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34 KB
  • 2021-10-15 发布

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附指导意见、运维机制、管理办法)

  • 4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附指导意见、运维机制、长效办法)‎ 为消除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管理盲区,提高管理水平,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果,根据《XX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总体方案》(X政办〔2018〕XX号)、《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指导性意见》(X“五水共治”指〔2018〕XX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完善我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管理机制,加快污水前端收集、预处理、输送系统提升改造,提高排水设施管理运维水平,构建“权责明确、覆盖全面、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高效”的排水基础设施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全明确,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管理无缝隙”的全区污水治理格局。‎ 二、管理对象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范围内的各类排水设施:‎ ‎(一)市政排水设施:市政雨、污水提升泵站,雨、污水主次 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雨、污水设施。‎ ‎(二)非市政排水设施:生活小区排水设施,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建筑项目红线范围内产权排水设施,借用城市道路铺设的产权排水设施。‎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治水办:完善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管理机制;落实上级关于“污水零直排”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协调各单元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镇街平台及其他任务单位创建中的各类问题;指导各牵头部门推进“污水零直排”项目建设;指导各牵头部门制定和落实“污水零直排”长效管理制度;组织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的宣传、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制定生活类单元“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创建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创建主体做好创建工作;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并加强在建工地、工业企业等各类排水户的排水宣传、指导与监管,做好排水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工作;制定生活类单元“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排水管网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做好新建住宅阳台污水收集网管和附属排水设施建设监管工 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雨污分流设施齐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工业企业类单元年度创建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创建主体做好创建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制定工业企业类“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办法。‎ ‎(四)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六小”行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并指导经营场所业主规范排水;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六小”行业经营场所、流动摊点等无序排水行为;制定“六小”行业“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办法;督促排水户及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中农贸市场的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工作;着眼源头把控,建立证照联审和双告知制度。‎ ‎(六)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局属学校和单位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 ‎(七)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局属医院和单位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 ‎(八)区商务局:配合做好商业综合体、加油站及其他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 ‎(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和长效管理工作。‎ ‎(十)区环境(水务)集团: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市政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中由集团负责的工程项目和委托工程项目的建设或运维工作;建立完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落实平台数据更新、维护;做好“污水零直排”项目的验收和施工中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区交通集团:负责大型公交车站“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和长效管理工作。‎ ‎(十二)区级有关部门:在属地镇街指导下,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 ‎(十三)各街道、平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牵头本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的长效管理工作,牵头制订并落实街道级“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建立街道层面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协调、督促本街道辖区各排水设施管养管理责任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组织指导所属社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 求组织开展无物业小区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落实三大类单元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向相应主管单位进行汇报;小区、商铺违规装修、违章排水、无证排水、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等问题报属地城管中队进行处罚。‎ 四、项目建设 ‎(一)明确任务,制定行动方案。区治水办根据镇街、平台排查情况和上报项目,结合省市要求及我区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明确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年度任务(非市政排水设施);各牵头单位根据年度任务及职责制定各自年度行动方案;各镇街、平台要结合属地其他特色整治行动(如靓城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等),统筹考虑安排污水零直排项目,并制定年度行动方案。