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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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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传统文化”评价标准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
教育教学的目的,是要促进学生的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好实践能力的人才。因此,传统文化的课堂,要帮助学生认识、了解传统文化,学习、继承并发展传统文化,做一个具有传统文化素养的中国人。为此,传统文化的评价主要设置了三项评价内容:
1.文化知识:主要评价学生传统文化知识的积累,能否诵读古诗文,对中华历史人物、经典、名胜古迹、艺术了解多少。
2.文化情感:重在过程感悟,评价学生是否能积极主动品味经典之韵,领略山水之美,参与艺术之乐,是否能持之以恒进行文化积淀。
3.文化素养:评价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养成,诚信向上的民族气节和人生信念。
二、评价方法
评价是一个学期两次,每两个月一次。教师根据学生课堂上的表现,及时发放小星星,每节课每个人最多得5个星星。两个月结束后学生自己、小伙伴、教师综合学生两个月的表现,分别用红、黄、蓝对学生做出评价。然后家长根据学生自己、小伙伴、老师的评价结合孩子在家的表现情况做出自己的评价,可以写一句话,也可以画一张笑脸。
学期结束后,填写总评价表,教师根据学生平日得到小星星的情况,填写平日表现一栏。每个项目得16颗星星以上为优,12-15为良好,8-12颗为及格,8颗以下为不及格。期末考查一栏主要根据学生的期末书面抽测好非书面抽测情况予以评价。总评价表中总评一栏,综合平日表现和期末考查两项分别按70%、30%折合,实行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