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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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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出入管理标准
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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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第 3 页 共3页
物品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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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品出入管理标准
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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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小区业主的物品出入管理与控制。
3.0 职责
3.1 物业主任负责对物品放行的审批工作。
3.2 前台物业助理负责开具物品放行条及业主身份的确认和交费情况的核实。
3.3 安管班长/主管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4 各大门岗安管员负责核对放行的具体操作执行。
4.0 程序要点
4.1 物品的搬入
4.1.1 当业主或其他人往小区内搬运物品时,值班安管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让业主自行打开物品包装),确认无危险物品和小区内有规定的不让搬入的物品外,可予放入。
4.1.2 当确认搬入物品不能搬入时,值班保安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服务中心。
4.2 物品的搬出
4.2.1 小区业主及员工需要出货或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申请》,详细写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时间并签名确认,前台物业助理对开具放行人身份进行确认和交费情况的核实后加注意见,经物业经理审批签章(盖服务中心服务章)。
4.2.2 小区大门口当班安管员收到小区业主或员工交来的《物品放行申请》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货物按照《物品放行申请》的内容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放行,并在《物品放行申请》安管部放行栏中签上(安管员)本人的姓名及放行的时间,《物品放行申请》由安管员收回,于每月交回服务中心存档。
4.2.4 若业主搬迁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放行申请》,安管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服务中心经理/当班班长处理。
4.3 资料保管
4.3.1 《物品放行申请》的存根联,由服务中心专项归档保管;
4.3.2 《物品放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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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放行联,由放行岗位的值班人员核对收回及签署,次日交回服务中心归档保管;保存期:2年;
5.0 相关记录
5.1 《物品放行申请》 档案编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