要求
2.
建设部
《
关于印发
<
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订计划
>
的通知
》
的要求
3.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
2011
]
4
号)
4.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安办函[
2011
]
14
号)
2021/2/12
4
5
二
.《
规范
》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4.《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
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
》
6.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性文件
2021/2/12
5
6
三
.《
规范
》
适用范围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
2.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021/2/12
6
7
四
.《
规范
》
的意义
1.
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
2.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
3.
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1/2/12
7
8
第二部分
《
规范
》
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
五条强制性规定与要求:
1.
施工企业
严
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技术、工艺、设备
、
设施和材料。
(
3.0.9
)
2.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3)
3.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
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
底、验收和检查。
(10.0.6)
4.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
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
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0.3.6)
5.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
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
毕。
(
15.0.4
)
9
第三部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
16
章,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安全管理目标,
5.
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10.
安全技术管理,
1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3.
应急救援管理,
14.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9
16
章
104
条
10
1.
总则
1.0.1
为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
管理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制订本规范。(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适用范围)
1.0.3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
目标、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完善,并应
有效运
行。(
建立完善体系)
1.0.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0
11
2.
术语
2.0.1
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
活动的企业。
2.0.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施工企
业法定代表人、正副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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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3
各管理层
all tiers of management
指施工企业组织管理体系中
,包括总部、分支机构、
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
层面。
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
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
危险源
hazard
可能
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
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12
13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
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2.0.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2.0.8
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
Divisional Work &
Subdivi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s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9
相关方
Related parties
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中介机
构、分供(包)方、供应商,以及其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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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企业
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在资质等
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准入许可
)
3.0.2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并以安全生产责
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3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其中
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其他负责人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4
15
3.0.4
施工企业应
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应按规
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3.0.6
施工企业应依法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
使用。
3.0.7
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法律法规、各
类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15
16
3.0.8
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办理相关保险,进行健康检查。
3.0.9
施工企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
设施和材料。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第
1
条)
3.0.10
施工企业宜通过信息化技术,辅助安全生产管理。
3.0.11
施工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进行分析评估,并实施改进。
16
17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摘自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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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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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关于印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
机构
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办法
〉
的通知
》
(建质
【2008】91
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机
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如下
:
1
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
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
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3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4
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
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条文说明:
20
依据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企
〔2012〕16
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
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
2.5%
;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为
2.0%
;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
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
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
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20
条文说明:
21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
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年度及
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
4.0.2
安全
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
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4.0.3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
并应定期进行考核。
4.0.4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
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应有效管理。
21
22
5.
安全生产组织与
责任体系
5.0.1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安全
生产的
决策、管理、实施的机构或岗位。
5.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包括
各管理层的主要负
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
关岗位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第2条)
22
23
5
.0.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
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企
业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
事项。
2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
应
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
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
管理目标。
3
各管理层
的职能部门及岗位
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
生产相关的职责,互相配合,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应包括下列主要职责:
23
24
1
)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
2
)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
3
)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4
)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
(安全管理条例第
23
条)
6
)其它管理部门(或岗位)分别负责人员配备、资金、教育培训、卫生防
疫、消防等安全管理。
24
25
5.0.5
施工企业应依据职责
落实
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
5.0.6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
形成责任书,并
应
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
责任书的
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25
2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
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
生产经营规模、管理体制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6.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安全费用管理
,
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
管理
,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
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应急救援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
安全检查和改进
,
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起码
10
项
制度)
26
27
6.0.3
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规定工作内容、职
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
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6.0.5
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开展。
27
28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
工作内容。
7.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
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
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
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
7.0.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各管理层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
岗的作业人员。
28
29
7.0.5
建筑施工企业的
从业
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经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
的
各类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
必须
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9
30
7.0.6
施工企业
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教育
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
、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
知识、方法和措施。
30
31
7.0.7
施工企业应结合
季节
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
形势
对从业人
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8
施工企业
每年
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
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
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3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9
施工企业应
定期
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
查,并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
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
31
32
8.
安全
生产费用管理
8.0.1
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
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
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
3.0.6
)
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
劳动保护、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
论证所需费用。
8.0.3
施工企业
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
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
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并应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
施工企业
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
专款专
用、及时足额
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33
8.0.5
施工企业
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
应
定期统计,
并
报上一级管理层。
8.0.6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下一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费
用
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
8.0.7
施工企业
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
情况进行年度
汇总分析,
并应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
33
34
依据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企
〔2012〕16
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
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
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
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
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
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4
条文说明:
35
9.
