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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3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DSH街舞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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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DSH街舞社社团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社团的宗旨为:丰富学校生活、以舞会友、跳出梦想、跳出自我。‎ ‎  第二条 制定本章程旨在明确社团与各组织及部门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凡加入本社团之成员必须尽可能履行并遵守本章程。‎ ‎  第二章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  第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  第四条 凡我校学生自愿申请遵守本章程,社团批准后,均可自由加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  第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开展的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  第六条 社团成员应当接受定期注册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  第七条 负责人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或校纪校规,损害成员的利益,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 ‎  第八条 社团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承担社团职务的权利和义务。‎ ‎  第九条 ‎ 社团成员有权对街舞社团的发展提出建议,也有权对社团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  第十条 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的章程与成员大会上所做出的决议。‎ ‎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不得做出对街舞社有害的事,并且有义务保护社团的财务和良好的声誉。‎ ‎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有义务不定期缴纳社费,并有权知道社团内的财务状况。‎ ‎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起监督指导一定领导的作用,社团的一切活动应当考虑到指导老师的意见。‎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  第十四条 本社团组织管理制度由负责人提出草案,并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是由全体社员组成的,它是社团的最高的权力机构。‎ ‎  第十六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  4、修改社团章程;‎ ‎  5、讨论本年度交纳社费标准 ‎  6、审议社团财务状况。‎ ‎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由社团的负责人组成,包括正、副社长和各部门正副部长。‎ ‎  第十八条 执行机构的任期不限定,社员大会可以讨论选举产生新的执行机构。‎ ‎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的原则 ‎  第二十条 本社团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来自社团成员每学期所缴纳的社费,除此之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收取会费,如有特殊情况(参加比赛、额外开销)则向校团委申请经费支持。‎ ‎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 ‎  1、有固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人除外);‎ ‎  2、使用经费时,要有使用人、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的签字方可支出;‎ ‎  3、财务管理人要做收支记录,账目必须清楚,并要保留原始凭证,以备校团委检查及在社员大会上向全体社员汇报。‎ ‎  第五章 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期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人要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  1、在校期间受到校内、团内处分的;‎ ‎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  3、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  第二十五条 负责人的权限:‎ ‎  1、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社团的规章制度以及活动计划;‎ ‎  2、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  3、做好工作记录、成员大会记录以及活动计划、活动总结;‎ ‎  4、培养、推荐社团的接班人,做好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工作;‎ ‎  5、加强校内社团之间的交流、扩大本社团的影响、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维护本社团的名誉、监督社团成员的训练情况。‎ ‎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  第二十七条 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应在成员大会上由全体社员表决,赞成人数超过二分之一者,得票多者当选。同时上报校团委审批。‎ ‎  第二十八条 负责人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 ‎  1、学生毕业离校,应自动退出;‎ ‎  2、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成员大会同意的;‎ ‎  3、破坏社团名誉、违反工作制度、违法乱纪的。‎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二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由负责人提出草案,并在社员大会上宣读,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通过,负责人将在一周内向校团委申请章程变更登记。‎ ‎  第三十条 批准一周以内,负责人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宣布,并正式执行新章程。‎ ‎  第七章 社团终止的程序 ‎  第三十一条 如果社团因不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或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  社团将予以终止。在社团终止准备期间,负责人要向校团委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  第三十二条 社团应主动请校团委检查本社团的财务状况。‎ ‎  第三十三条 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  第三十四条 社团注销批准后一周以内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临川一中团委和本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