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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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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规范电气防爆检查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矿井必需建立电气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明确区域负责的单位,落实管理及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订防爆检查奖惩制度。
2.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在分管机电的副矿长领导下开展,矿井机动部门对全矿防爆管理工作负责。
3.矿井机动部门必须设立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此工作,负责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和监督基层队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凡涉及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区域的基层队均应设立专(兼)职防爆检查员。
4.矿机动部门每月应对全矿电气防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机电副矿长或副总每季度组织一次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专业会,对电气防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下一步措施等工作。
5.井下通讯、瓦斯监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系统均纳入矿井统一的防爆管理。
6.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必须具备业务能力,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取得井下电工IC卡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培训由矿井机动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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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兼)职防爆检查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检测工具,检查时随身携带。
二、检查标准
《国家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GB3836-2000、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标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标准有不一致之处按最高标准执行。
三、检查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指定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投入使用。严禁防爆性能不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井下新安装的供电系统由机动部门组织验收;新安装的零星电气设备由安装基层队指定的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
3.检查周期
(1)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或机动部门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该区域连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1次。兼职防爆检查员(运转司机)每班在电气设备运行前应对设备及电缆的外部防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
(2)采区配电点及采区变电所防爆检查: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或机动部门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该区域连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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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设备硐室防爆检查: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该区域连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兼职防爆检查员(运转司机)每班设备运行前应对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外部防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
(4)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及电池组防爆检查:主要运输大巷运行的蓄电池机车由该区域连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采区运行的蓄电池机车由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该区域连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1次;兼职防爆检查员(运转司机)每班应对设备外部防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
(5)瓦斯抽放泵、瓦斯发电站及主通风机房的防爆检查: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该区域连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兼职防爆检查员(运转司机)每班应对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外部防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
(6)矿灯的防爆性能检查:由矿灯维修(管理)工每班负责全矿矿灯的防爆检查并做好台账,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每周抽检不少于10%。
4.凡在检查中发现电气失爆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消除失爆现象后才能继续运行设备。
四、检查记录规定
1.各矿科、队两级按公司统一格式建立所有井下防爆电气台帐,并实时更新。
2.科、队两级按公司统一格式建立井下防爆电气检查记录表,分区域建档保存,时限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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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连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将每次防爆完后的检查记录填写后,每周报队长审核签字,基层队的防爆检查记录每月报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审查并保存在矿不少于半年。
4.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或机动部门管理人员,每月的防爆检查记录填写后,必须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签字。矿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每月应将基层连队的专职防爆检查记录汇总后报机动科长、机电副总审核签字。
5.矿灯防爆检查记录每月由班长送队长签字后报专职防爆员备案。
五、其他
1.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矿。
2.附:防爆电气台帐和防爆电气检查记录样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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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矿XXXXXXXX区域(硐室)防爆电气台帐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安装地点
单位
数量
安装时间
管理连队
备注
一
电器设备
1
2
3
二
电缆
1
2
3
三
五小电器
1
2
20
3
4
5
6
7
说明:
1、设备按单台、电缆按每一根建账(电缆长度小于30米的可不上台帐),
2、 编号指设备和电缆的台帐编号,
3、 防爆电气台帐可采用计算机管理,应根据设备的安拆情况及时更新。
填表人:
审核:(机电科长)
20
XXXX矿XXXXXXXX区域(硐室)防爆电气检查记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编号
单位
数量
检查
时间
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处理情况
检查人
备注
一
电器设备
1
2
3
二
电缆
1
2
3
三
五小电器
1
2
20
3
4
5
6
7
填写说明:
1、设备按单台、电缆按每一根填写,长度小于30米的电缆纳入开关或接线盒一并进行检查检查,可不单独填写。
2、 编号指标志牌上的编号。
3、 同一地点或同一个采掘工作面,规格型号相同的电器设备可不单台填写,但在编号栏中应分台填写。
填表人:
审核:(机电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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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矿井)电气
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一、隔爆外壳
1.必须具有防爆标志。
2.不得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毫米者。
3.严禁使用无防爆资质单位生产的防爆设备受压传爆关键件。
4.防爆壳内外(特别是壳内)不得有锈皮脱落。
5.闭锁装置齐全,其变形损坏不得失去机械闭锁作用。
6.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不得松动、破裂,不得使用普通玻璃。
7.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不得直接贯通(包括隔爆绝缘座破裂)。
8.严禁自行随意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改变隔爆外壳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隔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二、防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如电镀、磷化等,但不允许使用漆或类似材料涂覆。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定期涂防锈油。
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求符合下述规定。
20
1.所有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求符合表一规定
2.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6.3um
3.止口接合面
在确定止口接合面宽度时,应符合下列情况:
(1)圆筒部份和平面部份都计算在内时,应采用下列附加条件(见图1)
L=c+d
(2)只考虑圆筒部份(见图2-图4)时,对于I类,平面部份不必满足间隙要求。
4.接合面上的孔或螺孔
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图5-图7所示的距离l之最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L<12.5mm时,l≥6mm
当12.5mm≤L<25mm时,l≥8mm
当L≥25mm时,l≥9mm
距离l应按如下规定考虑:
(1)当孔位于外壳的外侧时,应测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内侧之间的距离l; 当孔位于外壳的内侧时,应测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外侧之间的距离l(见图5-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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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止口接合面:当f≤1mm且圆筒部分的间隙不大于0.2mm时,l是圆筒部分宽度a和平面部分宽度b之和(见图8),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距离l只是平面部分的宽度b。
