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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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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条例和标准,明确安全责任,保护公司财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及可持续发展,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第四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各自的行政一把手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三章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是: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公司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七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3、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实施;
4、严格贯彻建设项目“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和措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调动干部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奖励对安全有功的干部及多年勤恳工作安全未出现失误的干部;
7、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外出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其代理者负责。
第八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控制情况,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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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所辖部门技改项目的安全论证,做好风险分析,并检查落实技改项目的安全措施;
4、负责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组织编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6、审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特殊动火等作业证;
7、参加或主持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第九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听取所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并提高所辖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3、检查所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所辖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4、负责组织所辖部门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条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深刻理解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及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即:其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措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4、加强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负责当班8小时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2、要不断地学习化工生产知识,不断提高指挥生产,平衡生产的水平;
3、在指挥生产、平衡生产的时候,必须做到:
①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严格考核劳动纪律;
②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保证生产安全稳定;
③在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如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和现场维护、疏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
4、若当班发生事故,负责通知并组织相关班组及车间主任下班后及时开事故分析会
①白班和夜班:当日;
②中班在第二天上午8:30开事故分析会。
5、负责组织负责横班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 车间干部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副主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外出期间或缺额时,安全工作由其代理者负责;
2、对本车间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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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日的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
②负责安排新工人(包括代培人员、外包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根据厂内外事故案例,负责安排事故案例教育,从中分析事故教训教育职工;
④根据本车间特点,做出车间事故应急预案,使职工都能掌握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应急救援处理办法,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
3、负责组织制订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负责组织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事故柜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处理;
7、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抢修项目,要按照负责项目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挥和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指挥,不盲目指挥。教育职工遵守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作业,不盲目蛮干。
第十三条 车间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在所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所在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车间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接受安全部、环保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部、环保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2.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制订、修改、审查所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所在车间的安全教育:
(1)负责所在车间的二级安全教育;
(2)督促检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负责编制车间教育计划。
4.组织好车间安全活动;
5.负责建立各种安全教育考核档案和安全活动档案,定期向车间主任汇报安全教育计划执行情况;
6.检查各类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修安全;检查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 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7.深入现场作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所在车间主任报告。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要认真严肃处理;
8.参加所在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安全措施的审查,设备检修安措项目审查和工艺条件变更安全措施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9.负责所在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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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建立所在车间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做好车间级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并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活动进行监管。
11.参加所在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12.对班组长实施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在所在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的领导下,负责所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车间领导及车间安全员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接受安全部、环保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部、环保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2、在所在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的领导下,检查所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所在班组的安全教育;
(1)负责所在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2)负责编制班组教育计划。
4、组织好所在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建立安全活动档案,定期向车间安全员汇报安全教育计划执行情况;
5、检查所在班组各类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班组检维修安全,检查所在班组内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6、深入本班组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所在车间主任报告。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要认真严肃处理;
7、参加所在班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措施的审查,设备检维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审查;
8、负责所在班组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柜的管理;
9、对所在班组范围内外来施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
10、对所在班组的员工实施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特别要注意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
2、负责组织新职工的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以求妥善处理;
4、做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组织职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教育本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
7、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写好书面材料;
8、认真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①详细交清本班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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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班时,班长应会同接班班长共同检查认可,在交班记录上签字方可离开。
9、 督促、检查本班组成员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本人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确保“四不伤害”;
2、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自身劳动防护,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熟知急救方法,消防知识,气体防护等知识;
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6、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7、自觉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聘用新职工时,必须符合化工生产特点的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用;
