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技术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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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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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技术 ‎  一、 起重吊装如何防止触电 (1)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见表 表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注:当电压值V≥60kv时,可用0.01(V-50)+3式计算最小允许距离。 (2) 在吊装作业中,万一遇到电线折断或吊臂触碰高压线,这时整时尚处于等电位状态,在吊车内电流还不会通过人体造成伤害,司机首先应消除恐惧心理,使吊臂脱离电源(包括开出危险区);无法脱离时,司机不得下地,现场人员应把危险区围好。告诫车外人员不得接触车体,如切断电源有困难时,司机应沉着关好一切操纵杆,再双脚并拢从车上跳下(此时身体不能再接触车身),跳下后继续并脚或单脚跳出危险区(绝不可以跨步),一般为20m范围外。     二、 防止起重机的倾覆 (1) 吊车司机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特别是起吊重物在变幅过程、臂杆工作半径加大、其起重机矩超过额定而倾翻。 (2) 当起重物超重10%左右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如加配重或吊臂后边拉缆风绳等。但要注意配重的加减必须全面考虑起重机的稳定。 (3) 起重机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一般不应横吊,以免倾翻。使用支腿时,要注意将支腿垫实。 (4) 起重机在坑沟、边坡工作时,应与坑沟、边坡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沟、边坡深高的1.1~1.2倍),以防塌方倾翻。 (5) 起重机工作所在场地不平或松软时,应采取填木或走道板等措施。     三、 防止履带吊的坠杆事故。      履带吊的吊臂变幅是采用蜗轮蜗杆减速,在实际使用中,由于机构本身结构和操作上的原因,常因蜗轮蜗杆失锁而坠臂。杜绝此类事故的关键是对履带吊变幅机构制动器进行技术改造。作法是利用棘轮的工作原理制成端面棘轮保护器,固定安装在转台上,当变幅结束时,挂挡小齿轮向上移动与大齿轮分离,棘轮上升与棘爪啮合,棘爪控制吊臂下降时小齿轮的转动方向,就可从根本上避免坠臂事故。如果变幅机构制动器是装在起重机转台下面的,则可在原机制动器的基础上另增设一套液压带式制动器,以加大蜗轮的自锁能力;这种装置不受蜗轮付的磨损和司机操作不当的影响,工作可靠。     四、 起重安全作业的基本要点 ‎ (1) 搞好作业前准备。吊运作业前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以防出现意外情况而发生事故。作业准备的内容为:①准备并检查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②准备辅助用具;③确定并清理落物地点,力求平整、宽敞。 (2)‎ ‎ 提高捆绑技术。捆绑要点为:①捆绑构件或设备之前,应根据形状和重心位置确定绑扎点,如系重心不对称的构件起吊,吊点数目及位置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捆绑;②捆绑重物应考虑起吊时吊索间的中心夹角。在受力合理的条件下,中心夹角以60°~90°为宜,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的措施,如果允许降低起吊高度,可用铁扁担起吊;③捆绑有棱角的物件时,应垫以木板、轮胎、麻袋、草袋等物,以免钢绳受到损伤;④捆绑重物应考虑吊物拆除是否简便以及重物入位后会不会把吊索压住或压坏;⑤起吊各种零散件时,须采取与其相适应的夹具,以保证吊运平稳;⑥屋架扶直起板时,应特点注意随时调整起重机吊钩垂线与构件重心的位置,防止歪拉斜吊。 (3) 指挥信号标准化。指挥联络信号是司机同起重工联系的桥梁,很多事故均是在信息交换失误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指挥信号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联络。特别是起重机司机,一定要对指挥信号、吊挂状态、运行通道、起落空间确认后才能进行操作。 (4) 选择安全位置。起重机吊运过程中,由于吊物冲击、摇摆、跨落所危及的区域称为危区,作业中起重工往往处于危区中。因此,根据危区的个体条件选择安全位置,是有效地预防起重伤害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五、 如何防止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 (1) 首先要教育吊装工人的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帽、绳)。 (2) 完善安全设施。屋架吊装前应在低于柱头1.0~1.2m处设置井字架操作台,且要架设牢固。如需在屋架上弦行走,应沿屋架上弦设置安全绳,即用钢筋托起或在屋架上弦用钢管将钢绳架高1m左右,供钩挂安全带或白棕绳,供钩挂安全带或作扶手作用。 (3) 安装和校正行车梁时,应在柱间中行车梁上约1m高处拉一根钢绳或白棕绳,供钩挂安全带或作扶手作用。 (4) 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上端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而且在攀登时要注意检查绳子是否被解脱或被电焊等飞溅火焰烧断。 (5) 高处往地面传递物件时,应用绳栓好放下,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往下抛扔时,应在可能落下的范围内,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通过,待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方准向下抛扔。 (6) 现场内危险的悬岩、陡坡、深坑、施工预留孔,应有防护设施或危险标志。     六、 对起重工的安全要求  起重工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0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3) 绳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 指挥物件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5)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七、 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 指挥信号不明确; (3) 捆绑、吊挂不牢固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和指挥信号; (8)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9) 歪拉斜吊重物; (10) 易燃易爆物品。     