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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4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出纳、会计人员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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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出纳、会计人员主要职责 ‎ ‎  1、出纳会计在主管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法令、财务制度,现金管理规定和收支标准,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现金支票和领用的票据。‎ ‎  2、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主管会计和单位领导报告,直至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  3、严格会计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在办理各种收支业务时,必须坚持钱票两清的原则 ‎  4、妥善保管现金和种有价证券,对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公款擅自借给私人和挪作他用。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公私款不分的现象发生。‎ ‎  5、加强对支票、票据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领用、注销,明确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  6、根据审核无误排斥始凭证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否则应及时挂账并查明原因。‎ ‎  7、出纳会计要接受主管会计主管的业务指导,服从单位对资金的调度安排。‎ ‎  8、学习并贯彻执行《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各种财经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