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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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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 2020年调研报告课题论文存在问题六稳六保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机制
x市纪委监委围绕“六稳”“六保”任务落实,聚焦全面复工复产中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图为纪检监察干部在该市相关化工园区监督走访,了解职能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
近期,x省x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就进一步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进行专题调研。
推进“四项监督”形成合力的实践
推进监督力量统筹。“四项监督”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都是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围绕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巡察工作等发现的具体问题,统筹各监督力量,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对照清单压实整改落实责任,构建形成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格局。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监督检查室分片主战、派驻纪检监察组延伸嵌入的监督格局,实现对重点监督项目的统筹谋划、整合部署、靶向推进。制定派驻机构人员交流协作、跟班锻炼、交叉使用等制度,协同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项检查,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交流。在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时,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选派人员参与巡察。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案例综合分析机制,法规、党风、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例会,剖析发案根源,查找制度漏洞,为统筹加强“四项监督”提供信息支撑、决策参考。同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全过程信息互通。巡察前,由信访、党风、案管部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为巡察组指明靶向;巡察中,巡察组对存疑信息与纪检监察机关实时共商,有的放矢查找突破点;巡察后,巡察组将发现线索移送案管部门,巡察报告抄告监督检查部门。
推进问题线索联查。运用提级办理、交叉办理、指定管辖等措施,实现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顺畅协作配合。对指定管辖案件实行党纪政务处分“双指定”模式,根据不同处分权限,分类明确基层纪委之间同步审查、派驻机构和机关纪工委联合审查、特殊情况指定审查,推动党内监督、国家监察顺畅衔接。对派驻机构办案有干扰阻力的,由监督检查室指导推动相关派驻组之间交叉办案;对办案能力不足的,由监督检查室提级协助办理,固定基本违纪违法事实后,再责成派驻机构立案。
协同推进整改落实。把推动整改、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加强巡察反馈整改联动,将发现的问题交由相关派驻机构,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监督检查部门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建立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和跟踪督查清单,整改评估由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巡察机构“四方联评”、对账销号。
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协调机制不细。在“四项监督”统筹协调方面,现有的制度大多还是对如何统筹进行原则性规定,在哪些需要衔接、与谁衔接、怎么衔接等方面,缺乏具体、规范、可操作的运行规则。“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事项在落实中,衔接不力的处置缺少严格制度约束。
监督重点不明。实践中,一些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仍然存在各自为战、局部作战现象,对于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重点关注不够、协同不够、衔接不够。部分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结合监督领域开展针对性探索不够,开展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职责边界不清。“四项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虽然各司其职、各有侧重,但在实际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相互之间职责交叉重叠、边界模糊的问题。如,监督检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主要方式都是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
信息共享不够。由于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有所区别,特别是涉及到问题线索的敏感性,各监督主体间通报的信息往往只涉及常规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共享深度不够、时效性不够,对于哪些信息应当向其他监督主体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等缺乏规范。
监督力量不均。从基层情况看,当前派驻机构相对其他监督力量来说,编制分散、力量薄弱,往往疲于完成各项规定动作,难以开展针对性监督。此外,虽然通过人员上的统筹调配,有利于整体统筹推进监督,但抽调人员大多只是参与临时性工作安排,对常规监督立足长远的系统谋划帮助有限。
实现“四项监督”高质量统筹衔接
建立高效顺畅的指挥协调机制。由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建立案管、党风、监督检查、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以由案管室牵头,根据对146项纪检监察综合指标研判情况定期召开,分析趋势、找出短板、发出预警,为开展“四项监督”提供精准信号。联席会议也可以由各监督实施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牵头发起。如,巡察工作开展前,由巡察机构发起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对接,全面了解掌握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整体情况,确定巡察重点对象、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促进各监督主体间的深度协作。一要实现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深度协作。审查调查室在拔“烂树”的同时,注意同步收集折射出该地区该部门政治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监督检查室通报案件情况、移交相关剖析材料,并提出开展监督的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室结合日常掌握的信访举报、派驻监督、巡察反馈、审计监督等相关信息,科学研判、动态掌握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二要实现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深度协作。加强“室”“组”对接,厘清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责任和重点。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可以会同派驻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了解;对一般干部问题线索,原则上交派驻机构处置,并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导。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问题线索处置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报告。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的督促指导,建立专门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既看结果又管过程。三要推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深度协作。对腐败问题重灾区、案件高发区,建立“机动式”“点穴式”巡察制度,由监督检查部门联合派驻机构向巡察机构提供该部门政治生态问题清单,对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单位,优先安排常规巡察。
打破各项监督信息互通壁垒。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信息技术保障等部门成立“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专班,按照“联通拓展、完善功能、优化模块、推动统筹”原则,突出“监督信息归集、廉政档案管理、政治生态评价、监督流程监控”等功能,打造跨部门综合数据分析信息化平台,与纪委监委业务平台、巡察业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对日常监督发现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全面的辅助性数据资料,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