市政排水设施的项目选定和建设计划由环境水务集团统一负责。‎ ‎(二)分类建设,优化项目分工。镇街、平台要根据排查所得问题的严重性,对问题对应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为保证建设效果,原则上,重点项目应委托水务(环境)集团实施(包括农污项目集中处理终端项目,分散处理的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可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项目由镇街自行组织施工。要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生活类、工业企业和其他类中六小行业项目建设,其他类除六小行业以外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分别按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 ‎(三)着眼质量,严格过程把控。组织项目评审。牵头部门要负责落实好三大类单元项目设计评审工作,具体由项目所在镇街、平台组织,水务(环境)集团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治水办人员参与指导。其他类单元中六小行业集中由城管局组织评审,其他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区治水办参加(要结合小城镇、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等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力争做到“挖一次”)。落实质量标准。在项目评审阶段落实材料标准;要求实施主体加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履职的要求;由治水办组织落实第三方质量检查,确保污水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结合“污水零直排”宣传工作,美化项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严格开挖建设行为的审批和实施,杜绝开挖导致的地下管线安全问题。‎ ‎(四)层层把关,组织好验收工作。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项目完成后,镇街、平台应尽快组织单项验收,单元所有单项验收完成后,即可组织单元验收。单元验收由牵头部门组织。各单元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平台向区治水办申请污水零直排镇街创建验收。各级验收工作要做到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单项验收通过率是各级验收的基础,纳入对镇街平台污水零直排工作考核。‎ 资金政策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资金按X“五水共治”指〔2020〕1‎ 号文件执行。‎ 创建标准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为基础,以持续推进全面彻底的污水纳管和严格的雨污分流为核心,基本实现全市雨污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到2021年,力争全市所有区、县(市)、开发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大类单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2。‎ 运维要求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三分在建,七分在养”,各牵头部门及创建主体要以省市“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要求为基础,建立排水管理、养护、执法联动机制,并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发现并查处违章排水行为。长效管理要求详见附件3、4、5、6。‎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由区治水办、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城管局联合负责解释。‎ 附件:1.XX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 设指导意见(试行)‎ ‎2.XX市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3.XX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长效运维机制 ‎4.XX区“六小”涉水行业“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5.XX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 ‎6.XX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XX市XX区“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XX市XX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附件1‎ XX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一、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整体要求 ‎1、园区有雨污分流规划或建设计划,编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清单,报上级治水办备案。‎ ‎2、组织开展园区截污纳管排查,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系、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 ‎3、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帐。‎ ‎4、园区按规定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5、所有入河(湖库)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实现“沿河排水口无污水排放”。‎ ‎6、建立并实施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 ‎7、按要求开展管网管护、建设和修复整治等工作,管网无错 接、乱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8、园区台帐资料齐全,建立和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 ‎9、有污染的区块必须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要求 ‎1、企业环保管理组织架构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 ‎3、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4、企业建设独立的雨污分流系统,且排水管网走向清楚。‎ ‎5、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分质处理。‎ ‎6、企业纳入污水管网排放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排水许可证。‎ ‎7、企业按要求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设施运行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台帐资料齐全。‎ ‎8、企业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在车间出口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9、列入水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的企业,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10、企业生活污水,包括洗浴等污水及餐饮废水等统一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1、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废水输送管道应实现明管化、地面化。其中:印染企业应建有清下水(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回收装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非棉项目不低于50%。