图8
5.螺纹接合面:
(1)对于I类,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6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 8mm, 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5mm,
(2)设备的螺纹隔爆接合面须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
(3)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毫米。
6.操纵杆(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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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操纵杆或轴穿过隔爆外壳壁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靠外壳壁支撑的操纵杆或轴,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下表一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3)操纵杆或轴与穿过隔爆外壳壁孔配合的直径间隙应不超过表一中规定的最大间隙值。
表一I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
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mm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40
40≤L
0.30
0.40
0.50
0.60
—
0.40
0.50
0.60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20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
0.60
0.750
图9
7. 转轴与轴承: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旋转电机转轴最小单边间隙K(见图9)须不小于0.075毫米。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不大于表一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
8.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1)范围满足以下条件。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宽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毫米的隔面上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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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伤痕侧高于无伤隔爆面凸起部份必须磨平。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计算方法如图10
图10
图中:L—隔爆面规定长度
L1—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最短有效长度
L2—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
9.隔爆面锈蚀参照本规定(二—8)条关于砂眼,机械伤痕的有关规定执行。(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还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注:云影一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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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必须有防松脱的弹簧垫,具体标准如下:
(1)严禁缺失螺栓或弹簧垫圈。
(2)弹簧垫圈不得断裂失去弹性,必须压平,螺栓不得松动。
(3)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不必加平垫)。
(4)螺栓或螺孔不得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5)需加平垫的必须统一。
11.隔爆防爆面法兰厚度不得小于原设计的85%。
1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等规格要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1.5倍。
三、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密封圈不应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材质须用邵尔氏硬度为45-55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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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单手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咀压紧应有余量(低于1毫米视为无余量);线咀与密封圈之间必须有金属垫圈;螺母式进线咀螺纹不得滑扣、乱扣、进线嘴的旋进量不少于6扣,旋紧后用一只手的三指不能再使压紧螺母旋进半圈以上。
(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差符合下表二规定;密封圈的宽度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的橡套电缆除外)。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4)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
(5)严禁因电缆粗穿不进隔爆腔内而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锉细。
(6)低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咀用密封圈和厚度不小于2mm的一个钢垫板封堵压紧。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咀内径差应符合表二规定;进线装置紧固程度:螺旋线咀以拧紧为合格,压盘式线咀以单手晃不动为合格。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咀用与线咀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堵封压紧,其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7)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口以上;高压隔爆开关的接线咀为压盘式的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
(8)压盘式进线嘴螺栓无滑扣、乱扣、上不满扣的情况。
(9)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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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密封圈(钢垫板)外径与进线咀内径间隙
密封圈外径D(毫米)
间隙D- D1
D≤20
1.0
20<D≤60
1.5
60<D
2.0
四、接线
1.严禁电缆接头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破口。
(1)鸡爪子
A、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的接头;
注:如果井下损坏可采用不延燃自粘胶带应急冷包,但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处理。
B、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采用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电缆的末端未接防爆的电器设备或防爆元件的情况(安全火花型线路按厂家规定)。
(3)明接头:电器设备或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均为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漏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达最薄处的1/2以上,长20毫米、或沿周长1/3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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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隔爆型插接装置
1.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电压低于1140V的应有防止突然拔出的徐动装置;
2.插销在触头断开瞬间,隔爆接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长度D应符合表三规定:
表三
外壳净容积(升)
D(毫米)
W(毫米)
V≦≤0.5
15
0.5
V﹥0.5
25
0.6
六、矿灯
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具体标准如下:
1.灯头:必须锁紧闭锁螺栓严禁闭锁失灵,严禁灯头圈松动或断裂,严禁玻璃破裂或缺角,严禁外壳破裂或穿孔,灯头电缆出线密封必须严实。(如出现紧固螺母滑扣、无密封胶圈或密封胶圈断裂、灯线电缆能来回串动等为未达标准);
2.反射器必须有胶圈、胶圈不得断裂,胶圈不得在反射器上面或下面;
3.灯线电缆不得出现破损;
注: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达最薄处的1/2以上,长20毫米、或沿周长1/3以上者为电缆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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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池盖锁紧螺丝不能滑扣,不使用专用工具不能打开;
5.电池绝缘良好、不出现漏电(缺绝缘垫、极柱垫、电缆芯线护套及其垫套破损)或极柱卡松动接触不良等现象。
七、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安全火花型)
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无隔爆外壳,电路产生的火花与井下环境气体直接接触,必须执行下列标准。
1.禁止使用非防爆产品或未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号的产品;
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号的自制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禁止擅自改变本安型电路保护性元件规格、型号或擅自增加某些电路环节,去掉某些电路环节;
4.禁止井下使用裸露导线敷设安全火花线路;
5.安全火花电缆线路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必须严格按防爆电器设备管理。
6.严禁安全火花电缆接头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八、机车蓄电池电瓶
1. 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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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池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A;相邻两电池极柱之间漏电电流值距离不小于35mm。
九、其他
1.本标准与《国家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GB3836-2000、集团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标准》有不一致之处按最高标准执行。
2.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要求电气设备防爆的地面场所。
3.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一律作为“电气失爆”。
4.本标准解释权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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