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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民政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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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动员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结合人员变动实际,调整充实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民政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做好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及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把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及患者遗孤的救助工作,列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逐步建立艾滋病防治与救助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及患者遗孤得到长效救助。‎ 三、落实救助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落实现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给予必要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坚决杜绝工作中歧视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的行为,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中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要将该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对于农村居民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已故艾滋病患者的孤老和孤儿,实行五保供养。对于城镇地区已故艾滋病患者的遗孤,也要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要求,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分别给予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低保金待遇,其中的“三无”人员,符合条件的要由福利机构依法供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社会互助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及患者遗孤的救助工作。‎ 五、严格保密工作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艾滋病患者、住址等个人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时,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法律条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