施
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
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
材料
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
管理应包括购
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
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
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
环境等,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
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5
36
9.0.3
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可能包含机械设备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
或者
配备专职的人员进行设备管理
。
9.0.4
施工企业
应
建立并保存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
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管理档案
,并应记录下列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
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
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
施工企业应定期分析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
的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施工企业
应自行设计或优先选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
安全防护设施。
36
37
9.0.1
施工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安
全防护设施、临时构(建)筑物、临时用电、消防器
材等物料及施工机械、检测设备等;包括用于力矩、
厚度、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噪声等检测的工
具和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
、救生衣、反光背
心
等。
9.0.5
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问题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
设施、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37
条文说明:
38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
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订、
实施、改进等管理。
10.0.2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
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
术管理负责。
10.0.3
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技术分析
,
改造、淘汰落后的施工
工艺、技术和设备,应推行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
装备,并应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
10.0.4
施工企业应依据工程规模、类别、难易程度等明确施工
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核、审批权限,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
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工作应在施工前
完成。
39
10.0.6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
检查。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第
3
条)
10.0.7
施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制订企业内部安全技术标
准和图集。
39
4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质
[2009]87
号
)的
第三条
规定: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办法
规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包括: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
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40
条文说明:
41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
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
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1
42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
脚手架工程
(一)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
43
6)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它
(一)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
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
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021/2/12
43
44
本办法
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
深基坑工程
(一)
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
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4
45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
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45
46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
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265]
4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66]
46
47
五
.
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
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
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
范围的拆除工程。
47
48
六
.
其它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
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267]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
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8
49
49
10.0.4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
计划、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标准、计
算书及附图等,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要素,明
确各管理层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
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业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3
经过审批或论证的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
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
理。
50
50
10.0.5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取分级交底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向施工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
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
全员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
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3
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
技术措施交底。
4
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
员工种交底。
5
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51
1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11.0.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单位以及供应商的选
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
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
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
履约控制等的管理要求。
51
52
11.0.3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
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
义务;
3
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
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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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53
11.0.4
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
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2
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
施工企业
可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应定期审
核、更新。
53
54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
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
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
12.0.2
施工企业的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
求
落实
整改。
54
55
12.0.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
4
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
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本条是
强制性条文 第
4
条
)
7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8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
56
12.0.4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应负责分
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实现项目安全管
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成安
全管理组织,并应协
调、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经理
应按规定到岗带班指挥生产;
3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
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管理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56
57
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应落实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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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58
12.0.5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
并应履行下
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
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做好记录;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做好
记录;
3
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
目安全生产情况。
58
59
12.0.6
工程项目开工前,
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
(
措施
)
,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
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验收内容
及
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
交底、验收、检查。
12.0.7
工程项目应定期及时上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施工企业
应全面掌握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应作
为隐患治理、考核奖惩的依据。
59
60
12.0.4
根据住设部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②
1
万~
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③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②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③
1
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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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
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50
人
-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以
上的,应当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
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
适当增加。
61
62
13.
应急救援管理
13.0.1
施工企业
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
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
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
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应组织救援队
伍同时应定期进行演练调整等日常管理。
62
63
13.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
材配备、储存的场所、数量,并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
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
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
应急
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
政府、消防、抢险、医
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
活动的
具体安排。
63
64
13.0.5
施工企业
各管理层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
的培训和交底;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启动预案。
13.0.6
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应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应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
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应进行
修改和完善。
64
65
14.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4.0.1
施工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报告、调查、处
理、记录、统计、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情
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65
66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的时间、地点
和相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
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
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
2021/2/12
66
67
14.0.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
补报。
14.0.5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应做到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
事故
责任者和从业人员
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
未受到处理不
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
四不放过)
14.0.6
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1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素形成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汇总表;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
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
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4
他有关的资料。
67
68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
施工企业
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
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
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2
安全
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和实物状况;
5
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报告
调查、处理情况;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68
69
15.0.3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
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
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
查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项目部
每天
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2
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
每周
进行安全检查;
3
施工企业
每月
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
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
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4
施工
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
组织
季节性
的安全检查。
69
70
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
存
在的问题和隐患,
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组织整改,
并应
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第
5
条
)
15.0.5
施工企业对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宜按隐患类别分类
记录,定期统计,
并应
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
制订
实施治理措施。
70
71
15.0.6
施工企业应
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
适宜性、符合性和
有效性
进行评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应对其有效性
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
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
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
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
4
其他影响安全
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7
施工企业
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
记录。
71
72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容及
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6.0.2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
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16.0.3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
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4
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
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
安全行为;
4
安全业绩。
16.0.5
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
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
73
第四部分
结合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解析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73
一
.