八、 起重机司机驾驶操作的基本安全要点 ‎ 起重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稳、准、快。 稳:起动、制动平稳,吊钩或负载不得游摆。 准:在稳的基础上,吊钩或重物准确地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尽快协调各机构的工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为此,操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安全检查。在作业前、作业中或特殊作业时检查出起重机各机构和部件的可靠性。‎ ‎(2) 信号确认。起重机司机只有在地面指挥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信息交流后才有进行各种操作。 (3) 状态判断。正确地判断是正确操作的前提,吊运中的判断包括:吊运对象和吊物位置的判断,吊物重量的判断,吊物平衡状态的判断,起落环境的判断,以及特殊操作下的判断等。 (4) 精心操作。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术,包括点动、平衡、稳钩、兜翻、带翻、游翻、两车抬物等,还要熟悉吊运事故状态的处理方法。     九、 在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操作管理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 ‎(1)要作好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是进行构件吊运和安装的安全技术指导性文件。它必须在吊装施工前由技术人员编写。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实地考察吊装现场,与主要操作人员如吊车指挥、司机和有经验的各工种人员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安技措施,保证作业工安全,避免盲目施工。在施工前,要将吊装方案向操作人员交底。 吊装施工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人员配置、起重机的选择、吊装技术方法、起重机运行路线、构件的平面布置、运输、堆放、施工安技措施等等。 (2) 严格执行安技操作规程。 (3) 清除吊装现环境因素的不利影响。对工作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①电气线路危害。特别是建筑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保证设备(吊具)和作业人员和高压线之间的安全距离;②风力危害。作业时突然刮起大风或作业歇时起风,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害。必须采取防风措施,好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在设备上装设防风预警系统和锚定装置;③场地的不利影响。如作业场地不平,有泥水、地坑等都是潜在的危害因素,可能在吊车运行或人员作业时,使环境突然恶化而造成事故。 此外如高温环境,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等,都可能引发事故。‎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 ‎(1962年4月26日劳动部〔62〕中劳动护字第56号文颁发)‎ ‎ ‎ 第一章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企业中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工作效率,以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企业中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高架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电动葫芦起重机以及绞车、千斤顶和滑车。不适用于水上起重机、升降机、挖掘机、装料机、运输机和井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 三、有起重机械的企业,应当在厂长或者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指定一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对起重机械的一般要求 四、企业设计、制造的起重机械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制造起重机械的工厂、在成批制造各种起重机械时,应将主要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送当地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备案,产品出厂时,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应当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并附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 五、对新安装的、自制自用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应当在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参与下,经过验收手续,证明符合本规程要求后,方可使用。‎ 六、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安设起重机械的地基、房架、轨道及其他建筑物,必须能稳固和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并且保证其有足够的稳定性,以防倾倒、堕落,起重机的平衡铁及其他平衡物应当安装得稳固可靠,使其不致发生移位、脱离或改变重量的现象。行驶起重机的轨道,其坡度和轨距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汽车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工作的地面应当平坦,并不得在泥泞或没有夯实的地面上工作。桅杆起重机的拉索、地桩应当牢固。