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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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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化学危险品安全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1 页 共2页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作用
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和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
3 管理规定
3.1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物品,是根据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八类。 3.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存放等地点动用明火。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3.3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4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则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3.5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41所专用仓库,有使用需求时,按照定额领取并标识清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潮、防静电、报警等安全措施。
3.6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6.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领用存放。存放桶、瓶有明显标识。
3.6.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6.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瓶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7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7.1对酒精、清洗液等化学危险物品,在生产部指定的固定地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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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化学危险品安全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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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在防火、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3.7.3危险化学物品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相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8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8.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或倾倒。
3.8.2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3.8.3爆炸危险场所或危险化学物品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4 相关记录
《化学品、焊接废气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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