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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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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篇 2020 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市政府办: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普洱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工作任务的通知》(普政办发〔**〕49 号)要求,我局成立了**年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
开党组会和办公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具体办理事项,分解细化目标责
任,具体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
理,并于 8月 20 日前按期完成各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
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年,市政府办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有 10件,其中主
办件 6 件,协办件 4 件;政协委员提案有 6 件,其中主办提案 2 件(重
点提案 1 件),协办提案 4 件。主办的建议涉及帮助解决西盟县岳宋
183 通道边民互市贸易场所建设缺口资金、利用消费扶贫政策促进产
业发展、加大对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勐
康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设立龙富通道边民互市点、勐康口岸纳入
云南省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口岸建设 6 个方
面;主办提案内容涉及申报将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申报设立
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重点提案)、帮助提升勐康口岸通关便利
化基础设施 2 个方面。
为确保办理质量和办理工作效果,我局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
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细化分解方
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加强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设 3 个办理工作小组,重点提案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其他
主办建议提案分别由 2 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分
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效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各项建议和提
案的办理工作。
在建议和提案办理过程中,对主办件的办理,我局根据建议和提
案所提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
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形成办理意见后认真开展面商工作,分别深入
各县(区)、乡(镇)和各级部门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商,征求代表
和委员们的意见,达成共识后形成正式答复意见后,于 8 月 20 日前
函寄建议提案提出的代表、委员。对协办件的办理,我局积极与主办
单位配合,及时将本单位的答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按照主办单位
的要求积极参与面商会谈。目前,我局主办的 8 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其中,政协第 45号被列为**年市政协重点督办提案
之一)的办理工作已完成,并形成正式答复意见。办复率、面商率均
达到 100%。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有 5件,办理结果为“B”
类的有 2 件,办理结果为“C”类的 1 件。
二、存在的问题
在**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局狠抓提案
解决落实工作,提案解决落实率达 62.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
意度明显提高,办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
是办理进度不快,存在前松后紧情况;二是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沟通联系还不够,办复后没有及时将解决落实情况通报建议提案提出
的代表和委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以下各项工作措
施:
(一)着力加强建议和议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解决落实率。
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在接到交办的建议和议案后,认真落
实经办人员及时办理。对建议和议案所提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
寻求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不敷衍了事,即使解决不了也要让代表、委
员了解原因,让代表、委员满意。
(二)着力加强面商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率。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利,坚持“先面商、后答复”
的原则,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深入基层,与领衔代表、委员
进行面对面的交换意见。
(三)着力加强办理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效率。
涉及到协办的建议和议案,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将
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并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积极参与面商会
谈,切实提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质量。
(四)着力加强跟办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 B、C 类建议提案的
解决率。按照建议和议案的办理要求,对被列为“B 类”计划的建议
和议案,我们将在次年的办理过程中进行跟踪落实,能解决的争取次
年解决并进行二次办理答复。
2020 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
实际,以落实科创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为重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积极主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吸取采纳,
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截止至**年 10 月,我局收到
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复并采纳。现将我局
办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议提案接收情况
**年“两会”期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2 件,其中会办件 2
件;共收到政协提案 18件,其中主办件 7件、会办件 11件。
通过梳理分析,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
完善与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二是
提升专利质量,完善知识产权资助体系,加快优质服务机构的集聚;
三是完善企业国际化经营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专利管理制度,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四是合理利用过期、失效专利技术,为大众创新万众创
业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五是举办上海国际知识产权与科技
成果转化博览会的建议。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一)落实任务分解,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年度“两会”的重要成果,也是
传递群众关切、吸纳各界智慧的重要渠道。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
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要求办理建议提案。**年“两会”结束
后,我局及时召开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要求和目
标,形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办理
情况汇报,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办理,各职能处
室认真梳理研究,协调落实每一件建议提案,切实保障办理成效。
(二)围绕重点工作,提高办理质量
我局将建议提案的办理与重点工作的推进相结合,努力夯实各部
门职责,增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建议
提案办理质量。通过电话、走访、网络、参加专题协调会等多种形式
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在走访政协代表委员过程中,围绕深化知
识产权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点工
作,就代表委员关心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注重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
我局及时采纳代表委员建议,上半年在浦东新区及徐汇、杨浦、闵行、
奉贤、松江等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奉贤、松
江两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完善《上海市知识产
权纠纷人民调解规则》,并开展相关意见征求工作;开展“诉调对接”
协调、调研,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在完善知识
产权服务,加快优质服务机构的集聚方面,支持指导徐汇区以漕河泾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研究完善知识产权
综合政策体系,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
链条,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沟通协调,规范办理程序
我局在办理工作中认真落实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加强办理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的落实,认真执行责任落实、联系沟通、走访座谈、
答复意见、复查跟踪、整理归档等规定步骤。一是加强主动沟通。我
局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完善调研、走访等沟通协商
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有效途径,确保代表和委员的知情