造纸企业应采用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等措施,纸机白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90%,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60%。‎ ‎12、企业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牌。‎ ‎13、具有入海排污口的企业,依法通过审批,按要求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附件2‎ XX市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体原则 ‎1.本指导意见在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下执行,涉及景区、文保等区域及排水户改造不得与现行国家法律规范相抵触。‎ ‎2.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改造应“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雨、污水排放需求。‎ ‎3.以问题为导向,选择工艺先进、施工方便、开挖量小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出行造成的影响。‎ ‎4.对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域、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截流倍数原则上不大于2;对大市政尚未配套区域,应对污水进行收集,并采用生化池等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 ‎5.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按照本指导意见实施改造的区域、排水户,须提供专家论证材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既有生活小区 ‎1.既有生活小区包括已经交付使用的新旧商品房、农转居安置小区、整改后保留的城中村、特色小镇等。‎ ‎2.改造区域已有雨、污水管道的,对照问题清单,对错接、混接、破损、渗漏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不得设置或新增合流制的截污设施;对现有合流制截污设施,查清源头,逐一分流后取消。‎ ‎3.改造区域内只有一根合流管的,改造后须形成雨、污水两套独立的排水系统。原管道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宜保留做为雨水管使用,若原管道已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须整体实施改造。受客观条件限制,改造区域内无法同时埋设两根管道的,在确保污水收集的情况下,可采用散排或雨水沟(渠)排放,不得合流。‎ ‎4.对现状无化粪池的小区,原则要求增设化粪池;对增设条件不足的,在接入市政污水预留井前须增加格栅。‎ ‎5.屋面雨水管须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他废水排入。‎ 对多层住宅建筑阳台排水与屋顶雨水采用同一立管时,应增加立管进行雨污分流。增设立管做雨水管用时,统筹考虑屋面雨水排放需求,优先采用原有雨水斗,避免破坏原有排水檐沟,原有立管从屋顶雨水斗下断开,做为阳台污水管用;增设立管做污水管用时,综合考虑所有住户污水接入需求,并将原有错接至雨水立管的污水进行改接。‎ 对高层、小高层住宅建筑阳台排水与屋顶雨水采用同一立管时,因增加立管存在困难的,须在小区地下单独设置管道收集该立管排水,与原有地面雨水系统分离,并在该管道系统接入市政管道前设置可控的自动化设施,控制该排水系统做到晴天进污水管、雨天进雨水管。‎ ‎6.垃圾房(清洗点)应密闭化改造,垃圾房(清洗点)内四周须设置排水及沉淀过滤设施。‎ 对无条件改造的露天垃圾堆放点(清洗点),在设置专用冲洗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 ‎7.空调冷凝水、景观水池水应排入雨水系统。‎ ‎8.不得设置露天洗衣台(点),对现状确需保留的,须设置洗衣废水收集设施,并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 ‎9.对现状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存在缺陷的小区配套公建(含小区内商铺及小区裙楼底商铺),应通过改造,单独设置排水系统接入市政管网,并设置相应预处理设施,不得与小区共用管道;对现状已设置排水系统并接入小区排水管道的,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分离改造,消除其排水对小区排水的不利影响(具体改造要求根据排水户性质,参照本指导意见其他类执行)。‎ ‎10.小区道路下新改建D300及以上管道,原则上不得采用塑料 管材,绿化带、非通车区域道路下新改建管道,可采用便捷快速施工的管材及成品拼装井。‎ 三、新建小区 ‎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有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管网,管网走向明确。雨、污水管及污水井、泵站等附属设施运行正常。‎ ‎2.居民楼宇阳(露)台排水管道应分设,做到雨污分流,确保污(废)水接入污水管网。有屋顶绿化和屋顶种植养殖条件的楼宇,阳台排水立管应延伸至屋顶,要有防止屋面雨水进入污(废)管的措施。‎ ‎3.住宅区块范围内雨水排放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区块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悬浮物(SS)总量控制率达标。‎ ‎4.居民楼宇有从事餐饮经营的场所(配置排油烟通道的场所)生活污水和厨房污水要分流,厨房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新建生活小区的排水(雨、污水)设施应有完善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档案资料。排水体系应纳入小区日常物业管理。‎ 四、其他类 ‎1.其他类包括商用楼宇、公建设施、医院、学校、农贸市场、‎ 机关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各小行业、工业企业(园区外)等。‎ ‎2.餐饮业及产生油污的行业,污水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对美食一条街等餐饮聚集区,在各商家出口隔油池后,宜统一设管道收集,接入中央隔油池后再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3.对夜宵一条街、餐饮集中区等易发生倾倒的区域,宜设置集中倾倒点,收集后接入污水系统。‎ ‎4.对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洗车行业,原则要求在室内设置冲洗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冲洗污水,经沉淀过滤后接入污水系统;对室外洗车场地,在设置专用洗车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 ‎6.医院污水应先进行包括消毒在内的预处理,出水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7.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同时要设置隔油池、格栅等设施,避免杂物进入污水系统。‎ ‎8.工地排水须严格实行分质排水,对生活污水要设置相应隔油池和化粪池并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施工现场泥浆水须外运处置,不 得排入市政管道;施工基坑水、地下水经三级沉淀达标后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直排管道或河道。‎ ‎9.对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排放的污水,应设置专用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并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 ‎10.大型综合体要实行雨、污、废分离,厕所污水与餐饮废水须分系统排放,按照最高时水量排放要求设置相应的化粪池和隔油池,在接入市政污水井前还需加装格栅井。‎ ‎11.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以外工业企业参照《XX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 ‎12.其他类中涉及的垃圾房(清洗点)、空调冷凝水、景观水池、露天洗衣台(点)等排水参照本指导意见既有生活小区类执行。