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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2020年工作总结-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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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一 ‎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大城县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商务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假冒酒、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和酒类市场安全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  一、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我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  1、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提升整体水平。‎ ‎  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我局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自9月12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对各厂进行重新整改。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生产和管理。‎ ‎  对全县四个生猪屠宰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派驻执法人员全程监控屠宰过程,提高肉品检验工艺,确保合格肉品出场。其次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全县外来肉品逐一核查,查来源、查手续、查资质,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我县。针对当前瘦肉精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不法屠宰企业低价倾销劣质猪肉现象。我们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审批,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的通知》,对在我县经营的雨润、众品、千喜鹤、双汇等外阜肉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提供相关材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规定生猪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我局对我县肉品批发市场9家经销摊点进行了检查,按规定与各摊位签订销售协议,实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我局对以上4种品牌的代理商提出了要求,禁止其销售的肉品摆摊销售,必须配备冷鲜柜储藏销售。目前我县肉品市场趋于正常,市场肉价稳定,质量安全。‎ ‎  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所有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台帐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建立起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 ‎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  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安全,商务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形成并保持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农贸批发市场和乡村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两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部,执法人员20余名,在坚持每日巡查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了2次大规模行动,检查销售摊点120家,定点厂4个,共查处私宰案件2起,没收非法肉品40余斤。通过近期的集中治理,我县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和95%,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病害肉查处率达到100%,有效的遏制劣质肉、问题肉流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  二、强化监管,抓好酒类市场整顿 ‎  商务局根据我县酒类流通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严格管理的理念,以深入惯彻《酒类流通营理办法》和两个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具体工作中我们搞好3个结合,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 ‎  两节期间我们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明确了全县重点打假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牌,对假冒伪劣易发区和重点门店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延伸工作触角扩大检查范围,在重点抓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向饭店、农村小卖部扩展,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近期查获假冒酒案件4起,查扣假冒就14箱,涉及二锅头、五粮醇等品牌。‎ ‎  对全县所有酒类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大规模普查,摸清酒的来源、品种、有关证照,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我们全面清理无证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对乱进货、乱承销、明零暗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期间共办理酒类零售证近30个,处罚无证经营户6个。‎ ‎  为深入贯彻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我们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流通渠道,抓好酒类产品从批发到零售每个环节,真正实现酒类产品溯源保真。我局于9月2日对盛泰超市、城区12个名烟名酒店酒类销售专柜随附单执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了20多个品牌,16家供货商,未发现问题。‎ ‎  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暑期啤酒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啤酒市场无证经营、明零暗批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啤酒的行为,同时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啤酒存在使用超过“b”字瓶安全使用期限的啤酒和非“b”字瓶的啤酒。一个多月来共出动酒类执法人员40多人次,检查制售酒类经营户6户,查处酒类违法违规案件2件,包括金威、燕京两个品牌,没收啤酒200件。‎ ‎  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商务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寻找不足,按照“标本兼制、着力治本”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放心、快乐、祥和的中秋。‎ ‎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二 ‎  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灵宝75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到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懈怠,我市开展了以下工作:‎ ‎  一、扎实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中秋节前,我市组织市食安办、纪检委执法室、工商局、教体局、质监局、城管局、卫生局对市一小、市一中、实验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和灵宝市16家月饼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项检查。一是重点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业户,督促其尽快办证。同时在上下学高峰期发放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页1000余份,宣传食安知识,要求中小学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经营的摊店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重点检查餐饮单位自制月饼、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以及食品贮存与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目前,已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100余家,月饼生产加工场所16家,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现场查封过期变质糕点加工原料8桶。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家,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将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  9月25日,灵宝市组织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粮食局、农业局等部门对我市6个行业、36个点的国庆节前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嘉佰利纯净水、珍桂坊面包店、鑫源果业、灵宝市实验二中、农垦奶牛场、永辉果业、粮丰公司等企业。在生产加工单位了解市场供应、检查生产流程、产品质量及日常监管等情况,查证照,看台账,在餐饮服务单位,对企业的执行食品索票索证和台帐登记等工作制度的情况和食品采购、餐具消毒、烹饪加工、环境卫生进行了认真细致地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确保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 ‎  二、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为确保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身体健康,从9月15日开始,市食安办组织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检查人员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区、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 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截止目前已检查食品经营户556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件。‎ ‎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确保各民族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9月23日,市食安办联合市宗教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伊斯兰教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检查,以牛肉拉面馆、清真餐馆等清真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检查了各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同时,根据清真餐饮服务的特点,重点检查了购进牛羊肉的供货方资质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资质材料。向从业人员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共抽查清真餐饮服务单位10家,出动执法人员8人。检查人员发现,绝大多数清真食品经营业户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但仍有个别业主商家未能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存在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少数民族职工比例不够等情况。对此,检查组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此次检查,有效遏制了“清真不清”现象,规范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的合法经营行为,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三政食安办(2020)25号文件精神,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本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市的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进度将按时报送三门峡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