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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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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调研报告范文
废旧物资是指可以利用的、已被废弃的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
科技的进步,可重新利用的废旧物资范围越来越广,用途越来越大,
使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也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国家于 20xx 年 1 月
1 日对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与原来的税
收政策相比变化非常大, 而且基本上是没有过渡甚至不相衔接的。 为
什么一个行业的税收政策调整频率这么快、 变化又是这么大, 由于每
一次税收政策的改变就是一次经济利益的调整, 对该行业的发展趋势
和利益分配有很大的影响, 无疑新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出台对税
收管理将带来新的问题和新的思考。 本文中, 笔者结合在基层工作的
实践体会, 对历年来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粗略盘点, 并就政策执
行中已见或尚未可见但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 以期能对该行业税
收政策的更趋合理与完善提供一定借鉴。
一、 20xx 年底以前执行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与
缺陷
20xx 年以前,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实行免税政策,但可以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一个环节的利废企业凭票按照 10%抵扣进项税。
其中为了堵塞漏洞, 减少税收流失, 规定经营企业在购进环节必须取
得发票,没有发票在收购环节按照 4%缴纳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方
面的问题。
1 、政策与行业特点脱节,没有遵循该行业的经营规律。本来废
旧物资从产出到流通、 生产再到产出是一个与社会循环同步的闭合链
条, 但由于地方、 企业、 部门的利益不同, 管理的宽严程度也不一样,
有的人为地将其割裂开来, 如某地全国有名的废旧金属市场, 凡是对
外地销售一律不开发票,这样流通链条没有断开但发票没有随之循
环,造成下道环节无法入帐,这在废旧物资经营行业属于普遍现象。
但税收政策规定必须有发票入帐,如果开具收购发票要缴纳 4%增值
税,不论流通领域经过多少环节,由于不用开票、就可以少做收入甚
至不缴纳税收, 应该由前边环节缴纳的税收转嫁到流通领域的最后一
个环节。 所以管理不到位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 政策与现实脱节影响
了税收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给管理最后一道环节 (从流通环节进入生
产环节)纳税人的税务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2 、政策没有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以矿
粉和废旧物资相比较, 二者虽然都是工业原材料, 但行业特点是根本
不同的。矿粉属于天然状态的资源,没有经过流通和生产领域,其成
本仅仅包括开采费用和资源税, 在其第一道开采环节不用支付购买矿
粉本身的价款, 所以矿粉本身含有增值税很少, 这也是矿粉经营者税
负特高的主要原因; 而废旧物资就不一样, 它是整个社会循环中的一
个链条,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物资都含有增值
税,而且是 17%的增值税。但是税收政策只体现了对中间经营企业的
照顾,实行免税,而用废企业应该抵扣 17%而只能抵扣 10%,高征低
扣造成了用废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如某企业用废旧金属和成品金属能
够生产出同样价格的产品, 正是由于考虑到税负的原因, 这家企业宁
愿购进成品金属而舍弃利用废旧金属进行生产。 税收制度不合理制约
了企业利废的积极性。
3 、政策注重堵漏轻视疏导,造成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过重,企业
负担过重。围绕废旧物资行业国家税收政策从 20xx 年开始已经三次
变革,同时为了加强管理又配套出台了很多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
前围后堵, 能用的方法基本上都用尽了。 企业购销必须用台帐记清每
天发生的每笔业务,要把销售方的地址、电话、身份证留下来以便税
务部门核查, 购销要通过银行结算等等; 基层要进行大宗货物购进随
时到现场查验, 每月要进行评估和税负分析, 出现问题税管员要承担
责任等等; 我们的措施要求过高甚至超出了常规, 企业被逼进了死角
无路可走, 敢怒不敢言; 基层整天神经紧张怕出问题而被拖的精疲力
竭,谈“废”色变,没人愿意分管废旧物资企业。
二、 20xx 年新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的特点解读
从 20xx 年 1 月 1 日开始,(废旧物资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不再实
行免税,和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照 17%缴纳增值税,利废企
