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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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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20年文明城市创建项目及标准
(2019年版)
— 64 —
目 录
1、城乡接合部 5
2、主次干道 6
3、主要交通路口 8
4、商业大街 9
5、背街小巷 11
6、公共广场(文体广场) 12
7、公园、景区景点 14
8、机场车站码头 16
9、公交(地铁)车站 19
10、公交车(地铁) 20
11、出租车 21
12、宾馆饭店 22
13、小餐饮店 24
14、农(集)贸市场 25
15、马路市场、流动商贩 27
16、商场超市 28
17、政务大厅 30
18、医院 32
19、公共文化设施(典型宣传阵地) 34
20、实体书店 36
21、实践基地(场馆) 37
2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8
23、学校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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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42
25、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 43
26、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44
27、窗口单位 45
28、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 46
29、旅游集散中心 47
30、旅行社 48
31、室外公共卫生间 49
32、建筑工地 50
33、建成区内的街道 51
34、建成区外的街道(镇) 52
35、建成区内的社区(村) 54
36、建成区外的社区(村) 57
37、居民小区 59
38、城市避难场所 61
39、举报电话 62
40、公路(河道)沿线 63
41、河湖 64
42、城市出入口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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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接合部
1.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 无随地吐痰现象;
4.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5.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6.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7.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8.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9.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0.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1.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12.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3.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4.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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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次干道
1. 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5.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6. 无随地吐痰现象;
7.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8.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9.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0.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11. 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12. 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13. 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14. 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15. 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16.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7.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18. 道路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19. 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20.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21.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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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2.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3.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4.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5.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6. 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现象;
7. 公共卫生间设施(含无障碍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9.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0. 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11. 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注:在步行范围内,发现路面杂物、随地吐痰、乱贴乱涂、乱穿马路或翻越隔离栏5处以上(含5处)的,均视为不符合。下水道、花草丛内不易清扫的烟头等细小杂物除外。公益广告内涵包括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等方面主题(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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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交通路口
1.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2. 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3. 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4. 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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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大街
1. 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5.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6. 无随地吐痰现象;
7.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8.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9.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0.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11. 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12. 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13. 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14. 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15. 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16.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7.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18. 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19.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20.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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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1.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2. 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现象;
3. 无播放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现象;
4.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6.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 公共卫生间设施(含无障碍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9.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0. 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11. 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12.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为:(1)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2)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提供的服务项目)。(1)(2)(3)同时符合要求视为符合;其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视为不符合。
13. 道路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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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背街小巷
1.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 无随地吐痰现象;
4.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5.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6.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7. 无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现象;
8. 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
9. 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
10. 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11. 装灯率100%,亮灯率≥95%;
12.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3.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14.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5.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6.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17.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8.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9.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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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广场(文体广场)
1. 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5.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6. 无随地吐痰现象;
7.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8.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9.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0.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1.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12.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3.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14.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5.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6. 无乱设流动摊点现象;
17.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18.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9. 公共卫生间设施(含无障碍卫生间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20.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 64 —
1.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 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3. 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4. 文体广场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文体广场);
5. 文体广场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文体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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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园、景区景点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有文明旅游公益广告,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3. 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4.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5.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6.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7.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8. 无随地吐痰现象;
9. 无损坏公共设施、历史古迹现象;
10. 无插队加塞现象;
11.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12.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3.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4.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15.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6.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17.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8.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9. 无乱刻画、乱涂写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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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2.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3.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4.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为:(1)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2)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提供的服务项目)。(1)(2)(3)同时符合要求视为符合;其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视为不符合(注:仅限景区景点);
5. 在景区景点内询问若干名游客:请他们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作出评价;(注:仅限景区景点)
6. 景区(公园)及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7. 设有无障碍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注:仅限景区景点)
8. 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注:仅限景区景点)
