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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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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控工作计划 4990 字范文稿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
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
实施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
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了单位消防安全
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成立由温玉祥副
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周志刚副主任、县公安局刘永利副局长任
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
队长杨朝芳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活动;掌握全县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县政
府汇报工作情况。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
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
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
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
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
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
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
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
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
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要求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
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
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
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
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
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
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
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
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
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
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
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
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
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
隐患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
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
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
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
术规范》规定的 A 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
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
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
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
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
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
关要依法书面报告县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
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由县政府组织公安机关
及相关部门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了行业自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
自查、部门联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
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消防部门组织开
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工商等
部门联合执法,严肃处理。
具体分工为:住建局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彩钢板专项
检查;财政局组织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织开展
系统内石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安监局组织开展液氯、液氨及中石油、
中石化系统以外的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检查;粮食局组织开展粮食储备
库专项检查;农牧局组织开展夏收防火专项检查;气象局开展易燃易
爆单位、露天堆场企业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工信局组织开展民用
爆炸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消防、商务、住建,共同组织开展人员密
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其它行业根据实
际进行专题部署。
方式方法为:由消防部门制发主要行业自查标准,由各行业重点
单位开展自查活动,自查情况由消防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以上工作 7
月 15 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为:各消防重点单位自查档案加盖公章后,报县专项整
治活动办公室备查。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行业隐患突出的单位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于每月 24 日前向市
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由县专项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二)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系列行动以夜查、错时检查为
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我县实际,每月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国庆节前后,省政府集中组织开展
“燕赵风暴”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
供热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落实了“网格化”排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
民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以及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
基层力量,按照消防部门制发的排查表格,分片划区,对网格内的小
单位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未经消防许可、备案的建设工程,要
全部纳入排查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到位。对每个排查的单位、场所,
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检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并由乡镇政府存档备
查。乡镇每月要排查辖区内不低于 25%单位、场所,到 9 月 30 日实
现对辖区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的目标。县政府组织,以消防部门为
主,会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月对乡镇网格化排查情况开展
不低于当月排查总量 10%的“回访式”监督抽查。
(四)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基层部
门摸排底数;按照“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由公安消防大
队和派出所按“三合一”场所规模分工整治,要向“三合一”场所逐
一发放消防安全提示书,要完整记录清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区
域性“三合一”集中区域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对经清理后“三合一”
场所,每月开展不低于 10%的回访式监督检查,防止“反弹”。
(五)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加大县政府挂牌督办、仍未整
改完毕的 1 处重大火灾隐患(时代网吧)督导力度,力争 9 月底前完成
整改。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找准突出问题,挂
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对应立未立、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导致发生
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
(六)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
“火患大家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进门上墙”等系列宣传活动;
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专项宣传,推行“隐患手机随
手拍”,县政府将利用专项奖励资金,及时按标准奖励。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 月 18 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
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
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 月 15 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方案
要求,逐行业、逐系统组织开展行业自查。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
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
形式,动员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各消防重点单位将
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由公安消防部
门统一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排查整治。9 月 15 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组织
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了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
全县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
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
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将检查结果通
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10 月 5 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消
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
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
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了党 XX、国务院、省市
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
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本地
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了。县
政府主要领导将专题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
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商务、工信、文
广新、财政、农牧、粮食、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
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公安消防、治安、督察等
警种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
(三)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
“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
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了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
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
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
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了责任、采取
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落实了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认
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了。县政府将对各单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政
务督查。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凡未按分工落实了,发生较
大亡人火灾的,一律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县政府将抽调办
公室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督
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
实了不力的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凡发生较
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6 月 18
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6 月 27 日起,每 10 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
月 24 日报当月工作小结。检查验收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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