主要内容
三
.
工作要求
二
.
具体措施、办法
74
一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主要内容
实施日期:
2010
年
6
月
1
日起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4.2
建立和保持
4.3
评定和监督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5
教育培训
5.6
生产设备设施
5.7
作业安全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10
职业健康
5.11
应急救援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021/2/12
74
75
二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具体措施、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⑶操作
规程,⑷排查治理隐患和⑸监控重大危险源,⑹建立预防机
制,⑺规范生产行为,⑻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⑼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
产状态,⑽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
75
7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
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
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76
77
三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工作要求
确立目标
建立组织机构和确定职责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制度
进行全员教育培训
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确保作业安全
切实隐患排查和治理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重视职业健康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
及时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定期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77
78
第五部分
结合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和
《
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
》
解析安全生产考评体系的健全完善
78
一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主要内容
二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主要内容
三
.
解析安全生产考评体系的健全完善
79
一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主要内容
修订版实施日期:
2010
年
11
月
1
日
1.
总则
2.
术语
3.
评价内容
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3.2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3.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
3.4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
3.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
4.
评价方法
5.
评价等级
6.
附录
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7.
附录
B
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评价汇总表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名录
10.
附:条文说明
79
80
二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主要内容
修订版实施日期:
2012
年
7
月
1
日
五章二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检查评定项目
(19
张安全检查表
)
;
4.
检查评分方法;
5.
检查评定等级
(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
。
2021/2/12
80
81
三
.
解析安全生产考评体系的健全完善
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对企业的评价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3. 2
个标准各有侧重但是统一互补的
2021/2/12
81
82
第六部分
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应注意的问题
2021/2/12
82
二
.
技术交底应注意的问题
一
.
安全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83
一
.
安全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建筑法
》
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3
84
建设部
2004
年出台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中制定
了
《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
集团公司、总公司
)
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实施细则
》
,从而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的重要地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还要执行
GB 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
理规划
》
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
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后上岗。
84
85
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
〔1997〕183
号文件印发的
《
建筑企业职工
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
的要求如下: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
学时。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15
学时、
20
学时。
85
86
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
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
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新工人
(
包括合同
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
)
必须进行公司、工
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
知 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
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
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
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
术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利调换工作岗位
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86
87
3.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人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
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
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
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
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
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
87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88
4.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为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
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建设部于
2004
年制定了
《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
集团公司、总公司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
。由于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因此对于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内容、方式应依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88
89
二
.
技术交底应注意的问题
1.
安全技术交底的种类:
1
)分部分项工程;
2
)工种;
3
)操作规程;
4
)方案;
5
)其他
2.
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应履行双方签名手续
3.
安全技术交底强调交底到操作人员
2021/2/12
89
90
第七部分
建筑施工各类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关键技术
90
二
.
建筑施工各类危险源控制关键技术
一
.
建筑施工各类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91
一
.
建筑施工各类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危险、危害、事故隐患
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建筑工地常见事故类型
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2021/2/12
91
92
危险、危害、事故隐患
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
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危险、危害因素: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
致疾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慢性损坏的因素。
危险因素
(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
危害因素
(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事故隐患:
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以
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93
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能量、危害物质的存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是生产
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也是不能完全消除的(能量、危害物质)。
失控(故障
——
生产、控制、安全装置、辅助设施等;人
员失
误;管理缺陷;客观因素)
93
94
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
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16-1992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
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
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参照
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
01.
物体打击:
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
引起的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指包括挤、压、撞、倾覆等;
03.
机械伤害:包括绞、辗、碰、割、戳等;
94
95
04.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05.
触电:包括电击;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
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10.
坍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
13.
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
器爆炸;
18.
其它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它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95
96
建筑工地常见事故类型
1.
五大伤害
01.
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伤害,不
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09.
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10.
坍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
04.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03.
机械伤害
(
包括绞、辗、碰、割、戳等
)
。
2.
其他伤害,
05.
触电:包括电击。
08.
火灾。
19.
中毒和窒息。
96
97
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直观经验法(
1.