注:母婴室建设标准:一是有舒适整洁、温馨防滑的房间。二是有便于哺乳的座椅或沙发,有带布帘隔断的相对私密空间。三是有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垃圾桶,有冷热饮水机和配备洗手液的洗手台。四是在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五是有条件的可在母婴室内配置空调、人工紧急呼叫设备以及有纸尿布、湿纸巾的自动售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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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场车站码头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政治主题类、文明旅游类公益广告均不少于1处);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4.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 进出口、售票大厅通过设置宣传栏、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6.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为:(1)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2)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提供的服务项目)。(1)(2)(3)同时符合要求视为符合,其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视为不符合;
7. 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8.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9.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10.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并及时做好投诉处理和回访记录,投诉制度服务承诺上墙;
11.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12.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13. 无随地吐痰现象;
14.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5.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16.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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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2. 有明显禁烟标识;
3.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4. 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注:仅限长途汽车站、码头)
5. 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注:仅限长途汽车站、码头)
6.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8.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9.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0.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1.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12.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3.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4.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15.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16.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17. 设有无障碍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注:仅限机场、车站)
18. 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注:仅限机场、车站)
注:(1)母婴室建设标准参见公园、景区点位。
(2)政治主题类公益广告例如: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永远奋斗”“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有信仰 国家有力量 民族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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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迈进新时代 开启新征程 续写新篇章”“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等,旨在营造团结鼓劲、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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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交(地铁)车站
1. 每个公交(地铁)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5.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6. 无随地吐痰现象;
7.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8.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9.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0. 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
11. 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12.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3.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14.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5.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6.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17.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8.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9.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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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交车(地铁)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车身干净整洁,无低俗广告;
3. 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4.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5.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6. 无大声喧哗、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衣衫不整等现象;
7. 车内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8. 车内公布投诉电话、张贴线路走向图;
9. 驾驶员规范佩戴、放置服务证件或穿着制服(仅限公交车);
10. 在指定位置停靠上下客,无违章驾驶、溜站、随意停靠等现象(仅限公交车);
11. 按规定报清站名并且用语规范(语音播报亦可);
12. 无随地吐痰现象;
13.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4.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携带宠物上车现象(导盲犬除外);
15.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6. 有明显禁烟标识;
17.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8. 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19. 乘客依次上下车;
20. 乘坐过程中乘客无拥挤和争抢座位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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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租车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3. 车身内外干净整洁,无低俗广告;
4. 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况良好,公布投诉电话;
5. 从业人员(驾驶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6. 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食物;
7. 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8. 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
9. 无慵懒散拖现象,友善对待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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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宾馆饭店
1. 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
2.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4.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5.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6. 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文明旅游”温馨提示;
7.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8.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9. 公布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10. 有明显禁烟标识;
11.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2.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3. 公共厕所设施(含无障碍卫生间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4. 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注:1. 在宾馆饭店大堂、餐厅能够看到3处以上公益广告(含文明餐桌公益广告)为符合;看到1-2处为基本符合,看不到为不符合。室内以间隔10米为1处;公益广告主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包括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等方面;公益广告既可以是公益广告库的通稿作品,也可以是各地自行设计创作的作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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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口到服务台(前台)沿途中有楼梯或台阶的地方: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能够保证乘用轮椅者和老年人正常、安全通行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如果大门口到服务台(前台)沿途没有楼梯或台阶,可以不用设置无障碍设施,此项自动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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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餐饮店
1. 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
2.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 门前及店内无乱扔垃圾现象;
4. 门前及店内无随地吐痰现象;
5. 门前无污水乱泼、无明显油渍污垢;
6. 无乱排油烟、露天烧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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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集)贸市场
1.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5.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6. 公布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7.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8.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9. 无随地吐痰现象;
10.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1.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2.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3.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14.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5.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16.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7. 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18. 门口或周边无乱设摊点经营现象;
19. 划行归市,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
— 64 —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2.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3. 公共卫生间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4.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5.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6.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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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马路市场、流动商贩
1. 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2.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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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商场超市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4.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 在进出口、电梯口、收银台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文明提示;
6.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7.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8. 公布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回访记录);
9.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10.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11. 无随地吐痰现象;
12.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3.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4.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5.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16.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17. 有明显禁烟标识;
18.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9.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0.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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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2.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3.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4.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5.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6.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7.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8.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9. 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仅限大型商场)
10. 设有无障碍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仅限大型商场)
注:母婴室建设标准参见公园景区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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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政务大厅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为:(1)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2)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提供的服务项目)。(1)(2)(3)同时符合要求视为符合;其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视为不符合;
3.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诚信主题、政治主题公益广告均不少于1处);
4.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5.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6. 在显著位置发布诚信“红黑榜”;
7.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8.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9. 有明显禁烟标识;
10.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1. 环境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有序;