权和监督权,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度。二是做好共同办理。代表和委
员的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点多、线长、面宽,需要各部门群策群力。
我局在办理主办件时,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共商解决之策;在办理会
办建议时,我局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将会办意见书面告知牵头单
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三是严格办理程序。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办理
工作中,对建议提案进行分析梳理,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提出办理工
作的目标、责任和时间安排,各承办处室在承办建议提案时,及时拟
定办理方案,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结合
我局实际,认真研究今年建议提案反映的情况和特点,准确把握建议
提案的关注重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在认真分析、深入调研、
走访代表委员的基础上拟写建议提案答复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在市政府的
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形成共识,加强
办理综合分析能力,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更
好地为代表和委员服务。
2020 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共办理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2 件、县政协九
届四次会议提案 5件,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提案 3件。我局全面按照县
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会议精神,积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现将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
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执政为民,推动人
力社保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2020 年修订版)的通知》(盐政发〔2020〕
11 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 2020 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具体
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我局对今年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
提案工作制发《关于切实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
实施意见》,积极有序推进建议、提案办理。
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局建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陈云松局
长任组长,富黎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局人大
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办理工作责任制,局分管领
导和承办科室(单位)的负责人为责任人,全程负责办理工作,切实
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办理工作做到了注重“两前”,一是注重
交办前的分析,局主要领导召集会议,分析并局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
(单位)的负责人对建议、提案进行认领;二是注重定稿前的会审,
每个建议提案各承办科室(单位)认真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登记
表》,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对答复件(拟稿)进行集体会审,
每个答复件(拟稿)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分管县领导
审阅确认签字。
二、严格执行办理过程
一是明确办理过程要求。我局继续实行承办单位“三顾”代表或
提案者的开放式办理模式。“三顾”,即办前一顾探意图,主动联系
代表、提案者,准确了解意图,确保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中二顾商
对策,通过登门上访、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办理形式,与代表和提案
者交流办理工作,听取办理意见,商榷解决对策,提高办理工作的解
决率;办后三顾求意见,听取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意
见建议,如有不满意的,及时予以解释沟通,有其他建设性意见的,
认真收集留用并及时整改,以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并推动其他工作
的开展。对每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 2次见面办理,见面率达到
100%;分管领导要亲自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每个建议、提案办理
的满意率达到 100%;每个建议、提案办理按时答复率达到 100%。
二是明确办理时限要求。我局《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各科室(单
位)对所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一般都在 8 月 10 日前办理完
毕;统一办理流程,5月 31 日前落实办理工作任务;6 月 15 日前与
代表、委员第一次见面商谈,听取意见并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7
月 15 日前拟办书面答复文稿,7月 31 日前第二次与代表、委员见面,
听取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后形成正式答复意见。对涉及与其他单位
会办的办理件,承办科室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主动与协
办单位联系沟通。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提案 3件(县委编办 2件、县商
务局 1 件)。同时我局明确:10月底前,各经办科室(单位)在对当
年度的建议、提案进行办理答复和“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建议、提
案办理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办理过程中需作进一步解释说明的有
关情况等,向人大代表、提案者进行第二次办理并书面答复,从而着
力推进建议提案反映问题得到解决,促使办理结果由“B”类向“A”
类转化。
三、注重各件办理实效
我局要求办理答复做到政策宣传准确,答复内容全面,说理充分
有据,文字表述精练,各局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单位)的负责人,
均全程负责办理工作。办理实际情况为:建议 1 件、提案 5件为 A类
答复件,建议 1 件为 D 类答复件。
1、A类答复件 6 件。117 号建议“关于完善涉企人才补助政策的
建议”、32号提案“关于以更开放的胸怀打造人力要素聚集特色县
的建议”、152 号提案“关于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人才
来盐就业创业的建议”、155 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县数字化人才队伍
建设的提议”答复要点:“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近年来,我县加
大人才的引育留力度,从创业创新人才、创业创新团队、柔性引才、
社会化引才、企业引才、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建
设、创业融资保障、人才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吸引各类人才来盐就业创
业,营造良好的招才引才环境,积极打造人力要素聚集特色县。人才
工作、就业工作均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
还存在一定的不足,117 号建议、32 号提案、152 号提案、155 号提
案的代表和委员均提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全力做好人才工作,提升全县人力资源总量和质量,为高
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98号提案“关于完善个人职业诚信
档案的建议”答复要点:目前我县职工诚信档案工作还不完善,我们
将以此提案为契机,探索出台职工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方面的文
件,从劳资双方入手,构建劳资一体化诚信新格局。126 号提案“关
于设立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年金、提升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性的建
议”答复要点:我局将密切关注上级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教育
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投资者沟通协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
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
2、D 类答复件 1件。38 号建议“关于被征地人员自缴养老保险
补偿的建议”答复要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6 号)中第三款规定:“征
地时未到达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一次性发给征
地安置补偿费”。因此,我县已享受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不属于参
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按政策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允许对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资金进行返还或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给予补偿。
2020 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有关人员
切实做好办理回复工作。
一是收到提案后,立即召开会议安排布置,进行责任分工,对应
相关职责,交由相关责任股室进行办理回复,拟定文稿,分管领导和
主要领导负责审核修改,再报送县政府审核签发。
二是针对涉及到我委的政协提案——政协委员吴植勇提出的《关
于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乡镇与县直单位共同跟踪服务的提案》,我委
及时与政协委员吴植勇一对一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征询意见。政
协委员吴植勇反馈的意见:对我委答复非常满意,认为我委领导高度
重视,办理态度好,答复质量好,落实情况好。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政协提案办理程序和时限办理好。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四关”办理回复文件,在办理回复文
件上把好撰写关;我委主要领导把好审核修改关;送审县政府督查室
把好文字格式关;最后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关。同时在时间节点
上,我委在 9月上旬就办理完毕(政协提案要求在 10月底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