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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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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变动、申请、审批制度
一、机电科电气管理组对全矿供电系统实行管理掌握供电情况。
二、各基层单位电气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用电情况,并在供电系统图中注明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整定值和使用地点。当有变化时要及时向电管组汇报。
三、变电所各类电气保护必须齐全良好,灵敏可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四、严禁随意调整各种保护装置,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五、用电单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绘出供电系统图,并在每月28日前提交电管组,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六、用电负荷有变化时,需提交申请,不经审批,不得投入运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七、用电单位需增减负荷时,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内容:(参见附件2)
1、设备容量、台数、负荷大小;
2、用电性质;
3、使用地点;
4、电缆截面及长度;
5、负荷申请单要有区队三大员之一或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审批。
八、配电点形成后,实行验收制度。
九、验收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采掘新安装配电点、设备列车按照机电运输科供电设计要求安设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前24小时向机电运输科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参见附件1),由机电运输科、安装单位共同对新安装配电点、设备列车进行验收。
2、配电点、设备列车经验收辅助及局部接地符合标准后,方可送电。所有项目经验收全部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验收单交机电运输科留档。
3、未经验收提前送电,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三违”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