12. 有序排队或使用排队叫号系统,无拥挤现象;
13.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4. 无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现象;
15. 公布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16.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7. 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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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有无障碍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 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3.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注:母婴室建设标准参见公园景区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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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医院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为:(1)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2)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提供的服务项目)。(1)(2)(3)同时符合要求视为符合;其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视为不符合;
3.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4.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5.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6. 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7. 就医环境温馨,提供人性化的便民服务;
8. 挂号收费窗口有序排队,就诊秩序井然;
9. 无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现象;
10. 环境卫生整洁,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11.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12.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13. 公布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14. 有明显禁烟标识;
15.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6.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7. 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8. 设有无障碍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9. 医院周边交通疏导有力,车辆停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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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注:母婴室建设标准参见公园景区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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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公共文化设施(典型宣传阵地)
(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等)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2. 显著位置有政治主题类公益广告;
3. 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1) 结合实际,建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精神宣传阵地;
(2) 展陈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
(3) 日常维护良好,及时更新;
(4) 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高
注1:不少于上述3类场所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诗经精神宣传阵地。
注2: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大门、大厅及主要场馆,看到道德模范的专题展览(至少有5个展板,5类道德模范典型每类至少有1块展板)为符合,只有1-4个道德模范事迹展板为基本符合,不能看到专题展览为不符合;
4.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为:(1)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2)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提供的服务项目)。(1)(2)(3)同时符合要求视为符合,其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视为不符合;
5.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6.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7.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8.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 有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限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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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2. 未成年人进入公益性文化设施没有被收取任何费用;
3. 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4. 有反映本地在公共文化场馆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活动的工作安排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少于3类,其中必须包括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注:附加6条指标):
5. 免费开放;
6. 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7. 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8.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现象;
9. 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10. 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注:
1. 大门口到服务台(前台)沿途中有楼梯或台阶的地方: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能够保证乘用轮椅者和老年人正常、安全通行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如果大门口到服务台(前台)沿途没有楼梯或台阶,可以不用设置无障碍设施,此项自动为符合。
2. 从大门口往里走300米查看。室内以间隔10米为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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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体书店
(建成区内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专业书店等实体书店)
1. 所售书籍内容健康向上;
2. 室内环境整洁、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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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实践基地(场馆)
(校外实践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城乡社区教育辅导站)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运行正常,有管理制度、经费保障、课程安排、活动项目、活动设施以及专兼职人员队伍;
注:各类实践基地(场馆)的定义及具体范围,请以各地方未成年人处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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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2. 内部和周边环境整洁优美,参观氛围庄重肃穆,秩序井然;
3. 设有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内容;
4. 积极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规范便利,接待咨询、参观引导、安排讲解热情文明;
5. 有序排队,无插队现象;
6. 无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现象;
7. 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8.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专设的吸烟区以外的区域)没有吸烟现象;
9. 属于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
10. 未成年人进入公益性文化设施没有被收取任何费用,为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提供支持;
11. 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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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学校
【高等院校】
1. 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4.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6. 校园显著位置有校风、校训等宣传展示;
7. 校园显著位置有政治主题类公益宣传;
8. 在校园显著位置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校园环境相协调;
9. 学生知晓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理解 12 个主题词基本内涵;
10. 校园文化健康向上,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11.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关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有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文明校园创建“六个好”标准,师生知晓率高;
12. 校园及学生宿舍环境整洁、井然有序;
13. 学校餐厅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示。
【中学、小学】
1. 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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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2.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3.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4. 学校餐厅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示;
5. 校门口(接送点)周边有文明交通引导,秩序井然;
6. 校园、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 个主题词宣传,运用学生易于理解接受的方式,在校园显著位置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校园环境相协调;
7. 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 个主题词,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能理解基本内涵;
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编读本学习使用正常;
9. 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10. 学生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娱乐、慰问帮扶、公益服务等活动;
11.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反映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文明校园创建“六个好”标准,师生知晓率高;
12. 学校建有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13. 心理辅导室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14. 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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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橱窗,介绍学校心理辅导室、校外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以及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图书、广播电视栏目、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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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1. 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2. 周边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3. 周边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4. 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5. 周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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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
1. 有专门的工作场地;
2. 有心理健康咨询人员名单及相关值班记录;
3. 有心理咨询电话或网络咨询热线,电话和热线保持畅通,接听时段有公示;
4. 有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的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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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1.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实名登记并查看身份证,网络监控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3. 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禁入的警示牌;
4. 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5. 卫生状况良好,网吧内无吸烟现象;
6. 无浏览黄色、暴力网页或视频等现象;
7. 环境整洁,有安全标识,应急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
注:在网吧门口或者直观清晰可见的位置设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警示牌算作显著位置,若挂在其他隐藏地方则算作“不符合”。只要有未成年人上网一概算作“不符合”,无论是否有家长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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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窗口单位
(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旅行社、环卫、供电、燃气/供热、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自来水、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岗>)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4.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 出入口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6.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专设的吸烟区以外的区域)没有吸烟现象;
7. 有序排队或使用排队叫号系统,无拥挤现象;
8. 无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现象;
9.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10.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11.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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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出境游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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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旅游集散中心
1. 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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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旅行社
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 有醒目的文明旅游宣传单或提醒语,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3. 将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纳入告知内容和文本合同附件;
4.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5.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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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室外公共卫生间