‎ 七、起重机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果需要增加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延长跨距悬臂或改变其他重要性能,必须验算其强度、刚性、稳定性和功率,并对薄弱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八、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当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九、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20千伏6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152456距离(米)‎ 十、起重机的电气和锅炉设备,应当符合电气安全和锅炉安全的要求。在防爆车间,起重机的电气设备还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三章安全装置与劳动保护设施 十一、机动的起重机和绞车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十二、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和机动的移动、旋转和变幅机构必须装有制动器。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金属的机动的卷扬机构应当装有两套各能承受全部起重量的制动器。‎ 十三、各种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和桥式起重机的梁边都应设有不低于1米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当有挡板。起重机传动装置的危险部分应当设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直梯和倾斜角大于75度的斜梯,其高度超过5米者,应该置弧形防护圈。‎ 十四、电动的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卷扬限制器应使滑轮在提升到距离卷扬极限300毫米以前时,能自动停止,条件许可的,这种距离还可延长。‎ 行程限制器应使起重机在驶近轨道末端,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起重机互相靠近时,或在悬臂转到最大角度、抬到最高位置时,能自动停车。‎ 十五、电动的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十六、桥式起重机和龙门起重机,在由司机室或房架走台进入桥架的门上,应当有自动连锁装置,以保证在有人进入桥架时能自动断电,塔式起重机,如果司机室设在旋转部分,应当装有自动连锁装置,使由通道进入司机室的门被打开时,旋转部分即停止转动。‎ 十七、桥式起重机除设有必要的维修平台外,应当设有足够的供上下司机室用的梯子、平台。在工人上下起重机频繁的车间,应设走台以替上下平台。‎ 十八、桥式起重机和具有供电滑线的悬臂起重机,其供电滑线应当有鲜明的颜色,以资区别;为了防止上下人时发生触电,如果起重机的上下平台靠近供电滑线,则应设置防护挡板。桥式起重机的上下平台最好不要与大车的供电滑线同侧;为了防止钢丝绳摆动时碰着供电滑线,起重机靠近滑线的一边,应设置防护杆,如果在一个厂房跨距内装有双层起重机,可沿下一层起重机供电滑线的全长,设置防护杆。‎ 十九、用于高温操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当有隔热、隔温设施,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金属时,司机室还应有防止喷溅烧烫和防火的设施。‎ 二十、带有电缆卷筒的起重机,电缆卷筒上应当设有保证电缆整齐地卷绕的装置,以防因乱线拉断的电缆在电与电源由其他部件的连接处须可靠地固定,并加防护,以防碰损。‎ 二十一、随着起重臂倾斜角度的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悬臂起重机,应当设有起重量指示器。‎ 二十二、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必须在轨道终端设置末端立柱,机动的还应设置缓冲器。‎ 二十三、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当有防雨、防晒的设施。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当有夹轨钳,以增加其稳定性,防止在最大风力吹袭时自由移动或被刮倒。‎ 二十四、绞车、千斤顶和滑车,应当有自动的制动性能,使重物可以停留在任何高度。‎ 第四章对钢丝绳、链条、吊钩的要求 二十五、企业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果没有,则应经过试验,查明其规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二十六、使用钢丝绳和链条,应当不超过其最大的容许拉力,以防折断。每根钢丝绳和链条的最大容许拉力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最大容许拉力=实际破断拉力/安全系数 二十七、起重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和其他技术条件决定。机动起重机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频繁的煌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6。手动起重机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45。供升降起重臂使用的钢丝绳和用作桅杆起重机拉索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 二十八、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滑轮,其直径应与钢丝绳的直径有一定的比例,以防钢丝绳过早损坏。这种比例,根据起重机的类型、使用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而定。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以及供建筑用的临时性的起重机,其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滑轮直径一般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8倍,使用频繁的不得小于20倍;其他类型的起重机,一般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使用频繁的和供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手动的起重机不得小于16倍。‎ 二十九、机动起重机的供起重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用链轮的不得小于6,用链轮的不得小于8,卷绕链条的滚筒或链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链环圆钢直径的30倍。