2、负责新聘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控制加班加点;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伤劳动鉴定等工作;
5、在编制生产计划和编制长远规划的时候,必须同时编制安全工作计划;
6、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规划时,必须包含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安全培训规划;
7、组织新聘职工和有关人员参加厂级安全教育;
8、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培训;
9、组织考试等形式对各类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验证;
10、建立相关的培训教育档案。
第十八条 质量检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正确使用和管理分析仪器和化学试剂;对有毒品加强管理。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十九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要建立安全投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做好台账;
2、凡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部同意,不得拔款;
3、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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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内务保卫部安全职责
1、负责剧毒物品、重要物资的保管、运输的监督检查,实行双人保管,双人发放管理,确保安全;
2、负责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3、负责公司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并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全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状态下的警戒、接警、疏散工作;负责公司内的卫生工作;
5、严格执行“食品法”,食堂、食品仓库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物中毒。
第二十一条 设备部安全职责
1、对公司的机械、设备、设施、管道、通排风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负有全面责任:
①必须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②必须按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供运行状况书面材料;
③对隐患严重的设备、设施、管道、通排风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等,应主动提出检修、维护或停止运行的建议。
2、负责组织对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安全装置等定期检查,检验和校验工作;
3、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检查:
①检查运行设备、管道、设施等的安全状况;
②负责安排隐患整改工作;
③负责隐患整改的资料管理,并按其台帐的分工管理规定,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4、组织编制大、中修和危险性较大项目的安全措施及具体施工方案;
5、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①事故必须在次月1日前报送安全部;
②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③事故处理终结后,资料整理齐全存档。
7、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
8、安排经济承包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承包安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第二十二条 基建处安全职责
1、必须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2、负责基建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同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
3、负责参与对建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外来施工队到安全部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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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基本建设中破坏的建(构)筑物、设施、道路采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设置警告牌、信号灯、路障等,竣工后应恢复原状;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入生产前要组织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
6、安排经济承包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承包安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7、对公司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进行监控、管理;
8、对工程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对项目负责人按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生产调度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2、负责组织编制操作法、工艺流程;
3、负责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5、负责制订全公司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安全;
6、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到:
①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②必须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
③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挥生产;
④不得在系统上进行试验性操作。
7、在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如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时,负责现场的维护和组织力量抢救;
8、负责生产工艺、操作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①事故报表必须在次月1日前报送安全部、环保部;
②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协助基层制订、落实防范措施;
③事故处理终结后,应将资料整理齐全存档。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10、负责外请吊装设备和人员的资质审查,组织到安全部签定安全协议。
第二十四条 环保部安全职责
1、环保部是在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环保副总经理具体抓好环保工作,是公司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制定事故状态下环保预案,避免安全事故扩大;
3、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4、负责落实外来环保检查、监测等业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三同时”审查;对放射性物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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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制订、修改、审查操作规程、环保管理制度,使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7、参与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部安全职责
1、安全部是在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负责宣贯执行国家、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厂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4、负责自上而下汇总、审核、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待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5、组织好全公司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安全、卫生、消防“三同时”审查;
7、组织制订、修改、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督促、配合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等按规定检查和校验工作;
9、负责人身伤害事故、职业健康、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0、对于生产中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责令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令其停工停产:
①明显处于危险运行状态的设备;
②违章操作、违章检修作业的;
③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
11、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各单位如实发放给每位职工及正确配戴;
12、负责公司内各类特种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3、组织防火、禁烟检查,督促火险整改;
14、监督检查工艺设备的防火安全设施,电气防爆、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情况;
15、负责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的计划、分配、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宣贯执行国家、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配合安全部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
3、负责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检查的执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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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群众保护管理监督网络的建立,协助开展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第二十七条 供应部、销售部、物资管理部、货运部、审计部、能源计量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符合安全要求;
2、严格执行各自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招标办对外来招标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
3、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所管物资的采购、分类、贮运、销售、保管工作;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外来业务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执行,制止其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技术部、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提出技改项目均需事先进行安全论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安排研究或试验课题,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重要问题;
3、对新建、扩建和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要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初步设计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4、参加对引进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可靠性审核;
5、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和卫生、消防方面不留隐患。
第二十九条 工会、党群办、企业文化部安全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公司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3、定期研究公司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隐患的整改;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6、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各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好安全责任,做好公司安全审查工作。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各职能部室在业务范围内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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