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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易地扶贫搬迁上半年工作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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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上半年工作总结1‎ 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现将上半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度目标 一是2019年计划在乡、乡、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5户32人,建设面积675平方米。二是完成镇村三期、四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排水、强弱电、绿化工程、阳光生态花卉种植房、太阳能热水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程推进情况。截止目前已完成5户32人房屋主体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总工程量的40%。‎ ‎(二)资金到位情况。截至目前资金未到位。‎ ‎(三)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未拨付。‎ 三、主要做法 ‎(一)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县统筹,乡,村实施”领导体系,层层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组织领导机构,分级负责,精心实施。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服务、监管、督导”要求,与县扶贫开发局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扎实抓好扶贫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位”,每半月专题研究一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情况;项目乡(镇)、村解决“地、人、房屋建设”等问题,倒排工期、顺排工序、挂图作战,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强化督导稽察,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稽察的制度,对进度滞后的实行“一对一”督促检查。上半年召开专题研究会议2次,开展督查5次。‎ ‎(二)精准识别。按照“群众申请、民主评议、村级公示、县级审核”原则,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建立县、乡(镇)、村、户四级搬迁对象台帐,做到排查核实精准、识别程序精准、对标核对精准。结合精准脱贫“回头看”,组织县、乡(镇)、村干部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再识别、再核对,不符合政策的及时调出;在确保搬迁规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符合政策的按程序纳入。‎ ‎(三)制定计划和方案。按照今年的目标任务,把计划层层分解到各乡镇、村、户,并落实建设标准和资金计划。按照计划县、乡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四)严守政策底线。一是严守“三条红线”,严格落实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严格做到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的要求、防止因搬迁举债而影响脱贫;严格执行拆旧复垦。二是严守“三条底线”,住房建设要安全达标,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实施对象要精准。三是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藏区新居、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房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要求。‎ 四、存在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虽有序推进,但作为脱贫攻坚战略首要工程,搬迁任务重、实施难度大,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乡(镇)存在重视不够,执行力不强,推进较迟缓现象。二是部分乡(镇)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相关材料报送拖拉,导致全县项目进度滞后。三是政策宣传、引导方面存在问题,乡(镇)对搬迁对象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欠缺。四是各乡(镇)、各部门之间工作沟通、配合存在空隙,没有理解易地扶贫搬迁搬迁是全县脱贫攻坚的战略任务,总认为此项工作是扶贫部门的事。‎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工作推进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与拨付,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与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二是进一步抓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把资金投入到确实需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搬迁对象中去。‎ ‎(二)做好迎检准备 一是切实加强今年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建新资料是收集归档。二是确保搬迁对象拆旧建新后立即得到补助资金。三是做好迎接中央、省、州验收考核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