手动起重机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用链轮的,不得小于3;用链轮的,不得小于45;卷绕滚筒或链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链环圆直径的20倍。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供捆缚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板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 三十、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用编结法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结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连接起重钢丝绳时,应当用绳套互相连接,连接处不能与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或滑轮接触。钢丝绳固定于起重机的部件时,应当用压板、楔子、锥套等可靠的办法连接。当重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滚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2圈。‎ 三十一、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赤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被烧坏的措施。‎ 三十二、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时,应当更换。钢丝绳当其表面钢丝被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40%以上时,也应更换。‎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达到下表所列的数值时,应当更换。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继续使用时,应当相应地降低负荷量,加大安全系数,但断丝根数不得超过下表中安全系数为“7以上”时所允许的丝根数。‎ 钢丝绳的结构6股×19丝+L6股×37丝+L6股×61丝+L18股×‎ ‎19丝+L继丝根数芯交互捻制的芯交互捻制的芯交互捻制的芯交互捻制的安全系数6以下12223636由6至7142638387以上16304040‎ 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赤热金属以及酸液、易爆、易燃物品的钢丝绳,在应用上表数值时应当减半。‎ 三十三、焊接链条,如果发生变形、严重磨损或者有裂纹时,应当更换链环或链条。‎ 三十四、吊钩和吊环应当用锻造、冲压或钢板迭合的方法制造,并且应当根据工作条件,在吊钩上设置保险卡子或防护挡板,以防脱钩。吊钩过重不易转动的,应当装在滚珠轴承上。吊钩和吊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当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验算,以确定更换或降低负荷使用。‎ 三十五、经常用于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赤热金属等物质的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定期作退火处理,以防脆化断裂。‎ 第五章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三十六、有起重机械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在铁路沿线或铁路上工作时,操作人员应当熟悉铁路行车信号和有关的安全规程。‎ 三十七、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机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三十八、安装在机器设备附近由地面操纵的机动起重机,应当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使用。除此以外,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三十九、各厂应当规定厂内统一的起重机指挥信号。厂内有关人员包括由其他单位调来的人员都必须按照本厂统一的指挥信号执行。除了在吊运工作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以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机的人员指挥吊运工作。‎ 四十、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四十一、随着起重臂倾斜角度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起重机,在工作时,起重臂倾斜角度和起重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四十二、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应在企业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四十三、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当捆缚吊挂得牢固平稳。吊运时,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放垫。禁止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四十四、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对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暂时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十五、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上下人员,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走人。当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工作时,其悬臂所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使用起重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 四十六、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第六章技术检验 四十七、企业对于起重机械,应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 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者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都应当进行技术检验。