1.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 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3. 配套设施完好;
4. 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5. 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附加如下说明:
对建设年代久、地形落差大、原结构设计不合理而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卫生间,须准确标注和指引其周边500米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完善的公共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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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筑工地
1. 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管理规范,无建筑材料及垃圾等外溢;
5. 运输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冲洗、采取防止抛洒措施,无渣土抛洒现象;
6. 进入施工场地人员佩戴安全帽;
7. 建筑工地内有防尘措施,无暴露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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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成区内的街道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4.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 建成区内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②正常向居民开放;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6.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
7.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8.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乱扔杂物现象;
9.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随地吐痰现象;
10. 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11. 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12. 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13. 在显著位置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专栏;
14. 宣传专栏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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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建成区外的街道(镇)
1.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2.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3.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6.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7. 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8.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9.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0. 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11. 在显著位置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专栏;
12. 宣传专栏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13. 建成区外的街镇综合文化站: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4)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 综合文化站: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②正常向居民开放;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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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性文化服务站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以街道服务设施现有情况、街道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不以悬挂牌子、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等为考核要求);
14.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
15.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1.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乱扔杂物现象;
2.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随地吐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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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建成区内的社区(村)
1. 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2.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为:(1)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2)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提供的服务项目)。(1)(2)(3)同时符合要求视为符合;其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视为不符合;(注:在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其他显著位置)
3.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注:从社区门口往里步行200米。室外以间隔20米为1处。公益广告主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包括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等方面;公益广告既可以是公益广告库的通稿作品,也可以是各地自行设计创作的作品)
4.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5.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6.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7.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8. 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9. 小区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等公共设施完好;
10. 无新增违法建设;
11.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2.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3. 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垃圾堆积、无明显坑洼积水;
14. 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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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2. 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3.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4.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5. 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6. 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
7. 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8. 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23. 村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4)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5) 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②正常向居民开放;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6) 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不以悬挂牌子、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等为考核要求】;
24.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
25.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26.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乱扔杂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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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随地吐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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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建成区外的社区(村)
1. 在村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展示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等主题公益广告;
2. 醒目位置公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村规民约;
3.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
4. 垃圾箱或垃圾池等设施完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清运处理及时,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等现象;
5.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6. 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7.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8. 村居内无旱厕;
9. 河塘有效治理,无垃圾漂浮物,无黑臭水体;
10. 设有乡风文明志愿岗或志愿站点,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
11.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2. 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13. 沿途没有豪华墓等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14. 社区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
15. 社区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16. 社区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17. 村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3)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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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2) 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②正常向居民开放;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3) 社区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4) 社区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5) 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19.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
20.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21.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乱扔杂物现象;
22. 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随地吐痰现象。
23. 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有效遏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
24. 村里组织开展文明户或文明家庭推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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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居民小区
1.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注:从社区门口往里步行200米。室外以间隔20米为1处。公益广告主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包括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等方面;公益广告既可以是公益广告库的通稿作品,也可以是各地自行设计创作的作品)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显著位置有善行义举榜(有事迹精神介绍),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5. 显著位置有市民公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6. 小区宣传栏有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7.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8.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9. 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10. 无不文明养犬现象;
11. 小区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等公共设施完好;
12. 无新增违法建设;
13. 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14. 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15. 垃圾分类容器标识齐全,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和驳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密闭,垃圾箱房周围无垃圾散落、污水外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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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乱贴小广告现象;
2. 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规范管理,无混入生活垃圾现象;
3. 机动车、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4. 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5.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6.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注:仅限新建居住小区<建成不满5年>)
7. 小区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8.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9.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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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城市避难场所
1. 设有避难场所的标识牌;
2. 功能完备,设备维护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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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举报电话
1. 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2. 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3. 拨打问题药品举报电话:查验电话接通及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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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路(河道)沿线
(建成区到乡镇途径的公路、河道)
1. 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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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成区内的河湖
1. 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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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城市出入口
1. 城市出入口有不少于1处政治主题类公益广告;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周边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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