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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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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
案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
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央依法治国
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委
员会 X 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 市委全面依法
治市委员会 X 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决定在我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______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树立标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
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
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
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
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
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
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
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
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
难点痛点堵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
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 X
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
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X 模式”,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力争 X 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命名或“全国示范县”
命名。
四、创建类型
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
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
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
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90%以上指标。
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
上,例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
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
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
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示范县”。各乡镇、各部
门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我县法治政府建
设全面发展。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地区通过全国法治政府建
设示范创建系统完成申报。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
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
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
告,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
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获奖材料、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荐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
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1 个综合示范创建单位(不含市本
级)和 1 个单项示范创建单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至中央
依法治国办。
(三)迎检阶段。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扩大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照创建指标
进一步补齐问题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
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
度测评、实地核查,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
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
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选择
适当的创建类别和项目,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
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作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力。为进一步
明确责任,本方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县
本级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形成了《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
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
自觉性,主动认领《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任
务。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
乡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对照《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
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全力补齐各项问题和短
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
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