‎ 附件3‎ XX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长效运维机制 一、管养要求 ‎(一)管理保障 ‎1.管养资金保障 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及各相应产权单位应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要列出年度管养计划,将长效管理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相应产权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解决管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资金。‎ ‎2.管养队伍保障 各街道和各相应产权单位要建立各自的“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队伍,负责管养范围内雨污管网及排水设施的运维、养护,也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维、养护。用于保障排水单元内部雨污管线管养的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每两公里一人,道路管线管养定员参照区环境(水务)集团标准。‎ ‎3.养护设备保障 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及各相应产权单位要做好养护设备保障,‎ 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购置效率高、性能好、适用性强的管网养护机械设备,不断提高排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水平、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排水通畅。‎ ‎4.基础资料保障 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各排水单元的排查、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街道负责在各排水单元“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功后1周内,根据排水单元的类型,将以上资料复印件移交到对应长效管理部门以便于后续管养。‎ ‎(二)运维管理 ‎1.管理制度编制 排水设施运维单位应建立下列管理的相关制度:(1)排水设施运行与维护操作规程;(2)排水设施日常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3)排水设施应急管理制度;(4)排水设施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5)管理交接手续制度。若已有上述制度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参照执行,无需另外制订。‎ ‎2.管养计划制订 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必须制订年度设施管养计划,维护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年内管养的设施数量(管道长度、管径)、所在位置;(2)进行专业化检测的设施数量(管道长度)、所在位置;(3)管养的形式(疏通、修补)、数量;(4)应急抢修;(5)所需经费。‎ ‎3.排水设施维护 ‎(1)巡查: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应包括:管道设施缺损、管道及化粪池等积淤、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对于排水设施巡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各类排水设施的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周一次;市政雨污提升泵站、雨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等巡查次数应不少于每月一次。‎ ‎(2)养护:管道应定期进行包括清垢、清堵、清挖、清捞、吸淤、疏通等保养维护。各类排水设施管道养护次数原则上要求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化粪池清掏次数不少于每半年一次,隔油池不少于每月一次;市政管道养护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 ‎(3)检测:①各长效运维单位应运用专业检测技术对排水设施的畅通性、功能性、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检测次数原则上市政排水设施不少于三年一次,排水单元排水设施不少于两年一次。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对排水设施进行专业检测:排水设施巡查中发现需要检测的情况;排水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竣工、移交接管、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房产、综合广场等商业项目 在竣工验收前,应对周边的排水设施进行专业检测,如出现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应由项目开发单位予以修复。‎ ‎(4)维修:对养护巡查及检测中发现的设施破损、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应及时维修,维修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维修施工前的封堵排水管道必须经排水管道管理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各排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做好设施保护工作,对主要排水管道、重要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入河口要设置排水设施标识牌。维修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进行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督促我区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在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公共管网前端安装水质在线检测装置,对工业企业出水各项指标进行监控,严格限排、限量,实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2.各街道负责要求各物业对小区实施管网挂图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要求做到管网走向、情况全上墙,运维养护计划、责任人全公开,并在有条件的小区安装电子屏幕展示板,实现透明化管理目标。无物业小区由所在街道负责同步执行。‎ ‎3.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结合“全域美丽”建设要 求,提倡各类创新管理举措,有效提升长效管理水平。‎ 二、监督考核 区治水办负责牵头开展区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督查及年度考核工作。督查开展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二次,由区治水办制订督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分。‎ 各镇街、平台应牵头开展辖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督查,重点对“建立长效管理制度”“长效管理人员落实”“排水设施运维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各镇街、平台不少于一季度一次,督查方案及督查结果应上报区治水办备案。对于在以上督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排水规范的排水单元及时抄告相应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辖区管理、执法综合力量,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指导,全力推进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我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排水设施依法管理 强化部门联动,打好行政执法组合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放为抓手持续规范我区排水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XX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依据,继续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水的威慑力,确保排水设施管理“长治久安”。