对照、经验法;
2.
类比方法)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事件树、事故树)
规范反馈法-法律、法规、标准对照分析
案例分析法-根据发生事故案例
系统分类法-按物理、化学特性;危害程序、形式进行系统分析
2021/2/12
97
98
二
.
建筑施工各类危险源控制关键技术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2021/2/12
98
99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基本要求
(预防
——
包括生产过程中及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排除、处理和降低、发生意外事故时的人员自救条件)
预防对策原则(
1.
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矛盾,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
2.
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
——
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针对性、可操作性、经济合理性
99
100
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设置安全装置
机械强度试验
电气安全对策
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洁
个人防护用品
本质安全
2021/2/12
100
101
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可降低重大安全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应在“经验控制型”
及“过程控制型”的基础上
,
运用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和风险控制为基础的“发现控制型”及“超前控制型”的管
理及事故预防模式
,
形成较为完整的事故防范体系
,
建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101
102
第八部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及实战救援能力的提高
102
二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实战救援能力的提高
一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
103
一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
应急预案的级别
应急预案的类型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2021/2/12
103
104
应急预案的级别
Ⅰ
(企业)
Ⅱ
(县、市
/
社区级)
Ⅲ
(地区
/
市级)
Ⅳ
(省级)
Ⅴ
(区域级)
Ⅵ
(国家级)
2021/2/12
104
105
应急预案的类型(1)
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
应急响应预案
互助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预案(
4
逻辑步骤
——
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2021/2/12
105
106
应急预案的类型(2)
特定应急预案
行动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
2021/2/12
106
107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应急设备与设施
能力与资源
保护措施程序
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维护
2021/2/12
107
108
二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实战救援能力的提高
应急预案运作五个中心
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
应急培训与演习
2021/2/12
108
109
应急预案运作五个中心
指挥协调中心
现场处理中心(事故初始评估、危险物质的现场探察、事故控制区域的建立、实施应急行动、事故现场的净化和恢复)
支持保障中心
媒体中心
信息管理中心
2021/2/12
109
110
应急培训与演习
应急预案培训的原则:加强重点、突出重点、逐步提高
应急培训与演习任务: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
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和撤离、有效消
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
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预案培训的范围: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社区居民培训;企业
全员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营救培训内容:报警、疏散、火灾应急培训、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初级意识水平、初级操作水平、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危险物质专
家水平、事故指挥者水平)。
训练和演习类型: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自选课目训练。
110
11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名词解释(1)
危险化学品:
1.
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装
机、震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
与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
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
2.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
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
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一种或数种化学品或其能量以外释放造成的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救援: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
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
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12
危险目标:
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
场所或设施。
预案:
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
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分类:
只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
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分级:
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名词解释(2)
112
113
应急救援编制内容
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极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危险区的隔离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
院救治
现场保护与现场清洗消毒
应急救援保障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应急培训计划
演练计划
附件
113
114
应急预案编制步骤
编制准备(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制定编制计划、收集资料、
初始评估、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能力与资源评估)
编写预案
审定、实施
适时修订预案
114
115
编写格式
封面(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目录
引言、概况
术语、符号和代号
预案内容
附录
附加说明
2021/2/12
115
116
应急预案编写基本要求
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打印文本
2021/2/12
116
117
第九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创新
117
一
.
案例分析
二
.
管理创新
118
(一)案例分析
1.
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门面房坍塌事故
2.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
3.
上海市铁路分局某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4.1.15
上海市胶州路火灾
118
119
1.
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门面房坍塌事故
一
.
事故简介
2000
年
7
月
23
日,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15
人受伤。
二
.
事故发生经过
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0m2
,是集写字楼、商业用
房、商品住宅、补偿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工程为框架剪力墙
结构,层数为
25
层。工程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方施
工单位为乌鲁木齐某基础实业公司。
该工程施工中因一排水管线影响基槽施工,所以需改线,改线后
新排水管沟中心距门面房后墙仅
2m
,但沟槽底宽
1.2m
,沟深
2.8m
,
已超过门面房的基础深度。开挖沟槽时,因故管沟中心线又向门
面房后墙方向移了
0.6m
。由于沟槽较深,开挖时没采取任何支护
措施,又距门面房过近,从而使门面房基础严重受损。
2000
年
7
月
23
日
23
时左右,四间门面房向侧面坍塌,造成
4
人死亡,
15
人
受伤。
120
三
.
