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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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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项目部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3、项目部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8、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9、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项目部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