‎ ‎(三)提倡全民共管宣传引导 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及时向市民群众宣传排水知识,号召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爱护排水设施、保护水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4‎ XX区“六小”涉水行业“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区“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雨污分流、面源污染管控工作,提高文明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根据《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总体方案》(X政办〔2018〕28号)、《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指导性意见》(X“五水共治”指〔2018〕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六小”涉水行业是小餐饮、小洗浴、小作坊、宾馆洗浴、美容美发、洗涤行业等涉水行业(简称“六小”涉水行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的“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及其经营中产生的排污排水。‎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四条 全区“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做到雨污分流到位、面源管控到位、运维管理到位,实现排污排水规范、经营管理有序的总体目标。‎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全区“六小”涉水行业长效运维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平台)要做到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动态管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做到指导到位、监管到位、督促到位。‎ ‎(一)区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工作技术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协调解决“六小”涉水行业“污水零直排”建设中遇到的热难点问题。‎ ‎(二)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全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六小”行业“污水零直排”工作,制定建设提升专项方案。牵头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管网和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整改、验收等工作。制定“六小”行业长效运维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沿街店铺“六小”行业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 ‎(三)区住建局:负责列入改造计划的生活小区沿街店铺“六小”行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督促物业小区和经营户做好沿街店铺“六小行业”污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清理、维养工作。负责全区“六小行业”排水许可证办理。‎ ‎(四)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六小”涉水行业建设标准、整改方案、工程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五)市场监管局:在颁发营业执照时,提醒“六小”行业证照申请人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定期将新成立的相关市场主体名单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沿街店铺超范围经营要严格查处,对于无证照经营的要及时取缔,建立行业信息库,参与联合执法等行动。‎ ‎(六)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配合做好“六小”涉水行业工作推进,参与街道联合执法等行动。‎ ‎(七)各属地镇街(平台):负责做好辖区内“六小”涉水行业排查工作,建立“六小”涉水行业信息库,制定建设提升方案,实施具体建设提升,落实日常维养监管,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牵头职能部门开展“六小”涉水行业联合执法等行动。‎ 整治标准 第六条 “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原则上都应建有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预处理设施建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4]28号小型排水构筑物建设。‎ ‎(一)小餐饮、小作坊业:餐饮业产生油污的排水户,废水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对于餐饮聚集区,在各商家初次隔油处理后,或统一设管道收集,接入中央隔油池后再接入城镇污水管道。‎ ‎(二)宾馆洗浴、美容美发业:经营场所应做好雨污分流,所产生的污水,原则上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道。因室外空间限制,确实无法设置室外毛发聚集井(器)的,洗头池须设有毛发过滤装置且定期清理。业主需安排专业人员定期维护清掏,防止堵塞排水设施或溢流。‎ ‎(三)洗涤行业:洗车行业,原则要求在室内设置冲洗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冲洗污水,经沉淀池过滤后接入污水系统,产生油污的需同步设置隔油池;对室外洗车场地,在设置专用洗车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其他洗涤行业经营场所应做好雨污分类,经营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确保管道畅通。‎ 第七条 建有预处理设施的应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水渗到地下。‎ 第八条 为确保安全,预处理设施盖板和检修口应设置具有一定承重力的活动盖板,不准使用易破损盖板。‎ 第九条 预处理设施需做好完整的标识、标记,标记材料不易脱 落,并标明污水流向。‎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建立方案评审制度。各镇街(平台)需建立本区域“六小”涉水行业预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设计,并做好方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全面建立属地监督管理体系。镇街(平台)要根据所在地“六小”涉水行业的特点,细化管理办法,夯实“六小”涉水行业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基础;各镇街(平台)可按照属地统一运维管理,落实辖区内设施的统一运维收集处置;组织开展镇街(平台)每月一次,社区半月一次的二级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六小”涉水行业的业务指导、动态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督促检查。原则上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一季度巡查一次巡查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六小”涉水行业联合验收制度。对存在问题整治不到位的经营场所,各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并进行统一验收。‎ 第十四条 各镇街(平台)要建立完善相关“六小”涉水行业日常管理台账和运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设施规范化 运行。