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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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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党员纳新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单位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学校党委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