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50 KB
  • 2021-10-20 发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3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储存、出入库、装卸及运输和废弃处置。‎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制定和修订。‎ 第四条 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由所在的车间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五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公司对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年检。‎ 第六条 公司所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岗位技能知识培训,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藏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库管人员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 第八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装置、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九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两证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年检或换证。‎ 第十条 销售部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在国家许可范围销售,销售对方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供应部门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选择有销售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二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本公司无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销售部、供应部、货运部在聘请运输单位或个人时,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或个人,运输人员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营运证、押运证、行车证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检测。‎ 第十三条 安全部门对进入公司内的各种车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无以上证件的车辆应立即要求终止运输,同时对无证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不得邮寄。‎ 3‎ ‎ ‎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一节 液氨(NH3)、甲醇(CH4O)、甲醛(HCHO)‎ 第十五条 液氨、甲醇、甲醛的储存、出入库、装卸必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防火制度。周围20m内为禁火区,装卸车辆需佩戴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装卸过程必须进行静电接地,其它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存区设立永久性的“禁止烟火”警示牌。‎ 第十六条 液氨、甲醇、甲醛储存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和设施,槽罐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并且对所有的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等)要定期检验,储罐的输出、输入管线要固定牢并要加装二次阀门,期间隔要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 液氨厂房、压缩机房、操作室之间应该隔离,机房及操作室内要加强通风,现场的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30mg/m3,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备必须保持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液氨的装量,卸氨时罐内不得超装,并留有应急备用罐。氨出库时要控制好蒸发器、缓冲罐的压力,注意观察蒸发器、加热蒸发情况,防止冻结,并经常检查氨管道、阀门有无泄漏。‎ 第十九条 氨站使用的一切设备,包括配备的报警器、空气呼吸器、消防泵、水管及其他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修、充装,并责任到人,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 液氨、甲醇、甲醛的装卸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证后方能上岗操作。在操作时要穿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车辆的静电接地和阻火器的安装情况,时刻注意氨槽、氨罐、甲醇罐、甲醛罐、压缩机出口压力及各罐的液位情况。确保装卸安全。‎ 第二节 硫酸(H2SO4)、硝酸(HNO3)、磷酸(H3PO4)‎ 第二十一条 硫酸、硝酸、磷酸的储存,要有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和设施,要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并在设施下面砌有同等容量的围堰及应急设施,储存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所有的设备管线要使用防腐材料,并且严禁泄漏。‎ 第二十二条 硫酸、硝酸出入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面罩、橡胶手套、耐酸衣等),出入库前要全面了解各库的液位、酸泵、管线及阀门情况,严禁满罐、泄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储存区。‎ 第二十三条 出售硫酸时,销售部门首先要求对方单位及车辆具备购买和运输资质,要求购买方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购买许可证,并对硫酸的去向作详细的登记。‎ 第二十四条 购买硫酸时,供应部门要提前向安全部提交购买申请,待非药品类易制毒购买许可证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同时,供应部门要求运输单位必须配备齐全的硫酸卸车用劳动保护用品,如面罩、橡胶手套和耐酸衣等,在进行硫酸卸车时要求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进行卸车作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区的安全设施要保持完好状态,水管、灭火器要定时检查,防护面罩、橡胶手套、耐酸衣、胶鞋等要完好齐全。‎ 第三节 煤气(CO)‎ 3‎ ‎ ‎ 第二十六条 煤气的储存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保持通风。容器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并定期由压力容器管理部门进行检验,确保无泄漏。储存区周围20m内禁止动火,并在显眼的位置设立永久性的“禁止烟火”警示牌。‎ 第二十七条 煤气储存装卸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严格控制煤气气柜的压力和储装量,不得超压、超量,阀门、压力表及封签必须完好并定期检验。‎ 第二十八条 煤气储存场地内电器设备要使用防爆型,并有防雷、放静电装置,场地内的消防设备及器材必须完好,所有人员进入场地严禁带火种。‎ 第二十九条 煤气输送管线严禁接触电、热源,并在管线上加装单向阀门和二次阀门,严禁管道或阀门泄漏。‎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第三十条 对于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应分类进行回收,禁止流入雨水管网。回收后的危险化学品要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分别进行稀释、中和、填埋和再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未取得经营运输资格证书的公司不得与其签订业务合同和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对于违反规定的业务员调离业务岗位,并处罚200元。‎ 第三十二条 凡经检查发现无资质的运输车辆和人员,一次性对其处罚200元,同时处罚相关业务部门及车间200元,并责令终止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