‎ 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非法排污,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立舆论监督考核机制。区“五水共治”办将对不符合规范的“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进行通报,典型的给于新闻媒体曝光,并将各单位的“六小”涉水行业工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 第十七条 排水户须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应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纳入污水市政管网的“六小”行业经营户,污废水排放须依法经过排水行政许可,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六章 管理运维标准 第十八条 经营场所的内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实施,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第十九条 建有预处理设施的经营场所,要加强预处理设施的外部管护,确保设施清掏口、井盖、设施区域无破损渗漏和雨水进入,如有问题及时更换、修复。‎ 第二十条 经营场所无露天洗涤、无随意倾倒残渣、无随意向路 面和雨水系统排放污水现象。‎ 第二十一条 预处理设施内部清捞、清掏,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运维管理,运维单位须尽好管理运维职责,确保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一)预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应有相应的运维管理资质。根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日常清捞,一般隔油池要每月清掏不少于2次;对于餐饮集中区的隔油池要求每周清掏不少于1次,半年抽干放空清理不少于1次,确保预处理设施的运行正常,无油污、残渣排入城市管网。清掏出来的油污杂物,必须由专业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二)运维单位要有专业的清捞、检查工具和运送车辆,不得随意倾倒外溢清捞的废渣,要有专业的处置地点进行处置。‎ ‎(三)预处理设施运维完毕后,运维期间产生的废渣外流、外溢由第三方清扫干净,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四)运维单位实施运维期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运维中要有相应的警示、警告标志,确保安全运维。‎ ‎(五)按照运维协议完成其它事项:如实填写运维时间登记表,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该设施存在的问题。运维单位要对业主告知运维电话,在经营业主的预处理设施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镇街(平台)应做好经营业主遵守“六小”涉水行业管理规范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行政审批窗口,做好业主开业前关于“六小”涉水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5‎ XX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提升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提高长效管理水平,根据《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指导性意见》(X“五水共治”指〔2018〕18号)、《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总体方案》(X政办〔2018〕28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及园区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应纳尽纳、应处尽处,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实现“截污全覆盖、管理无盲区”目标,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二、管理对象 全区镇街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及其中的工业企业。新建工业园区或新、扩、改建的工业项目严格按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执行。‎ 三、职责分工 ‎1.区治水办:统筹协调全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协调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2.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指导和统筹推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区住建局:对符合纳管要求的企业办理排水许可证。‎ ‎4.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检查与指导,强化技术保障和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对排水户(区块)现场验收。‎ ‎5.各镇街(平台):负责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排查、管网管护、建设和修复整治等工作,督促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和截污纳管;建立并实施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各镇街(平台)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要列出年度管养计划,将长效管理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相应产权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解决管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资金。‎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平台)和各相应产权单位要建立各自的“污水零直排”长效管理队伍,定期巡查检查负责管养范围内雨污管网及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也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维、养护。‎ ‎(三)提升管理水平。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加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时发现并改正错接、乱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问题,不断提高排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水平、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污水零直排”。‎ ‎(四)完善台账资料。测绘并厘清管网系统布局走向,全面掌握管网底帐。收集完善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CCTV检测等相关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网档案管理系统。‎ 附件6‎ XX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XX区污水零直排创建成果,加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根据我区污水零直排创建要求和验收标准,提出如下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住宅小区阳台(平台)设置污水管、加强排水设施建设质量监管、规范室内涉水装修、落实住宅小区运维单位,建立雨污水管网、化粪池等附属设施定期巡查、清淤和维修等管理制度,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管网畅通、设施完好、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二、工作依据 按照《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总体方案》(X政办〔2018〕28号)、《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指导性意见》(X“五水共治”指〔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XX区供排水体制改革方案》(X政办〔2018〕120号)和《XX区供排水体制改革实施细则》(X建〔2019〕98号)文件精神,污水零直排小区运维管理由物 业公司自行落实管理,或可委托区环境(水务)集团运维管理。