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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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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某县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总的来看,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缺乏,幼儿入园率较低,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条件严重不达标。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1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所(含小学附设幼儿园5所),民办幼儿园52所,在园幼儿数4128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9.3%,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93.01%;全县现有幼教从业人员2627人,其中公办教师110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全县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仅有2所(其中1所归口供销部门管理);仅有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所一级幼儿园。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严重不足,民办园成了学前教育的主体,且规划布局不合理,大多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基础设施简陋,办园条件不达标。第一,全县有89所无证幼儿园,大部分民办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既无场地设施,又无合格教师,几间民房就是一所幼儿园,少数接送幼儿的车辆和司机不合格,安全隐患大,保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第二,县城区住宅小区均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目前只有湖滨花园、现代城、金山角等小区由民间资本购买设立了民办幼儿园,且办园成本高(主要是园舍成本高,没有享受任何优惠政策),活动场所也不达标,发展比较困难。第三,前些年由于幼儿园的准入关把握不严,加之大量无证园的存在,我县绝大多数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不达标,场地窄小、房舍紧张、采光不好、通风不畅、玩具缺乏、设施不安全、伙食标准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三是师资队伍素质亟待提高。全县学前教育的教师学历达标率仅为32%,具有教师资格的只占教师总数16.4%,且绝大多数教师(含园长)未经过系统正规的幼儿教育专业培养,缺乏学前教育的理论修养和专业知识,对幼儿教育的规律所知甚少。四是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学前教育基本处于自办自管状态,没有规划,更谈不上布局,园挨园,一处多园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办学理念亟待更新。由于园长既不是幼师教育专业,又未经过正规培训,是自办园自任命。加上一些幼儿园功利思想严重,一味迎合家长的心里,幼儿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少,导致学前教育严重学科化、小学化。六是办园条件严重不达标。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xx年,公办幼儿教育资源占主体,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学历达标率达80%以上,园长持证上岗,学前适龄幼儿均接受一年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入园难问题得以缓解。三年共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改扩建22所,扶持50所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园建设。作好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按照方便入园和规范办园的要求,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定点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三年内,全县规划定点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幼儿园办园标准(规模:6—18个班;班额标准:小班30人以内,中班35人以内,大班40人以内;面积标准:占地面积15平方米/生,建筑面积10平方米/生,户外活动面积4平方米/生,绿化面积占30%以上,玩具、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均达到相应标准)。   2、教师队伍建设。确立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幼儿教师(教职工: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7,寄宿制园为1:5,每班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两教两保;园长:6—9个班配园长、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同时,各镇(区)通过适度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编外人员,逐步缓解幼教师资不足的问题。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xx年前对所有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xx年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0%以上,所有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3、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三年内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1—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10所。到xx年,各镇(区)中心幼儿园全部成为一级以上幼儿园,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3—5所。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镇(区)政府承担发展本镇(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的规划、征用,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由教育、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人力资源、卫生、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为幼儿园建设和发展服务,构建县、镇(区)共建和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格局。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管理学前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中心校配备专(兼)职幼教干事,负责本镇(区)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查。同时,以镇(区)中心幼儿园为依托,加强对辖区内其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并明确中心园分管教学的副园长为本镇(区)的业务指导员。   (三)科学规划布局,严格标准建园。按照覆盖城乡、不留盲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确保保教质量的原则,规划幼儿园布局。县城区5000至7000人口设置一所幼儿园(6—9个班),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规划建设1所幼儿园(6—9个班),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农村按照“规范办园、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一般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2公里以内设置一所幼儿园(6个班)。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镇(区)政府所在地和曾经设乡的集镇建一所公办幼儿园,并按照国家和省标准进行建设,形成以镇(区)中心幼儿园为示范,辐射带动村办(或邻村联办)幼儿园的学 前教育服务网络。   (四)多方筹措资金,保证经费投入。落实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列入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抓好抓实。一是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逐年提高,确保县城区和各镇(区)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资金到位;二是各镇(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辖区内定点建设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支持村办(或联村办)幼儿园的建设;三是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加快定点园建设步伐;四是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学前教育。   (五)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民间办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明确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地位。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布点合理、面向大众的普惠性、规范性(示范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费、派遣教师、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促其发展。按在园儿童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保证每年有所增加;新建幼儿园减免税费(各种建设规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按幼儿园等级和办园规模,派遣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或按核定的教师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比照下岗职工创业贴息贷款的政策,新建幼儿园按园舍总成本的三分之一给予贴息贷款;鼓励社会和企业捐资助园,企业捐资助园享受向慈善机构捐款的同等优惠政策;县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和表彰普惠性、规范性(示范性)的民办幼儿园。   (六)优化人员配置,加强队伍建设   1、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对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通过在职培训、脱产进修、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不得上岗。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是正规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合理设置机构,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岗的编外聘用幼儿教师,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小学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实施幼儿教师回归工程,整合现有幼儿教师师资力量。凡幼儿师范毕业且过去从事过幼儿教育专业的现从事其它工作的一律重新调整到幼儿园工作(担任领导干部和专业性很强的岗位除外)。   3、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制度。xx年前,对全县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以后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加强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xx年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0%以上。   4、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制订编外聘用教职工的用工制度,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聘用教职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且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编外聘用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制定编外聘用幼儿教职工工资待遇方案时,注意与幼儿园评估等级相结合,与教职工的岗位、学历、任职资格、工龄、职称等相结合,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并按劳动保障相关条款办理社会保险,其社保经费公办园由县财政和个人按比例承担,民办园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编外聘用幼儿教师享有在编教师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和评优权利。   (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年,对全县各类幼儿园进行重新审查和备案,重新核发《办园许可证》,并每年进行年检。对办园条件不达标的、不规范的、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予以取缔。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不同等级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2、规范幼儿园教育行为。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幼儿教育的宗旨、思想和理念,掌握幼儿教育的规程,规范办园行为和教育行为;组织幼儿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科学安排幼儿教育活动。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3、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和教育共同体建设机制,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开展城区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结对帮扶”活动。加强医教结合,建立由卫生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构建“医生进幼儿园”工作与服务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   4、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坚持教育督导部门提前介入,在幼儿园的布局设点、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教和管理水平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的专项督导。开展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开展特色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组织并指导办园规范、设施设备先进、保教质量优良、师资队伍达标的幼儿园(含民办园)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扶持和鼓励。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标准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三年共新建12所、改扩建22所,重点加强镇(区)中心幼儿园建设。   (二)民办幼儿园规范与扶持工程。严格准入和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制定出台地方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规费、派遣教师、贴息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布点合理、面向大众的普惠性、规范性(示范性)的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三)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岗的编外聘用幼儿教师,公开考试优先招录幼儿教师。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研讨教训制度。xx年前,对全县幼儿教师和园长进行全员轮训。从xx年起,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