事故原因分析
1.
技术方面
土方施工前既未制定施工方案,也未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充
分了解。按照土质条件和沟槽深度确定支护方法。由于沟槽
距原有房屋基础过近
(
实际槽壁与门面房后墙最近处不到
1m)
,
使门面房基础承力层受到扰动,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是本
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管理方面
该施工单位无土方工程的资质,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施工
前无方案,无保障施工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明知距原建
筑过近存有隐患,且在
7
月
15
日施工当挖深到
2.5m
时,门面
房基础曾发生局部塌方,但因未造成人员伤亡,故未引起重
视,虽然施工单位曾向建设方提出有危险,但由于建设方坚
持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蛮干,最
终导致事故发生。
121
四
.
事故结论与教训
1.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2.
主要原因是建设方不按规定发包,且在施工中不坚持原则,已预
见危险仍坚持蛮干。施工方不按施工条件采取安全措施,明知有
危险仍继续蛮干,最终发生事故。完全是由于建设方违章指挥,
施工方违章操作造成。
3.
事故的直接责任是建设方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方的管沟施工队队长,
明知此种作业有危险,且在
7
月
23
日事故发生之前的
7
月
15
日曾发
生局部塌方应有所警醒,但没能引起现场指挥人员的高度重视,
如果能及早采取措施本次事故完全可避免,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
责任。
五
.
事故的预防对策
该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
《
建筑法
》
规定,加强监管。
应按规定程序发包、审查资质、审请施工许可,加强监理的监管,
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
122
六
.
专家点评
土方、基坑施工中,由于降水措施不当会给邻近建筑物、道路、
管线造成不均匀沉降,或因距建筑物过近,在土方开挖过程中
影响了建筑基础地基的承力范围,造成建筑物的开裂或坍塌。
本次门面房坍塌是因过近的管线沟槽施工造成。该土方工程虽为
沟槽施工,但槽深已达
2.8m
,槽中心距门面房墙
2m
,槽底宽
1.2m
,
施工中槽中心又向门面房移了
0.6m
,门面房为平房,其建筑基础
埋深很浅,因此破坏了地基土的承力层,造成房屋倒塌。
基坑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土方工程,它需要在施工方案中考虑土壁
支护、降水方法、挖土程序、坑边堆载、对周围建筑物影响等,
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施工。此工程虽然算不上深基坑,但施工
条件也具有相同之处。由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前不制定
方案,施工中无支护措施,对邻近建筑物无调查了解,施工队伍
无资质,已经出现了险情仍盲目施工,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122
123
2.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
倒覆事件
一
.
事故简介
2009
年
6
月
27
日
5
时
30
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
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 。
二
.
事故发生经过
6
月
27
日
27
日
5
时
30
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
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无人受伤。
2021/2/12
123
124
三
.
事故原因
:
根据上海市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
紧贴
7
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
10
米左右。
与此同时,紧临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
深度达
4.6
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
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124
125
2021/2/12
125
126
四
.
事故结论与教训
该楼盘先建上面的房子再建地下停车场,
“
掏空
”
了支撑
结构。在现场注意到,地基桩体有的实心有的空心,连根
倒地的地基桩体上,部分混凝土横切面在巨大力量的拉扯
下,似乎出现少量蜂窝状空缝,作为地基桩体最为关键的
力量支撑,暴露在外的地桩钢筋有拇指般粗。在倒塌大楼
的底部,地基桩体散落一地。这些桩体基本为圆柱形的,
有些是实心的,有些则为空心。在有些
“
圆柱体
”
的横截
面上出现了一些小小的细孔,显得有些稀疏。采访到东大
吕志涛院士分析施工可能
“
偷工减料
”
了
,
并说:
“
53
年从
未见过房子这么倒的。
”
126
127
2021/2/12
127
128
2021/2/12
128
129
2021/2/12
129
130
2021/2/12
130
131
2021/2/12
131
132
2021/2/12
132
133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
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
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触犯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的
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在
“
莲花河畔景苑
”
项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
7
号楼倾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巨额直接经济损失,情
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应以挪
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133
134
4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头发花白
的阙敬德和身材瘦削的张志琴并排站在被告人席上。法官宣
读判决书:阙敬德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
200万元;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
罪,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134
135
2
月
11
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
“
莲花河畔景苑
”
倒楼案
其他
6
名被告人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
处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莲花河畔景苑
”
项目负责人
秦永林有期徒刑
5
年,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张耀杰有期徒刑
5
年,众欣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
有期徒刑
4
年,众欣公司项目经理陆卫英有期徒刑
3
年,
“
莲花
河畔景苑
”
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张耀雄有期徒刑
4
年,上海
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莲花河畔景苑
”
工程原总监理乔磊
有期徒刑
3
年。
135
136
3.