其他管理模式的小区由属地镇街(平台)负责落实管理,或可委托区环境(水务)集团运维管理。‎ 三、管理范围 XX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包括安置房、农民多高层公寓、两户一联、经济适用房等。‎ 四、工作要求 ‎(一)设计标准方面 按照《XX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4号以及省级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标准要求,新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污水管网,在XX区内从事业务的各建筑设计单位、图审机构严把设计关、图审关。现有城镇住宅的阳台(平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区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污水管道。‎ ‎(二)质量监管方面 ‎1.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住宅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许可的宣传和办证; 加强监督巡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不配合办证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处罚力度。属地镇街(平台)协助配合做好施工许可证办理,且应做好属地范围内自建项目 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2.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住宅项目排水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及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 ‎3.改造住宅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落实聘请监理单位。‎ ‎(三)相关验收方面 规划、住建部门严格做好新建住宅项目建设施工、规划竣工核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排水许可审批等工作,对未按要求施工项目应坚决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区环境(水务)集团负责所有住宅项目现场功能性验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从严把控,验收合格后出具排水验收意见,区住建局方可办理相关排水许可审批手续。‎ ‎(四)装修管理方面 ‎1.在房产销售环节,区住建局督促开发商落实关于住宅装修有关规定的告知责任。‎ ‎2.在房产装修环节,属地镇街(平台)负责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的备案监管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培训,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 ‎3.强化装修过程涉水问题监管。属地镇街(平台)落实长效监管制度,负责做好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住户装修(阳台改造)期间日常检查,以及宣传引导力度;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对住户装修期过程中“涉水”问题的宣传、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其他管理模式的住宅小区,由属地镇街(平台)负责落实,可结合网格员日常巡查、平安巡查等工作加强对该类小区的装修监管工作。‎ ‎4.强化装修违规执法。属地城管中队对巡查中发现或物业企业上报的涉嫌违法违规装修排水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5.加强群租房管理。对群租房领域中违规装修、污水管私拉乱接严重现象,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属地镇街(平台)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在源头上和过程中弱化违规装修的利益冲动,减少违规装修行为的发生。‎ ‎(五)运维管理方面 ‎1.属地镇街(平台)负责落实物业或委托第三方组建长效运维管理队伍,督促运维管理单位建立排水设施运维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管养范围内雨污管网及排水设施的运维、养护。‎ ‎2.属地镇街(平台)督促运维管理单位制订年度设施管养计划,做好巡查运维等记录。原则上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各类排水设施的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周1次;定期对管道进行包括 清垢、清堵、清挖、清捞、吸淤、疏通等保养维护;各类排水设施管道养护次数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参考文件《XX市XX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附件:XX市XX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 ‎3.运维管理单位对日常养护巡查及检测中发现的设施破损、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等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进行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运维考核方面 ‎1.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模式的小区由属地镇街)应根据新修订《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区住建局拟定后另行下发),负责落实住宅小区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日常工作范围,并负责雨污管网养护运维管理工作;属地镇街(平台)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监管工作,落实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管网维护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加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指导培训。‎ ‎2.属地镇街(平台)应根据新修订《物业星级评分标准》(区住建局拟定后另行下发),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星级评分标准,负责监管与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区物管办统筹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平台)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工 作。‎ 五、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新建项目住宅小区排水设施质量监管和排水审批工作;指导属地镇街(平台)加强装修管理、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等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和物业考核工作。‎ ‎2.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相应执法保障等工作;区公安局加强群租房的管理工作。‎ ‎3.区环境(水务)集团负责所有住宅小区现场功能性验收以及技术指导服务,和委托住宅小区运维管理工作。‎ ‎4.属地镇街(平台)负责其他管理模式小区的运维管理,以及住宅小区日常物业监管、资金落实、合同备案、运维考核等具体工作。落实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管网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