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制度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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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档案查(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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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借阅查用档案时必须按照查阅登记本内容逐项登记。借阅查用者 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折叠、剪贴或调换。 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摘录、复制 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三、外单位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持介绍信经校长同意方可查阅利 用、摘录、复制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四、任何人需利用属于不开放范围的档案,还须经该档案形成部门介 绍方可进行。 五、档案形成部门可限期借用本部门案卷,但应按档案保存要求存放, 并按时归还。需超期借用,应在限期内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归还 的档案,须经档案员检查,确认无损后按规定办理归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