上海市铁路分局某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一
.
事故简介
2001
年
8
月
7
日,上海市天目中路某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坠落事
故,造成
3
人死亡。
二
.
事故发生经过
上海铁路分局某工程建筑面积
16950
m
2,
建筑总高度
615
m,由
上海市某建筑公司总承包,上海另一建筑公司分包土建工程。
2001
年
8
月
1
日,由土建分包公司安排架工班搭设电梯井内的脚手
架。该工程共有
4
部电梯,其中有两单体电梯井和两联体电梯井,
至
8
月
6
日完成两单体电梯井脚手架后,开始搭设两联体电梯井内
的脚手架。
8
月
7
日,
3
名作业人员已将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到了
8
层的高度,
此时脚手管已用完,于是
3
人便去拆除
10
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打
算使用其脚手管继续搭脚手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
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破坏,当
3
人踏入平网后,
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于是
3
人便从已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的
空隙间坠落地面,造
成了
3
人死亡。
137
三
.
事故原因分析
1.
技术方面①搭设高层建筑电梯井脚手架属危险作业,应预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不仅提出脚手架搭设程序和质量要求,还必须考虑搭设脚手架作业人员应采用的安全措施。一是搭设过程中每人应配挂安全带和应系结牢固的要求;二是至少每隔
10m
应架设安全平网,以防止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及下一步为使用脚手架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而此
3
名作业人员既没有配备安全带进行个人防护,同时脚手架已搭设
8
层高度也未及时设置安全网防护。因此,当发生意外时,无任何安全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说明该搭设脚手架方案有严重失误。②搭设脚手架之前,项目负责人未与架工班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进行作业前的交底。高处架设作业人员因其作业危险和常处于独立悬空作业情况,所以作业前应给每人配备安全带,并要求正确使用。而该
3
名作业人员全都没配备安全带,当工作中偶然发生失误时,便失去人身安全,
137
138
四
.
事故结论与教训
1.
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由于施工方案失误,没有考虑作业中不安全因素和预防措施。在审查方案中也未明确指出,施工前又未进行现场调查和交底,预先发现隐患和告之作业人员危险及预防措施,且又未按规定对独立悬空的危险作业配备安全带等,一系列的工作失误。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没有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的危险性,以致造成管理失误,把一切安全保障交由工人自己负责,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没有给作业人员创造一个最基本的安全作业条件,因此,稍一失误就会发生伤亡事故。
2.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员各级工作失误,以致作业没有建立起码的安全条件,又未对现场预先调查并告之作业危险及防护措施,未引起高度重视,最终导致坠落事故。
138
139
3.
主要责任①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负违章指挥责任。作业前未调查现场发现
隐患,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带,既没交
底告之又没安全措施便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事故。
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公司管理失误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包高
层建筑工程如何加强管理,如何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无针对性措
施,使基层管理失控,对此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
.
事故的预防对策
1.
总包单位分包工程后,并未完全失去管理责任,工程分包不能以
包代管放弃管理或是放松管理,这一点
《
建筑法
》
中已明确。
2.
分包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方案中应
该体现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指导思想。审批方案不能单纯
审施工方法
,
还应同时审安全措施。
3.
现场安全交底不能流于形式,安全交底是施工方案的细则,是施
工方案的补充。由于建筑施工处于动态管理,当现场作业环境变
化后,必须用交底进行补充。
140
六
.
专家点评
本次事故违反行业标准
《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的规定: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最多隔
10m
设一道安全网。
《
建筑法
》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都要求对脚手架及危险比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本次事故是在搭设电梯井内脚手架过程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该建筑高度
61m
,共有
4
口电梯井,施工前不仅要制定搭设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在搭设每一口电梯井前还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此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前没有针对作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方案。没有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要求,在电梯井内至少每隔
10m
架设一道安全平网,因此发生意外坠落时失去保护。没有对电梯井的现状进行调查,所以当作业人员拆除此
10
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未发现安全网一侧的拉接点已破坏,因此人员踏入后平网倾斜脱落。没有研究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载安全带和如何挂牢以确保作业安全问题。如此等等,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是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进行,一切都由工人自己的操作决定,如此的管理出事故是必然的。
140
141
2.
