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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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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版本:第 A 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1 页 共2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高、低压用电线路。
3职责
综合部为公司安全用电归口管理部门。
4程序
4.1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4.3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4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5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4.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4.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8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4.9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4.10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4.11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4.12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4.13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电工、综合部,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4.15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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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版本:第 A 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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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对用电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4.1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4.18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4.19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4.20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处罚
5.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5.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6附则
6.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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