‎ 四十八、在技术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钩、链、销和螺丝钉等是否完好,安装的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作静负荷试验。‎ 四十九、对起重机作静负荷试验时,应当将试验的重物吊离地面100毫米悬空10分钟,以检验起重机构架的强度和刚性。静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对于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应为最大起重量的125%;对于定期技术检验的起重机,应为其最大起重量的110%。试验中如果发现其构架有永久变形,则应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桥式起重机在试验中,如果发现桥架的刚性不够,弹性扰度很大,凡电动双梁的,大于跨距的1/700,电动单梁的,大于跨距的1/500,手动的,大于跨距的1/400时,也应当经过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然后使用。‎ 五十、起重机的动负荷试验,应当在静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应当吊着试验重物反复地卷扬、移动、旋转或变幅,以检验起重机各部分的运行情况,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当更换或修理。动负荷试验所用重物应为最大起重量的110%. ‎ 五十一、对于新的捆缚或吊挂用的钢丝绳和链条,也应当作静负荷试验,根据工作频繁程度以后至少每6个月试验一次。试验时,应当以2倍于最大负荷量的重量悬挂10分钟,验明钢丝绳没有断丝或严重变形、链条的各个链环没有断裂或变形现象,方可使用。‎ 第七章附 则 五十二、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且送同级劳动部门备案。‎ 五十三、本规程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五十四、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 ‎ ‎ 起重、吊装、拖运安全 ‎ ‎ 在现代建筑施工、市政建设及设备安装、修理等工程中,虽然广泛采用了各种起重机械,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需土法吊装、起重等技术,以弥补起重机械的不足。这些简易施工技术由来以久,它以其简便易行,起重量最大等特点一直延用至今,在我国建筑发展史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一系列安全技术问题,才能达到既方便施工又保证安全的目的。     一、 安全操作的一般规定 (1) 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同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研究制定方案,向参加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操作时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2) 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作业人员视危险程度挂安全带,戴安全帽。 (3) 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均应校算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作捆绑吊索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至报废)。 (4)‎ ‎ 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拴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5) 起重用钢丝绳只允许插接,插接长度应为20~25d(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凡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接头;用于拖拉绳的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d,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插成环套的插接长度应不少于15d且不得短于300mm。 (6) 使用几根钢丝绳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绳绕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比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有不得小于30°。 (7) 索具与重物遭到有尖锐棱角触点,须用麻袋、木板等衬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 (8) 有钢丝绳兜吊圆柱物体时,随着吊绳曲率的变化,其破断拉力也会有所降低见表。 (9) 新立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慎重地采取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若钢丝绳、支撑杆件、地锚等设施出现危险征象,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 (10) 滑轮的挂钩在无防止其钢丝绳脱钩装置时,须用10<sup>#</sup>以上铅丝封钩。 (11) 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或行走。 (12) 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要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二、 安全技术 1. 撬棍 橇棍是一种工具式拉杆,长度一般为1.5m左右,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撬棍工作时要承受较大的弯矩,选用时其形状、大上应便于操作;不要用其它杆件替代,以免造成难以操作或折断、压扁、变形等。 (2) 撬拨重物时,支点要选用坚固构件,不要用易滑动、易破碎或不规则物体,以免因打滑而伤人。 (3) 高处使用撬棍作业时,其临边危险处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脱,人体重心失控,造成人员坠落。 (4) 使用撬棍时,不可随意加长和松手,防止滑倒,掉落伤人,多人同时作业须有统一指挥。     2. 滚杠 滚江是人工搬运重物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将重物与地面的滑动磨擦转为滚动磨擦的圆形杆件。它可大大地减小重物与地面的磨擦力,但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同一重物下所用滚江一定要保持规格一致,即直径、长短、材质相同。滚江长度须大于重物底宽,且两端应露出不少于15cm的长度。 (2) 在摆放滚江时,应注意手的位置,当滚杠为钢管时,应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在管内以免压伤手指。 (3) 滚江在滚动时应注意观察,发现有歪斜、偏位时应用大锤或撬棍拨正,严禁用手、脚直接与滚杠接触。 (4) 滚杠可用圆木、圆钢、网管或钢管内灌入砂子、混凝土做成。     3. 手拉葫芦(倒链)  手拉葫芦是以环形链条作为它的起重柔性件的手动起重工具。即可垂直吊物,又可横向拉物,是一种结构紧凑、使用方便的链式起重机械。主要有WA、SH、SBL三种类型。起重量为0.5~30t,起升高度为2.5~3m,特制的量大起升高度为12m。这一起重工具,在施工中应用相当广泛,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 手拉葫芦必须按其额定起重量范围使用,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使用时,起重量减半,操作时拉动环链不得过快、拉力要均衡,拉链方向始终应与链轮的切线方面一致。 (2)‎ ‎ 垂直吊物时,拉动环链的操作人员应站在葫芦的侧下方。接链人数可依据吊物轻重设置,最多不可超过4人。但在正常吊物中,若突然拉力增大,应先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增加人力。 (3) 起重前要认真检查吊钩、链条、齿轮是否完好,制动力矩是否有效。如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厚磨损达30%应报废;链环产生塑性变形或直径磨损10%应报废;制动力矩可采用试吊方法检验,认定确定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4. 绞磨 绞磨是一种以人力为动力的卷扬设备。 这构造简单,操作方便,只要推动推杆,鼓轮转动,依靠钢丝绳与鼓轮产生的磨擦力,带动钢丝绳即可牵引或提升重物。 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绞磨需用地锚固定,用钢丝绳锁牢。绞磨前第一个钢丝绳导向滑轮必须与鼓轮卷入的钢丝绳在同一水平面上。 (2) 钢丝绳缠绕在鼓轮上的圈数一般为3~5圈,缠绕方法是拉稍绳头在上,牵引绳头在下,顺序缠绕不准压绳。 (3) 绞磨转动时,拉稍绳应随之绷紧,即边牵引起绷紧。拉稍力较小时可用人力,较大时可借助其它物体。 (4) 绞磨应有制动设施。停止时应用别棍将鼓轮别住,将拉稍绳锚住,以防推杆受反作用力回转伤人。 (5) 应根据起重物的牵引力配备推杆和人力,人均推力可按150N(15kg)计算,其牵引力不宜超过5t,推杆人应用力平稳,精神集中,互相呼应。 ‎ 行车作业系统事故隐患及治理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陈联标   ‎ 行车作业系统,包括行车、吊绳吊具以及行车工、挂钩工。行车属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事故频率较高。据统计,起重伤害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各类机械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之首,而起重伤害事故占企业工伤事故的10%以上,居各类事故的第二位。我公司共36台行车,从1990—1998年共发生工伤事故36起,其中行车作业伤害事故8起,占22.2%,居各类工伤事故之首;从1995—1998年共发生未遂事故19起,其中行车作业未遂事故10起,占52.6%。因此,深入分析行车作业系统事故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对治理行车作业系统隐患,预防、控制事故发生,搞好机械工厂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 一、行车作业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 在我公司1996—1998年的8起行车作业系统伤害事故中,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拉断,吊物掉落砸伤挂钩工脚掌1起;行车工与挂钩工配合不协调,造成挂钩工手指伤害6起、脚伤害1起。另外,在1995—1998年的10起未遂事故中,因刚使用的钢丝绳拉断,造成吊物掉落事故1起;新吊链拉断,造成吊物掉落事故3起;钢丝绳接头脱出,造成吊物掉落事故3起;因吊钩、钢丝绳磨损拉断,造成吊物掉落事故各1起;因大车行车速度太快,造成小车脱轨事故1起。由此可见,造成行车作业系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人的隐患,行车工与挂钩工配合不协调;二是物的隐患,主要是吊绳吊具的隐患,有质量问题或磨损超标仍在使用;三是环境的隐患,作业环境的采光、高温季节的通风等影响人的安全行为四是管理上的隐患,即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人及物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发生。   ‎ 二、行车作业系统事故隐患的治理 ‎1、人(行车工、挂钩工)的隐患治理 在行车作业系统中,所谓人的隐患,就是行车工.挂钩工的隐患。人的隐患,如违章作业、安全意识差、疲劳、体力不佳、行车工与挂钩工配合不协调等等。人的隐患是动态的、随机的,具有不确定性,它受人的心理因素、思想情绪、精神状态、体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与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意识、安全专业技术水平、操作技能、工作经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心、所受教育的程度,以及领导的重视程度等密切相关。消除人的隐患,主要是提高人的本质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行车工的身体、文化素质必须符合本工种要求,不得患有本工种的禁忌症(如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7、色盲、高血压病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应经过至少3个月以上实习,然后经过专门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取证后每2年必须进行复审(含体检和理论,实践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 ‎(2)作为行车工还应具备以下安全技术技能:a.