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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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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党总支党建工作制度
党总支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总支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9、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10、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1、切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总总支。
12、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总支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总支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总支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3、党总支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总支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总支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总支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党总支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总支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总支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总支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总支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总支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总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总支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总支每年在“七一”前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总支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总支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总支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
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或党小组汇报,党总支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
4、党总支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总支委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高度自觉。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认真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2、端正学风增强效果,做到“三个统一”和“五个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促进中心组自身建设,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个统一”:一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统一起来;二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三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学习领导管理科学统一起来,加强理解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各种新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五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学习;二是结合当前主要任务学习;三是要结合解决倾向性问题学习;四是要结合政治教育学习;五是要结合班子状况学习。
3、建立统一的学习、考勤制度,统一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本,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
4、书记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讲评;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总支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总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总支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党总支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总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总支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市建设局党委,请局党委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党总支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总支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党总支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
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局党建网站、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上公开。
四、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党总支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党总支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党总支工作。
4、定期召开总支委会和总支部大会,做好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二、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总支书记制定党总支“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总支、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总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三、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总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四、党总支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五、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总支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协助党总支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主体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内外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
4、认真落实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整顿行风,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5、认真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大案要案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纪不严、违纪不纠行为的发生。
6、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校长主要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要组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
(三)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校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安排,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2、定期分析、研究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四)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把廉政建设纳入科室日常工作,列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廉政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部门负责人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模范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带领本科室人员共同搞好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处分。
(二)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四、责任考核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组织考评、查看实绩等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奖罚。对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负责,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免除职务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