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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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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科副科长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主任按规定进行考核。
3.做好全面质量管理、贯标、管理现代化、方针目标考核、文明形象监督检查等工作。
4.负责相应人员的组织管理,认真开展所辖范围的业务工作。
5.协助科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责令生产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7.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8.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1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天池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