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十不吊”的行车安全运行要求;b.熟悉指挥信号;c.掌握行车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d.熟悉行程开关、电器联锁装置、控制器等十几种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3)不论是行车工还是挂钩工,应加强安全法规、制度、规程、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少出差错。‎ ‎(4)挂钩工没有专门固定的人员,这类人员很复杂,随机性很大,这类人员的隐患因人因时而异,难以掌握。但作为挂钩工应掌握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挂钩指挥信号,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5)行车工与挂钩工必须密切配合,行车工应听从挂钩工的指挥。‎ ‎2、物的隐患治理 设备的隐患,如行车控制器失灵,限位开关失灵,钢丝绳、吊钩磨损超标或质量缺陷等。物的隐患也是动态的,具有潜伏性,它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的运行而变化,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要提高行车作业系统物(行车、吊绳、吊具)的本质安全,必须做好行车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每一环节的安全工作。‎ ‎(1)行车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各种安全装置及有关安全技术数据达到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不能遗留任何隐患,企业安技部门应起严格把关作用。‎ ‎(2)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行车安全管理规程、交接班、维修保养制度。投入使用后,除了质检部门定期检验检测外,企业必须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如操作者应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对行车及吊绳吊具的检查,严禁设备(含吊绳吊具)带病运行。而班组每周安全检查、车间每天现场安全值班检查、车间每月安全检查、企业安技部门日常安全检查、企业季度专业安全检查等,都必须将行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吊绳吊具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为检查重点。企业安技部门必须对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效果起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作用。‎ ‎(3)由企业安技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用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对行车(含吊绳吊具)的安全性评估一次。对不合格项,由企业安技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纳入经济考核。‎ ‎(4)吊绳吊具的隐患治理 a.企业安技部门应加强吊绳吊具的质量监督。现在市场上吊绳吊具产品五花八门,有的质量低劣,没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本公司10起行车作业系统未遂事故中,有9起是由于吊绳吊具质量问题造成的。所以,必须从具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厂商那里采购吊绳吊具,产品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有关安全技术数据。吊绳吊具的型号、规格尺寸、材质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如锻钩用20#钢,板钩用A3钢或16Mn轧制钢板;行车滚筒上钢丝绳一般用绳6×19,而吊物、捆绑用钢丝绳用绳6×37。‎ b.严格执行吊绳吊具报废标准。吊绳吊具投入使用后,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将出现各种各样的隐患,如吊钩磨损、塑性变形,开口增大,钢丝绳断丝断股、磨损、腐蚀等等,如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废,将酿成事故。所以,除应坚持前面所述的采取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动态跟踪控制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吊绳吊具报废标准,如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钢丝绳断股或断丝磨损超标等等,必须报废。报废后的吊绳吊具应回收,严禁流回现场使用。‎ c.严禁超负荷使用。‎ ‎3、环境隐患的治理 环境隐患如车间的采光、通风不良,夏季的高温天气以及铸造车间的电炉烟尘等,都将影响到行车作业安全,企业也应重视这类隐患的治理,做好通风除尘和车间的合理部局。‎ ‎4、管理上的隐患治理 管理上的隐患如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制度、隐患整改不落实,领导违章指挥,安全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安全设施不完善,吊绳吊具的质量低劣,车间领导、安技员、现场安全值班检查员对设备带病运行、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等等。管理上的隐患,具有隐蔽性、顽固性、误导性以及对事故的诱发性。往往是管理上的隐患导致操作者的隐患和物的隐患,造成事故发生。所以,要重视管理上的隐患治理,消除事故的根源,才是治标之本。‎ ‎(1)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公司到班组、从公司领导到员工,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必须明确,都必须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企业各分管领导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安全工作协调有效。‎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以及辨识隐患、控制事故的能力。‎ ‎(4)企业安技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作用,对管理上的隐患必须严格惩处,以绝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