管理方面
①总包单位失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60
多米高的建筑物,
4
部
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方案,按
《
建筑法
》
规定应该编制专项
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措施。总包未对分包的这一工作
实行全过程监管,以致方案中出现重大失误。
②分包单位在作业之前未与班组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调查
和进行交底,以致未发现井道
10
层处安全平网由于长期失于
维修管理,拉结处被拆除,留下隐患,而作业时又未配给每
人安全带个人防护用品,危险作业时没有了起码的安全措施。
141
142
4.11.15
上海市胶州路火灾
事故原因:
事发时,有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
架上的竹排和可燃材料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从而引发大
火,
起火点位于北侧
10
层楼左右的脚手架
。到目前为止,已
经刑事拘留了
8
名有关涉案犯罪嫌疑人。程九龙表示,这起
特大火灾从性质来说应该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142
143
五大问题:
一
.
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
火后逃离现场;
二
.
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三
.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
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四
.
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五
.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
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143
144
续:
到目前为止,上海警方表示,经对遇难者遗骸的
DNA
检测,上海“
11·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上升到
58
人,其中男性
22
人,女性
36
人,申报的失踪人员
5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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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162
中新社上海
11
月
26
日电
(
记者 陈静
)
记者今日从上海市检察院
获悉,
26
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在上海“
11·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建
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原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
13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
11
月
15
日下午,上海市中心静安区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
缮、
28
层高的教师公寓燃起大火,最终导致
58
人不幸遇难。事
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162
163
新华网上海
12
月
23
日电
(
记者 杨金志
)
记者
23
日获悉,上海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依法对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
伟忠等三名“
11·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开展立案侦
查并刑事拘留。
上海市检察机关表示,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
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
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此前,上海“
11·15”
火灾事故发生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
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
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火灾现场相关施工人员也被依法刑
事拘留。
164
据了解
,
从
2007
年开始
,
随着各种外墙保温材料广泛应用
,
由此
引发火灾不断。除了央视大火
,
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两次失火
,
哈尔滨“经纬
360
度”双子星大厦火灾
,10
年的火灾与外墙保温
材料有关的也不在少数。
164
165
人民网上海
6
月
9
日电 (记者吕网大、谢卫群)国务院上海市
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
11.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
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
《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
寓大楼“
11.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日前,
《
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
11.15”
特别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
,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165
166
事故回放
静安区
728
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
58
人死亡。
2010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
火灾事故,造成
58
人死亡,
7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58
亿元。事
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
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
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
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
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
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
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
平稳有序。
167
原因查明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燃保温材料碎块引发火灾
11
月
17
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
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167
168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
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
10
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
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
9
层位置脚手
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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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169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
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
工程项目施工
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
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
市、
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
静安区
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
静安区政府
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169
170
查处情况
26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8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国务院
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
54
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
理,其中
26
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
和时任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170
17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
《
安全生产法
》
、
《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
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
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
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71
172
已被检察机关批捕的
26
名责任人名单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
26
名责任人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
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
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
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
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
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
172
173
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
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
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
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
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
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
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目前,
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73
174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8
名责任人名单
28
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
7
名,国
家工作人员
21
名,其中省(部)级干部
1
人,厅(局)级干部
6
人,县(处)级干部
6
人,处以下干部
8
人。分别是:给予静
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静安
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
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4
175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
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
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
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
大过处分;
175
176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
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
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
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
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6
177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
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
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7
178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
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
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
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
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8
179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
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
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
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
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
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179
180
(二)管理创新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发
[2010]23
号)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
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
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180
181
1.
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2.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3.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4.
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5.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6.
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7.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8.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9.
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10.
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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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182
1.
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
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
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
安委会挂牌督办。
2.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
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
班的,要严肃处理。
3.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
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
要求,其中煤矿
“
六大系统
”
要在
3
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
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182
183
4.
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5.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6.
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规定先期建设
7
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
6
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183
184
7.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
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
决策权和指挥权。
8.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
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
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
安全准入关。
9.
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
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计算。
10.
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
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
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185
下一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
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
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抓好
7
个方面的工作:
一
.
继续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二
.
继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三
.
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
四
.
继续推进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五
.
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六
.
继续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七
.
继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事故应急处置。
185
186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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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2013
年
2
月
15
日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