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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教育委水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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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委水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范文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来,本市部分中小学校陆续发生水痘疫情,影响了正常的 教学秩序。为有效防止水痘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 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指导各学校和托 幼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对出 现头痛、发烧、身体不适或疑似水痘病例的学生和幼儿,应立即 送往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对密切接 触者进行观察。水痘患者必须隔离至水痘全部结痂且痂皮干燥后 方可返校,隔离时间应不少于病后 2 周。 二、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教室及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定时 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进行空气消毒。同时,适当 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并督促学生勤洗手。 三、学校一旦发生水痘疫情,要及时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和卫生部门,并不得组织校内或校外聚集性活动。 四、学校近期要加强对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工作,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多媒体、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 使学生和家长掌握基本预防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 学校防病工作。 五、学校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其指导下 共同做好学校防病工作。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校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将防 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市教育委员会 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