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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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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储存,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第三条 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灌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六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操作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4、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第七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储存负全责;
2、至少每月组织班组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现场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半年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危害辨识并告知员工;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落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检维修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5、抓好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6、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第八条 供电、仪表车间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完好,每季度检查一次;
2、确保监控、监视仪器的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
3、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的准确性。
第九条 设备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定期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检测、检验;
2、每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给所在车间并督促整改;
3、组织落实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工作,检维修必须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生产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可靠的工艺指标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2、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考核工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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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处理,组织应急救援并立即上报。
第十一条 安全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2、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每季度对各级人员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定点承包副总经理承包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存档。
第三章 公司目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第十二条 关键装置:干吸装置、硫酸一车间余热锅炉、硫酸二车间余热锅炉、3.0MW发电机组、7.5MW发电机组、甲醛氧化炉、硝酸氨氧化炉、硝酸三合一机组、硝盐氨氧化炉、锅炉、煤气炉、吹风气回收余热锅炉、压缩机、变换炉、铜塔、氨合成塔、氨冷器、脱C吸收塔、碳化塔。
第十三条 重点部位:中和浓缩、液氨贮槽、甲醇贮槽、甲醛贮槽、物资部氧气乙炔瓶仓库、两钠堆场、大气柜。
第四章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定点分片监管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由以下领导定点分片监管:
1、硫酸一车间余热锅炉、硫酸二车间余热锅炉由副总经理闻明监管。
2、关键装置干吸装置、硝酸氨氧化炉、硝酸三合一机组、硝盐氨氧化炉、甲醛氧化炉由副总经理刘雄才监管。
3、3.0MW发电机组、7.5MW发电机组由副总经理张建勇监管。
4、关键装置锅炉、煤气炉、吹风气回收余热锅炉、压缩机、变换炉、脱C吸收塔由合成氨分公司副总经理程洪监管。
5、关键装置铜塔、氨合成塔、氨冷器、碳化塔由合成氨分公司总工程师杜峰监管。
第十五条 重点部位由以下领导定点分片监管:
1、重点部位两钠堆场、甲醇贮槽、甲醛贮槽由副总经理刘雄才监管。
2、重点部位中和浓缩由副总经理耿崇显监管。
3、重点部位大气柜、液氨储槽由合成氨分公司副总经理程洪监管。
4、重点部位物资部氧气乙炔瓶仓库由副总经理孟宪涛监管。
第十六条 负责该片区的领导至少每月到该片区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形式包括安全检查、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应将副总经理参加安全活动内容记录并存档。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对各车间、部门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年下发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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