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办法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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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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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提高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委会委员及各单位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因故不能担任组长,可指定公司其他领导担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负责向上级机关、领导的汇报;‎ 第 12 页 共 12 页 ‎(二)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规和规定;‎ ‎(三)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五)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六)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对口部门,主任由其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处理公司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五)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第七条 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公司和各单位组成,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归口公司领导小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以属地为主,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另行委派。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 ‎(二)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调整应对措施;‎ ‎(三)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 第八条 ‎ 第 12 页 共 12 页 针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现场指挥部按需要可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单位和当地有关人员组成。‎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负责信息的搜集,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二)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及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三)稳定生产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护及灾后防疫工作。‎ ‎(五)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输送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过程中的物质保障(包括通信管理),疏散过程中的交通,及人员的吃、住、行安排。‎ ‎(七)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参照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各单位的领导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 12 页 共 12 页 第十条 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综合应急预案是各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是各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各单位必须制定不少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典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规定的专项预案。‎ 第十四条 现场处置方案是各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 12 页 共 12 页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典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依据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针对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应急预案必须明确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各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能源监管机构、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通报有关关联单位。‎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第 12 页 共 12 页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向从业人员明确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加强队伍的训练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定期开展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以及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 ‎ 第 12 页 共 12 页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卫星通信、数字集群、短波电台等无线通信设备,提高应急通讯保障能力。‎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制定3年的应急演练整体规划,在3年内演练全部应急预案。每年应制定具体的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煤矿、危险化学品、电力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4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观摩演练。‎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需要配备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应及时维护,报废的应急设备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八条 对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中,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电集团应急响应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三个应急等级:‎ ‎(一)Ⅰ 第 12 页 共 12 页 级响应: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水(灰)库垮坝;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需要当地政府处置的重大事故。‎ ‎(二)Ⅱ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死亡、重伤3人以上;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火灾;储罐爆炸;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且全厂停电;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事故。‎ ‎(三)Ⅲ级响应:除Ⅰ、Ⅱ级响应外的各类事故。‎ 第三十条 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一)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二)响应级别: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三)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四)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六)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第三十一条 ‎ 第 12 页 共 12 页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电话为公司应急值班电话。各单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电话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达到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发生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二)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三)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五)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 第三十三条 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由国电集团或授权国电电力组织实施。‎ Ⅱ级响应由国电电力或授权公司组织实施。‎ Ⅲ级响应由事发单位组织实施。‎ Ⅱ、Ⅲ级响应单位应及时向上一级响应单位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一级单位响应单位视情况,提高响应级别。‎ 第三十四条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第三十五条 ‎ 第 12 页 共 12 页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单位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门必须按照需要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第三十六条 在现场抢险中,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力量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突发事件单位指挥部门应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即由突发事件单位或突发事件部门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第三十七条 Ⅱ、Ⅲ级响应单位应及时向上一级响应单位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一级响应单位视情况,提高响应级别。‎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及时、如实报告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除正常应急报告和对外求助外,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和评论。‎ 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共咨询,接待、安抚受突发事件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 第四十一条 ‎ 第 12 页 共 12 页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急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二)应急管理情况;‎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 ‎(四)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是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般性的了解,一般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与事故应急有关的专项工作所进行的检查,如应急演练检查等。专业性检查也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年进行1次检查,各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定期的一般性检查。‎ 第 12 页 共 12 页 第四十七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安全生产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