业按 17%抵扣进项税, 实行先征后返, 20xx 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
的 70%返还, 20xx 年返还 50%。
1 、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解脱,风险降低。这是基层人员最大的体
会,不用整天担心 4%的缴纳问题,不用担心虚开的问题,更不用为
了台帐、发票发售等事情而给企业发生争执了,只要开票按 17%足额
征收就完事大吉了, 退税是财政部门的事, 因此责任和风险问题也基
本解脱了。
2 、利废企业税负大幅下降,成为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新的
政策是下道环节凭票按 17%抵扣进项税, 抵扣率提高 7%,这意味着利
废企业的税负将大幅下降, 基本上缴税很少甚至长期无税可缴, 有利
于调动利废企业用废的积极性。因此新政策对“一对一”企业最划
算,利废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 、经营企业资金占用多,退税繁杂,经营受到影响。新的税收
政策不会改变行业规律, 从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来看, 除了最后
一道环节必须开票外, 前边环节仍将难以取得进项税票, 因此也无进
项税可抵,这样经营企业必须先垫支 17%的税收,按月经营额 1000
万元计算要先缴 170 万元的增值税, 然后再去财政办理退税, 资金占
用多而且周转时间长, 影响企业经营。 虽然从政策角度算帐经营企业
是有帐可算的,对方支付 17%的增值税,只给国家缴了 5.1%,自己多
得了相应退税 11.9%,而实际不是这样,据说有的用废大户已经做出
反应和对策,取得 17%的发票但只支付 5.1%的税,其余 11.9%部分由
经营企业向财政要返还, 所以国家给经营者的政策优惠并没有真正完
全自己享受,相反由于资金的问题影响废旧物资中间商的经营。
4 、退税政策给虚开埋下了隐患,给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过去
许多虚开案件都是买进项卖销项,得中间 2-3%的差额,现在如果利
用退税政策,缴 5.1%的税不用再买票了,就可以卖票,而且比过去
利益空间大的多, 风险和麻烦程度却少了许多。 因此基层管理部门必
须提高警惕,加强管理,防止新的虚开动向。
5 、20xx 年退税的减少对该行业经营影响更大,负担加重。明年
退税比例降为 50%,也就是实际税负达到 8.5%,那么废旧物资经营企
业将更加困难; “一对一”废旧物资经营和利废生产捆绑在一起的企
业税收综合负担加重, 因为虽然是两个企业但其产品价值却是一次实
现的,即使利废企业税收是零,但综合起来 8.5%的负担也是非常高
的,超过企业正常承受能力;唯有利废大户(如钢铁生产企业)独自
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利益。
三、对废旧物资行业完善税收政策、规范征收管理的建议
1 、加强政策辅导,使政策真正惠及纳税人。税收政策的调整必
然给纳税人的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要尽快的把政策送到企业, 避免因
为政策不熟给经营带来被动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以汤阴县局
为例,目前有 8 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其中 7 户是一对一利废企业,
而且规模相对比较小, 重点要放在如何促进这些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规
范,因为纳税人最关心的是如何办理退税, 而纳税人过去与这些部门
(如公安、商务、财政等)很少打交道,这些职能部门对税收政策也
知之甚少, 作为税收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向企业宣传, 主动与这些部门
联系沟通, 形成联动机制, 互通信息有无,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要服务企业抓住政策调整的机遇, 克服经济危机带来的困难, 不
断发展壮大。
2 、完善征收管理,防止发生税收流失新动向。任何一项政策的
出台有积极的一面, 同时也有不完善的地方, 特别是刚出台还没有运
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磨合、需要配套、需要修补,我们基层必须严
格执行, 不能走样,更不能变通, 同时借鉴过去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丰富规范管理手段和措施; 要增强敏锐性和工作预见性, 防止不法分
子利用政策运行之初的漏洞虚开发票; 同时对利废企业的投入产出也
要给予高度关注,防止出现长期零负申报的情况。
3 、统一思想行动,防止出现宽严不一、苦乐不均。政策的制定
是按照一般情况来考虑的,所以其政策落脚点也是理论上的正常情
况, 但执行当中往往由于受地方利益或指导思想的驱动而出现非常情
况, 政策统一而行动难于步调一致, 吃亏的是不正规无法经营的企业
(如废旧物资经营最后一道即将进入生产环节的企业, 下一道环节必
须带发票) ,吃苦的是管理这些企业的基层部门。如果都能按发票和
税收规定执行,统一指导思想,都能严格管理,那么就不可能出现税
收政策与现实生活脱节现象, 那么税收对经济的杠杆作用不是消极的
而应该是促进的。
4 、增强服务理念,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政策调整后虽然我们
基层的执法责任小了、风险降了,但服务的责任就应该更加突出。在
出台一些配套的管理制度、 办法时要注重纳税服务, 要能够站在纳税
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不能人为地给纳税人增加工作量和设置障碍, 不
是逼着纳税人去注销,而是给其出路,因势利导,要能够体贴纳税人
的客观因素,用服务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