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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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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确保符合客户的要求,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对提升产品质量、降低不良、制止不良流动、减少质量损失、避免客户投诉等方面有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标准操作造成产品质量损失、质量事故、客户投诉、以及工作质量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特做本条例。
奖罚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全员参与、共同进步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来料、过程、出货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中,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以及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3.定义
无
4.职责和权限
4.1 各个部门负责质量奖惩的提出和申请,对本部门质量奖惩进行统计管理。
4.2 质保部负责质量管理奖惩条例的审核及发布。
4.3 管理部负责对质量奖惩进行批准裁决,质量基金的支配和管理。
4.4 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奖惩记录的统一归档、考核。
5.程序
5.1 质量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表扬,或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以上两种奖励形式兼用
5.1.1 在全公司无论什么岗位,敢于抵制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产品质量的行为,并因此而避免潜在质量事故的,全公司通报表扬。
5.1.2 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质量事故的发生、扩大,对挽救因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有功的,给予100元/次奖励。
5.1.3 非质检人员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产品发生,给予100元/ 次奖励。
5.1.4 生产操作者及时发现前道工序产品质量问题汇报的,表扬并给予100元/次奖励。
5.1.5 非质检人员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避免客户投诉者,给予150元/次奖励。
5.1.6 生产过程、首检、巡检、成品检验中,发现产品图纸、工艺规定、作业指导书不当或错误者,经正确指出后避免批量不合格发生,给予100元/次奖励。
5.1.7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有明显效益者,视成效大小,给予100~500元/次奖励。
5.1.8 检验员责任范围内,本月没有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并且没有一起客户投诉(非技术原因),给予检验员100~200元/月奖励。
5.1.9 生产工序连续3个月质量达标的,由部门申请,经过质保部调查属实的,给予班组长300元/季奖励,或团体奖励(金额待定)。
5.1.10 质量周会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连续4周准时完成任务的,经过核实,给予负责人100元奖励。
5.1.11 除上述条款以外,不管是个人还是团队,只要对公司产品质量有贡献的,经过核实认定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额度的质量奖励。
5.1.12 年度累计奖励满5次者,年终将直接推荐评定“优秀员工”,公司另行奖励。
5.2 产品质量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100-300元的罚款,或以上两种处罚形式兼用:
5.2.1 违反工艺纪律,即不按照产品图纸、工艺规范、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给予100元/次处罚。(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2 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给予200元/次处罚。(第3次发现予以开除)
5.2.3 操作员未实施自检,导致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给予100元/次处罚。(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4 操作员明知道产品质量有问题,没有修正任其流入下道工序,给予100元/次处罚,第3次发现予以开除。(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5 操作者为了避免不合格品产生处罚,私自将生产的不合格品丢弃、隐藏,给予200元/次处罚,第3次发现予以开除。(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6 检验员未按照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导致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的,和操作者共同承担责任,给予100元/次处罚。(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7 发生质量问题,检验员未按照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办理的,给予100元/次处罚。
5.2.8 检验员漏检、错检,给予100元/次处罚,3次后将进行调岗处置。
5.2.9 检验员明知道产品质量不合格,没有进行标识、隔离、制止不合格品流动的,给予100元/次处罚,第3次发现予以开除。
5.2.10 因图纸错误、工艺设计错误、作业指导书错误、检验规范错误等导致的不合格,给予当事人100元/次处罚。(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11 不按照规定发放图纸等技术文件,造成内部图纸管理混乱,私自复印或者挪用其他部门图纸的,一经发现,对工序负责人考核100元/月
5.2.12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带感情色彩对质量作出不正确的判定,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对于故意隐瞒检验数据的,处罚100元/次。
5.2.13 因仓库发料错误,导致生产误用者,由仓库承担责任,给予当事人100元/次处罚。(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14 因设备、工装、模具未及时维修保养,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100元/次处罚。(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5.4”处置)
5.2.15 凡贴有不合格标识的产品,在没有任何指令的情况下,私自移动或撕掉标识,给予责任人100元/次处罚,第3次发现予以开除。
5.2.16 互检时作业员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提出来继续生产流动的,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5.2.17 成品检验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过的质量问题再现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次处罚。
5.2.18 生产工序连续3个月质量不达标,经过质保部调查属实的,给予班组长100元/次处罚,并考核部长200元/次
5.2.19 客户端反馈质量问题,质保部将核实明确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给予直接责任人100~300元/次处罚,间接责任人100元/次处罚。
5.2.20除上述条款以外,任何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和行为,经过核实确定,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均进行相应的处罚。
5.3 工作质量处罚:
5.3.1 部门副科长以上人员,对本部门的质量处罚负有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考核处罚。
5.3.2 对于操作员因作业培训欠缺导致的个别、批量性不良时,操作员不承担责任;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班组或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或给予100元/次处罚。
5.3.3 各个班组负责人有责任传递质量信息给员工,如质量信息未传递给员工并改进,导致重复发生的,给予班组负责人100元/次处罚。
5.3.4
会议任务没有及时完成,没有汇报进度或者申请延期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次未完成,给予50元工作质量处罚。
5.3.5 如果本班组一个月内连续出现3次质量处罚,将给予班组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班组负责人100元工作质量处罚。
5.3.6 除上述条款以外,管理者工作质量不达标,无故延误等,经过核实确定,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均进行相应的处罚。
5.4 不合格品赔偿:指因5.1条款中叙述的相关条款而导致不合格品产生时、或正常生产情况下因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良品,按照下面条款进行赔偿:
5.4.1 报 废:超出允许范围的数量,由财务进行成本核算,报废成本在500元以内时,按照报废产品价值的100%进行赔偿;报废成本大于1000元时,协商进行相应赔偿。
5.4.2 让步接收:不进行赔偿,但是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4.3 返 工:谁操作谁返工,返工不计算费用,对于延误生产的,另行处罚。
5.4.4 不合格品的赔偿,由各事业科提出,生产计划部总监(部长)、质保部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5.5 质量处罚原则与升级:
5.5.1 违反质量纪律、违反操作规程但没有造成不合格品发生,或严重影响的,第1次发现警告通报批评,第2次实施处罚,累计处罚超过3次/季度辞退。
5.5.2 工作中频繁出现低级错误,经过多次教育质量意识仍然不能提升,处罚超过3次直接辞退。
5.5.3 累计超过3次口头警告,直接升级为1次书面通报批评或处罚。
5.5.4 累计超过3次通报批评,直接升级为1次经济处罚。
5.5.5 年累计超过3次处罚,不能参与年终奖金评比发放。
5.6 质量奖惩管理流程
5.6.1 质量奖励可以依据本办法由班组长、科长、部长及以上管理者提出,填写《质量管理奖惩单》,报本部门最高管理者审核后,提交质保部长或管代审核批准后交管理部执行。
5.6.2 质量处罚可以依据本办法由检验员、班组长、科长、部长及以上管理者提出,填写《质量管理奖惩单》,报本部门最高管理者审核后,提交质保部长或管代审核批准后交管理部执行。
5.6.3 工作质量考核可以采用《检查考评单》实施,并报管理部执行。
5.6.4 《质量管理奖惩单》由责任部门、管理部各自保留一份,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最终由管理部统一归档、统计、考核;奖惩金额将在次月的工资中体现。
6.涉及文件
6.1 质量异常处理程序
6.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7.1质量奖惩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